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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裁判別人”和魯迅精神 2015-10-02 12:02:59

 

“不裁判別人”來源於基督教。萬維網的另一位才女瑾子,在與我的對話中提到,耶穌說“Judge not, that you be not judged”,不要裁判別人,否則必將被別人裁判。這是一個很高的人生準則,據說一般的人做不到。

這個話題的提出,與重評魯迅有關。因為魯迅之所以能在中國近代文壇以至於文化生活中獨樹一幟,靠得就是他的批判精神。魯迅自稱他的雜文是匕首和投槍,向着黑暗的舊世界,不斷地發出銳利的攻擊。他所批判的,有低劣的國民性,有醜惡的舊習俗,有闊老闊少的嘴臉。他把中國人內心深處最陰暗的爛瘡疤,都揭露出來暴露在陽光下。這就是魯迅精神。

魯迅對他的批判對象,既不同情,也不試圖作善意的理解,更不去挖掘造成現象的歷史和現實根源,尋找用以替代的美,只是肆意地惟妙惟肖地在形象上加以醜化,圖個過癮痛快。不過魯迅還是美化了一些東西的,比如蘇聯和毛的共產革命。有人說這是左傾,似乎是一種無可挑剔的選擇。

耶穌說,不要裁判別人。而魯迅,是中國裁判別人的旗手和樣板。怎麼來認識這種對立?作為魯迅的後代,我們今天和未來的幾代人,應該如何作選擇?這個課題艱難而巨大。我不求一朝一日得到答案,只求不同的人都不各執己見,儘量跳出局限,朝着理性的高度逐漸攀升。

在我看來,從認識論上講,魯迅是盲目的。左傾源於他對世界的盲目判斷。在上帝的眼裡,我們這個世界是一極的,就是全體人類。人作為上帝的創造物,都同樣是鏈接上帝的一分子。上帝眼中的我們,沒有優良中差,沒有高低貴賤。生命系統一模一樣,喜怒情仇毫無分別。當你仇恨另一個人的時候,等於認可另一個人仇恨你。當你裁判另一個人的時候,註定你也要被裁判。不裁判別人,不等於不裁判是非。當你眼睛看着他,心裡像明鏡一樣,醜惡會在你的目光中崩潰。可惜魯迅從沒有接受過這種價值的影響。他解剖別人,卻不解剖自己。如《懺悔錄》的作者盧梭。僅有一篇觸及自己靈魂的,只是《一件小事》。

魯迅出生在一個舊式家庭,接受的是中國私塾教育。日本留學,並接觸不到更先進的文化。他的認識觀形成的時候,中國經歷着動亂。在他敏感而穿透的眼裡,看到的外界是對立的兩極。一部份人欺凌和迫害着另一部分人,一些人張狂,一些人愚昧。刺激他走上文學道路的,不是別的,是流血。不否認魯迅在筆下如實地反映了這種現實,只是反映了以後,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魯迅在一篇雜文里,形容受苦難的中國人好像醉蝦,一邊嘆息的同時,又一邊自責說,還不如讓他們繼續醉下去,不要喚醒他們,否則更痛苦。魯迅筆下的世界,是無奈的,無解的。

出於義憤和不平,魯迅勇敢地舉起了投槍。可惜投槍所指,卻只是大眾的國民性。國民性當然可以批判,需要改進。不過,改進的最佳方案,應該是樹立一種楷模,讓大眾參照模仿。由於機會和能力的差異,每個時代都有幾個引領潮流的精英。一般來講,國民性都會不自覺地受着這些精英的影響而逐漸改變。風氣是自上而下的。當一個人,被蒼天或命運安排,成了一代最有權勢或最受崇拜的少數那幾個之後,他們完全有能力也有責任把國民引去健康的方向。這不是苛求,而是他們應當作出的回報。

我認為以魯迅的影響和地位(當然其中有很大成份是中共宣傳的結果),假如真的有心於改造國民性的話,就應當以自身為榜樣,做幾件能讓國民學習效仿的事情,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國民的劣根性。可惜魯迅僅僅做了一件:裁判別人。這是最壞的選擇。

