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二 己一: 滅應滅於惑,惑滅則苦滅,解脫於痴愛,現證寂滅樂。 現在來說滅諦。滅有兩個意義:一、是滅除;二、是寂滅。滅除了苦痛的根源,才能解脫生死苦,實現涅盤的寂滅。從滅除來說:眾生在生死輪迴中,從苦生苦,苦個不了,這是要滅除的對象。然解除眾生的生死苦迫,佛法並不着重到外界去改善。因為外物的改善,是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也不從這個色身去努力,如外道的修精練氣,求長生不老那樣。因為有生必有滅,長生與永生,不過是眾生的顛倒妄想。雖然苦報是業力所感的,但問題卻是煩惱。有了煩惱,就會發業,潤生;如斷了煩惱,就使有無量業種,也就乾枯而不再起用。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滅」除生死大苦,「應」該「滅於惑」──煩惱。如「惑滅」了,那就不再造業了,過去所有的業也就乾枯無用了。這樣,生死「苦」果,就會徹底的「滅」除。 說到煩惱的滅除,當然也要從根本的煩惱去着手。如伐大樹一樣,專門斫枝摘葉,是不能達成目的的。如斷了樹根,那就使是暫時發葉,也終究是會死去的。說到煩惱的根本,當然是愚痴無明了。無明,主要是迷於無我的無明,還有染着於境界的貪愛。一是障於智的,一是障於行的。從修學佛法來說,應該先通達無我,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然後從日常行中,不斷的銷除染愛。但到圓滿時,這都是解除了的。經中時常說:『離貪慾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16)。所以現在說:「解脫於痴愛」。無論是知見,無論是行為,都不再受煩惱的系縛,而且是把煩惱徹底的去除了。這樣,就能「現證」到涅盤的「寂滅樂」。現證,是親切的,當前的證會,是無漏的直觀體驗。體驗到的,就是寂滅,得到解脫自在的安樂。涅盤寂滅,是現實所證驗的,並非推託到死了以後,這是佛法的特色。內心的煩惱銷融了,直覺到無障無礙,平等不動,自在的聖境,叫做寂滅。這好象從火宅中逃出來,領略到安全與清涼;也像從煩囂鬥爭中出來,享受到和諧而平靜的境地一樣。經論中每以寂,靜,妙,離,來形容這滅──涅盤。所說的樂,也不是衝動性的樂感,而是捨去煩惱重擔而得來的自在──『離系之樂』。 己二: 能滅苦集者,唯有一乘道。三學八正道,能入於涅盤。 苦痛的原因(集)消除了,生死大苦也就從此結束,得到了涅盤的大解脫。但無始以來,苦與集是不斷的延續,如不修對治道,是不會自動結束的。所以要說到道諦,道才是佛弟子修學的心要,如生病而請醫生,主要是為了服藥一樣。 「能滅苦集」的道,是些什麼呢?雖然眾生的根性不同,有利有鈍;有聲聞,緣覺,菩薩,佛也應機而說有多少不同的法門。但真正能出離生死的,是「唯有一乘道」,也可說只有一乘,一道。乘是車乘,能運載人物,從此到彼。佛所說的法門,能使眾生從生死中出來,到達究竟解脫的境地,所以稱法門為乘。同樣的,道是道路,是從此到彼,通往目的地所必經的;所以修持的方法,也稱為道。我們知道,眾生是同樣的生死;生死的根源,是同樣的迷執。苦與集的體性是一樣的,那出離生死苦的法門,那裡會有不同呢?所以佛在《阿含經》中,曾明確地宣說一乘法(17),也就是『一道出生死』,『同登解脫床』。 出離生死的一乘法──不二法,從證悟真理來說,是無二無別的(『同入一法性』);從修行的方法來說,是同樣的。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並無差別,總不出於「三學」(學是學習,不是學問)。三學,應稱為『三增上學』,就是增上戒學,增上心(定)學,增上慧學。增上,是有力的,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因為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係,是求解脫者必不可缺的學程。決沒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不修定而能成就慧,不修慧而能得解脫的道理。然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18)。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盤」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19)。 甲二 乙一 丙一 丁一 戊一 己一 庚一: 初增上尸羅,心地淨增上,護心令不犯,別別得解脫。 在道諦的說明中,八正道的體系最完整。但現在依三學來說,說到慧學時,再敘述八正道,以明佛說道品的一貫性。 「初」說「增上尸羅」:尸羅是梵語,意譯為戒,有平治,清涼等意思。一般聽到戒,就想到戒條,其實這是成文的規制,是因時因地因機而不同的;重要的是戒的實質。戒的力用,是惡止善行。依佛的本意,決非專從法制規章去約束,而要從內心的淨治得來。煩動惱亂的內心,為非作惡,那就是熱惱憂悔。如心淨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樂,所以戒是清涼義。又煩惱如滿地荊棘,一定嘉穀不生。心地清淨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樣,這就可以生長功德苗了。然心地怎能得清淨呢?這就是信,就是歸依。從『深忍』(深刻的了解),『樂欲』(懇切的誓願)中,信三寶,信四諦。真能信心現前,就得心地清淨。所以說信是:『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20)。從此淨信中,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說的『戒體』。所以說到得戒,無論是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戒(八戒,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戒的一分);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是沙彌尼而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歸依得戒的。自願歸依,自稱我是優婆塞等,就名為得戒。