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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質,鎮壓還是保護? 2025-09-01 17:41:05

施化



記得許多年前,曾和一個網友發生過一次唇槍舌劍的爭執。原因是,當我無意中提出“法的本質是保護”這個陌生概念時,被他大為嘲弄。一時間誰也無法說服誰,只好求同存異,以待將來求證。不過記得當時,支持我觀點的人似乎很少,大部分人在觀望。不知這麼多年過去,觀望的朋友們是否有新的認知。


當然知道,按照華人目前最為推崇的辯證法,這個問題的標準答案一定是“既要又要”。辯證法之所以一向被誠實的哲學家視為詭辯法,就因為它的“既要又要”。這種思維方法等於不思維,因為沒有一致的邏輯結論。這個人既是男人也是女人,這種顏色既是紅色又是綠色,儘管借詭辯可以自圓其說,但毫無意義,相當於文字遊戲。被辯證法迷惑的那些華人,在我看來,既瘋狂又愚蠢。


法的本質就是法學領域的核心概念,指的是法律內在的根本屬性。 一件事物的根本屬性,只能簡化為一,或一句話,否則就不叫根本了。不過,不同的人可以對同一概念加以不同的解釋,是否真實還須接受實踐的檢驗。比如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的本質包含國家性、階級性與社會性三重屬性:國家性體現為通過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強制實施;階級性反映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達;社會性由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等等。很巧,中國古代帝王制定的法,本質上也是為了維護皇室的權力。嚴刑峻法,目的在於鎮壓一切敢於反抗帝王權威的力量,其性質完全符合新時代社會主義中國中共的法律。


在法的祖師爺亞里士多德看來,法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良法而治,二是普遍遵守。何謂良法,就是合乎道德理性。儘管其先進於古今中國對法的任何認知,但從深處探討,這種解釋仍過於含混,標準不確定,且帶有歧義。比如何為道德?它隨着時代和文化的變遷而更動,不能作為守恆標準。理性也是中性的,極左極右都可以非常理性地做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稱不上科學。


被認為給法的精神樹立里程碑的孟德斯鳩,將政治體系分為三類:共和制、君主制以及專制。共和制會隨着不同國家、習俗而有所改變,對於平民較為開放的為民主共和;而採取菁英取向的便是貴族共和。君主制與專制的不同,取決於有無“制衡力量”,即貴族、教士。如果有的話便是君主制,若沒有的話便是專制。因此,他認為法的本質是制衡。一方面要說服貴族,如失去君主,就會有一場暴動;另一方面須說服君主,如沒有貴族的支持,他們就會失敗。從這個角度講,孟德斯鳩對法的理解只不過是分享權力罷了。中國眼下的局勢有點類似。習是那個君主,元老派是貴族,改革派相當於教士。


而現代意義上的法,則與傳統法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質。現代法,或叫法治,其本質是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和利益,無一例外或特殊。為什麼要對證據確鑿的性罪犯和殺人犯處以嚴刑?因為他們傷害了受害人的身體和生命;為什麼要對盜竊和經濟犯加以懲處?因為他們損毀了受害者的經濟利益。總之,法不是用來維護政權或統治,而是用來保護人的。道理在於,假如一個政權比較穩固,表明受到大眾的廣泛支持,受廣泛支持的政權不需要任何強力即法來維穩。相反,借法律鎮壓不滿,只能引起更大的反抗,從而最終危害政權。這是一個求仁得仁的道理。


法治是一種制度。人們常常誤以為,民主是一種制度,因此不惜奮鬥犧牲也要去爭取,正如百年來中國先進分子們的所為。事實證明他們錯了,因此百年追求一無所獲。民主只是一種思想理念,想把理念轉化為現實,靠的是法治。法治才叫制度,別去追求什麼理想的完美制度了,最好的制度就是法治,並且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沒有之一。當然,建立完善的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像美國今天這樣被黨派政治腐蝕了的法治,也不是完整的法治,所以權威還是必須的。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思想界有史以來最自由和活躍的時期,我曾寫過一篇短評《論民主與法制》,刊登在國內民間刊物《四五月刊》上。文章雖幼稚,卻反映了當時我的真實思考,大意是把民主和法治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文章把民主比喻為美酒,法治比喻為酒瓶。沒有瓶的酒,再美味也不成形,無法讓人享受。沒有酒的瓶,空空如也,甚至可以裝任何毒藥。當時負責審訊我的省公安廳官員,對這篇文章大為讚賞。他們說文章雖然沒錯,但投稿民刊的行為有錯。自此我背上了一生的政治包袱,報國無門。但直到今天此刻,我也沒有改變自己當年的看法。法,是用來維護和保護民主自由的,既不是專政的工具,也不是治安的利器。具有這樣的根本觀念,法律的體系才不受政體變化的影響。


可是在中國傳統文化里,卻缺乏上述觀念。今天只要提到法,老百姓頭腦里就出現警察監獄,盾牌警棍。四川江油事件說明,新時代的公安幹警們,明明損害着居民利益,卻自以為維護法治,理直氣壯地大打出手。所有主流媒體,都盡責盡力,不惜一切手段,以保證作惡永久化。其實,哪怕存有一丁點“法是用來保護”的概念,任何人都很容易做出符合時代需要,順應民心的選擇。既然受害女生的身體名譽受到傷害,給予令受害人滿意的道歉補償就完了,哪會爆發驚動國體的騷亂。相比之下,川普2.0出動國民衛隊進駐華盛頓DC,瞬間扭轉治安混亂,看起來像是執法過度,而實質卻在保護着每一個市民的安全,所以受到盛讚。兩者之間的迥異,一目了然。


可惜,我相信,到目前為止,任何一個中國公檢法系統的官員或職員,任何一個中國法律院校的學生,哪怕畢業後持有執照的執業律師,頭腦里從來沒有存過“法是用來保護的”這一概念。甚至,我都無法考證,現在正以畢生精力為中國民主事業奮鬥的眾多仁人志士里,有幾個認為“法是用來保護的”?