熱衷於跟風的中國人於是都學會了裁判別人。這種裁判,大部以自己的是非為是非,自己的好惡為好惡。你想想,怎麼能不鬥成烏眼雞一樣?回想一下,延安整風時,反右四清時,文革劫難時,網絡論壇時,假如沒有魯迅樹立的橫眉冷對的楷模,中國人會否溫和一些,自相殘殺能否少一些?有時候我不禁在想,“說你是壞人,你就是壞人,就是千夫指”,誰給你的權力?有過陪審團嗎?

在言論界的這種不負責任的裁判和討伐,像扼殺思想自由的刃不見血的刀子。魯迅批判過胡適是帝國主義走狗,胡適的巨大文化遺產就成了垃圾。我本人什麼都不是,但在中文互聯網廝混十來年,假如心理不足夠堅硬,早就化作煙灰了。我明顯感到,萬維網幾個很有才華和見解的女性網友,多少都有點退縮心理。瑾子形容為“趟渾水”。一邊是肆意揮刀,一邊是戰戰兢兢,難道我們期待的就是這種國民性?

有人說,要不是魯迅的大膽揭露,我們都不知道有這些醜惡。這誇張了。對善惡的反應,每個人都應該是差不太多的。當然有人感受強烈一點,所謂嫉惡如仇。要說沒有魯迅,人們就不知道什麼是惡了,我不大相信。知道什麼是惡容易,知道怎麼用善去掉惡就難了。中國人受到魯迅的激勵,很快地挖掉一大塊爛肉,但同時又用另一塊更爛的補上去。因此,說這種激勵是無用功還是輕的,說重一點是誤事。

那麼什麼是你施化的有用功呢?別牛皮吹破天。我沒有,但有的人很多。比如被魯迅批倒的胡適。胡適的有用功是“自由”。自由的功用是,當一個社會裡好壞的東西同時生長的時候,自由能讓好的比壞的長得更快,用好的自然地淘汰壞的。因為普遍的人性向善向美。除雜草當然是個好辦法,可有時候你無法左右手握鋤柄的那個人,只能眼睜睜看着好的也被除掉。

只要一個社會更加倚重理性而不是倚重權力來選擇,沒有解決不了的重大社會難題。但一當相互裁判,你批我,我罵你,烏煙瘴氣,誰都治不了誰,最後只能把決定權交給權力了。“請老佛爺做主,我等奴才愚鈍。”

201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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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遠方的孤獨 留言時間:2015-10-04 18:42:25
施化博,

我認為“不裁判別人”是common sense,沒想到在這個萬維網上還會有爭議。有讀高中孩子的父母應該都是有體會的。對孩子們的各種各樣的錯誤,用魯迅的批判方式試一試?

關於自由,我覺得文章再多不如親身經歷。遺憾的是我們的祖國幾千年來,人們並不崇尚經歷和過程,人們在乎的是結果,太多的“不凡”之人喜歡給人指路,並從此獲得巨大的回報。魯迅只是擁有獨特方式的其中之一。

我相信現在和將來不同了,高中生們不會再那麼在乎父母的批評了。 也許會有起伏,甚至走向“毀滅”,我認為由於無知帶來的“必然王國”,必定會走向“啟蒙後”的自由王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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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4 15:00:07
瑾子,阿妞失蹤了,問題很嚴重。照理在這最精彩的時刻,她不應該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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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4 14:57:05
遠方好!歡迎!

你對於自由的理解和比喻都很中肯,讚賞!是的,一般人都覺得裁判別人很容易,裁判自己很難。要想對別人的言行舉止挑一點小疵,易如反掌。本來不是我說的話,贊同別人的相同觀點,也成了我邏輯不一的罪證。

我們的確要好好考慮一下自由。到底什麼是自由,她是怎麼表現的,為什麼幾代人都呼喚不出來?