後來為了鄭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訂為白四羯磨得戒。如沒有淨信,白四羯磨也還是不得戒的。所以戒是從深信而來的「心地」清「淨」,從心淨而起誓願,引發「增上」力,有「護持」自「心」,使心「不犯」過失的功能。 戒,也稱為律儀。梵語三跋羅,如直譯應作等護;義譯為律儀,從防護過惡的功能而得名。律儀有三類:一、如真智現前,以慧而離煩惱,就得道共律儀。二、如定心現前,以定而離煩惱,就得定共律儀。三、如淨信(信三寶四諦)現前,願於佛法中修學,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就得別解脫律儀。從淨治清涼來說,這都是戒?這都是先於戒條,而為法制戒規的本質。從歸信而得的別解脫律儀,屬於人類。這或是男人,或是女人;或是在家,或是出家;或是成年,或是童年。由於社會關係,生活方式,體力強弱等不同,佛就制訂不同的戒條,如五戒、十戒等,使學者對於身語行為的止惡行善,有所遵循。因此,稱為波羅提木叉,意義為別解脫戒。這是逐條逐條的受持,就能「別別」的「得」到「解脫」過失。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視規制,每忽略佛說能淨內心的戒的本質。古代禪師,每說『性戒』,是重視內心清淨,德性內涵的。但偏重證悟的清淨,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其實,佛法是『信為能入』,『信為道源』;真切的淨信,誓願修學,才是戒學的根本。 庚二 辛一: 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說。 受持的戒律中,「在家」弟子,有近事律儀,這就是優婆塞、優婆夷的「五」戒。還有近住律儀,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這都「如前」五乘共法中「所說」的。五戒與八戒,本是聲聞的在家弟子戒。以出離心來修學,為了脫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不過,如以增上生心,為了求得現生與後世的安樂而受持,就成為人天乘法。有以為五戒只是人天乘法,這是不對的。 辛二 壬一 癸一 出家戒類五: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一、「沙彌」戒;二、「沙彌尼」戒。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女的叫沙彌尼,意義完全一樣。只是女眾,在語尾上附有女音(尼)而已(印度語法,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十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華鬘嚴身;七、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出家以後,受了這十戒,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這是出家戒,所以完全制斷淫行。六、七、八──三戒,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佛制的出家生活,以少欲知足為原則。衣食住藥──四資生具,都從乞化得來。衣與食,不得多蓄積,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慾,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常行乞食法,所以奉行過午不食戒。後二戒,雖只關於飲食與財物,但在佛的制度中,與不淫戒顯出了出家人的特性:舍離了夫婦關係,也捨棄了經濟私有。在我國,雖說僧眾是募化為生,但實是採取了經濟自決辦法。如飲食是自己煮食(這就難怪持非時食戒的少了),財產是自己經營,房屋是自己修建。至于田產收租,經懺論價等,與出家生活的本意,越來越遠。所以我國的良好僧眾,也每隻是嚴持根本戒而已。嚴格的說,我國的比丘僧,也許還不及沙彌呢! 三、「比丘」戒;四、「比丘尼」戒:這是過着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活,完備僧格的出家人,為僧團的主體。比丘,譯義為乞士,是過着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從戒法來說,比丘與比丘尼戒,是同樣完全的。只是由於社會關係,情意強弱,佛分別制為比丘及比丘尼戒。平常說: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這是大概說的,意味着尼戒要嚴格得多。實際是: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 發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出家後先受沙彌(沙彌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制,原是攝受歸心三寶,而自動發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發心出家的,或者說:『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21) ,就算得比丘戒,成為比丘。或者說三歸依的誓詞,就算得戒,名為比丘。這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後來,為了信徒的兒女,父母死了,孤零無依,佛才慈悲攝受他們,在七歲以上的,出家作沙彌(沙彌尼),受沙彌戒,修學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滿二十,再給他受比丘戒。從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預修一級。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或因緣不具足,沒有受比丘戒,也叫做(老)沙彌了。