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冒出了一堆动物杀人的消息。2010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海洋世界的一头虎鲸杀死女训练员。这头虎鲸是“第三次涉及人类死亡的事故”。
3月,一名32岁的女教师在美国阿拉斯加州奇格尼克湖附近遭数条野狼袭击毙命。
动物袭击人时候是什么动机,出于惊慌,还是饥饿,还是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取乐…也许不是那么好确定。不管怎么样,大概不是谋财、灭口等等常见的人谋杀人的动机。对人来说,谋杀适用杀人偿命的原则(当然,今天很多人已经不认同这个原则了),交通意外之类的误杀不用偿命,但会有所惩罚。对杀人的动物,应该用这类原则吗?
或许有人说,一些动物杀人事件,完全与人谋杀人不一样,所以不该把肇事动物处决。
或许有人本来就不赞成对人执行死刑作为处罚,因此也反对把肇事动物处决。
但是究竟该怎么处罚?很多时候,什么都不做明显行不通,野外的狼可能会袭击其他人,或人牧养的牲畜。不执行死刑,不放任自流,剩下就只有搞动物监狱了。但是那成本不会低,谁出钱?
动物杀了人该咋办?如果这个问题已经让你晕头转向了,不妨晕个痛快,再考虑一下圣经里给出的这个选择。
在挪亚洪水之后,上帝与当时唯一幸存的人类成员挪亚一家,以及“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约,说以后再不会有大洪水毁灭人类了,同时还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圣经-创世纪9:5-6)
上帝的意思挺清楚,动物杀了人,要偿命。并且给出了原因,“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但是自以为“启了蒙”的我们有的是“启了蒙”的想法,谁在乎几千年前的旧书里说了什么?
佛罗里达州“海洋世界”那头杀死女驯养员的虎鲸,“将继续在演出中亮相”。
我在纳闷,谁还依然有心情去那地方看那头虎鲸的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