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北京的守望、上海的萬邦和四川成都的秋雨之福 等家庭教會遭受了嚴重的逼迫。這些家庭教會在當下所面臨的艱難時世,是中國社會宗教狀況的一個縮影。這些都說明,在中國,宗教自由剛剛起步,還有很長的路 要走。一個社會的宗教自由的狀況離不開整個社會,尤其是掌權者對宗教自由的認識和理解。因此,對宗教自由很有必要重新認識。 與世界上的許多國家相比,中國是一個相對世俗的國家,不論傳統的儒家思想,還是後來的馬克思主義,都是世俗的意識形 態。近來大行其道的國學,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縮影,其中也難覓宗教的蹤影。改革開放以來,宗教信仰與宗教活動有很大的復興,但是囿於對宗教自由的有限認 識,也遭遇到很大的瓶頸。宗教自由究竟指的是什麼?它對國人有多重要? 宗教自由的不足,有什麼後果?尤其在遭遇空前的精神危機、道德虧空、信仰匱乏的今天,探尋這些的答案變得尤為緊迫。 要理解宗教自由,《聯合國人權宣言》中關於宗教自由的條款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宣言》第十八條寫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這就告訴我們,宗教自由並不僅僅是關於教義、教會、教派的自由,而首先是與人的思想、信仰有關的自由。宗教 事關信仰與良知。自由是信仰與良知的前提,因為後兩者是不能被強加的。宗教的自由,植根於人的信仰、良知與靈魂之中。在根本上,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良 知的自由、靈魂的自由。宗教自由的背後是信仰的自由與良知的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亦稱“良心的自由”)。更簡單地說,宗教自由是一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信仰的自由,根據自己的信仰選擇自己的人生目標的自由。 這就是說,宗教自由也要求一個人服從自己內在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的權力。所以,宗教自由也意味着人的心靈不應受到來自外部的強制。 進而言之,自由本身就來自宗教,來自對超驗價值的信仰。人與動物的重大不同之處在於人是具有超驗背景的存 在。否定人與超驗的關係,等於把人視作動物。而且,自由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超驗價值。沒有依託具體宗教的超驗信仰,就不能證明人人應該享有自由。任何科學的 結論都不足以證成自由在價值上的正當性。科學的手段最多也就可以幫助人們調查自由的狀況。儘管許多科學家都認同自由,但是沒有一個科學家宣稱,根據他的科 學研究,人應該是自由的。相反的例子倒是俯拾皆是。可見,自由觀念的源頭是宗教。沒有宗教信仰,自由就失去了最深層的根基。 從人自身看,如果人是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如果自由與平等是人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那麼,宗教自由是人的 天賦權利的具體體現,是人作為人的根本權利。宗教自由的源泉是人身身上的某種神性,人也因為其身上的神性而具有尊嚴。否則,人的尊嚴是從哪裡來的呢?因 此,人的尊嚴離不開宗教自由。承認人是有尊嚴的存在,就應該承認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良知自由)和宗教自由。宗教是關於人的神性的自由。 在現代自由文明社會中,可以說,宗教自由是憲政秩序下的第一自由。構成第一自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它 是先於其他一切自由的自由,二,是它是使得其他一切自由成為可能的自由。實際上,憲政本身就是某種宗教觀念的產物。憲政的價值基礎源於宗教信仰。沒有一個 憲政國家的憲法沒有某種源於宗教的“神聖”背景。源於宗教的超驗價值,也是憲政下的憲法的價值源泉。沒有以神聖為依託的憲法,就不是神聖的憲法。這樣的憲 法不過是愷撒式世俗政權的政令。無怪乎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中把宗教看成是美國憲政民主政體中最重要的制度。 從這種意義上,沒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沒有憲政。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對憲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 自由。宗教的自由是人的靈魂的自由,因而也是最無價的自由。所以,正是宗教自由賦予自由自身以意義。沒有靈魂的自由,就沒有獲得良知的主體。沒有良知,自 由也就失去了價值。順應自己良知而不是強權的自由,是人的尊嚴的關鍵所在,也是其他一切自由的核心。 宗教自由是政治自由的風向標。在現代世界中,沒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沒有宗教信仰(良知) 的自由,也沒有言論與出版的自由。