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公正與第二公正(以柯文哲為例) ——隨筆·五千一百三十八 寫了篇〈柯文哲被捕,民眾黨可以示威嗎?〉,又寫了篇〈柯文哲雙手上銬,或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從網友跟帖看,存在——抓他不抓他(另一人)問題。 其實,所謂「抓他不抓他」,源於攀比;而這一思想認識,是極其錯誤的。 以柯文哲或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為例,首要的問題,是柯文哲究竟存不存在於案中圖利、收賄等罪的事實;如存在,那麼,抓柯文哲就沒有錯——這是原公正,也叫第一公正。 如果沒有,柯文哲不存在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那麼,就是抓錯了。而抓錯了,也就不存在抓他不抓他(另一人)問題了。 是不是這樣的道理呢? 因此,抓他不抓他(另一人)問題不成立。任何從政人員、在任何地方,廉潔奉公、自愛等等,才是最重要的。攀比、抓他不抓他……沒有意義。 第二公正,也永不可放在第一公正之前。 註:《公正第一》,為本文之作者於2016年4月出版的著作。 顧曉軍 20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