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薄、谷、王套案处理之另样解读 一、案情初评 先解题:大家都知道,这三个轰动世界的案子互相严重关联。通常几个案子相连发生,会被称作“窝案”。但这三起案子,不是成窝,而是像俄罗斯娃娃,一个套一个,成套发生。故笔者独出心裁,把它们称作“套案”。这薄自是最大一个,谷第二,王第三。 大家都知道,薄熙来号称平西王,去、前两年,在笔者故乡重庆打黑唱红,开创“重庆模式”,一时风采无俩。其成败利钝,这里先不评。 从今年2月8号,王立军逃入成都美国领馆,此案爆发,举世皆惊。现在回过头来看,王逃入美领馆,对他自己而言,当属明智,以中国大失颜面为代价,确实保住了他的性命。若无涉外情事发生,难说薄氏能否把王给生吞下去。 这三个案子,已经处理完毕两个。今天(28号)公布的文件,已经把第三个的底线摆出,笔者都可以据之大体判案了。薄最终受到的处分,应在谷、王之间。因为他毕竟没有直接杀人。作为大员,出于政治考量,自文革以后,中国没有任何一个高官因任何原因被处死,包括祸国殃民,害人无算的江青。薄也不可能例外。除非查出更严重,更确切,更直接的杀人案情。 个人感觉,公布的薄熙来案情,没有姑息隐瞒,没有避重就轻,可算是实事求是,应当可以对人民有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似乎争议较多的是,有否必要专门提及他与多名女性有染。这大概是特别想对谷开来有所交代吧。 让人稍觉古怪的还有,薄氏有(用王立军)“失察”之过。这好像指责一个大贪污犯“失察”任用了一个稍小的贪污犯为手下一样不合逻辑。合逻辑的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贪污犯们只会沆瀣一气。否则,一个贪腐大员任用一个清廉的部下当总管,两者都是否太冒风险?只有一个清廉的高官才可能“失察”,就是偶尔看走眼,被一个贪腐的部下骗取信任。 二、怎样判定中国的贪腐程度? 现在我要开始进行一些更深一步的分析。 看着薄氏从大连、辽宁、商务部、重庆一路走来,似乎五毒俱全,贪赃枉法,实在不是自今日始,大家难免要问,他怎么有那么大本事过五关斩六将?若不是耸动了国际视听,又死了外国人,他是不是本来还满可以把王立军作为第七将斩掉呀?中国有党内纪检和国家司法系统两套廉政反腐系统,为什么并不能有效地遏制贪腐如此大面积、高层次地泛滥?多次听人说道,无论什么人只要在政治上失势,不用担心,只要下功夫去查,十拿十稳,找得出他的大毛病。真的应了《铁齿铜牙纪晓岚》中的四句有名的台词:“清官有多少?”“凤毛麟角。”“贪官有多少?”“黄河泥沙。” 在当今这个全民皆商的时代,要让高官个个清廉已不容易,要让他必然有的九族亲友个个清廉,不借势取利,实在难乎其难。君不见那崭新法宝“私募基金”,募来的资本是私人合法的,投去的企业也是私人的,或者虽是官企,但经过公开竞标等,你拿不到他违法的凭据,能奈他何?难不成,高官亲戚,几服之内都不许营商?那在高官发达之前,已经营商的又如何办?这还有没有基本的人权平等呀? 所以,这些事情,不仅在中国,就是在西方,在最廉洁的香港新加坡,都不可能完全禁绝。说到底,这是人性天生的缺陷,连上帝也无法幸免。请看看《旧约圣经》,上帝一发脾气,是何等的威风。比如为迫使法老王放走犹太人,他曾在一夜之间将埃及的所有头生孩子连同头生的牲口都杀绝。还曾一夜之间毁灭得罪他的巴比伦城。那里面该有多少妇女儿童,仁人善士,怎么可能都该死?(不要以为笔者把这些都当信史。本人说的是精神状态。) 笔者也知道,中国人民现在最大的愤慨之一就是贪官污吏横行。但本人真的想告诉他们,中国的贪腐,在世界上远不算最猖獗。看看《国际透明组织》的列表,中国始终在清廉榜的中等偏上之位徘徊。而最清廉的国家或地区,都发达富裕。靠严刑峻法,或者民主选举,并治不了贪腐。