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读写丛话》张中行《十五 押韵》
上篇《十四 拗字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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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押韵 近体诗押韵,要求严格,花样却不多。总的情况大致是这样: 一、用平水韵,隔句押,几乎都用平声韵。 二、一首诗,韵字限定用同一韵的,邻近的韵,如东、冬,江、阳,等等,也不得通用,否则算出韵(也称落韵);只有第一句可以通融,偶尔用邻韵。 三、双数句尾字必入韵;单数句尾字不入韵,只有第一句可以灵活:五言以不入韵为常,七言以入韵为常。 四、押平声韵,除第一句入韵的以外,单数句尾字必用仄声,与平声韵字对称。 五、一首诗的韵字:五绝通常用两个,少数用三个,七绝通常用三个,少数用两个;五律通常用四个,少数用五个,七律通常用五个,少数用四个。韵字不许重复(连续用同一字名独木桥体,不足为训),除非意义不同。 六、两句称为一韵,如用五个韵字的律诗,仍然称为四韵。 七、单数句和其下的双数句合为一联,单数句称为出句,双数句称为对句(尾字入韵)。 八、绝句两联,称为首联、尾联,或第一联、第二联;律诗四联,称为首联、颔联、颈联、尾联,或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 九、上下联都要求平仄相对(容许小的变通)。有的联还要求或可以意义相对(对偶),情况复杂,留到后面专题谈。 作近体诗选韵,先要知道平声韵的情况。下面是《佩文诗韵》平声韵的排列 以及各韵包括的字数: 上平声 一东 东、同、铜、桐等174字 二冬 冬、农、宗、钟等120字 三江 江、杠、矼、釭等51字 四支 支、枝、移、为等464字 五微 微、薇、晖、煇等72字 六鱼 鱼、渔、初、书等123字 七虞 虞、愚、娱、隅等305字 八齐 齐、蛴、脐、黎等133字 九佳 佳、街、鞋、牌等55字 十灰 灰、恢、魁、隈等111字 十一真 真、因、茵、辛等171字 十二文 文、闻、纹、蚊等97字 十三元 元、原、源、鼋等161字 十四寒 寒、韩、翰、丹等123字 十五删 删、澘、关、箴等64字 下平声 一先 先、前、千、阡等235字 二萧 萧、箫、挑、貂等183字 三肴 肴、巢、交、郊等107字 四豪 豪、毫、操、绦等110字 五歌 歌、多、罗、河等115字 六麻 麻、花、霞、家等167字 七阳 阳、杨、扬、香等270字 八庚 庚、更、羹、秔等 190字 九青 青、经、没、形等90字 十蒸 蒸、烝、承、丞等114字 十一尤 尤、邮、优、忧等247字 十二侵 侵、寻、浔、林等70字 十三覃 覃、潭、谭、罈等96字 十四盐 盐、檐、廉、帘等86字 十五咸 咸、鹹、函、缄等41字 各韵包括的字,数量有多少的分别,意义有常用不常用的分别,两种分别相加,就必致对作诗选韵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以包括字数多少、意义常用与否为标准,或说以便于用、不便于用为标准,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把平声韵30种分为4类: 一、宽韵——包括四支、一先、七阳、八庚、十一尤、一东、十一真、七虞共8韵,作诗用这些韵,有较多的韵字可用。 二、中韵——包括十三元、十四寒、六鱼、二萧、十二侵、二冬、十灰、八齐、五歌、六麻、四豪共11韵,作诗用这些韵,有次多的韵字可用。 三、窄韵——包括五微、十二文、十五删、九青、十蒸、十三覃、十四盐共7韵,作诗用这些韵,有较少的韵字可用。 四、险韵——包括三江、九佳、三肴、十五咸共4韵,作诗用这些韵,有更少的字可用。 显然,泛泛说,有诗的情意,想用近体诗的形式表达,选韵,用宽韵比较容易,因为有较多的字供周转;其反面的险韵,可用的字不多,周转就难了。 但这是“泛泛说”;作诗选韵,还要考虑其他条件,计有下列这些: 一种,来于声音与情调有关系。如七阳与五微相比,七阳显得豪放开朗,五微显得委婉沉郁,如果情意恰好是委婉沉郁的,那就宜于选用窄韵的五微而不用宽韵的七阳。 另一种,有些字,如六麻的家、花、斜,五微的衣、归、飞,十二文的云、裙、君,十五删的山、关、还,像是与诗的情意有较密切的关系,作诗常常要用,也好用,因而选韵,虽然不是宽韵,也有相当多的被选用的机会。 再一种,是情意限定了用某词语,而某词语又恰好宜于用在双数句的末尾,这就等于选韵之前已经限定了韵字,也就限定了韵,因而就不再有选择的自由。