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国外而深入当地洋人社会职场谋生这么多年来,才发现:原来,全世界所有先进国家里,其之所以先进文明之所在,无不处处体现着毛泽东思想中那些民主宪政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精髓的东西; 才发现:原来,无论香港抑或海外那些形形色色之类逢毛必反、逢毛必辱之流们,无论他们怎么做死无对证、缺席审判式“莫须有”的捏造诬陷和辱骂,可就是无法经得起人们仅需“四两拨千斤”的方式,轻松地反问他们这么个问题:“试问:可有具体的官方历史之文字记载或图文照片佐证之吗”之类的考问。故而必然哑口无言地 顾左右而言他地转移话题,答非所问地败下阵来了。试举例如下: 第一,成天假话连篇地对毛栽赃嫁祸着诬陷得最凶的事情,莫过于所谓上世纪世纪六十年初期之“大跃进”而什么毛泽东“饿死三千万、四千万”之类的胡说八道了!其逻辑漏洞在哪里呢?那就是: 1)将历史上具体阶段之本该法理问责之对象,做偷换概念式张冠李戴。再进而做死无对证之牵强附会之强词夺理。因为,根据中共党史的官方历史记载之披露:那段时间,中共党国行政之挂帅主持中央工作的一线领导是刘少奇、邓小平、周恩来!而毛却恰恰已退居幕后专注于党务。 2)大跃进总路线之“鼓足干净,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这一段简单明了的定义性遣词造句,根本就没有任何政治路线上的之错误指导。就完全类似今天所口号性的所谓“发家致富”、或“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等之类激励的话而已!根本就没有任何政治故意或明确误导谁去悖论中央决策之具体实施方式而另起炉灶搞悖论科学发展逻辑规律的事情。 3)而毛泽东也从未具体地、白纸黑字地指示他们去干悖论法理、悖论科学规矩之“共产风”、“浮夸风”之类,纯属急功近利、杀鸡取卵式的胡作非为!结果,自己自以为是而擅自做主地倒行逆施、胡作非为之后,才导致了后来三年自然灾害来袭的过程中,重创了民生。导致后来之不少饿死人的严重乱象!然后,事发之后,却还来说些模棱两可地话来,来意欲暗示着诿过卸责于毫无必然之直接问责关联的毛泽东! 就犹如:你的上级领导从来没有指示或安排你干违法违规或伤天害理的勾当,你私下里却,自以为是地干了,还以为人家不知道。结果,事发后,被司法或社会追责了的话,难道你还可以强词夺理地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莫须有”式栽赃陷害、诿过卸责于毫不相干的上级老板吗?法理逻辑说不通吧!为人之起码政治道德操守也说不通吧! 4)且不说法理层面之问责,与毛泽东毫无必然关联,即便刘邓他们当时所倒行逆施、胡作非为所导致后来之严重饿死人的乱象,也远不至于有如那些逢毛逢共必反之所谓“几千万”之众。为何这么说呀?且不说没有起码的照片佐证,也逻辑说不通嘛!那些反共反毛之流,手中不是有着不少大跃进时代土法“大炼钢”照片来讽刺挖苦嘛;不也有着“文革”中红卫兵揪斗那些老干部的照片等嘛。怎么就唯独没有“饿死三千万、四千万”的尸体如堆、到处掩埋或焚烧的历史照片呀?连哪怕一张都没有?那不符合逻辑道理嘛! 更有甚者,又毫无任何具体佐证而无中生有的所谓“周恩来下令销毁了”等,那不,就更加说明了其造谣之性质了嘛!既然都说“周恩来销毁”了,不就等于造谣者,连看都没看过那些历史资料嘛!又何来准确的数字所谓“三千万”呀?又称是根据什么人口复查之或增或减“计算出”来的。那不就更是等于变相承认自己一厢情愿之瞎蒙瞎猜着“计算出来”了嘛。一个从一开始就以空口无凭之造谣开始的谎言者,其所作是有就已经自毁行业道德公信力了。那么,其后来那些不断修补性的狡辩,还有啥可信度吗? 第二)重复性如法炮制假话谎言而伪造或篡改历史骗人 这不,前段时间,本草民不断地转帖些中共官方党史档案馆所不断披露的、有关当年那什么“大跃进”等之类史实的相关记载,才发现,那什么“大锅饭”、那什么“饿死人”等之类,实质性跟毛泽东毫无必然的法律层面之问责关联。