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仍有人,以豪无起码的事实根据而佐证,却仅凭类似死无对证而缺席审判式“莫须有”罪名般撰文(https://mp.weixin.qq.com/s/7NoNMwu9c4s4sgslnq2rnw),造谣、诬陷、抹黑江青而所谓“江青背着丈夫毛泽东,打着毛主席的旗号,做了太多事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实在不应该,不仅没有帮上丈夫,而且添乱不少”的说法,完全就是一种主观臆想下之篡改或杜撰历史! 第一,在当今的人类社会中,老夫老妻之间,由于各自年龄大了之后,尤其是更年期之后,便根据各自所需而分床或分房着睡觉或休息,而类似“分居”生活的现象,普遍性存在。而又不是唯独毛江夫妻间如此这般。更何况毛泽东的个人身份及其具体工作和作息习惯之极端地与常人不同了……. 这跟他们俩是什么性质的夫妻,有啥必然的独特关联呢!这又跟那些作者仅凭个人之主观臆想而刻意地所谓的“至此,得出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毛主席要和江青拉开距离,也就是要正式分居”等之类的瞎蒙瞎猜,有啥必然关联呢? 事实上,根据当年公开非法性质的庭审江青过程中,以及最近这些年来,中共官媒所陆续公开披露的党史真相记载中,当年,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江青从未胆敢背着、或背叛毛主席,而政治上涉嫌违反违规、乱政乱纲的胡作非为!更没有任何具体的证据,可以佐证这类无中生有的胡说八道! 而党史记载的所有真相,却无不具体地佐证着:当年的江青,尤其是“文革”期间,在涉及到党国重大的政治上人和事等一系列问题上,完全就是执行了毛主席的政治路线和具体的指示而为之!即便后来在邓小平所煽动和操控的非法性质之庭审江青的过程中,也完全以法理程序证实了这一切。 而无论于党规抑或宪法而言,江青都完全具备一个党员或一个公民所具备着享有法理言论个人意见的自由和权利。完全合法合规。而有人撰文中,擅自对江青作出类属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判断而所谓“江青背着丈夫毛泽东,打着毛主席的旗号,做了太多事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实在不应该”的说道,完全就是罔顾事实真相之“莫须有“诬陷!同时,也意味着对毛主席做明显的“莫须有”罪名式诬陷! 而江青在文革期间坚定不移地执行和捍卫毛主席正确的政治路线之本身,就是给予毛主席重大的关键性的帮忙。怎么说“没有帮上丈夫,且还添乱不少”呢?而当年的周恩来总理,实质上,也仍然是一如既往地支持毛泽东主席、和帮助江青的……而这一切都是有着具体历史事实可佐证的。 而“文革”民主运动的发动,尽管是毛泽东所为,然而,在具体落实于实施、实践之前,却也完全是依法依规地经过党国中央高层的政治扩大会议上,商议讨论之后,一致同意之后,才形成合法合规的、正式的具体政策下所展开。而江青在“文革”的民主革命的运动过程中,后来接手刘邓等人而担任“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之重任,那也是经过毛周之正式任命而担当。所以,这跟作者所故意本末倒置事实真相而歪曲着诬陷而所谓江青“…….应该是热衷于手中的权力”等之类的胡说八道,有啥必然关联呢?试问:合法合规而理所当然地赢得党国政府的信任而荣获了便于胜任自己工作的权力,难道又有啥非法非规而大逆不道了吗?难道没有相应权力委任,还能有利于法理上名正言顺地开展该领域的工作吗?那不就形同痴人说梦了嘛! 故而,这不就安全以历史事实的真相,印证了作者文中所假话谎言般诬蔑性的试问“江青开始上蹿下跳”的说法,全都是当时其上级毛泽东主席所具体指示下,江青只不过是依法依规地履行自己指责而为之罢了嘛……她有啥违法违规之过呀? 周恩来甚至还在临终之前,曾严厉地阻止叶剑英、邓小平等人,曾试图违反违规、乱政乱纲地暗地里图谋倒台江青等非法非规之举。怎么能无中生有地所谓“幸亏周恩来给她(江青)阻力”了呢?怎么能一厢情愿地违背客观历史的存在而行个人主观臆想之意志的篡改或杜撰呢…… 第二,而至于作者文中之偷换概念而歪曲事实本质地所谓“而毛主席也时时敲打着江青”的说道,那也不过是当时的毛主席,出于关心爱护的心态,而真诚善意地提醒和帮助江青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或过失,以便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罢了。纯属党内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而非敌我对立性质。试问:谁还没有工作的缺点或过失呀?