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发表后,收到许多点评,下面就几个观点同大家商榷。在商榷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真实的孔子和他的儒家思想体系。
愤青孔子与学者孔子
《史记》中有《孔子世家》和《仲尼弟子列传》两篇,司马迁在记述孔子及其学说的时候,尚没有过分地将孔子神化。如果我们根据这两篇史料研读孔子及其学说,孔子出身低微,家境贫寒;是位具有创新精神的教育家,开创了私人办学的私塾经营方式,一生中培养出了77位比较优秀的弟子;是位孜孜不倦求道的大学者,在没有现代纸张,没有标准文字的环境中,整理出了《周易》,《春秋》,《诗经》,《尚书》,《礼记》等古典文献。孔子是位愤青,喜欢直言,不怕得罪高官,“刺讥皆中诸侯之疾”;孔子追求名利,总想当官,施展一番抱负,为求一官半职,找到一份高薪高职的工作,周游列国,有时狼狈得如丧家之犬,但并不气馁。孔子不甚贪财但好色,也时常犯些低级的道德错误,其学生指正后往往会敷衍掩饰一番,但知错能改。
孔子吸取其前代的思想精华,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做人标准和社会秩序,以中庸为核心的哲学思想。仁的概念是他求道的结果,按孔子自己的说法,他追求的是人之道,按现代的名词大约是人道主义。孔子有资格追求人之道,他不但广泛地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和史料,从历史中探求人道主义的精髓,而且亲自从政实践,一生中出任过多种官职。他了解真实的社会,并非简单地做理论空想清谈。
但是,孔子很清楚自己人道主义的局限性。他认为学有所专,道有不同,种菜有种菜的道,种庄稼有种庄稼的道;在农耕为主流的社会,他认可其同代人对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讥讽,承认在种植方面,自己确实不如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
人道主义的滥用
安博友发了一篇新文《万里之外看中庸》,认为中庸很难使人在科学研究领域超越,“无法为拓荒者提供前行的路标,信奉中庸的人对极端有一种天然的排斥,这实际上是中国文化的悲哀。”
如上文所述,中庸作为一种哲学观,是从儒家人道主义发展而来的,它只对人道主义起指导作用。按孔子的说法,它与种菜种庄稼不沾边,更与孔夫子当时想象不到的现代科学创新超越不沾边。
事实上,早在孔子出生之前,就有人滥用人道主义。公元前638年(孔子公元前551年出生),楚宋两军对阵于宋国边境的泓水,宋军驻屯于北岸,楚军自南岸开始渡河。宋襄公不顾谋臣子鱼的建议,坚持不半渡而击,认为不仁义;待到楚军全部渡河后,宋襄公又坚持非要等到楚军完成列阵之后方开始攻击,认为应该尊重礼仪,结果惨败,身受重伤。
就在今天,美国在如何处理恐怖分子时也有类似的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对待俘虏的恐怖主义份子,使用酷刑,及时挖掘信息是理所当然的;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对战俘施以酷刑是非人道的,有悖于人道主义原则。
道德家孔子认为人之道在于中庸,军事家孙子则认为用兵之道在于诡诈欺骗,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以达到攻其不备,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偏偏有网友将人道主义同用兵之道混为一谈。全世界自古至今人人天性中都有撒慌的基因,偏把中国人挑出来,因为一本《孙子兵法》,求以最小牺牲争取军事胜利的书,认为中国的文化教人撒谎。
儒家思想是感性思维?
西方有大陆法和案例法两个体系。儒家的道德观类似英美的案例法,一事一议。有网友因此认为,儒家文化是感性文化,不具备推理分析能力,在概念解读和发挥方面有随意性。
确实,英美的案例法如果任人解释,都会出现许多歧义,每个人都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因此,英美都设有最高法院,其歧义由最高法院以大法官投票的方式裁定。多数情况下,大法官们的意见是不一致的,消除歧义的办法是投票,而不是推理分析。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英美的案例法没有法律体系。
作为道德信仰,儒家的一事一议是道德多元化的基础。道德标准,不可能,也不需要存在一个最终的,精确的唯一解释。如果有人试图设定一个人类统一的道德标准,那是在搞道德专制。许多宗教都试图搞道德专制,但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小宗派林立,不同的宗派对同一教义有不同的解释。
最莫名其妙的是所谓的中国人因为自身的文化问题,缺乏理性分析能力一说。计算机编程及信息系统管理需要严密的理性分析能力。现实当中,大家有目共睹,即使是从中国出来的文科学渣,学几个月计算机,也能有模有样,其工作能力也不输于当地土生土长,自小受西方理性分析教育的西方人。
一个人继承的文化传统,只是其道德观念发展的起点,其后的发展是个求道过程。没有必要把中西方文化对立起来,我们需要的是成长完善,而不是自残和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