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枪自由」与「禁枪」之间折射出的价值观 ——价值观·四千七百叁十四 首先,向读者朋友们致歉——我的〈人类社会的「共管」及管理形态中的「堵」与「疏」〉一文中的「『堵』与『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谁优谁劣」,有涉李敖之「A政权,B政权」之嫌。而所谓的涉嫌,亦不涉及到抄袭之类,而是其他。 尽管,我的「『堵』与『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谁优谁劣」,是沿着「商鞅的变法、其实就是『堵』;而写商鞅的《大秦帝国》,则把商鞅写成了个克已复法的不世之功臣」引申出来的;然,「『堵』与『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谁优谁劣」、既已另起一行,就不能不考虑到它的独立存在意义。 而如果「『堵』与『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谁优谁劣」独立存在,自然便涉及溷淆是非。我的本意是说——「堵」与「疏」,在同一层级的社会里,未必一定存在谁优谁劣;而如果在不同层级的社会里,首先应该看社会层级递进关系,而不是「堵」与「疏」。如在奴隶社会中,即便是「疏」也比封建社会中的「堵」要落后。 这一点,必须说清;否则,就如同迈入老年之后的李敖了。 以下,便谈谈「在『持枪自由』与『禁枪』之间折射出的价值观」的问题。 前篇〈人类社会的「共管」及管理形态中的「堵」与「疏」〉一文,提到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拥有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枝的基本权利」,这其实就是「持枪自由」。 「持枪自由」,包含着叁个层面——其一,是合法持枪的自由。其二,是合法持枪者、捍卫自己权益及生命的基本权力及自由。其叁,是价值观层面的,「持枪自由」者的自由、甚至高于他们的生命。 然而,维护了一部分人的「持枪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就威胁到了另一部分人的生命。事实上,美国存在大量涉枪桉件、枪支犯罪与每年都会死亡很多人及抑或存在枪支泛滥问题。 也因此,就有人集会、抗议,提出如尊重生命等问题。那麽,自由与生命、究竟哪个更重要?是不是强调与维护了「持枪自由」,就放弃了尊重生命?应该不是。「持枪自由」在本质上,亦属于尊重生命。因为,美国社会是私有制;而私有制则决定,其社会是利己主义的社会。在这基准上的「持枪自由」,讲的是尊重可自由持枪者的生命;也就是,尊重合法持枪者的自卫权。 如是,从利他主义观念来看,以上就似乎说不通了。因从利他主义出发定义的社会,讲的是社会的整体稳定、安全等,尊重以人民为定义的生命。 也就是说,「持枪自由」与「禁枪」两者的主体是不一样的——美国最高法院,以持枪者与持枪者的自由及其自卫权,裁定「人民拥有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枝的基本权利」。而「禁枪」者,则从他人生命出发;实际上,讲的已是社会性,甚至、或多或少有利他主义的影子。 正因为、「持枪自由」与「禁枪」的出发点不同,其论之的本体也不同,所以,「持枪自由」与「禁枪」的争论与立法等等,皆持续了很多很多年,且也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得不到解决,也是很正常的;因为,无论是以持枪者、还是以社会其他人为本体,或、究竟是以利己主义、还是以利他主义为基准,都已超出了司法、属于价值观层面的问题。而价值观层面的问题,又是很难用一纸法律文书可以解决的。 顾晓军 2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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