遠方兄下點功夫,好好整理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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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瑾子 留言時間:2015-10-03 20:15:57
施化博是下棋高手,善於出題“將軍”,不過我上岸了,儘管這裡不盡長江滾滾來,但田野在呼喚我 :)。

是呀,阿妞呢?阿妞才是破陣大帥,讓我喊喊她,阿妞———,祖國需要你,人民需要你,你在哪裡?。。。她現在一定身負特殊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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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遠方的孤獨 留言時間:2015-10-03 19:34:18
頂施化號思考。

Don't judge 中的judge包含某種權威,某種事實驗證後的評判。 這個網上魯迅的問題扯來扯去,把很簡單的事實搞混。魯迅也是典型的儒家文人,自認自己在道德和智慧上優越。只是永樂他獨特的表達方式。其實都是儒家文人的賣弄。 中國文化的問題是自由的問題。打個比方,人活在一個大的四方盒子裡。自由是指人在盒子的邊緣的經歷,遭遇和感受,而不是指在盒子中央的舒坦生活。 西方文明演變出了如何處理盒子邊緣的法規,道德和自律。人們對自己的權利和權力越來越清晰。

不理解Don't judge的人,要麼是自認自己在道德和智慧上優越,要麼就是生活在盒子中央的精神境界。不信的話,試試偷一次情,吸一次大麻,等等。感受一下別人對你的judge。對了,不要跟我說你從沒想過偷情或者吸一次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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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16:07:15
再謝color99!

是的,是這個意思。裁判一個人,就是把這個人裝入棺材,釘上蓋板。這是上帝的權利。越是有權威的人,越要小心避免。藉助裁判,權威者可以致人於死地。老毛常說,某某是個壞人,那個人就死定了。魯迅說,胡適是帝國主義的走狗,胡適就死定了。小人物沒有多大殺傷力,但不明真相的人常常被迷惑。比如老度在上面說我和幾個朋友是義和團,不信的人根本不當一回事。不明真相的,就真以為這裡有義和團。其實他連義和團的本質含義都沒搞懂。

理解另一個人,最好的辦法是抱以最大的善意。我可以對他的某些言論和行動提出質疑甚至反對,批判,但那個人的為人,人品,不和他相處一輩子,你怎麼知道?夫妻一起過幾十年,也還有誤會。

不裁判別人,不是放棄原則。因為你只要裁判原則就是了,何必去裁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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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時間:2015-10-03 15:43:51
看到批魯的人還是用的老祖宗義和團的法子,真有一種時間停遲之幻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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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5-10-03 15:15:48
施化兄說我“點睛”是過譽了,你鼓勵我多說兩句,那就遵命了。
我們在西方生活,還是得了解西方人是如何思考生活的。一邊觀察,讀書了解其歷史,思考。才明白,魯迅等人的那一套是狼奶。
只就魯迅論魯迅,是看不明白的。拿魯迅的文風、人格和古今中外一比,就明白了。魯迅就人格而言,是真小人,不是中國傳統社會提倡的正人君子。他和毛的潑婦般文風,無論西方社會還是中國傳統,都是唾棄的。
施化兄本篇的角度是從基督教的視角,從“不應裁判他人”這一觀點來看魯迅和專製毒素,跳出了原有定勢思維,值得評說。
我不喜歡多作評論,主要是覺得很多人雖然生活在西方,思考問題還是魯毛式的。一看有人吹曹長青的文章,就不免看輕了此人。
這些人肯定西方的歷史和思想文化書籍讀得少,或食而不化,不了解西方人的思考行事的邏輯。像基督教,雖然不信,也一定得深人了解。對比着看,才能知道我們中國傳統的優秀和荒謬之處,中國式專制的毒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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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5-10-03 14:44:14
我不是教徒,對不應裁判別人的具體含義不清楚。我揣測是不是說不要自以為是,真理在握,以法官自許,只有上帝才有資格作出裁決。
就中國的人際交往而言,人與人之間是可以善意指出缺點錯誤的,自古就有諍友之說。
“君子有三變:望之儼然,即之也溫,聽其言也厲。”
不過魯迅的批評,不是就事論事的說理,也不是善意的勸誡與提醒,而是怨毒地人身攻擊。說白了,是一碼字的潑婦。
很多人喜歡魯毛二人的文風,覺得有氣勢,或者冷嘲熱諷很解氣。文革期間,這種文風倍受追捧。有人浸淫其中太久而被同化。"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西方條分縷析的說理,悲天憫人的人文關懷,東方溫情豁達的文字,平靜優雅的言說,都可映襯出魯毛文風的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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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14:33:19
阿妞又去釣魚了?