然在僧制中,如年滿二十出家的,雖沒有受沙彌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還是得戒的──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制來說,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這是女眾,屬於沙彌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級。式叉摩那,譯義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22),法藏部的四分律(23),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芻尼毘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24),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25),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佛弟子雖有在家二眾,出家五眾;論戒法,雖有八類(加近住的八戒),但戒體的清淨,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卻是一樣的。所以,在家也好,出家也好;男眾,女眾,童年,成年也好,只要信願懇切,發起淨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癸二: 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盤。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盤了。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着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慾橫流的世間,比其它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慾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壬二 癸一: 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百五十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一、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二、「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着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三、「淫行」: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四、「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者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癸二: 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余」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裡,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懺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瓮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泄,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 ,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門。 庚三 能持於淨戒,三業咸清淨。 以下兩頌,論意義,也是在家弟子所應學習的;但從事相來說,是佛特別為出家弟子說的。這是向於(世間道)出世離欲道的必備資糧。着重在戒行,為習定的方便。 在家出家的七眾弟子,在修學(世)出世道中,首先要安住淨戒,以淨戒為根本。凡「能持於淨戒」的,身口意「三業」都能「清淨」,這才能生、能證世出世間的一切功德。如《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26)。如約比丘比丘尼的具足戒來說,那就要:一、守護所受的別解脫戒;如犯了,不可覆藏,立刻生慚愧心,如法懺悔。二、對佛制的『軌則』──行住坐臥等威儀;衣食等應守的規定;尊敬師長,護侍病人,聽法,修定等一切善行。這些,都要如法學習,做到合於律的規定,又適應世間,才能不被社會的正人君子,教內的高僧大德所呵責。三、不要到歌舞娼妓,淫坊,酒肆,政治機關去走動,因為這是容易生起不淨心行的地方。四、就是小小的罪,也不可看為輕易,而要謹嚴的護持。能這樣受持學習,就能安住於淨戒,引生一切善功德了! 己二 庚一: 密護於根門,飲食知節量,勤修寤瑜伽,依正知而住。 這包含了四項修法。一、「密護於根門」,就是《遺教經》的制伏五根及制心。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是認識的門路,也是六識──劫功德賊的入門,所以叫根門。五根是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意根是知一切法的,為六根中最主要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外乎見色,聞聲……知法。這可要嚴密的守護,像看門人,見到雞犬亂闖,小偷等進來,就加以拒絕,或立刻驅逐出去。一般人,在見色,聞聲等時,總是取相。合意的,就取相而引生貪慾等;不合意的,就取相而引生瞋恨等。不能控制自心,跟着煩惱轉,就會造業而墮落,像牛的亂闖,踏壞苗稼了。所以,在見色,聞聲等時,要密護根門。這並不是不見色,不聞聲,而是在見了聞了時,能『制而不隨』煩惱轉。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對於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對於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如沒有正知,外境現前,心隨煩惱轉,認賊作父,歡迎都來不及,那怎麼能制伏劫功德賊呢?