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所谓“利用了一种比较残酷的手段,例如经济体制转制,几千万工人下岗,例如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腐败开了绿灯等。但是,中国这几十年变化是不可否认的”的说道,就已经在做知法犯法之本末倒置的概念调换和混淆了!你所遣词造句之所谓“比较残酷的手段”的真实表述,就已经涉及违法违规而侵犯人民的基本生存权了!对吗? 再则,难道在国家宪法明文规范的社会主义制度之公有制下,将国企亏损贱卖,并无辜下岗成千上万的如你所谓“比较残酷的手段”,不正是知法犯法之违法犯罪嫌疑吗?你建国美国、或加拿大、或那个欧美国家,能如此大面积亏空贱卖国企并无辜下岗职工,且仅以微薄所谓遣散费的所谓“买断”吗? 请问:所谓“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不是让国家体制和政权更加稳定、社会更稳定、民生普遍性改善,而却是综合性完全适得其反吗?且还附加上你所谓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腐败开了绿灯”等的因果效应吗?呵呵呵 那谁不会呀?那么,当年的蒋介石在大陆时的民国政府,不已经如此了嘛!对吗?却为何还要令国共两党内战而互相厮杀而死伤了这么多无辜的人呀?结果,还闹得个国家分裂势力之更加壮大呀?那不典型的完全得不偿失的“生意”吗? 你有本事针对性(而非东拉西扯答非所问转移话题)给个道理逻辑又说服力的回答吗?否则,你这番说法,纯属要么,书生政治幼稚病,而不懂装懂(恕我直截了当下结论。而不想瞎耗时间和精力);要么,你确实推翻中共执政地位。而如果后者你真实想法,则恰恰做实了毛所发动的文革之完全政治英明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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