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创新机制的真正秘密
当今的科技创新已经进入高度市场化和与金融机制相结合的时代,美国现代高科技创新的成功关键并不在于美国自己进行了多少科技创新,而在于别的国家对热钱头痛不已,又爱又怕的时候,美国却能有效利用全球(包括自己)的热钱建立一整套支持创新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票市场、垃圾债券市场、收购市场、知识产权法律、狙击型知识产权诉讼等一整套环环相扣的机制。
一、美国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秘密
科技创新对美国经济产生了无比深刻的影响,尤其是推动了高科技成果转化,极大提高人民的生活便利性,对美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整个国家的快速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上个世纪高科技领域中的许多成果,从50年代半导体材料、70年代的微型计算机、80年代的生物工程技术、90年代IT产业的兴起,无一不是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完成创新技术产业化并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的。正是美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退出路径,为美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使美国在国际分工中牢牢掌握了主动权,取得了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美国对科技创新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美国最早开始成立风险投资,向科技企业提供融资
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产生许多新兴企业,它们普遍规模小,产品和市场不成熟且无法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如银行、保险公司、家族和企业进行融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而这些创业企业开拓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对美国新一轮经济增长意义重大。美国政府认识到这一点,于1946年主导成立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其主要业务是向那些创业企业即新成立并处于快速增长中的企业提供权益性融资。在ARD的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是1957年对数字设备公司(DEC)的投资7万美元,14年后该投资增值到3.6亿美元,增加了5000多倍。其实IBM、网景、苹果、Dell等公司的成立与发展,无一不是金融市场推动促使企业成长壮大的典型案例。
2、政府对创业企业大量优惠政策
政府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创业企业以及投资者提供更多优惠,减免税收、降低收益税、鼓励个人、机构投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如美国国会曾于 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案》,该法案授权联邦政府设立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创业型企业投资,并可以获得优惠的信贷支持。在成立的第一个5年内,获得政府优惠支持发展的就有692家企业,这在当时极大推进了美国以半导体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产业的发展。
3、美国科技创新资金来源多元化
政府对创新的投资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一种引导性的,主要的创新投资来源是民间的资金。从资金来源看,美国政府立法允许包括公司退休基金、高校基金、公共退休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控股公司、富有家庭和个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都可以成为科技创新投资的主导力量。作为投资主体,由于这些机构专业化水平较高,他们对风险具有独到的判断能力,并且具有加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对被投资企业可以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促使创业企业良性发展。
4、美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投资者利益
美国政府允许投资机构采取合伙制,并在其法律体系和税收政策相关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合伙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是一级税赋,仅个人所得纳税;二是合伙制中的有限合伙人虽然是出资者,但不参与风险投资管理,保证了专家理财的独立性;三是普通合伙人要承担风险投资的债务和法律连带责任,这样合伙制就对风险投资的管理者起到自我约束作用。目前,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风险资金额已占美国风险投资规模的80%左右,全球风险投资规模已经创历史以来新高达到400亿美元。美国风险投资主要投资在高科技领域,其投资热点基本反映了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
