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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的所有正教,都教人向善,给人铺就了精神升华之路的同时,也给人留下了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 范。这包括了行为律,如不可行奸淫之事,和思想律,如奸淫之心不应有。在本文中作者以西方宗教举例,但并不意味着贬低东方的正教。如同基督教一样,他们也 同样提供给他所选择的生命精神升华和解脱之路。
基督教规范了人与神之间的思想律(如“全心全意地顺从你的神”)和人与他人之间的思想律(比如“要爱人如己”)。同时也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率,如旧约和新约中都明确指出的“不可奸淫”的诫命。完全自我中心的信奉绝对自由论的人,即使嘴里一边说信神,但同时心里也把人与人之间的律法视为“精神 枷锁”、“对个体自由的桎喾”和“对自由意志的压迫”等等。但真实的情况是,这些道德和行为规范即有益于整个社会,又是真正对个体生命的长远有益的。即使 从个体生命为私的角度讲,只要理智地考虑自己的长远利益,也是值得遵从的。短了说至少这样可以不触犯世俗的法律,也能够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远点看可以因 遵从与其神的“约”而得到神的佑护,甚至有可能得到生命整体状态的提升(上天堂)。
这些考量看上去也是为私的,但其中包含着理智的自制。从神的信徒角度上看,顺应自己不为神所认可的欲望而违背神所规范的人的思想律和行为律,是对自己的前途和幸福不负责任,连自私都算不上。
即使当事人觉得自己的“爱” (不当的情欲)在当时无比“真实”,但在神的眼里,也因其不当而短命。神所不承认的,就不会长久,昙花一现后,归于湮灭,根本不是生命长久的真实。但可怜 的当事人却必将品尝其错误的价值取向(放任的个体自由观)和行为的后果,去经历那罪与罚的痛苦,同他当时“无比真实的爱(不当的情欲)”的感受相似,在爱 人而守约的神的惩罚来临时,那一瞬间他所感受的痛苦也是“近乎永恒般的真实”,然而悔之晚矣。真正理智的人,即使为私,也不会选择这条毁灭自己的路的。
因此不能说信奉绝对个体自由论的人是真正为私的,至少客观结果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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