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属涉及历史上曾发生过或好或坏的人和事,都必须附上相关官方性质提供的人和物的材料证据佐证之,图文照片之类。否则,就毫无起码的可信度了。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v__-s7fYdL5b72OeQy75w 外蒙古,这个曾经属于我国领土的地区,现在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名为蒙古国。它的独立,是在1946年,由国民政府正式承认的。这一事件,导致我国损失了15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相当于八个广东省的面积。 要说起外蒙古独立,就要从1924年说起。那一年,外蒙古在苏联的支持下,单方面宣布独立建国,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当时的北洋政府,由于内忧外患,无力对此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国际社会也没有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外蒙古仍然是我国的领土,只是实际上被苏联控制了。 到了1930年代,国民政府取代了北洋政府,开始了抗日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国民政府与苏联建立了友好的关系,苏联也向国民政府提供了军事和物资的援助。然而,苏联并没有放弃对外蒙古的控制和渗透,反而加强了对外蒙古的军事和政治的干预,使外蒙古成为了苏联的附庸国。 1945年8月,日本投降,抗日战争结束。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其中有一条规定,国民政府同意外蒙古根据公投结果独立,苏联则承诺尊重我国对台湾和其他岛屿的主权。这一条约,是在国民政府的弱势和苏联的强势之下被迫签订的。国民政府的动机,是为了争取苏联的支持,以应对内战及国际上美英等国的压力。国民政府也希望,通过这一条约,能够维持中苏的友好关系,避免在东北和西北发生冲突。 1946年,外蒙古举行了公投,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外蒙古人民选择了独立。国民政府遵照条约,正式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放弃了对外蒙古的主权和领土。这一事件,被称为“外蒙古独立事件”,也是我国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领土丧失,也使国民政府在历史上留下一个大大的历史污点。 外蒙古独立,是在国民政府与苏联的条约和公投的基础上实现的。然而,这一过程,却存在着很多的法理问题和争议。 首先,外蒙古的独立,是在苏联的强大的干涉和影响下进行的。苏联不仅在外蒙古驻有大量的军队,还在外蒙古的政府和社会中,安插了很多的亲苏的人员,控制了外蒙古的政治和经济。苏联还利用宣传和教育,灌输了外蒙古人民对苏联的忠诚和对我国的敌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外蒙古的公投,是不可能公正和自由的,而是被操纵和控制的。因此,外蒙古的独立,是不符合民族自决的原则的,而是苏联的侵略和扩张的结果。 其次,外蒙古的独立,是在国民政府的单方面承认下进行的。国民政府虽然签订了条约,但是并没有得到我国全体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国民政府也没有向我国的其他政治力量征求意见和协商。因此,国民政府的承认,是不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的,而是出于私利的选择。 最后,外蒙古的独立,是在国际社会的沉默和漠视下进行的。国际社会,尤其是美英等国,虽然知道苏联对外蒙古的侵犯和干涉,但是却没有采取任何的制裁和反对的措施。美英等国的动机,是为了维持与苏联的战略平衡,以及争夺欧洲和亚洲的利益。美英等国也没有对国民政府的困境和牺牲表示同情和支持。因此,国际社会的态度,是不符合公平和正义的,而是出于利益和冷漠的考虑。 外蒙古的独立,是在苏联的强迫、国民政府的屈服、国际社会的放弃的三重压力下完成的。这一独立,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是对我国的领土和主权的严重侵犯。外蒙古独立,是我国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领土和主权的损失,也是我国现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国家和民族的危机,它给我国带来了深重的创伤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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