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普法 鐵梅說菜 阿立陪審記 3 杭州阿立 2017年3月3日 2019年7月14日修改版 書接上集《立姥姥進大觀園 阿立陪審記 2》。 https://club.6parkbbs.com/pk/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4155984 米砂鍋:“大家耐心等待。俺去通知大法官。” 從法庭裡面的一個小門進去了。 。。。 米砂鍋終於回來了:“大家起立,南希大法官駕到。” 眾人起立,大氣不敢喘一口。 (一)大法官普法 南希大法官從法庭裡面的另一個門進來,就座。另有一個阿慶嫂出來,坐在法官左手邊。米砂鍋坐到法官右邊的一張桌子前。 南希:“大家就座吧。這兩位是俺的助手。米砂鍋又兼任法庭記錄責任。” 南希:“今天有兩個案子要挑選陪審員。一個是‘刑事案’,一個是‘民事案’。先挑選刑事案的陪審員。” “哦,大家知道刑事案和民事案的區別嗎?” 多數人搖頭。 南希:“刑事案,如果定罪,懲罰是要收監或坐牢的(jail or prison);民事案,如果定罪,只是經濟賠償。” 眾人如夢初醒:“漲姿勢!” 南希:“如果挑選上陪審員的話,下周四還要來出庭。有沒有人有‘足夠理由’不能出庭?嚴重聲明:正常的家庭和工作問題,以及小孩需要照顧等都不是‘足夠理由’。” 米國佬甲舉手。南希點頭讓他說明。 米甲(站起來):“報告法官,俺是西門官人。下周要去加拿大出差,飛機票都已經買好了。” 南希:“好的,批准了。讓米砂鍋把你換到以後的案子裡。還有別人嗎?” 米國佬乙舉手。南希點頭讓他說明。 米乙(站起來):“報告法官,俺是小明哥。下周三要去南卡出差,星期五才回來。” 南希:“好的,批准了。讓米砂鍋把你換到以後的案子裡。還有別人嗎?” 。。。 南希:“米砂鍋,去把第一個案子的控辯雙方叫進來。” 米砂鍋出去,一會兒帶着兩撥人進入法庭。控方一女一男,坐在法庭中間靠右邊(法官的左前方);辯方兩個男的,坐在中間左邊。 南希:“所有候選陪審員起立,跟着俺宣誓。” 眾人起立,舉起右手,跟着法官宣誓了。坐下。 南希:“這是個‘家暴案’。開始挑選陪審員。米砂鍋,電腦抽獎第一人是誰?” 米砂鍋:“甫志高。” 甫志高(中年白男)舉手,站起來。南希指揮甫志高走到法庭右邊(法官左邊)的陪審員席位,坐到第一排最裡面。 南希:“米砂鍋,電腦抽獎第二人是誰?” 米砂鍋:“沙奶奶。” 沙奶奶(老年白女)起立,舉手 。。。 依次而行,一共選了7人,有一個亞裔(象韓裔)。 南希:“大家站起來,包括後面沒叫到名字的。要對本法官的提問回答‘俺能做到’。” 南希提問,大家異口同聲: “俺能做到!” 阿立看來刑事案大觀園進不去了?只能民事案投票賠銀元還是金幣了?擔憂也是無用。還是繼續看事態發展吧。 (二)鐵梅戲說菜譜 南希:“開始吧。控方先來。” 控方女的是個亞裔。很年輕,個子很矮。姑且叫她鐵梅吧。 鐵梅:“俺是本郡的助理檢察官。大家知道神馬是‘毆打罪’(battery),神馬是‘威脅毆打罪’(assault)嗎?” 多數人搖頭。 鐵梅:‘毆打罪’是對受害人有身體接觸。這個接觸既是‘有意的’(intentional),又是‘對方不願意的’(unwanted),但與受害人是否受傷無關。‘威脅毆打罪’ (assault)是做出要毆打的威脅。這要求證明被告既有毆打的‘能力’(或者被告認為自己有這個能力),也要求受害人認為被告確實想而且有能力‘毆打’。 眾人貌似明白了,點頭。 鐵梅還不放心,又示範起來: 她先推了她的男助手一把(男助手搖晃了一下):“這是什麼?” 甫志高:“‘毆打’(battery)。” 鐵梅:“他沒受傷啊?” 甫志高:“你是有意的,他(假定)也不願意被你推,就是‘毆打’。” 鐵梅點頭讚許。 接着舉起小小拳頭對着助手作勢要打:“再看這是什麼?” 沙奶奶:“‘威脅毆打’ (assault)。” 鐵梅點頭讚許。 南希補充:“案子的定罪與否,完全由陪審員決定。本法官會對定罪與否的法律程序和依據作出必要的解釋。云云。” 鐵梅走到陪審員席,要對着選上的陪審員說話。 南希插話:“沒選上的候選人也仔細聽了。這樣控辯雙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鐵梅:“甫志高?喜歡做吃的嗎?做什麼?好。” 鐵梅:“沙奶奶?喜歡做吃的嗎?做什麼?好。” 只有問到韓國佬時,他雖說喜歡做,卻說不出會做什麼。只好說太太喜歡烤各色點心。 鐵梅:“如何做美食呢?依據菜譜,有各種食材(ingredients)。南希法官會告訴你們,定這個罪,需要哪幾樣、也只需要哪幾樣‘食材’。俺的責任,就是向大家提供證據,證明這幾樣食材都具備了。” 鐵梅:“神馬是‘證據’呢?有‘直接證據’和‘環境證據’。” 鐵梅繼續解釋:“你放在桌上的點心沒了,家裡只有小狗。如果你看見小狗吃了,就是直接證據。你不在家,回來看見地上和小狗嘴邊都有點心殘留,就是環境證據。法律上,直接證據和環境證據一樣有效。” 。。。 鐵梅能說會道,辯護律師自然也不是吃素的吧。 南希法官又插話,關照大家: “大家今天法庭上聽到的,以及選上的陪審員以後要聽到的,(審案期間)都不能和任何人說。包括家裡親人,也一點都不能說!” 案子結束後,陪審員可以說嗎? 陪審員不想說、不願說,別人可以逼迫說嗎? 阿立兄的陪審希望怎樣了呢?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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