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段所谓“田家英删除海瑞罢官一段是为了保护彭德怀。他在庐山就因为同情彭老总被毛批评。田在中办十八年,深知删除毛指示的后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已经对最坏结果有了准备,决心以生命抗争皇权。”的说法,不就恰恰反过来帮助当年的江青和陈伯达们印证了:田家英,确实就是有着具体涉嫌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事实了嘛!那就根本没有冤枉田家英了嘛(这可全都是你说哦。可不是俺说的)!呵呵。因为,权且勿论彭德怀之对与错再说的话,那么: 试问1):田家英当时名正言顺的职位,无非就是毛主席秘书嘛。那么,他又具备什么法理权力,能僭越毛泽东,做出法理规范上本属于毛泽东的决策权呢?而你居然擅自僭越了,那不就以即成事实而典型的违法犯罪了嘛!那还有啥冤可伸呢?而所谓“冤假错案”的说道,那不纯粹就是伪命题了嘛! 试问2):难道毛泽东作为彭老总的上级,就不可以在其法理职权范围内,就事论事的批评彭老总啦?有什么具体的法理依据吗?而哪个西方欧美国家也这么做了吗?否则,不就承恩自己不懂装了嘛! 试问3):难道上述事实中,你已经承认了田家英之确实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那么,你还所谓田家英“决心以生命抗争皇权”的说法,不就更是反过来替田家英承认了他知法犯法,而罪加一等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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