这样的例子实在举不胜举。我的非洲朋友告诉我,在他们的故国,现在流行让中国人承包市政工程,交钥匙。比如从中国或其它途径得来一笔款项,一揽子包给一家中国公司,不让当地任何人介入,甚至连工人都全部或尽可能用该承包公司的自己人,一定最廉价高效。用任何方式让当地人(包括在当地雇工)介入任何一个环节,铁定多花钱少办事。因为雁过都得拔毛,而且毛拔得几多,那个雁十九就飞不起来了。可是交了钥匙以后又怎么办呢?知道中国人当年不顾血本援建的坦赞铁路的近况吗?哎呀亏损累累快停摆了。难不成让中国人在那里一直管下去?你这不是在歧视勤劳勇敢的非洲人民吗?或者作践那里已经行之多年的民主制度吗? 有人老在说,毛泽东时代不贪腐。可是那个时代有东西可贪腐吗?要知道当时人民最值钱财产就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三大件,加起来价值当时300元人民币,法定10个月的最低工资。 笔者有一个判断贪腐严重程度的初浅直观理论,叫做“杂草理论”。笔者把地里的庄稼比喻成正常的经济,而贪腐则相当于地里的杂草。当过农民的人都知道,杂草是不可能都锄尽的。那么如何判断杂草危害的程度呢?农民并不去计算锄出来多少杂草,而是看庄稼有多少收成。如果庄稼依然高产,甚至屡创记录,那个杂草的情势,怎么说都还不是心腹之患。如果庄稼因之严重减产,那清除杂草就应成为头等大事。如果庄稼因之绝收,那这块地就必须换一个农民来种。请问中国大体相当于哪一种情形? 当然中国在廉政方面远不是已经做得十分到家,可以下功夫的地方还太多。比如那个公布官员财产的阳光法案就始终通不过。这件事中国人民还得继续努力推进。 三、关于路线 现在我们再回到薄熙来的案子。这个案子牵动中国民情,还有一个中央的公文中一字未予提及,应当是刻意回避的方面,就是薄熙来所倡导的似乎更偏向于普罗大众的政治路线。本人赞同这种回避,因为这是一个复杂得太多的问题,其中的是非一时很难清晰判断,尤其是就算有重大是非,也不是刑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错得再离谱,也就是撤职就可以了结的。 但是笔者作为一个独立学者,代表个人,还是可以说的更远。薄氏的许多做法,都偏离了正道,很有一点民粹主义蛊惑人心的摸样。好在中国的政治环境并不能让这种做派如鱼得水。如果他在泰国,恐怕就比他信还要红火了。他犯了事,逃到外国,他的妹妹还可以接过衣钵继续干呢! 笔者还是更赞成中国这样一个党,努力代表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但必须开放各种各样更多的监督力量。最好不要让薄氏这样危险的人物爬到离大位一步之遥的地方,那样风险真是太大。这回薄氏是自取灭亡。如果下一次再有一个薄氏第二,而他又完全不贪腐,这个制度有办法挡住他吗? 薄熙来真的是一个他信式的左派,他的政策没有恰当地站在中间,没有努力地去代表社会的所有各阶层的利益。他对行政力量的倚重已经远远超出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总体成功经验证明了的不应逾越的限度。他又回到了政府全能的旧轨道。还加上意识形态灌输,个人崇拜的雏形,包括打黑中的“黑打”(比如李庄案)…… 底层人民利益是应当得到照顾,但不是以严重损害社会经济自由的方式。无数的经验已经证明,那样并不得长远。 不过连“资本主义合并社会主义”搞得比中国长得多的西方(包括欧洲大陆和英美两类模式)至今都没有搞清楚其中的恰当合理分寸。现在法国的奥朗德又在搞相当过分的社会主义了。(比如要富人交75%的所得税,导致富人大批出走,用脚投票。)人类在这个“怎么样才是恰到好处的均贫富”这个大问题上,恐怕还得摸索很长的时间才能找到真正正确的结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