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九喻
Frank Salvato的文章标题就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民主政体》。 他指出,美国的基本政体是宪政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而这个政体的基础,就是美国的立国文献,包括《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美国宪法》(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和《人权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保守派更强调美国的宪政共和特性。几年前当接受采访,被问到是否期望伊拉克成为民主国家时,保守派作者Ann Coulter马上说,其实自己更希望伊拉克实行共和政体。
共和并不排斥民主,美国的行政首脑总统是选民民主选举出来的,立法部门的国会代表,也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但他们都要宣誓,维护美国宪法。
根据Salvato的说法,宪政共和的政府,首脑和各级官员由公民选出,作为民意代表,他们得到授权,依据已有的宪法治理。在宪政共和政体下,民选官员对公民的权力受到限制。
美国开国先贤的信仰,决定了他们在独立宣言里申明: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他们认定,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来自于信仰。
相信人性可变,物质决定人性,难免会有阶级意识,以物质占有来把人分为各种群体;相信进化论,就容易以种族来区分人。
无论是否承认,最终,人们的信仰决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