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毛像频遭拆毁的原因及对策 文/张若冲 近年来,全国多省发生毛主席塑像或雕像遭拆除或毁坏的事件。这些塑像或雕像都是群众自己筹资自发完成的,寄托着人民群众对已故领袖的深切怀念。毛主席塑像的被野蛮拆毁,是对人民信仰的挑战,是极其恶劣的非法案件,引起了全国广大热爱开国领袖的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 从河南的洛宁,到山东的郯城,再到今天湖南长沙的望城区,他们拆除毛主席塑像都采取同样的手段——利用夜幕的掩护偷偷地拆除,并盗运到不为人知的地方。而发生盗拆毛主席塑像事件的地区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地方,或乡村,或边远贫穷的县域。为什么?因为这些地方的文化水平相对落后,正义力量相对薄弱,从而给了反毛势力以可趁之机。 以上数省强拆毛主席塑像事件,虽经当地人积极活动及广大红友奋力声讨,但全部以失败告终。各地拆除的塑像至今没有恢复,当地主管部门或虚以委蛇,或不予理睬。表现出极端的傲慢。 各地要求恢复毛主席塑像营救活动的失败,一方面是因为反毛势力很强大,他们手中有权力,背后有靠山,有恃无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事人和红友们的营救活动方法欠妥,影响有限。事实表明,仅靠网络上发文声讨以及电话责骂,是难以奏效的,因为他们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当缩头乌龟。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打赢维护毛主席塑像的战役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他们盗拆毛主席塑像的动机。 他们为什么要拆除毛主席塑像呢?事件发生后,盗拆者的声述理由如出一辙:不准公民个人私自设立领袖塑像。但据若冲分析,这只是表面上的理由,它是站不住脚的。设立毛主席塑像,是公民信仰自由的体现。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可以自由信教,难道就不能自由信仰马列毛主义?信仰是个人行为,为什么不准公民个人私自设立领袖塑像?公民个人私自设立领袖塑像,恰恰是信仰自由的表现。试问,全国各地有多少宗教塑像甚至庙宇是个人设立的?多得很。为什么上述强拆毛主席塑像的地方,对基督教的发展却不加限制?难道毛主席创立的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可以自由信仰耶稣,却不能自由信仰毛泽东思想?有人污蔑毛主席搞个人崇拜,可是毛主席去世多少年了?人民群众依然自发的纪念他、崇拜他,这是什么个人崇拜? 可见“不准公民个人私自设立领袖塑像”并非真正的理由。他们的动机是毁掉人民对毛主席的信仰,而改成信仰基督教。这样才能彻底西化,彻底文化殖民,彻底毁掉中华民族! 关于宣传毛主席,据说他们还有暗规则。因为没有人公开承认或发文,我们权当不知。但是无论如何,没有人可以任何理由限制人民群众的信仰自由,这是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 如果他们拆除毛主席塑像的理由是正当的、充分的,那么请问拆除者,你们为什么要夜晚偷偷地拆除、拉走?月黑风高,偷盗财物,这是强盗行径! 上述毛主席塑像,都是私人出资,并设立在自家领地的。犯了哪一条法律?《宪法》和《物权法》都声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要保护私有财产。群众自己筹款建设的毛主席塑像是不是私有财产?要不要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专门保护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做出贡献的英雄烈士,毛主席是不是英雄?他不仅是我们党、军队和国家的缔造者,也是拯救中华民族于既倒的旷世伟人。盗拆毛主席塑像也违反了《英烈法》。 归纳起来,盗拆者至少违反了三个法律,犯下三大罪: 一、违反了《物权法》,犯下盗窃罪。毛主席塑像是私人物产,未经许可、也没有公安机关的批文便强行拆除运走,是明显的侵犯私产权,是盗窃; 二、违反了《英烈法》,犯有亵渎领袖罪; 三、违反了《宪法》,犯有破坏公民信仰自由罪。 所以,我们要理直气壮地信仰毛泽东思想,信仰马列毛主义,保护毛主席塑像不被反毛势力拆毁。 但是光有这个想法是远远不够,还要有点穴的方法。我们应该学会两条腿走路,双管齐下。 哪两条腿? 一是当事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不能只是去私下交涉。上面说了,盗拆者违反了三个法律,所以毛主席塑像的所有者或者说设立者,在口头交涉无果后,要向法院起诉。筹资聘请律师,将官司打到底。毛派要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团结一心,维护正当权益; 二是全国各地的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当事人的维权行动,在网络上大造舆论,广发檄文,让全国人民都了解事件经过,赢得全国人民的支持。总之,官司打得越大越好,声势造得越大越好。 最后还要注意,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地斗争,而不是简单地攻击谩骂,图一时之快。鲁迅说过,“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骂人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只有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扬长避短,才能打赢捍卫毛泽东思想的信仰保卫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