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晚期堕胎医生的谋杀无可原谅 By 九喻
http://standardworlddaily.com/blog/archives/967
美国只有3家执行晚期堕胎的诊所,堪萨斯州的George Tiller的诊所是其中的一个,也许也是其中最具争议性的一个。5月31日的周日,他在参加教会崇拜时被谋杀。 事件发生在堪萨斯州威奇托市的一个教堂。当局表示,蒂勒医生在进入改革路德教堂时被击毙,他是这个教会的会员。 警方表示,在杀人案发生三小时后,他们逮捕了一名51岁的嫌犯。当局表示,目前显示枪手是独自做案,但他们还在调查是否有他人涉入。 嫌犯的名字是Scott Roeder。尽管目前还没有正式解释,但这起谋杀,大概是和Tiller的晚期堕胎业务相关。 晚期堕胎(late-term abortion)指的是怀孕21周之后的堕胎,人们认为,这样的胎儿有机会在母体之外存活。而且,怀孕上涉及母亲健康的问题,现在的科学技术都可以在这之前检查出来,一般不需要等到这么晚再决定堕胎。 在一些人看来,执行这样的堕胎,是没有借口的谋杀无辜的生命。 然而另一方面,根据美国现行法律,这不是违法行为。 在我看来,认为堕胎医生是谋杀犯完全是找错了目标。因为很明显,做出堕胎决定的人,绝不是执行堕胎的医生,而是胎儿的父母。堕胎医生不过是具体操作 了一个由他人做出的决定,即便以杀人来做比方,堕胎医生也只是相当于行刑的人,却并不是决定生死的人。通常,人们并不认为行刑队负担特别大的道德责任。 真正的问题,大处说,在社会的价值取向;小处说,在做出堕胎决定的父母的价值取向。 操作堕胎的诊所,是整个堕胎问题中无关紧要的一环。希望尽力避免胎儿被堕掉,最该努力的方向根本不是堕胎诊所。 我的结论是,堕胎的不道德性,完全不能用来平衡对堕胎医生的谋杀。这种谋杀没有正义因素,也无可原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