5、创业企业资金投入与退出保证
在美国对初创企业种子阶段的投资方式可以有2种方式,一是购买中介机构发行的垃圾债券,二是作为天使投资直接投资,两种方式使得许多高科技行业的产品创新和应用最终得以顺利实现。
垃圾债券主要用于初期起步阶段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就非常巨大的创新活动,同时这种活动往往有相当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为一旦投资失败多少还可以通过处置这些固定资产,以免巨大的资金血本无归的结局。例如创新的芯片企业要建立芯片生产线等,其起步阶段的投资即非常巨大,动则就达几亿甚至十几亿规模的资金。象 Intel公司最初就利用了垃圾债券方式获得初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对象所需要的资金相对较小,天使资金单个案子的规模一般在几万美元到50万美元,风险投资单个案子的资金规模一般在几百万美元至上亿美元的范围。
目前来看,垃圾债券市场规模大约为风险投资的十倍。在美国,从事天使投资的个人大约为40万,总投资金额大约为风险投资的一倍。由于种子阶段企业经过培育后很快能够进入风险投资者视线内,并且通过完善的股权交易市场转让,极大地加大天使投资的活跃程度,这也为美国创新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支持。美国完善的股权市场使得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以IPO为主,以被其它公司收购为辅,但天使投资是以被收购为主,以IPO为辅。美国是利用全世界的资金,全世界的创新,通过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金融市场机制,来使自己成为世界科技大国的。
二、我国科技创新环境
我国目前科技创新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创新环境仍相当不成熟,主要体现在:
首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由于国内企业普遍认为凭借自身强大经济实力,并没有必要急于开发先进的产品,等到中小企业创新相对成熟后,直接以高薪挖人或者进行侵权性的重新开发该项技术,进而消除小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国内企业不会因侵权而遭致巨额损失,因此也就丧失对新技术开发的兴趣。在美国,由于对侵权的处罚相当严重,大企业如思科、GE等每年都会花费巨资进行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并购获得最新的技术,以此将社会创新的技术融入公司的发展。
其次,高新技术交易市场、创业板迟迟没有推出,很难对专利技术以及风险企业公正定价,且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难以找到合适的退出渠道。由于不能形成针对不同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投资进出通道,那么更多的投资者只能放弃对种子阶段企业的投资,少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我国科技也就这样丧失了支撑创新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再次,国内个人投资起步较晚,不够成熟。在美国,天使投资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发动了全社会的资源去对某种科技创新进行判断,出于对个人投资资金的负责,他们判断会更加的谨慎,更倾向于从技术的实用性出发,但在国内,投资者专业性不够,难以对项目进行有效筛选。
三、科技创新最关键的难题不是资金,而是对创新方向的判断
1、政府和专家群都不可能成为有效创新判断的主要主体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关注创新技术,但是截至今日,20年过去了,我们没有看到培育出来拥有领先科技技术的公司,难道是因为中国人科技创新的能力不够吗?我想没有人这样认为,更多的原因在于中国政府主导的创新活动大多是因为不知如何判断创新的技术或者技术是否具有可行性。一方面政府不是技术部门,很难搞清楚创新的技术是否可行。另一方面既然是创新的东西,甚至过去相关领域的专家都不一定在行,这时候创新判断的问题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难题。因此,政府直接支持的研发活动作为一种跟随型或补课型的支持还可以,因为这种活动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创新,而只是跟踪国外已经成功的最新研发成果,因此其判断问题已经由国外解决。但真正当中国自己走到最前沿之后,以政府为主的创新判断会完全失效。
日本以通产省为主导的政府推动研发活动在80年代之前一直相当有效,这一模式成功推动了纺织、机械、化工、造船、汽车等产业的成功崛起。这些行业在技术上基本都已经是成熟的,至少技术方向都是完全成熟的,需要做的仅仅是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并把它们在国内产业化就可以了。但在80年代,当日本需要从跟随型向领导型转变的时候,日本依然采取以通产省主导的方式,提出了浪漫的第五代计算机计划,而这个计划最后执行得一塌糊涂,几乎没有任何真正有价值的结果。在领导型的高清晰度电视技术上,开发出的模拟制式技术也同样没有结果。这是因为对于这些IT产业下一个技术发展方向是什么,政府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效的判断能力,即使有一批技术专家群支持也同样如此。
