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記得許多年前,曾和一個網友發生過一次唇槍舌劍的爭執。原因是,當我無意中提出“法的本質是保護”這個陌生概念時,被他大為嘲弄。一時間誰也無法說服誰,只好求同存異,以待將來求證。不過記得當時,支持我觀點的人似乎很少,大部分人在觀望。不知這麼多年過去,觀望的朋友們是否有新的認知。
當然知道,按照華人目前最為推崇的辯證法,這個問題的標準答案一定是“既要又要”。辯證法之所以一向被誠實的哲學家視為詭辯法,就因為它的“既要又要”。這種思維方法等於不思維,因為沒有一致的邏輯結論。這個人既是男人也是女人,這種顏色既是紅色又是綠色,儘管借詭辯可以自圓其說,但毫無意義,相當於文字遊戲。被辯證法迷惑的那些華人,在我看來,既瘋狂又愚蠢。
法的本質就是法學領域的核心概念,指的是法律內在的根本屬性。 一件事物的根本屬性,只能簡化為一,或一句話,否則就不叫根本了。不過,不同的人可以對同一概念加以不同的解釋,是否真實還須接受實踐的檢驗。比如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的本質包含國家性、階級性與社會性三重屬性:國家性體現為通過國家制定或認可並強制實施;階級性反映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達;社會性由特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等等。很巧,中國古代帝王制定的法,本質上也是為了維護皇室的權力。嚴刑峻法,目的在於鎮壓一切敢於反抗帝王權威的力量,其性質完全符合新時代社會主義中國中共的法律。
在法的祖師爺亞里士多德看來,法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良法而治,二是普遍遵守。何謂良法,就是合乎道德理性。儘管其先進於古今中國對法的任何認知,但從深處探討,這種解釋仍過於含混,標準不確定,且帶有歧義。比如何為道德?它隨着時代和文化的變遷而更動,不能作為守恆標準。理性也是中性的,極左極右都可以非常理性地做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稱不上科學。
被認為給法的精神樹立里程碑的孟德斯鳩,將政治體系分為三類:共和制、君主制以及專制。共和制會隨着不同國家、習俗而有所改變,對於平民較為開放的為民主共和;而採取菁英取向的便是貴族共和。君主制與專制的不同,取決於有無“制衡力量”,即貴族、教士。如果有的話便是君主制,若沒有的話便是專制。因此,他認為法的本質是制衡。一方面要說服貴族,如失去君主,就會有一場暴動;另一方面須說服君主,如沒有貴族的支持,他們就會失敗。從這個角度講,孟德斯鳩對法的理解只不過是分享權力罷了。中國眼下的局勢有點類似。習是那個君主,元老派是貴族,改革派相當於教士。
而現代意義上的法,則與傳統法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質。現代法,或叫法治,其本質是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和利益,無一例外或特殊。為什麼要對證據確鑿的性罪犯和殺人犯處以嚴刑?因為他們傷害了受害人的身體和生命;為什麼要對盜竊和經濟犯加以懲處?因為他們損毀了受害者的經濟利益。總之,法不是用來維護政權或統治,而是用來保護人的。道理在於,假如一個政權比較穩固,表明受到大眾的廣泛支持,受廣泛支持的政權不需要任何強力即法來維穩。相反,借法律鎮壓不滿,只能引起更大的反抗,從而最終危害政權。這是一個求仁得仁的道理。
法治是一種制度。人們常常誤以為,民主是一種制度,因此不惜奮鬥犧牲也要去爭取,正如百年來中國先進分子們的所為。事實證明他們錯了,因此百年追求一無所獲。民主只是一種思想理念,想把理念轉化為現實,靠的是法治。法治才叫制度,別去追求什麼理想的完美制度了,最好的制度就是法治,並且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沒有之一。當然,建立完善的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像美國今天這樣被黨派政治腐蝕了的法治,也不是完整的法治,所以權威還是必須的。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思想界有史以來最自由和活躍的時期,我曾寫過一篇短評《論民主與法制》,刊登在國內民間刊物《四五月刊》上。文章雖幼稚,卻反映了當時我的真實思考,大意是把民主和法治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文章把民主比喻為美酒,法治比喻為酒瓶。沒有瓶的酒,再美味也不成形,無法讓人享受。沒有酒的瓶,空空如也,甚至可以裝任何毒藥。當時負責審訊我的省公安廳官員,對這篇文章大為讚賞。他們說文章雖然沒錯,但投稿民刊的行為有錯。自此我背上了一生的政治包袱,報國無門。但直到今天此刻,我也沒有改變自己當年的看法。法,是用來維護和保護民主自由的,既不是專政的工具,也不是治安的利器。具有這樣的根本觀念,法律的體系才不受政體變化的影響。
可是在中國傳統文化里,卻缺乏上述觀念。今天只要提到法,老百姓頭腦里就出現警察監獄,盾牌警棍。四川江油事件說明,新時代的公安幹警們,明明損害着居民利益,卻自以為維護法治,理直氣壯地大打出手。所有主流媒體,都盡責盡力,不惜一切手段,以保證作惡永久化。其實,哪怕存有一丁點“法是用來保護”的概念,任何人都很容易做出符合時代需要,順應民心的選擇。既然受害女生的身體名譽受到傷害,給予令受害人滿意的道歉補償就完了,哪會爆發驚動國體的騷亂。相比之下,川普2.0出動國民衛隊進駐華盛頓DC,瞬間扭轉治安混亂,看起來像是執法過度,而實質卻在保護着每一個市民的安全,所以受到盛讚。兩者之間的迥異,一目了然。
可惜,我相信,到目前為止,任何一個中國公檢法系統的官員或職員,任何一個中國法律院校的學生,哪怕畢業後持有執照的執業律師,頭腦里從來沒有存過“法是用來保護的”這一概念。甚至,我都無法考證,現在正以畢生精力為中國民主事業奮鬥的眾多仁人志士里,有幾個認為“法是用來保護的”?
幾天前,有人在萬維讀者網發表文章,質問“中國的問題是誰的錯:習近平,共產黨,還是中國文化/大眾?”讀完不甚了了。作者認為各有各的責任,各打五十大板,聽上去公正,但於事無補。如更深入一點,不停留在觀察到的表面,而把這三者:習本人,共產黨體制,大眾文化最相同的本質,如剝洋蔥般層層剝進去,找到那個核心,就知道錯的不是某個個人,而是迷失了某種觀念。
哪種觀念?“法的本質是保護”屬其中之一。其餘的在我前一篇《中國出了個習近平,因果報應》中曾粗略地提到過。改變觀念雖不在一朝一夕,但一旦變了就能永久保存,未來不會出現任何反覆或復辟。比如文革的回潮。
有人會反駁我說,不改變制度,人哪有可能會改變觀念?這有點像在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不難回答,科學已經證明了,非雞非蛋,先有的是基因。人類社會也同樣,先有的是模因,即長久以來形成,固化在人們頭腦中的某種敘事。既然這是長久形成並且十分頑固的記憶,是否很難或不可改變呢?不一定。就像戒煙,一旦意識到吸煙的害處,多數人幾天內就改變了。家父和岳父都如此。
現在真正在阻礙模因改變的,倒還不一定是專制政權。專制政權再龐大尺度也有限,尤其在遇到財政危機的當下,被群體不信任淹沒。阻礙改變最大且最主要的力量,卻是我們周圍無數看似無害的好人。因為所有認知都指向一個:眾人不會犯錯,這就叫民主。由此可見,那些自以為只要把政權推翻,一切都自然會變好的人,過於天真了。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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