而倒是跟当年主持中央一线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他们,完全背叛中央政府高层之共同一致所决议的政策,而擅自另起炉灶而胡作非为、倒行逆施的因果效用相关联!而这其中,当时已经退居二线的毛泽东,倒是有着不少努力着试图纠错的文字记载。而刘邓们,却一篇纠错的文字记载都根本没有留下!而所有历史上留下的记载,却全都是他们明文下令胡作非为、倒行逆施的痕迹。 然而,却又有人对我所转发的历史记载,继续重复性如法炮制那极尽空口无凭、造谣瞎编之能事地跟帖所谓:“刘少奇对大跃进浮夸风也有责任,但是罪魁祸首是毛泽东。毛的秘书田家英问过毛泽东:你也种过地,怎么能相信亩产万斤呢?毛说我是听信了大科学家的话。钱学森发表文章称,根据光合作用来计算,亩产可以达到20万斤,还有很大的增产空间”。其这一说道的逻辑,又再次继续逻辑漏洞百出如下了: 1)试问:你能具体佐证一番所援引田家英与毛对话之网上官方历史记载的链接之所谓“毛的秘书田家英问过毛泽东:你也种过地,怎么能相信亩产万斤呢?毛说我是听信了大科学家的话。钱学森发表文章称,根据光合作用来计算,亩产可以达到20万斤,还有很大的增产空间”吗?否则,人们凭什么相信你的空口无凭呀?而我的文章可是官方党史记载之客观陈述! 2)既然你都已经白纸黑字地承认了:“刘少奇对大跃进浮夸风也有责任”的话,又有什么法理法规的逻辑,另外诬陷性地赖上毫无问责关联的所谓“毛泽东是罪魁祸首”呢?难道还有法理依据可作为诬陷无辜之根据吗?比如:毛泽东具体明文指示让他刘少奇搞“浮夸风”、搞“共产风”、搞“集体大锅饭”了吗?肯定没有吧! 而没有的话,你如何个“莫须有”诬陷法呀?法理逻辑十分简单:假设毛泽东是老板,刘少奇是其任命的手下总经理。就如同你在北美或西方社会打工的职场中,你和自己的上级老板的关系一样:如果老板已经明确告诉你,必须按照董事会一直决定了的政策和步骤依法依规地办事。而根本没有让你干违法犯罪的“浮夸风”、“大锅饭”、“共产风”之类的事情,而你却悖论上述董事会的一致决议,擅自另起炉灶的干了触犯法理法规的事情。然后,司法问责时,你还能假话连篇地的所谓:尽管我“也有责任”。可“罪魁祸首”是老板嘛?那么,此举不就整个意味着,你仍在继续涉嫌违法而犯诬陷罪了吗? 3)我且不说,你肯定拿不出任何具体佐证而捏造之所谓“毛说我是听信了大科学家的话。钱学森发表文章称,根据光合作用来计算,亩产可以达到20万斤,还有很大的增产空间”的说道。即便退一万步地假设性而言,那也根本扯不上任何因果关系!为何呀?因为,那子虚乌有的所谓毛与钱对话内容,也根本替代不了中央高层一致举手通过的法律性质的高层决议决策!懂吗? 这恰恰正是你这类人之邓右们,始终不得不靠伪造历史、捏造事实、篡改历史地极尽说假话骗人之能事来诬陷毛泽东了!而世界上,于无论什么国家的社会制度而言,在法律层面上,无不法理规范政治之透明度!即,同属性于毛泽东所说的政治必须“要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故而,凡属捏造事实,假话谎言地伪造、篡改历史等欺骗性言行之本身,就已经类属涉嫌违法犯罪而纯属邪恶政治了! 问题是:这些人根本无法改变得了在中国境内那些毛泽东纪念场所的人山人海拥毛而反邓的绝对民意的事实!你也改变不了当今中国社会民意自发性民主性拥毛的事实!所以,不就只能以涉嫌违法违规、悖论行业道德操守、甚至不惜犯罪式,坑蒙拐骗、威胁恐吓着压制任何实事求是拥毛的声音嘛!整个言行手法就是:假得很! 由此可见,中国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已经到了,必须针对性专项细化地立法,以便严禁或杜绝任何社会媒体指涉嫌违法犯罪、乱政乱纲性质的谎言欺骗性篡改或伪造历史以及任何张冠李戴之贪功诿过卸责了!否则,就成了处处以违法犯罪、乱政乱纲之邪门歪道的黑暗性质的愚昧政治,来涂脂抹粉地粉饰成了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来欺骗和误导大众试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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