因为创新一方面就是创造新的东西,过去的专家也未必全清楚。另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创新往往是由于在过去多个学科的边缘地带跨专业,甚至跨行业的综合而带来,过去的专家往往只能具备理解创新中某一个局部的东西,对于全部内容很难正好都理解,这使“专家评审”式的评估对创新判断变得很困难。完全造假的“汉芯”竟然顺利通过一次又一次所谓的“专家评审”就是对这种模式的否定。
而政府对创新的判断、特别是对原创性创新的判断显然更是无能为力。
2、天使投资对创新判断的关键性价值
天使投资的最关键价值不仅在于提供创新活动最初的资金支持,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相当于发动了全社会的所有最专业的力量去评估创新最初始阶段的方向是否值得深入下去。并且最重要的是,天使投资人是用自己投入的资金去进行判断的,政府官员和专家群不可能用自己的钱去对创新进行判断。这在判断的认真性和严肃性上是有天壤之别的。天使投资者是企业家、技术专才、市场需求和金融投资相统一的特殊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不是一般单纯学者型的专家。单纯学者型的专家不可能对这种原创性的活动评估提供全面的帮助。政府官员就更不靠谱了。
天使投资的第二个关键性的作用在于建立了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如何寻找风险投资是一个相当专业的过程,创业者往往都是工程师类型的人,他们往往连商业计划书都不知道该如何去写,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和风险投资者进行专业的沟通。天使投资者则弥补了这个巨大的专业鸿沟。
天使投资者的第三个重要作用是为创业企业解决了初始阶段众多企业生存管理所需要的经验。创新者大多不善长其它方面的企业管理工作,天使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如同为创新胚芽提供了如母体子宫般的成长环境。
大企业对创新的价值在于完善和补漏,但本质上大企业并不适合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创新,特别是原创性的创新。因为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研发实力就可以等创新技术成熟后再后发致人地推出更好产品,并领先市场。过多进行原创型的创新活动对大企业是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其失败造成的损失会非常巨大。MOTO公司原创性的铱星系统最后失败,50亿美元的天价投入最后全打了水漂。一方面是大企业对创新方向的判断也会陷入“专家评审”的泥潭。这些专家为保自己的饭碗通常都不会去支持让人“感觉”有些“冒进”的技术方向。他们也不会用自己的钱去进行这种判断。而一旦大企业作出决定要投入某个技术方向,他不可能要求进行尝试的开发人员拿比别人低的工资,用比别的开发部门更低的待遇去进行这种尝试。这会使大企业原创性的创新尝试成本远远高于创业型的公司。而进行尝试的开发人员也不会有象创业型公司的极限内在动力去认真地进行这种尝试。既然等原创性的创新技术成熟后再投入也不迟,为什么要自己冒险呢?
这种创新的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链。小企业如同草等植物,大企业如同食草类动物,投资者如同食肉动物。创新就是从土里成长出生命,这个过程只有靠植物来完成。想让大企业进行原创性的创新活动,就如同要想让牛羊通过直接吃土生长一样。中国对创新主体的理解过去是放在科研院校,后来是放在大企业。只有当中国把创新的主体放在创业型的小企业时,才真正找对了对象。
3、天使投资关键性的生存环境——收购市场的发达
天使投资大多很难一直支持到被投资的企业上市,因此,所投资的企业被大企业或其他风险投资收购是主要的退出方式。而一旦创新的企业被大企业收购,创业者往往会获得一大笔资金,并且变得无事可做。只有去做天使,或者再自己投资创业。这些被收购了的创业者本身有一定资金,但资金又不是非常大,又有创业的经验,因此是非常合适的天使投资人来源。因此,收购是大批量生产高品质天使投资人的关键途径。美国苹果公司最初就是由刚刚卖掉了自己的公司,无事可做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其实在中国也已经开始展现出这种苗头,例如创立3721的周鸿伟,UT的吴鹰,创立亚信后来任网通总经理的田朔宁,创立携程的沈南鹏,创立网讯公司(后将公司卖给CISCO)的朱敏等在退出原公司后都做了风险投资人或天使投资人。只是因为中国天使投资的环境很不好,否则会有更多人进入天使投资的行列。
但现在,中国在尝试由政府投入资金成立天使投资基金。而这种政府投入的天使基金最多不过是换个名字的风险投资基金而已,不可能承担真正意义上的天使投资人的责任。
4、收购市场的关键——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针对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的意义上当然是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但事实上,如果从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角度来说,知识产权应当偏向于保护小企业。中小企业违返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给予处罚,而对大企业违反中小企业的行为处罚更为严厉和苛刻。只有这样,大企业才有极大的兴趣去不断地高价收购创新型的中小企业。从而不仅为创新的天使投资提供宽阔的退出渠道,而且可以大批量生产新的天使投资者,从而形成全社会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