幾天前,有人在萬維讀者網發表文章,質問“中國的問題是誰的錯:習近平,共產黨,還是中國文化/大眾?”讀完不甚了了。作者認為各有各的責任,各打五十大板,聽上去公正,但於事無補。如更深入一點,不停留在觀察到的表面,而把這三者:習本人,共產黨體制,大眾文化最相同的本質,如剝洋蔥般層層剝進去,找到那個核心,就知道錯的不是某個個人,而是迷失了某種觀念。


哪種觀念?“法的本質是保護”屬其中之一。其餘的在我前一篇《中國出了個習近平,因果報應》中曾粗略地提到過。改變觀念雖不在一朝一夕,但一旦變了就能永久保存,未來不會出現任何反覆或復辟。比如文革的回潮。


有人會反駁我說,不改變制度,人哪有可能會改變觀念?這有點像在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不難回答,科學已經證明了,非雞非蛋,先有的是基因。人類社會也同樣,先有的是模因,即長久以來形成,固化在人們頭腦中的某種敘事。既然這是長久形成並且十分頑固的記憶,是否很難或不可改變呢?不一定。就像戒煙,一旦意識到吸煙的害處,多數人幾天內就改變了。家父和岳父都如此。


現在真正在阻礙模因改變的,倒還不一定是專制政權。專制政權再龐大尺度也有限,尤其在遇到財政危機的當下,被群體不信任淹沒。阻礙改變最大且最主要的力量,卻是我們周圍無數看似無害的好人。因為所有認知都指向一個:眾人不會犯錯,這就叫民主。由此可見,那些自以為只要把政權推翻,一切都自然會變好的人,過於天真了。


2025-09-01


瀏覽(2341) (9) 評論(11)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cosomo123 回復 施化 留言時間:2025-09-09 09:56:52

法的本質既不是保護也不是鎮壓, 是司法正義 Jusi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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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somo123 留言時間:2025-09-09 09:27:58

法的核心不是保護也不是鎮壓,是Justice, 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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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5-09-03 17:00:17

請文科高考第一名寫一篇命題作文,“保護是為了鎮壓”,該怎麼寫?絞盡腦汁也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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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復 五人墓碑記 留言時間:2025-09-03 16:55:55

沒錯,最末的一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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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iubuding 留言時間:2025-09-03 16:18:07

法有兩種:


純屬虛構。主流的分類是英美屬於案例法,而德俄中都是成文法。一件案件的曲直,在英美由過去歷史上的相似案件判例為依據,在中德由成文的法條解釋而定。哪裡有什麼上下的區別。川普銀行貸款欺詐案一審定罪並繳納了巨額保證金。本來在選舉前就應二審定案。法官愣是壓着不辦一拖一年多,直到川普當選。法律在權貴面前繞着走,古今中外皆然。僅僅是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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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施化 留言時間:2025-09-03 16:08:42

"可是你沒法倒過來,保護是為了鎮壓?"


為何不能倒過來?保護是為了鎮壓,與鎮壓是為了保護,完全相等。每個國家都建立國防部,不叫國家侵略部,或者國家鎮壓部。難道軍隊不侵略,不鎮壓了?美國把軍隊派到萬里之外的地方執行任務,說起來仍然是維護國家安全。是防衛。同一件事情,稱為防衛還是鎮壓侵略,僅僅是立場不同而已。不存在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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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人墓碑記 留言時間:2025-09-03 12:14:29
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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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復 Siubuding 留言時間:2025-09-02 09:09:46

不錯,但是漏了一種最重要的,現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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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ubuding 留言時間:2025-09-02 01:24:42

法有兩種:

1. 西法,基於古代巴比倫漢摩拉比法典和地中海文明的羅馬法典。是社會的各方的契約。用博主的說法,就是以保護各方利益為主,上對下的鎮壓為輔。

2. 華法,法家為體,西法為技。只是由上對下律例和約束,基本上是單向的問責,下對上只有義務。用博主的說法,就是以懲罰和鎮壓為主來維持單向的問責和義務。


所以,若不正本清源,只會被我黨的各層次的宣傳戰線上的同志兜兜轉轉,牽制鼻子走;即使一些非建制的學究也容易墮入我黨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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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化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5-09-01 22:24:14

說的沒錯。不妨繼續問下去,鎮壓是為了什麼?保護。即便是國王的鎮壓,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可是你沒法倒過來,保護是為了鎮壓?因果關係非常清晰,邏輯順序井井有條,在這裡詭辯沒有用。

回復 | 1
作者:白草 留言時間:2025-09-01 22:06:09

法的本質,鎮壓就是保護。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應該是西方人從祖師爺亞里士多德開始就不懂中庸,不懂辯證法,所以才會生造出一個錯誤的問題。現實中的法律既是鎮壓也是保護。橫看成嶺側成峰,僅僅是立場不同而已。實際上既是是西方的法律條文的特例漏洞不計其數。法官的裁量權,總統的特赦,都是人為製造的不平等不公平。現實中的既要又要多得很,拿一個全稱命題來推演,頗有刻舟求劍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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