又并非涉嫌违法犯罪的敌我矛盾性质…… 与此同时,再重温实践检验真理四十多年的今天,国人社会一直充斥着国财国企被人为引进国外敌对势力的资本所入股扩股着贱价收购,而迫使成千上万的人民被驱逐性下岗失业,而流离失所地到处逃荒式国内盲流谋生、或精英人才被迫选择出国不归;甚至源源不断的远洋移民之申请、而仍在追求着盲流式、逃荒式外海谋生的事实;以及绝大多数国企被内外里应外合的贪赃枉法所自废自毁毁而导致国家巨额财产制的不断流失;自主研制的运十大飞机、半导体晶体管等尖端科技产业,在邓小平那所谓“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歪理谬论下,被迎合西方敌对势力的战略性忽悠、欺骗,而自废武功、杀鸡取卵般前功尽弃地下马销毁等倒行逆施、祸国殃民之举,从而导致今天西方强权政治国家对中国尖端科技之封杀围堵而致使中国战略被动的局面等;而邓小平后来篡政之后所重蹈覆辙般分别于农业上推行复辟倒退的“包产到户”而导致我国农业现代化之夭折自毁,而科技和工业上推行投降主义而洋奴哲学的所谓“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歪理谬论等,不正是当年“文革”期间,江青、张春桥等人在毛主席主持下,所针对性地严厉批判的歪理邪说嘛…… 故而,上述这一切客观历史,不都恰恰以事实印证了当年江青等四人所执行的毛主席所有重大方针政策之完全英明正确了吗?何罪之有呀?而即便毛主席曾严厉批评江青等人工作的缺点和错误,那也完全就是善意的帮助和提高之。而完全没有打倒江青他们的意思嘛……可见,仍在诬陷江青,就意味着:当今中国的执政党的高层,其官方舆论仍欲继续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手法,以移花接木、偷换概念、掩盖或篡改历史做似是而非的手法,“莫须有”罪名般诬陷、摸黑江青的同时,以变相达致诬陷、摸黑从而否定毛泽东主席。因为,对江青的盖棺定论,是否客观实事求是地尊重客观历史真相,无不涉及对毛主席的态度和立场!这是客观捆绑性质的政治问题。 第三,江青本身就有着中央高层名正言顺地对其所具体安排、分配的工作要做,并非个人可随意拒绝服从。那么,这就可以被那些写手们歪曲诬陷成所谓的没有“致力于爱情的保鲜”、没有“愿意以家庭为中心”、甚至“在权力的不断侵蚀下,对于经营这个家庭,用心完全不够”等等啦?这不就形同文盲愚昧般肤浅幼稚的认知了嘛…… 而江青以其本身之专业性特长的能力,而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而主导并导演国家文艺戏曲之类的工作,就等于作者所人身攻击着诬蔑的所谓“开始折腾”啦?就等于“爱出风头、争强好胜、心胸狭窄、报复心强的种种特点”啦?那么,试问,江青该怎么个工作方法,才不算是被作者所诬陷的所谓“爱出风头、争强好胜、心胸狭窄、报复心强”呢?是否就该熟视无睹任何社会上或党国内部那些违法违规、乱政乱纲的乱象,而无动于衷呀? 第四,而江青自从与毛主席结婚之后,一直追随毛主席转战南北,细心呵护毛主席的生活,而相夫教子。历经艰苦而共患难的种种历史事实的真相,毕竟总是客观性地摆在那里而无法弄虚作假地一笔勾销吧? 故而,也就以铁般事实印证了,她起码并非类似贺子珍那样:以自己亲口一再主动地要求与毛主席离婚的口吻和方式,而半途而废地抛弃了毛主席于艰苦繁忙工作和生活,而断然远走他乡……甚至劝都不劝不回头吧…… 试问,这一切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还能怀疑江青对毛主席的忠贞不渝、甚至还能弄虚作假地佐证江青“帮不上”毛主席的忙吗?人总不能昧着良心、背叛媒体职业道德操守来罔顾事实着说假话吧? 而江青在中国的文艺戏曲领域的专业性、艺术性、创造性的领导工作,那都是有着极高水平和能力而被公认。其亲自参与策划、改编和导演的《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那可是赢得世界性专业奖项的。其巨大的历史性贡献的客观事实,难道不正是客观性和主观能动性之对毛主席政治上的巨大帮助吗?这一明摆的客观事实,还能否认得了吗? 而她在那合法合规的“文革”民主运动中,完全客观实事求是地主导了针对性当时邓小平所妄自菲薄中华民族的自主研发研制能力而洋奴哲学般、投降主义性质般鼓吹的“造不如买,买不如租”之类唯心主义谬论,进行不客气揭发和批判,难道还有什么非法非规或错误之举吗?难道不正是以此,百分之百地政治上帮助了毛主席了吗?怎么说“没帮上”呀? 而邓小平在毛主席去世以后,被恢复重新工作,而篡政以来,其自废武功般自毁运十大飞机、自毁半导体晶体管产业等,而重蹈“造不如买,买不如租”歪理谬论之覆辙,其实践后结果的今天,不正是中华民族自主科技产业由此一直被动挨打般,被西方列强敌对势力卡我中华民族自主研制尖端科技的脖子、而封杀锁喉之故吗?还能“莫须有”罪名来诬陷江青有啥错误吗?还能诬陷江青“没帮上”毛主席的忙吗?这不典型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嘛……那不显然对类似违法犯罪般欺骗性弄虚作假而篡改历史的同时,诬蔑了毛主席夫妇,歪曲历史而误导视听于后人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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