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妨言犹未尽地多嘴几句那所谓的“在商言商”。其实,实该以法理政治为本而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视其所谓“在商言商”之内在因果根本。于政治与经济之间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而言,政治就是经济的具体而集中的表现。 不妨再多嘴几句所谓“在商言商”。其实,实该以法理政治为本而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视其所谓“在商言故而,正如毛主席所说:政治是一切经济工作、或各行各业工作的生命线那样,而不能以主次颠倒、本末倒置来的提法来当作政治路线。否则,就是典型的“唯生产力论”性质伪政治,而势必政治上令司法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陷入大脑意识中,理论概念定义被混淆主次概念是非,而无法作为、而因果祸患无穷。实乃政治理论之本末倒置性落后,而必导致指导社会实践之因果恶效式失败。 故而,设若按政治司法本质而言,凡属政治上显然或势必因果恶效的所谓“在商言商”,那也无论客观性笃定其属性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还如何具备任何所谓“在商言商”的法理逻辑性站得住脚的硬道理依据呀?那不就典型的强词夺理、生搬硬套式狡辩了嘛!这就犹如:明明阴谋诡计性私下里贩卖毒品或贩卖人口,抑或贩卖耕地等,本来就涉嫌触犯法规而犯罪性质…那么,还能生搬硬套式强词夺理地所谓“在商言商”吗?那不就典型在欺骗人们对社会司法红线或道德底线的智商了嘛… 故而,设若该重大交易之前已事先报备核准,而有案可查,则完全可不妨依法顺藤摸瓜索查而破案追究之。否则,法理客观性直接追究违法者… 否则的话,谁都将可有恃无恐地引以为榜样而援引效仿,而动辄打着所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抑或“改开”幌子下而将违法视为合法而祸国殃民了。 故而,客观性就事论事而言,李大商贾之举,即便换做其作为那再漂亮不过国家的人,而发生在漂亮的国度里、并牵涉及其国家战略核心利益的话,那也绝对不被漂亮祖国的法理所轻易纵容、甚至零容忍而疑似不惜动粗而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中了......即便搁在任何当今的其它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里,也八九不离十般照样如此这般…… 而设若搁在毛泽东时代那民主与法治相结合而“全民皆兵”、“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先进统治软实力体系的辉煌年代里,那更是根本没有这类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做主次颠倒、本末倒置而形同“唯生产力论”下、为金钱经济是图的政治乱象发生! 否则,试问:设若啥都将政治与经济做主次颠倒之本末倒置式所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抑或所谓“为了改革开放,可以将原本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的话,那么,漂亮国家的政府会居然放着那仍可继续从中国人民那挣得盆满钵满的钱大好机会,而不去挣,却倒“傻乎乎”地搞政治性战略封杀、围堵和遏制吗?这不就典型的相形之下,当今中国那执政党当局,在背叛并否定了毛泽东思想之后,其统治政治体系的理论,严重退步而落后所致了嘛! 而于中国而言,那么,整个国家社会的统治软实力体系,以政治和经济做概念定义性的主次颠倒、本末倒置的话,还不形同颠倒是非黑白般而倒行逆施、胡作非为,官商私有资本非法掌控国家民族的命脉了嘛!那还如何承担那什么“负责任的大国”式角色,而保护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以及自己的老百姓的利益呢?那还跟马列主义宗旨、共产主义事业有任何的法理逻辑性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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