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二:哲學之初:善惡和倫理) 女兒三歲的時候,常問我一個問題:“為什麼人都喜歡好的,不喜歡壞的”? 我從來沒有想到過這個問題會是一個“問題”,好就是好,壞就是壞,這還用問嗎?再說啦,知道好壞善惡似乎是孩童智力成長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孩子開始能夠接受教育和成人交流,並遵守學習成人社會的最初條件吧。每個人進入“懂事”的年齡,大約都是從分辨好壞善惡開始的。人的好惡之分,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但對於三歲的女兒,這個問題竟縈繞了她好長一段時間。 畫畫的時候,她會畫兩個地球,一個標明是“good land”(好地方),另一個則寫上“bad land”(壞地方). 好的上面呢, 有山有水,有樹木花草,動物孩童等等,一應俱全;壞的上面的,只有一 點點水,幾乎沒有植物,別的東西也更少。選擇東西的時候,她總是問要好的還是壞的,如果你答要“好的”, 她就高高興興不出所料地去拿,如果你答要“壞的”,她會所料不及地微微楞一下,然後正色告訴你壞的如何如何不好; 如果你繼續堅持要壞的,她會小心翼翼地一再求證你是否真的要壞的, 直到你選擇了好的為止。 這個遊戲她玩了很久都孜孜不倦。 玩得我有些煩了,就問她: 你明明直到我喜歡好的,人人都喜歡好,為什麼還要問呢?下次直接奔那個好的去不就行了?女兒若有所思地看着我,但好像又覺得什麼不大對一樣。後來女兒慢慢不玩這個遊戲了,開始迷上了玩monster 想吃好人或小動物總吃不上的遊戲。 等到她終於不再拿這個問題來折磨我了,我卻又拿這個問題來折磨自己了。 老子說過,“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善惡好壞的分別原來並不是客觀存在啊, 是人的倫理觀念使然。那麼,人在好惡之間劃的界限,真的是不能質疑的嗎?孰善孰惡?原是依據人主觀的標準啊。對人來說好的東西,對動物來說可能就是壞的; 對某個人好的,對另外一個人可能就是壞的。對一個族群好的,對另一個族群就可能是壞的。人類把自己偏愛的東西說成“好”的,才產生了惡, 產生了好惡之分。所以就有了“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 這也就是說,人類在獲得認識世界的能力之前, 就已經有了價值判斷, 也就是說,倫理是先於知識的。人先知好壞善惡觀念,之後方有對錯判斷。小孩子懂的最初的道理就是: 好的就是對的, 壞的就是錯的(good is right, evil is wrong)。孩童在學習知識之前, 最先學會的就是知道好(善)和壞(惡)之分, 這也是人類獲取一切知識之初的出發點。如此說來,人類追求的真理,其根基其實是建立在人類趨利避害的倫理基礎上。也就是說, 知識的最終來源來自於人類開始有了善惡的分辨, 以及依據善惡倫理觀念產生的趨利避害的價值判斷。而這個趨利避害的倫理價值觀,是建立在人的主觀判斷之上的。也就是說,所有的人類追尋的客觀的知識和真理,都無法逃離這個最初的主觀的出發點。客觀的知識既然是成長在主觀的土壤里,人類對“絕對”客觀知識的追求難道能夠脫離主觀獨自存在嗎? 蘇格拉底強調美德即知識,就是強調人類的知識和倫理是分不開的。人只有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才能趨善避惡。在這個趨利避害的基礎上,人才產生了價值判斷和對錯之分,產生了對真理的追求。 因此,蘇格拉底並不贊成人追求所謂的純粹客觀的“自然哲學”,而是強調人類美德和知識的依存關係,從主觀和客觀的內在聯繫出發, 強調人首先要知善惡,學會做人。在蘇格拉底看來,善惡之分和倫理是知識的前提,而知識則是倫理的集合和彰顯。 但是,老子卻從天“道”的角度,對善惡之分本身進行了質疑。老子強調的“道”,是超越這種人類的善惡倫理觀的。道既然是客觀的,那麼在純樸本初的道的源頭,善惡還沒有被人為地分開,好壞還沒有因人的觀念而分離之時,道已經存在了。道是先於人的存在的, 因此,這種超越人類倫理觀念的天“道”事實上不是完全能夠用建立在人類後天的倫理善惡觀上的知識來解釋的。人類善惡之分的開始,正是客觀的道和主觀分離之始。“失道而後德”, 人類失去了那個樸素自然的“道”,才希望“以德配天”。因此,這個“道”不是能夠用人類的語言邏輯思維來完全揭示的,如果要強說“道”,只能以人定義善惡倫理觀念的“德”出發,找到從人類思維角度上認識的“上善”,便是最接近“道”的 (注意,只是近於道,因為道本身是不能從人的倫理善惡觀念來把握的)。這個“德” 是天道最接近的匹配。 這個以人的倫理善惡觀來理解的最接近“道”的規律是什麼呢? 老子認為它不是控制萬物的力量,不是弱肉強食的適者生存之道,而是謙卑柔弱能夠包容滋養萬物的“天下母”。用老子的形象思維,這個“天下母”就像山谷一樣,虛懷以待,包容萬物; 因為它的空而為萬物生長提供了空間; 因為它的謙卑而為天下萬物的生長提供了條件; 因為它的容讓使新的生命繁衍成為可能,萬物方能生生不息。 這種德就像“至善”的水一樣,柔弱其身,卻是哺育一切生命的源頭;像陽光一樣,照耀在“善”的人身上, 也給“惡”的人以光輝;它不會因為惡而鄙棄之, 不會因為丑而疏離之,正是因為這種對善惡雙方的不棄不離,人類才能夠以善來拯救惡,而非遺棄“惡”,鄙薄 “惡”,以“惡”制“惡”,使之滋生更多的“惡”,而反過來吞噬了“善”本身。和強有力的惡比起來,善似乎是無力柔弱的,是退卻的,但事實上,是善用柔性的力量在消解惡,融化惡,使惡從善。因此,回到善惡分別的源頭,才是回溯“道”反觀“道”的正途。 如果說老子認為人類劃分善惡的兩極是人類和樸素的“道”分離的開端, 基督教似乎也似乎說出了同樣的道理, 並認為人為的善惡觀是人類和上帝分離的根源。《舊約》中夏娃受了“惡”的誘惑,聽從撒旦的指使,背叛了上帝,食用了知善惡果,是為知羞恥知善惡之始。因此,這種建立在人類倫理上的善惡倫理一開始就深深打上了“原罪”的烙印。就像嬰兒脫離了母體之後,逐漸產生了主體的意識,但同時,卻對這種對母體的“背叛”深懷着潛意識的歉疚。 同樣,人類作為主體脫離了自然客體,即產生了主體的驕傲和自豪, 同時又對自己對客觀世界的“背叛”感到“罪惡”。 人類有了主觀的意識之初,原來是以和粗朴的天道的分離為代價的。這就註定了人類追逐道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錯構。就像我們每每在失去某物的時候,才意識到它曾經存在過。人類追逐道的過程,何嘗又不是一個看似越來越近,其實卻越來越遠的永無止息的過程呢?我們追逐的東西,原來是我們“背叛”的東西;我們得到的東西,又何嘗不是我們失去的東西呢? 本文純屬個人見解,如有不同意見,歡迎指教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