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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和授人與漁。那麼,這個世界會更好 自私是好的,因為自私,所以才有自利和自愛,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從這個角度,最好的授人以漁就是自私,就好比說,與其千生萬世的保護它們,看來是有點偉大,但是,卻不如讓他們自保。 有自私才有自由,有自私才有生命,這些道理雖然對於愚昧人來說,不是那麼好理解,但是,這就是事實和美好。 自私,不等於占人便宜,更不等於那些邪惡的社會主義惡人(撒旦的僕從在新時期的新包裝),打着迷惑人的虛假口號去占人便宜。 自私,與不義無關,與欺壓奴役無關,如果這世上的人真的了解自私,人人都能夠自私,能夠為自己而戰,維護自己的自由和利益,維護自己的尊嚴,維護自己的生命,維護自己的美好,那麼,這個世界會更好。
那麼,這比什麼 不自私要來的更有道德更高尚更美好。 | |
| 如果人是出於自願,去做施捨,去與人分享,去幫助人,而且不存在別有用心,也不是出於交易般的施恩望報,那麼,值得讚賞。 但是,人,更重要的是,不要存奸詐的心,謊言的口,假冒為善的去作惡,去欺詐別人,去強迫別人,去掠奪別人,去成為他人的傷害災難痛苦負擔和折磨,那麼,這比什麼大言不慚的不自私,什麼利他主義,熱愛貧困的人,要來的更有道德,更高尚也更美好。 | 為什麼要鼓勵人自私,鼓勵人去思考自私,明白自私。 | |
| 其 實,自私非常的重要,觀察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和其他邪惡的左派,之所以能夠在東西方長期的肆孽,並且造成極大的罪惡和對個體每個人的侵害,都與它們有意識有 目的破壞自私有關,因為自私就是一個人的基礎,也保守了個體人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比如私有財產權),如果自私是正當和合理的,那麼,也就意味着社會主義共 產主義完全失去合法合理的基礎。 其它如工會,也可以見其荒謬和不法不義,因為,工會其實是對普通個體納稅人或者個體的消費者額外的掠奪,因為如果沒有工會這個黑社會成本,生產者完全可以以更低廉的價格來提供產品。工會其實也是損害了其他人的自私。 也就是說,一切的邪惡政權或者主義或者集體,都敵對或損害了他人的自私。 如果人能夠有智慧明白自私,那麼,不只是異見分子會增加,而且結果就是暴政無法維持,強權會失去支撐,各種邪說和犯罪集團會被大大削弱,因為它們失去了基礎。
私有產權是資本主義的基礎,資本主義其實就是一種經濟秩序,這種經濟秩序建立在承認和保護私有財產權的基礎上,也就是說,私有財產權是資本主義經濟的前提。因為有私有財產權做主,所以才帶來所謂的資本主義的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 哈耶克在《自由憲章》中指出:“承認私有財產權或是個人的所有權,因而是防止強制(強權)的根本條件,即使不是唯一條件”。作為一種經濟權,私有財產是私 人對財富的正當控制,而財富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本,這又構成了一種人權。而對於財富控制的正當性及控制量的多少的判斷則構成了一種政治權。也就是說,私 有財產從形式上表現為人對財富的控制權,實質上是財富享有者藉以排斥他人的侵犯而獨享其利的一種權利。 私有財產權也是美國憲政的基礎。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出現,都是以敵視和消滅私有財產權,這也是集體農莊和人民公社等等的由來,也是什麼國有化的由來,也是什麼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民主黨(民主社會主義黨)等等的由來。 例如中共國,通過掠奪和否定個體的私有財產權,那麼所有的人就變相成為奴隸和附庸。 私有財產權是一種人的基本權力,在西方憲法中得到了體現。 財產權是一個人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保障,是人之為人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權利,它不是財產作為物的權利,而是人作為人支配物的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權。 “RichardPipes在《財產權與自由》一書中提出,沒有自由,某種形式的財產權是可能的,而沒有財產權,自由卻是不可想象的。“財產是自 由的必要的但非充分的條件。政府以社會公正和共同利益的名義,廢除或侵害了財產權,這樣做的同時,有時也會廢除或限制了個人的自由。”[26]盧梭不但認 為財產、自由和生命是人類生存的三個最基本要素,而且他還認為,“財產權的確是所有公民權中最神聖的權利,它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自由還重要。”[27]諾 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里德曼則認為,財產權不僅是經濟自由之源,它們也是政治自由之根[28]。布坎南也認為,私人的或獨立的財產權是自由的守護 者,無論政治的或集體的決策是怎麼做出的。當然,其直接的含義是,必須設定有效的憲法制約,這種制約應有效地抑制政治對法律界定的財產權利,及對涉及財產 轉移的自願的契約安排的公開侵擾。如果個人自由要得到保護,那麼,這些憲法限制就必然優先於且獨立於任何的民主治理[26]。弗里德利希·馮·哈耶克認 為:“確認財產權是劃定一個保護我們免受壓迫的私人領域的第一步,私有財產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剝奪的天賦的自然權利,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是阻止或者 防止國家政府強制與專斷的基本條件。如果不存在這樣一種確獲保障的私人領域,那麼強制與專斷就不僅會存在,而且還會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換句話講,如果財 產權與物質財富處於某個機構或者某個個人排他性的控制之下,個人自由將不復存在。”
與光和暗同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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