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有则新闻好奇怪:深圳将抓来的卖淫女和嫖客拉到街上公审,这让我想起来伟大的文革屡见不鲜的批斗游街。不管你罪多大,先羞辱你,剥夺你的尊严,让你无法见人。老舍自杀了,其他的人屈辱地苟活着,在别人嘲笑的目光下生不如死。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吧。我不懂法律,但我也知道在这世上还有一种权利,就叫隐私权。
卖淫女和嫖客也有隐私权?有,当然有。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要承担罪责,但不意味着罪犯就没有权利。天赋人权,没有人可以剥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
我以为,人类进入了文明世界,因该懂得对他人的尊重。可有些人,特别是有一点权势的人就认为自己可以擅自剥夺别人的权利。荒唐的事屡见不鲜:行刑者擅自出卖死囚的器官;福利院擅自割掉弱智女孩的子宫;眼科医生擅自盗取尸体的角膜;出版社擅自盗印他人的著作;公检法机关擅自施用酷刑……面对弱势,便可恣意妄为。
圣经里有句话:你想让别人对你怎样,你就对别人怎样。用中国人的话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据说,刘少奇王光美从前整人的时候也是有一套的,可后来被整,也惨绝人寰。
我看不惯有点钱有点势的人飞扬跋扈。话说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谁将来会怎样都说不定。我们能把握的就是多点怜悯,多点爱,多点尊重。当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要想想是否剥夺了别人的权利。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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