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给恐怖分子米兰达警告 纽约时代广场未遂恐怖袭击嫌犯Faisal Shahzad在飞机离开美国之前被拘捕。Shahzad是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内被拘捕,该怎么处置他就成了问题。在右翼阵营,也有不少人支持给他米兰达警告,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持这种立场的包括Glenn Beck,以及Ed Morrissey。 我的看法相反。 分析这个问题,要回到九一一恐怖袭击。 在2001年纽约遭到恐怖袭击之后,布什重新定位了这场冲突的性质。 布什把这场冲突定义为“反恐战争”(War on Terror),反恐不再仅仅是警察的执法行动,而是战争。 布什提出,对直接执行恐怖行动的人,和在后面保护支援他们的人,在打击上不作区分。基于这一点,美国进攻了阿富汗,参加九一一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来自盖达(Al-Qaeda),而当时在那里掌权的塔利班给本拉登的恐怖组织提供了保护。 战争与警察行为完全不同。在战场上,哪里找证据,哪里找证人?那里的情况,往往或者是敌人,或者是战友,你死我活的关系,法庭上会信谁?枪弹横飞的 战场如何及时准确的收集证据?军人训练来保护自己消灭敌人,不是执法性的保护现场保护证据。民事的法律体系,不适合应付战争局面,所以才有军事法庭。 同样的,应用于民事法律原则的米兰达警告,不适合应付战争局面。及时的情报,可能决定了成千上万条性命。给抓获的敌人保持沉默的机会,是不负责任的。 无所谓抓获的敌人是不是美国公民。如果在战争期间抓获敌国的间谍,这个间谍是本国公民,该怎么做?难道也给米兰达警告,告诉他可以保持沉默,必须给 他配律师,然后跟律师慢慢谈么?恐怖战争中拘捕的恐怖嫌犯Shahzad,和战争期间拘捕的间谍或从事破坏行动的突击队是一个性质。 英雄所见略同,保守派Charles Krauthammer也 反对给恐怖嫌犯米兰达警告。原因也是基于战争的原则。“美国是正在进行的圣战的攻击目标。逻辑而负责任的保护我们的办法,是把抓到的恐怖分子视作敌方战斗 人员,把他们关到军事拘禁场所。”“我的看法是,我们该把敌方战斗人员当成敌方战斗人员对待,不管他们是否是美国公民。如果,我们非要把他们当作普通罪犯 对待,至少承认一点:在了解所有关乎公众安全的信息之前,不给他们沉默权。” 我承认有不少人不认同布什的判断,不认为应该以战争手段应付恐怖主义。但美国目前的国策,依然是采用战争手段,美国依然在进行反恐战争,那么就不要半心半意。 古罗马高人西塞罗(Cicero)曾说,“没什么比胜利更美妙了。”战争是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但既然决定打仗,就拿出打仗的样子。战争关乎生死存亡,容不得找感觉。战争失败,通常比战争的发生还要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