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嫌母丑”的前面应该有一句“犬不择家贫”,前句是后句的借喻,借衬是古文运用的习惯方式,始于平民百姓,源于日常生活。自古以来,人们就习惯用这样方式来作比喻对照,以证明其客观性,具有一定的说服性或欺骗性,如“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士”等。意思是:连动物也能做到的事情,远比它高尚的人怎么不能做到呢?但子与犬毕竟是人与兽之间的关系,扯在一起似乎有点不雅,在此只取后句。 “子不嫌母丑”视为孝。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世上极少有不爱自己儿女的母亲,孩子在母亲的呵护下长大,母爱孕育了母子间的血肉亲情。这是天性,又称本性,是大自然赋予生物体持续繁衍的基本要素。美与丑,虽不能因个人的恶好而有所改变,但被大多数人公认的“丑”并不是件好事。爱美之心,人人有之。谁不希望自己拥有一位让别人羡慕的漂亮母亲?母亲的丑虽妨碍不了母子之间的亲情,但会影响爱虚荣儿子的面子。否则“子不嫌母丑”这句话就没有实际意义,也不能成为一句警言流传至今。反之亦然,“母不嫌子丑。”由于儿子相貌取决于父母生理基因,即使儿子丑陋无比或怎么不像父母,也是基因的变异。做母亲的多会自责,会给予相貌丑陋的儿子加倍的关爱,尽最大的努力来弥补儿子因相貌因素带来的不公和不足,以减缓自己内心的愧疚。由于“母不嫌子丑”太过平常自然,没有实用价值,故人们不会将它用来提示后人。 “子不嫌母丑”并不等于自己的母亲不丑,这里所指的“丑”是公认的,是人们的共识。丑不用遮掩,不足之处要尽力弥补,改变人们对母亲的印象。有时美与丑可以互相转化,这要牵涉到许多外在和内在的因素,包括他人的审美观,这是个较复杂的问题,短时间说不清。我曾遇到过一位顾客,当第一次见到她时我几乎叫起来了,浑身起了鸡皮疙瘩,再不敢正视她。当时她坐着轮椅,脸和脖子长满了绿豆般大小的黑豆豆,一粒一粒的很恶心。当我递支笔让她签名时,竟发现她的手指长得像龟脚一般,只有一寸长,她是个先天性残疾人啊!因太突然,心里没有准备,递笔时我的手哆嗦了一下,她那只畸形手也没抓稳,笔掉在地上。我有点窘,她却连声道歉。按理说,道歉的应该是我呀。我一下子觉得并她不是那么可怕,她有一颗善良的心。她穿着绚丽,浑身上下干净整洁,举止得体,主动捞人说话,并无丝毫的自卑感。冰雪聪明的她,心里很清楚自己与别人之间的不同,只是需要时间来改变自己的在别人心目中的印象,她一直在努力。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人可以对没有一点人样的动物宠爱得了不得,何况她还是个人,我们凭什么歧视她?我的感悟是:人处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能自卑,要自强不息,敢于面对现实,努力改变自己,弥补不足,缩小自己与他人的差距。 因为丑是公认的,所以消除丑的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公开它,改变它,遮掩躲避解决不了问题。有人说,既然自己愿意,何必顾及他人的感受。我认为,如不考虑环境的因素,大体上无人反对这个观点。可现代人的生活彼此息息相关,为谋共存而相互依赖,因此达到共识就变得非常之重要,它必然会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不可忽视。退一步说,即使事物再丑陋,至少也得要让人去习惯它,容忍它和接受它吧。 子嫌母丑,必遭社会谴责。假如这位母亲不仅相貌丑陋,且心如蛇蝎,经常虐待自己的亲生儿子,那就要另当别论了。这样的母亲不但要嫌弃,还要远离,以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所以,“子不嫌母丑”这句话得有个前提,不能一概而论。
休里 May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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