我们今天对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理解最多就是收专利费。但如果仅仅是收专利费的话,与通过生产产品赚钱最多不过是量的区别,连辛苦程度都说不好谁多谁少。并且炒股票、炒房产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暴利,人们没有兴趣通过创新来获得风险极大的收专利费的利润。况且最终用户往往对收专利费并没有好感。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最大价值不是通过常规的收专利费,而是通过狙击型诉讼的游戏规则。就是放任市场侵权,等市场规模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时,通过对侵权企业的狙击型诉讼,使其不仅付出应当付的专利费,而且加倍付出赔偿。大企业在遇到这种狙击型法律诉讼后往往会在短期内付出相当高昂的赔偿资金。
四、中华文明的复兴需要对科技创新癫狂的社会环境
当美国的大企业收购了一家新企业的时候,他们往往说主要是看中了这个企业的人才。但他们为什么不通过挖角,只要将对方少数关键技术人员挖过来就可以实现技术转移呢?美国的企业家与中国的企业家一样都是经济人,都是采用经济的方式作出选择的。他们之所以不选择挖人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而是通过代价高很多的收购对方企业的方式,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挖人的方式一旦受到法律诉讼,远比收购的方式代价更高。这种“代价更高”不会是自动实现的,而只有通过法律环境来保障。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府总是去找大企业的麻烦,而不是对大企业提供特别的保护。每个企业本能的愿望都是想通过垄断市场获得更多利润。垄断本身其实并不是问题,问题仅仅是垄断的方式是什么。不断地消灭竞争对手也不是问题,问题是消灭竞争对手的手段。微软总是被美国政府和其他企业找麻烦,关键不是因为微软垄断,而是因为他垄断的方式是一看到别的公司开发出新的软件,不是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这种新技术,而是通过“自主开发”类似的软件去在市场上挤跨对手。这种方式犯了众怒。CISCO公司在市场垄断和消灭竞争对手的数量上并不亚于微软,但他就很少被找麻烦。因为他垄断市场和消灭竞争对手的方式是通过大量的收购,其每个月都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收购的案例,如同一头每天都在不停地大量吃草的大象。
微软这样做法并不一定明智,他因为应付法律诉讼而付出的代价很难说就比收购方式更低。尽管他最后往往都成功逃过了诉讼的最后阶段。收购并不一定要花自己的钱,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去获得收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但是现在,中国却在各个方面为大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保护,“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本来就没有足够财力去支持对自己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面对这种不利的环境,就更难与大企业搏易。而试图通过规定市场占有率去限制企业垄断行为更是与创新环境要求背道而驶,不得要领。大企业想垄断市场的本能愿望可以被合理的利用,而不是被简单地通过一刀切的进行数量限制。
你大企业想垄断,我小企业要创新,通过收购市场的发达可以使这两者完美统一。
只有当创新型的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狙击型的法律诉讼,以及被大企业收购一下获取上亿、十几亿、几十亿的收获时,这种比中大彩还要刺激十倍、百倍的示范效应才会使全社会的成员对创新活动进入高度“疯狂”、甚至高度“癫狂”的状态。创新是一种对个人投入巨大而风险极高的活动,如果没有这种对科技创新活动“高度癫狂”的社会环境是不可能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去从事创新活动的。
当一个社会对什么事情“疯狂”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会在什么方面突飞猛进。当全社会对股票疯狂的时候,股票就会一飞冲天;当全社会对房产疯狂的时候,房价就会扶摇直上;如果中国社会对科技创新活动疯狂的时候,中国三到五年内就会成为全世界科技的中心和领导者。
中国今天缺钱吗?没有人会认为缺。不仅是因为中国自己本身就不缺,而且还可以利用全球的热钱资源。今天几乎已经成为宏观经济领域最热的热词“流动性泛滥”已经充分表明中国现在是钱多得都成了极大的、甚至是头号之一的问题;
中国今天缺科技人员吗?没有人会认为缺。中国人才已经多到大学生就业都困难、甚至比民工都困难的地步;
中国缺市场吗?没有人会认为缺。不仅中国自己的市场就足够巨大,而且全球市场都已经在中国企业的视野;
中国缺具有出资几亿、几十亿资金进行收购的大企业吗?没有人会认为缺。买个别墅上亿的都有,一大批企业在向世界500强高歌猛进。20年前年销售额100亿还是很多企业不敢奢望的梦想,但今天年销售额上千亿的比比皆是;
建立一个让中国人对创新“疯狂”的环境会很难吗?本文所说的所有创新市场机制在中国建立有什么本质的困难吗?完全没有。中国在过去改革过程中还有一大堆思想和意识形态的高难度课题去解决,而本文所说的创新机制连这些问题都没有。
中国成为世界科技的领导者已经是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只要让中国人对科技创新象对待房地产和股票一样疯狂,中国想不成为世界科技领导者都困难。反过来,已经拥有如此优厚条件的中国如果不能成为世界科技的领导者,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我们自己脑子太不开窍了。
本文作者:汪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