感謝所有的朋友逼着我思考,尤其感謝color99博的點睛。

接着瑾子的評論,我又更深地想了一步。可以停止揪住魯迅不放,從而泛泛地討論有關於文明辯論的其它方面,其實就是文明自由的認識論。不過放掉魯迅這個抓手,十分可惜。

的確,國民性,照color99的觀點就是放大和強化了的人性的弱點,確實不是從魯迅開始,由魯迅造成的。魯迅一個人沒這麼大本事。但是,當人們想挖掘這個弱點,找到從根本上改善的辦法,這個時候,魯迅攔在半道中。

首先,魯迅給了一個批判和鬥爭的藥方,這個藥方被證實不靈驗。如果想改掉這個藥方,會丟魯迅的面子,使他難堪。不改,後果很不良。這個問題很難辦,希望瑾子幫着想想辦法。

其次,假使我們現在想糾正的這些毛病,卻不能動。因為這些毛病魯迅身上都有,不過他帶着光環,毛病在他就是優點。所以只好繼續發揚,不能糾正。

過去我思考,專制到底是怎麼來的?是個別強人特別想專制嗎?如果大多數人不想,個別人沒這麼大能量。專制是因為大家都想。

問題又來了,是什麼造成大家都想專制呢?現實。人的頭腦反映現實。最大的現實就是窩裡鬥。大部分人,主要的那些人,都愛斗。鬥來鬥去,不分勝負,兩敗俱傷,才知道,“原來中國人不適合民主”,無法自我協調人際關係,自我治理和自我管理。沒辦法,還是要靠專制,靠一個強人才能穩得住局面。要不然亂套了對誰都沒好處。這就是中國專制的自然法則。

繼續再問,怎麼會那麼喜歡窩裡鬥呢?有神經病嗎?直到今天我才懂,沒有神經病,只因為太過於熱衷裁判別人,一見面就給人家評頭品足定性。另一個人很懦弱,倒也沒事。遇到另一個和他旗鼓相當的,不鬥才怪。

所以,要搬掉專制大山,先要搬掉自己的窩裡鬥。要搬掉窩裡鬥,先從習慣上改掉裁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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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5-10-03 14:10:37
瑾子博好!

以前一直不識廬山,這次大開眼界,真的是心服口服,受教了。

再謝好分享,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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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瑾子 留言時間:2015-10-03 13:33:57
謝謝凡平博的嘉言,慚愧,真的沒有深入,也沒有展開。凡平博的自我認識和自省很可貴,這是爭論雙方能夠在方式上有所和解的一個台階,不容易。哈哈,那麼凡平博就“俯身散馬蹄”吧。
其實我的“謙和”也很有限,就像如果對方粗魯醜惡,我往往也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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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瑾子 留言時間:2015-10-03 13:28:57
發現我上邊留言中的筆誤:“施化博在前幾天和我的討論中曾經說過:(不曾裁判別人)”,應該是(不裁判別人),一字之差,含義大變。

期待施化博“會在有共識的方面繼續深挖下去”,以施化博的知識積澱,是“仰手接飛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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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5-10-03 13:13:20
呵呵呵,施化兄,

以邏輯思維來推測“中共這個邪惡制度和黨文化的最壞惡意”,是比較準確和理性的說法。

施化兄是個實誠人,不爭不成交,俺對你真的毫無惡意。還是那句話,性格和思維方式不同而已。以後在批判和懷疑你的觀點時,俺儘量注意把饅頭切小小了扔,呵呵呵。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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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12:48:39
這樣吧,凡平,只要你不"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我,我就感到說話的自由。否則,儘管沒有人阻止我,總覺得饅頭堵着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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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12:45:49
歡迎沐嵐,周末好!

