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懂裝懂,且文不對題的回應,其悖論事實邏輯如下: 1)王張江姚從來沒有所謂“大權在握”的時候,有過你所謂“對鄧冠以各種罪名”的說法!王張江姚非但從來有過,也更是根本沒有那權利可以在法理層面上對鄧,或對誰而如你所無中生有的所謂“冠以各種罪名”!否則,請你具體指出王張江姚都給鄧小平“冠以啥罪名”?請具體舉例佐證之!否則,就是你在說假話,搞偽命題! 2)王張江姚在“文革”期間,與鄧小平在政治上鬥爭,不屬於司法性質的所謂“罪”的問題。對嗎?只不過是黨內政治路線的鬥爭罷了!而且,最關鍵的是:那是有着毛主席所有根有據的具體指示所為。王張江姚只不過是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罷了!有啥問題,後人只能追根溯源到中共最高領導的決策人那裡!而非下馬執行命令的打工仔! 3)試問:哪一條黨規國法具體規範了,你所謂“鄧掌握實權,對他們加以罪名,在共產黨內都是天經地義之事”的條款!否則,不就意味着鄧小平純屬踐踏司法性質地搞公報私仇而亂政亂綱、涉嫌違法犯罪了嘛!呵呵 4)另外,請你告訴我,中國歷史以來,有哪個政黨政治不存在內部鬥爭的呀?呵呵。所以,你的說道,整個就是混淆概念着似是而非的胡說八道!沒有任何理論和事實根據可以維持你說法,而邏輯都說不下去!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