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屬涉及歷史上曾發生過或好或壞的人和事,都必須附上相關官方性質提供的人和物的材料證據佐證之,圖文照片之類。否則,就毫無起碼的可信度了。 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pv__-s7fYdL5b72OeQy75w 外蒙古,這個曾經屬於我國領土的地區,現在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名為蒙古國。它的獨立,是在1946年,由國民政府正式承認的。這一事件,導致我國損失了15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相當於八個廣東省的面積。  要說起外蒙古獨立,就要從1924年說起。那一年,外蒙古在蘇聯的支持下,單方面宣布獨立建國,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國。當時的北洋政府,由於內憂外患,無力對此採取有效的反制措施。國際社會也沒有承認外蒙古的獨立,因此,從法理上來講,外蒙古仍然是我國的領土,只是實際上被蘇聯控制了。 到了1930年代,國民政府取代了北洋政府,開始了抗日戰爭。在這場戰爭中,國民政府與蘇聯建立了友好的關係,蘇聯也向國民政府提供了軍事和物資的援助。然而,蘇聯並沒有放棄對外蒙古的控制和滲透,反而加強了對外蒙古的軍事和政治的干預,使外蒙古成為了蘇聯的附庸國。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抗日戰爭結束。國民政府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其中有一條規定,國民政府同意外蒙古根據公投結果獨立,蘇聯則承諾尊重我國對台灣和其他島嶼的主權。這一條約,是在國民政府的弱勢和蘇聯的強勢之下被迫簽訂的。國民政府的動機,是為了爭取蘇聯的支持,以應對內戰及國際上美英等國的壓力。國民政府也希望,通過這一條約,能夠維持中蘇的友好關係,避免在東北和西北發生衝突。 1946年,外蒙古舉行了公投,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的外蒙古人民選擇了獨立。國民政府遵照條約,正式承認了外蒙古的獨立,放棄了對外蒙古的主權和領土。這一事件,被稱為“外蒙古獨立事件”,也是我國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領土喪失,也使國民政府在歷史上留下一個大大的歷史污點。 外蒙古獨立,是在國民政府與蘇聯的條約和公投的基礎上實現的。然而,這一過程,卻存在着很多的法理問題和爭議。 首先,外蒙古的獨立,是在蘇聯的強大的干涉和影響下進行的。蘇聯不僅在外蒙古駐有大量的軍隊,還在外蒙古的政府和社會中,安插了很多的親蘇的人員,控制了外蒙古的政治和經濟。蘇聯還利用宣傳和教育,灌輸了外蒙古人民對蘇聯的忠誠和對我國的敵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外蒙古的公投,是不可能公正和自由的,而是被操縱和控制的。因此,外蒙古的獨立,是不符合民族自決的原則的,而是蘇聯的侵略和擴張的結果。 其次,外蒙古的獨立,是在國民政府的單方面承認下進行的。國民政府雖然簽訂了條約,但是並沒有得到我國全體人民的同意和授權。國民政府也沒有向我國的其他政治力量徵求意見和協商。因此,國民政府的承認,是不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的,而是出於私利的選擇。 最後,外蒙古的獨立,是在國際社會的沉默和漠視下進行的。國際社會,尤其是美英等國,雖然知道蘇聯對外蒙古的侵犯和干涉,但是卻沒有採取任何的制裁和反對的措施。美英等國的動機,是為了維持與蘇聯的戰略平衡,以及爭奪歐洲和亞洲的利益。美英等國也沒有對國民政府的困境和犧牲表示同情和支持。因此,國際社會的態度,是不符合公平和正義的,而是出於利益和冷漠的考慮。 外蒙古的獨立,是在蘇聯的強迫、國民政府的屈服、國際社會的放棄的三重壓力下完成的。這一獨立,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是對我國的領土和主權的嚴重侵犯。外蒙古獨立,是我國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領土和主權的損失,也是我國現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國家和民族的危機,它給我國帶來了深重的創傷和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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