你的觀察十分准,國人在分離觀點和個人的能力上,欠缺火功。自己一句話隨便講出去,都不知道是針對觀點還是個人。

想起我曾經介紹過的羅伯特議事規則,除了主席不准有偏向,發言者只准面向主席,不准面向辯論方以外,就有一條發言不針對個人。

我自己也把握不好,希望各位朋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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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5-10-03 12:11:12
讀瑾子博的評論就是一種感到學習了的快樂,真的很棒,謝謝分享了,尤其更加嚮往的是您的謙和,可惜俺自身性格和資質所限,這一點學習起來很困難啊,呵呵。

現在再回復一下施化兄:

關於馬克思的問題,多年前德國的國家電視台作了一個全國性的“最偉大的德國人”的評選,馬克思居然位列第三,這個結果當時對俺震動很大。所以後來俺曾經和周圍的人做過一些討論,包括俺認識的學者,同事,好朋友。之後對俺了解和學習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很有益處。簡單地說,西方人對學者、作家、藝術家尤其是歷史上的這些對人類文明發展有過傑出貢獻的著名人物非常敬重,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對政治家、政客的顯微鏡放得很大。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批判、揭露和剖析是劃時代的,今天歐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社會主義的理念和價值觀,就是來源於馬克思的思想貢獻。20世紀列寧斯大林主義對世界的災難性影響,這筆帳人家是不像施化兄那樣算到馬克思這位早已進入歷史的學者思想家的頭上的。

所以我說,你也不妨和周圍的加拿大人聊聊,也許會對你的思維有些開闊和學習的益處。

至於“給一次我思考XXX的自由,好嗎?”,說實在的,俺當時看到你的這個問題都忍不住笑開了,呵呵,別說你在你的私人領域裡,俺無法干涉你的任何思想自由,就是在網上的公開言論平台,俺也無法干涉你的思考XXX的自由啊。所以這個問題我都不好意思去問我周圍的朋友,呵呵。

在這一點上瑾子博把關鍵點出來了,“討伐別人。“不負責任”,我理解為沒有根據,不講道理。”,關鍵在於“根據和道理”。

施化兄不知道注意了沒有,像嘎兄、俺凡平我們的思考和言論習慣基本上都是先提出論據,即根據,然後分析道理,最後得出結論,極少有例外的。

可是施化兄在對待別人的批評、懷疑時,最近經常給批評者的觀點來一句“魯迅的批判文筆”、“裁判了施化個人”而拒之門外。比如,如果施化兄靜下心來,你是否看明白了嘎兄的第一個評論?對嘎兄的觀點,你的有根據講道理的反駁在哪裡?

那麼,到底是施化兄習慣於沒有根據地裁判人,而且還以 “不裁判別人”做擋箭牌,還是我們都那麼喜歡裁判你施化兄?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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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沐嵐 留言時間:2015-10-03 12:05:19
欣賞施化先生“裁判觀點而不是裁判人的”的觀點,這是理性探討問題的基礎和條件。但是我們從網絡上所看到的中國人確實缺乏這點,往往觀點還沒展開,爭論就圍繞猜測對方的動機,為人進行了。這使我想起幾年前有幸和一幫西方年輕人在論壇上討論問題的經歷。說實在的,西方年輕人的自律幽默理性是我們所缺乏的。一是他們不乏拿自己開涮的精神,使對方難以挑起爭吵;二是一旦有人開始了針對對方本身的攻擊,他們就會反問“你說的和我們討論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你這樣說毫無道理,”這時對方便會意識到自己正在偏離討論的方向。所以極少發生萬維博客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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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11:31:16
非常認同顏色兄。有機會多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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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11:26:05
正在惦記瑾子,瑾子就來了。很高興,感謝你。

