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伙计,有点像老太太的裹脚布,“臭而长”。你讲了可能性和必要性,但这些可能性和必要性都没有证明你的美台复交的可能性 “非常大”之观点。你讲的还是一般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可能性“非常大”的话,就得有百分之九十或九十五以上吧?有吗?
川普是个极不确定的人。只有他认为非做不可时,才可能成真。你看出他认为“非做不可”了吗?
这是我对你的长篇冗述所做的逻辑思考。希望你今后要用准确的标题来体现你的论点和论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浪费公众的时间。
多有得罪。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