要宗教自由,必然要有結社集會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於其他自由受到保護,其次才是言論、新聞、集會、請願的自由。例 如,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就是把宗教自由置於一切自由之首。宗教自由一定外化為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組織家庭教會是宗教自由引伸出思想言論自由與結社集會 自由的典型例證。政治自由和經濟自由可以保障並鞏固更大的宗教自由。財產與產權的保障與宗教活動的興盛有着密切的關係,沒有產權,就沒有捐贈與教產。 宗教自由絕不僅僅是信教人士的自由,而且是所有人的自由,因為每個人都有靈魂,每個人都有良知。宗教的自由,本質上是心靈的自由。因此,自由信仰的權利是一項應該受到保護的絕對權利。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公民接受或放棄任何一種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政治功能,就是它能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權力,顛覆任何專制統治的虛構的神聖性。宗 教自由的存在,排除了國家權力是終極權力的可能性。宗教與宗教自由的存在,說明愷撒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至高,而是理應受到限制的權力。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是 極權主義的一隻巨大的攔路虎。宗教信仰自由大大地限制了政府的權力。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地方,必然是無限政府當道的地方。排斥宗教的政治意識形態往往不承 認人的信仰自由,不承認上帝之城的存在,主張一切屬於愷撒(借指王權與一切專制的世俗政權)。不認可宗教自由的政權把世界看成一個單一的世俗王國。每個人 只能是愷撒帝國的臣民。人們只能有一個效忠對象,那就是作為世俗統治者的形形色色的愷撒。因此,如果政府試圖控制人們的信仰,決定人們該信仰什麼,這樣的 社會在精神上是分裂的,在政治是專制的。 信仰的自由,也是人類歷史上最重大的自由實驗。對異教徒的迫害,反而推動了爭取宗教自由的事業。歷史上的任何宗教迫害,都被以罪名寫入歷史。 真正的信仰必須是自由選擇的信仰,而不是政治權力強加的信仰。信仰是理性與信念的產物,而不是強制與暴力的 產物。同樣,強制與暴力也不可能阻止信仰。因此,不僅要尊重與保護宗教自由,而且應該把宗教自由欽入到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中去。沒有宗教,就沒有自由的政 治秩序,也就沒有自由。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環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只有在不同宗教之間可以自由競爭的條件下,民眾才有可能在不同的宗教 之間做出自己的選擇。良性的宗教才有生存與成長的機會。 個人的信仰自由,宗教與宗教活動的正當,不是來自世俗的愷撒,因此也是愷撒無權剝奪和禁止的。宗教自由也意 味着,人世間終極的道德權威,不是在世界各地的“愷撒”手裡。只有神才是終極的道德權威。任何愷撒都得接受這一道德權威的約束。宗教活動也是培育道德觀念 的最有效的途徑。宗教自由有助於發現道德真理。道德真理與道德律令(如十誡、八戒)主要是通過宗教活動來傳播的。沒有宗教戒條不是道德律令。宗教決定社會 成員的心靈的習慣,決定一個社會的道德面貌。可見,宗教與道德是聯繫在一起的。剷除了宗教就剷除了道德,削弱了宗教也就限制了道德。 宗教自由對一個社會的自由程度、文明程度有着很大的貢獻。教會和教友團體的活動,特別有助於在社會中培育自 治的美德。只有基於自治的政治秩序才是充分自由的政治秩序。因此,宗教自由有助於市民社會的成長,有助於自治的政治秩序的形成。宗教團體受困,受宗教團體 幫助的人也必將更加受困。人類社會的文明程度最終是以道德而不是武力來衡量的。禁錮宗教自由,就是在削弱道德的力量,削弱善心的自由運用,因而也是在瓦解 人類的文明。 為什麼中國需要宗教自由?為什麼中國需要宗教團體?從個人層面看,每個中國人都應享有宗教自由,都應有自己 的靈魂、自己的尊嚴,自己的信仰與良知,而不論是不是某個宗教的教徒。承認公民的宗教自由,就應該承認公民組織、參與家庭教會的權利。從社會與國家的層面 看,一個國家的未來,在於其精神的根基與力量,而不在於政府權力;在於公民的自治,而不在於被(愷撒統)治。中國的精神重建,中國的有限政府,中國的市民 社會都離不開宗教自由,離不開家庭教會。一個國家的根本力量,不在於其物質的或軍事的力量,而在於其精神的、信仰的力量。沒有宗教自由、沒有精神信仰的國 家,再大也是小國!沒有宗教自由,不論人均GDP多高,國民在精神上和道德上依然是貧困的。國人常說,財大壓身。對一個國家也是如此,沒有精神與信仰的厚 度,也難有物質財富的高度。即使有了,也會被壓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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