至少我們在這個標題的一半上有共識,這已經令人驚喜。另一半有時間慢慢再聊,一時沒有共識也不妨。

我會在有共識的方面繼續深挖下去。只期望別人不要判定我只會在一個地方打轉,因而連關注的興趣都失去。不錯,有些話題,我十多年前就開始了,但還在談。一是因為,答案根本還沒有解開,二是我自己的認識也在加深。今天講的比過去講的,層次要高多了。

當然沒有興趣深入的朋友大可不必要摻和,但最好不要插一槓子,打掉有興趣朋友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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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lor99 留言時間:2015-10-03 11:25:41
基督教對人性的惡有充分的認識,但對於個體卻寬容。貪婪 傲慢 嫉妒 等實際上是人類共同的弱點,不是所謂國民性。魯迅把中國落後的原因歸結為醜惡的國民性,並動輒攻擊別人。
"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魯迅的這種主張,就是狼奶。喝足了狼奶的曹長青之流最欣賞魯迅。可惜萬維的網友中真正對此有警惕的不多。
被魯迅罵的陳西瀅等人,倒是人格高尚,令人肅然起敬。
我說魯毛本質上是一路貨色,就是農村的潑皮混混。
你到中國農村去,可以看到行行色色的人,潑婦,無賴,混混。這些人都是滿腔的怨毒,口出惡言而毫無顧忌。
也有溫和敦厚,通達儒雅的長者,這才是我們應該尊敬和效法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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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瑾子 留言時間:2015-10-03 11:04:53
謝謝施化博的深入探討,我仍然不同意把中國人“學會”和“熱衷”裁判別人的惡習歸咎於魯迅,這裡的“惡習”仍然指我們曾經討論過的小事,以及施化博文中所提到的言論界的“不負責任”討伐別人。“不負責任”,我理解為沒有根據,不講道理。

施化博在前幾天和我的討論中曾經說過:(不曾裁判別人)“做到很困難的起因是因為人們太愛裁判別人,似乎歸咎於天性本能”,我覺得施化博這個觀點更客觀,更準確。裁判別人,責人而不是責自的習慣存在於所有人種,我曾經工作過的地方經常給職工(95% 以上的白人)舉辦不同的“學習班”,比如如何有效communication ,其中講到,人們遇事開口總是“you怎麼,怎麼”,而不是 “I怎麼,怎麼”。如果改變思維,改變說話方式,把“you怎麼,怎麼”,變成“I怎麼,怎麼”,communication的結果將大為改觀。他們沒有魯迅,可是他們也常常裁判。

我同意,中國人在小事上“熱衷”於裁判別人遠多於歐美國家的人,中國人“不負責任”裁判別人的風氣也可能更泛濫,西方的原因和中國的原因都有,如果把裁判別人的惡習全部歸咎魯迅,我覺得有些專斷,偏狹,誇張,簡單---請原諒我用這些比較硬的詞。那麼複雜頑固的、全社會的思維和行為,怎麼能只是受莫個文人的影響?而且,中國熟悉魯迅的人,又占多大比例?(請原諒我沒有時間在這方面多落筆)。

再次感謝施化博對不裁判別人問題的進一步思索,如果施化博把眼界跳出拘囿於魯迅,多方面探討這種中國文化中的不良東西,我想將更有意義和價值。

不想趟這個水,怎麼又濕鞋了?匆匆幾句淺見,趕快拔腳干其它事去了:)。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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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09:30:46
很有趣,德孤不來我這裡發評論,另起爐灶。不過問題和我有關,所以不得不轉過來。