如沒有正念,時時忘失,如小偷進門,大箱小籠搬了走,還呼呼的熟睡,沒有發覺,那怎能制伏呢?能謹密的守護根門,才能止惡,才能惡法漸伏,功德日增。說修行,在平常日用中,要從這些地方着力! 二、「飲食知節量」:對於出家眾,依賴施主,依賴乞食而生活的,這是特別重要的。生在人間,為生理所限制,飲食是免不了的,沒有便無法生活,所以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27)。但依賴施主而生活的,應該思量到:飲食是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不可在美味上着想。落下咽喉,還有什麼美呢?在家人為了物資的取得,保存,發生了種種的苦難(戰爭原因,也大半為了這個)。現在,施主為了福德而施捨,不應該好好修行,報施主的恩德嗎?所以飲食,不是為了淫慾;也不是為了肥壯,勇健,無病,或者長生不老;更不是為了面色紅潤端嚴。只是為了生存,為了維持短暫的生存。就是維持營養的需要,不致因饑渴,疾病而苦惱。身心有力,才能修行,出離生死。如不知節量,貪求無厭,不但專在身體上着想,滋味上着想,對施主也會起顛倒心,生嫌恨心 ──多生煩惱,多作惡業。在家人對於經濟生活,尚且要知節量,何況依施主而生活的出家人呢! 三、「勤修寤瑜伽」:這是有關睡眠的修持法。為了休養身心,保持身心的健康,睡眠是必要的。依佛制:初夜(以六時天黑,夜分十二小時計,初夜是下午六時到十時),後夜(上午二時到六時),出家弟子都應過着經行及靜坐的生活。中夜(下午十時到上午二時)是應該睡眠的,但應勤修覺寤瑜伽。換言之,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睡眠時間到了,先洗洗足,然後如法而臥。身體要右脅而臥,把左足疊在右足上,這叫做獅子臥法,是最有益於身心的。在睡眠時,應作光明想;修習純熟了,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這就不會過分的昏沉;不但容易醒覺,也不會作夢;作夢也不起煩惱,會念佛念法念僧。等到將要睡熟時,要保持警覺;要求在睡夢中,仍然努力進修善法。這樣的睡眠慣習了,對身心的休養,最為有效。而且不會亂夢顛倒,不會懶惰而貪睡眠的佚樂。佛制:中夜是應該睡眠而將息身心的。頭陀行有常坐不臥的,俗稱不倒單,其實是不臥,並非沒有睡眠,只是充分保持警覺而已。遺教經說:『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28)。然依一切經論開示,中夜是應該睡眠將息的。在初夜靜坐時,如有昏沉現象,就應該起來經行,如還要昏睡,可以用冷水洗面,誦讀經典。所以,不可誤會為:中夜都要誦經,整夜都不睡眠。這也許譯文過簡而有了語病,把初夜(後夜)誦經譯在中夜裡,或者『誦經以自消息』,就是睡眠時(聞思修習純熟了的)法義的正念不忘。 四、「依正知而住」:出家人在一般生活中,無論是往或還來;(無意的)睹見或(有意的)瞻視;手臂支節的屈或伸;對衣缽的受持保護;飲食,行,住,坐,臥,覺寤,語,默,解勞睡等,都要保持正知。在每一生活動作中,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適當或是不適當的時候;做得好不好。總之,在這些事情中,能事事正知,就不會落入錯誤過失中去。 庚二: 知足心遠離,順於解脫乘。 修學出世道的,要能夠隨遇而安。不可多求多欲,俗語也說:『人到無求品自高』。對衣服,飲食,醫藥,日常用品,隨緣所得的,就要「知足」。不但多得了心意滿足,就是少得了,或者得到的不太合意,也能知足。能這樣,煩惱就少了,心也安了,容易修行。人不能離群,有群就有人事。如歡喜談話,歡喜事務,歡喜人多,就障礙遠離。有的,整天忙碌碌的在事務上轉。有的,與人聚談,『言不及義』,整天說些:『王論,賊論,食論,飲論,妙衣服論,淫女巷論,諸國土論,大人傳論,世間傳論,大海傳論』(29)。總之,這都是增長愛染,不能身心遠離,在靜處修行的。所以要「心遠離」,不歡喜世論,世業,才能專心佛法。說到遠離,一般是遠離群聚,住在清淨處,或者一個人住(『獨住』);如閉關就是這一作風。但主要還是心遠離;心不能遠離,住茅蓬,閉關,都是徒然。過去大陸上,常見閉關的,有些精神失常;有的託名病緣,中途出關。這都由於心不遠離,過不了安靜修行的生活,這怎麼能解脫生死呢?所以對物慾要知足,對人事要心遠離,這才能「順於解脫」的三「乘」法門,能趣向出世解脫的道果。 庚三: 此能淨尸羅,亦是定方便。 這是結前起後;現在要從戒增上學,說到心(定)增上學了。 上面所說的: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知足,遠離,都是「能淨尸羅」的;能這樣去行,戒學一定會如法清淨。雖然戒以殺盜淫妄為根本,但如在日常生活中,貪求飲食,貪樂睡眠,不能守護根門,不能自知所行,對物慾不滿足,對人事不遠離,那一定會煩惱多,犯戒作惡。所以佛制戒律,不但嚴持性戒,並且涉及日常生活,團體軌則,舉止威儀。將一切生活納入於如法的軌範,犯戒的因緣自然就少了;犯戒的因緣現前,也就能立刻警覺防護了。這樣,自然能做到戒法清淨。所以說到戒學,切勿輕視這些飲食等日常生活,以為無關緊要才是! 這樣的戒學清淨,也就「是定」學的「方便」。這是修定所必備的基礎,也可說是修定的準備工作。經上說:『戒淨便得無(熱惱追)悔;無悔故歡;歡故生喜;由心喜故,身得輕安;身輕安故,便受勝樂;樂故心定』(30)。這因為,持戒清淨的,一定心安理得,自然能隨順趣入定學。如從日常生活的如法來說:不會貪求滋味,飲食過量;不會貪着睡眠,終日昏昏的;隨時能防護根門,正知所行,這都就是去除定障。所以戒清淨的。『寢安,覺安,遠離一切身心熱惱』;『無諸怖畏,心離驚恐』(31);身心一直在安靜中。如加修定學,自然就順理成章,易修易成。一般人只是愛慕禪定功德,卻不知從持戒學起。不知道自己的身心,一直在煩動惱亂中,如狂風駭浪一樣,就想憑盤腿子,閉眼睛,數氣息等,一下子壓伏下去,這就難怪不容易得定了。就使有一些定力,由於戒行不淨,意欲(動機等)不正,也就成為邪定;結果是為邪魔非人所嬈亂,自害害人。 戊二 http://www.ebud.cn/budren/yinshun/miaoyun11/budren_yinshun_miaoyun11_20030425_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