德孤:“不裁判別人”:是律己,不是擋箭牌

網絡上爭論是很正常的,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最近看到網友們因為評價魯迅的東東而有不少討論。觀點各異,甚至針鋒相對。這些其實都是好事,觀點不同是正常的,可以看出一些人的思維與思路,性格與人品。但是呢,卻看到有網友搬出耶穌的話“不裁判別人”來嚇唬別人。

這是不是耶穌說的,我不知道,我也不是基督徒。但是呢,我的理解是,這句話的意思主要還是要求人們律己,而不是用來限制別人,不許別人裁判你。這完全是兩回事情。

在我看來,如果說“不裁判別人”用於律己,則完全沒問題,或許不能完全做到,只能少裁判別人。但是呢,可能還要加上一句,就是多裁判自己,要求人們多反思。在網絡上,爭論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我們每天都在裁判別人,所以,如果把那句話理解成不許裁判別人,那麼很多網絡都得關門了。呵呵。再說,耶穌的話也不是聖旨,就算是他的意思,又如何?我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就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不僅僅是要給自己自由,還要給他人自由,給對手自由。就算言辭激烈一點,也沒什麼。我們需要對自己以高標準律己,對他人以最低標準律人。要有容人的胸懷,兼聽的雅量,就算不能接納別人的意見,聽聽也好。所以,我不贊成拿耶穌的話作為限制言論自由的擋箭牌。我奉勸我的朋友們,不要滑向專制主義的漩渦。

我自己在魯迅問題上與我的朋友老嘎,老度,凡平兄弟等,都不一樣,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和他們的關係。他們依舊是我的朋友。我尊重他們的看法。我看到很多時候,不少朋友,平時講話寫文章,都是主張言論自由,主張民主人權,可是呢,一旦碰到與自己相關的事情的時候,專制主義的本性就表露出來了。有的對自己要自由主義,對他人則要限制這個,限制那個。在我看來,這些都是有問題的。

網絡言論,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語言文明,只要不說髒話,就好了。觀點嘛,還是多姿多彩的好,一言堂會非常的索然無趣。


文章評論 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09:24:00

不裁判別人,不裁判的是“人”,不是觀點。觀點當然要裁判。自由言論,發表的是觀點,是和人脫離的。但是,一旦你裁判了人,說這個人是白痴,那就沒有任何一個觀點能引起討論。和白痴有什麼討論的?比如德孤已經裁判了施化是專制主義者,那我還有什麼言論自由?誰願意同專制主義者對話?

是這個意思,德孤兄明鑑。周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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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08:37:27
再補充一個意見。當你離開文章的論題,直接把懷疑指向作者本人的時候,就是一種粗暴的干涉。為什麼中國人自己意識不到?被魯迅訓練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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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3 08:29:25
凡平驚人地想當然。

你如何斷定這兩個問題會讓西人摸不着頭腦?給個推理過程好嗎?或者給個你自己試驗的例子?你已經陷入魯迅偉大的圈子裡不能自拔,反而嘲笑別人陷入圈子。

應該保留我們的對話,過些年回頭再看。

也祝你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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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5-10-03 01:51:13
施化兄,
​
你是兜了這麼一大圈,又開始起步兜這同一個圈子了,就是無法跳出你思維的小圈子,呵呵。

俺有一個經驗,就是和無法跳出自己的圈子的人講道理很費勁,但是舉實例好像還是個比較好的辦法。下面我就用你的話舉兩個例子,如果你還是無法理解俺在說什麼,那麼咱們就暫時停止討論,各自再繼續反思自己的思維方式吧。

施化兄不妨對你周圍的西方人問兩個問題:

1)僅僅是評馬克思的資本論呢,還是馬克思的思想方式或理念對世界的災難性影響?

2)給一次我思考XXX的自由,好嗎?

我可以想象,絕大多數的西方人對你的這種問題會發出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的奇怪的表情的,呵呵呵。

實際上,上面嘎兄的評論和我的是差不多同一個意思,但是你馬上舉起“裁判魯迅”的牌子距之千里之外。

最後,還是用一個例子結尾:

給俺凡平對你“公開發表的,你思考XXX”發出公開的批評、懷疑和裁判的自由,無論一次,還是N次,好嗎?

祝周末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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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2 17:01:50
回凡平。我們兜了這麼一大圈,又回到原來的地方:到底僅僅是評魯迅的文學創作呢,還是魯迅的思想方式或理念對中國的災難性影響?

很多人認為,魯迅早期是個自由主義者,但後來走向專斷。這都不要緊。一個文人做什麼都是他的自由。可惜魯迅不是一個單純文人的問題,他已經俘虜了好幾代人,一直到現在。

給一次我思考魯迅的自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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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2 16:19:02
凡平兄在阿妞處的回帖,挺有意思。由於和本體有關,特轉在這裡供討論。


作者:俺是凡平 留言時間:2015-10-01 03:14:55

施化兄,

呵呵,你最終還是回到了最高理念“自由”和“憲法和法律”,這就對了,呵呵。那麼你再看看你對魯迅的“裁判”,也許可以再客觀一點吧。也就是說,“習慣於裁判別人的毛病,都是從魯迅那裡來的”,“魯迅的批判藥方根本不靈”等等,實際上也都是你的主觀的“裁判”,當然你的這些言論屬於受“憲法和法律”保障的你的自由範圍。同理,其他人也可以有不同看法和“裁判”你的言論的自由。

所以,我之前一直試圖讓你明白的一點是,你我的觀點和“裁判”都是自由的,但同時也是主觀的,也是平等的。那麼你的根本問題在於,是把你自己主觀的東西掛上“不妨礙或侵犯別人”的道德牌匾,這就未免有點不道德了。這種不道德的“說教道德”,正是中國千百年來儒家文化的一個基本特徵,中國並不缺少道德的說教,缺少的恰恰是對西方現代文明社會的“自由”、“平等”和“法治”的準確理解。

“憲法和法律”,既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的結果,同時又反過來最好地保障了“自由”和“平等”的理念。當你真正理解了這裡面的思維邏輯,那麼你就根本不會舉起“不妨礙或侵犯別人”的道德牌匾,把你的或者說中國人的“習慣於裁判別人的毛病”歸咎於魯迅的“教唆”了。

最後把在德兄處的一個評論作為例子來說明咱們之間的思維區別,給施化兄做參考意見吧:

【但是最低標準,在一個野獸出沒的曠野,一個人要高聲吶喊,他必須有責任考慮喚醒的是人還是野獸;在一個積雪累累的山巔,一個人要吹響號角,他必須有責任考慮是否會造成雪崩。因為,他的身邊已經匯聚了眾多追隨的人群。】

特有理那篇文章里上面這段核心觀點,恰恰是毛澤東的延安文藝座談會的理論,【文學為人民群眾,為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絕好詮釋。施化兄不妨可以對照一下你的思維方式,是否和毛澤東的延安文藝座談會的理論一脈相承?

現代文明社會是這麼看問題的:寫作、創作應該是自由的,文學是一種藝術,和音樂,繪畫一樣,可以是自我的宣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道理了。 “匯聚了眾多追隨的人群”從來就不是反對“自由”創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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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2 14:03:02
不裁判別人,這是一個我認同的理念。而且很想與朋友分享這個理念。

是不是說,只要你贊同這個理念,就要即時即刻一絲不苟地執行,否則就是“笑話”?我覺得有這種念頭的人才好笑。一個好的理念,從出現到實行,幾百年時間已經算快的。好比一百年前有人提出民主,本人有一天做了一件不民主的事情,嘎子就說,民主是個笑話。

世界上根本沒有什麼裁魯派,就同萬維網沒有漢奸一樣。德孤不承認同施化一派,我也不去湊熱鬧,各自做各自的思考。開口就“派”不是個好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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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留言時間:2015-10-02 13:14:51
嘎子已經到這這個地步,不用魯迅的批判文筆,就不能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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