可以凭推想或假设,举两个例。如李白《夜泊牛渚怀古》五律,第四句“空忆谢将军”是警句,很可能是先得的;如果是这样,那“军”字就限定了必须押十二文韵,所以其余3个韵字用了云、闻和纷。又如杜甫《蜀相》七律,末句“长使英雄泪满襟”是警句,很可能是先得的;如果是这样,那“襟”字就限定了必须押十二侵韵,所以其余4个韵字用了寻、森、音和心。 还有一种,或说两种,是别人限定了用某韵,自己也就不再有选韵的自由。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试帖诗(五言六韵或五言八韵),如诗题是“赋得青云羡鸟飞,得青字”,这就限定了用九青韵,而且其中一个韵字要是“青”。(几个人聚会,分韵作诗,也属于此类。)另一种是作和诗(次韵或步韵),比如原作是七律,五个韵字依次是门、村、痕、魂和存,这就不只限定了要用十三元韵,而且限定了要同样用那五个韵字,连次序也不许变。此外,联句,写第一个双数句的,尾字用了哪一个字,也就限定了用哪一个韵。 此外,有的人作诗,有时还故意用险韵僻字,如三江的釭、降、泷、腔之类,以显示自己在高难动作中能够应付裕如。这不是作诗的正路,以避免为是。 上面说,作近体诗,韵字限定用同一韵的,否则算出韵。出韵是犯规。这会引来两个问题:一是这种规定,过去对不对;二是这种规定,现在对不对。两个问题都不简单,也就难于用简单的是或否来一言定案。 先说过去,唐宋时期韵分得细,200以上,想来是有语音根据的。作诗,耳朵可以或惯于满足于差不多,于是官家也同意放宽,用“同用”的办法合并,韵部几乎减少了一半。就是这一半,如果差不多的原则扩张,也未尝不可以再放宽,也就是再合并,如古体诗就是这样,东、冬,江、阳,等等,都同用了。宽好呢,还是严好呢?主张宽的会以自由、方便为理由,主张严的会以声音完美为理由,争论,必是难解难分。所以也就只好躲开理论,只看事实。事实是,昔人的近体诗作,除第一句以外,出韵的很少。很少,可证是都力求不出韵;但偶尔也会出韵,即如“诗律细”的杜甫,上一篇引的拗体七律《崔氏东山草堂》,韵字用了新、人、芹、筠4个,新、人、筠是十一真韵,芹是十二文韵,就出了韵。这是故意还是偶尔不经意?自然只有杜老知道。不过无论如何,用民主的原则推论,出韵的现象既然希有,我们总可以说,昔人作近体诗,用韵,是同意并惯于严的。 今人呢?不通的除外,理论上同意与否可以不问,实际也是萧规曹随,偏于严的。问题来自理论方面,作诗供今人看,今人听,为什么不可以从今音?这个问题,前面《旧韵新韵》一篇已经谈过。我的看法,或从旧,或从新,不可脚踩两只船,只图方便,如鱼、书通押,东、同通押,从旧,津、阴通押,花、鸭通押,从新,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省力而可行之道恐怕只是从旧,然后或偏严或偏宽:偏严是步武昔人,不出韵;偏宽是移古体诗押韵之法于近体诗,扩大同用的范围,如东、冬,江、阳,支、微、齐,等等,就不再划清界限了。 附带说一下,律诗,与韵字相对的仄脚,理论上还有个进一步的要求,是最好也变,就是3个字或4个字不是同一个声调,而是上、去、入都有。如杜甫《蜀相》七律,仄脚是色、计、死3个字,色是入声,计是去声,死是上声,就是仄声3种俱全。不得已而缺其一,也要有两种。只重复一种的不好,还有个病名,曰“上尾”。不过这总是进一步的要求,不能满足也终是小节,与出韵的大节不同。 押韵,尤其近体诗的从严,还有利弊的评价问题,具体说是,押韵的所求是声音的回环美,这回环美的音的形式,能够恰好与内心的情意水乳交融吗?理论上有碰巧的可能,实际上却很少可能。原因是,就表意的语言整体说,情意是细的,语言是粗的,以粗表细,所得只能是大致如此;语言的范围大大缩小,限于一韵,显然,那就取得大致如此的机会也少了。常作诗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了情意,选了韵,之后是受韵字的限制,不得不修整情意,小的是增减,大的是改变,严重的就成为削足适履。这情况是,由选用韵字方面看是胶柱,由情意方面看是凑合,总之,押韵的结果经常是情意向声音让步。幸而情意,别人是看不见的,看,只能借助平平仄仄平的字面,如果胶柱和凑合都自然合拍,没有斧凿痕,也就可以像是水乳交融了。自然,也可以从更乐观的角度看,那是情意经常是飘忽不定的,装到平平仄仄平的形式里,它就变为明朗、质实,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不称为胶柱和凑合,而称为妙手偶得之了。写景的诗句尤其常常是这种 情况,如“惟见长江天际流”,“霜叶红于二月花”,等等,甚至可以说,是先用平平仄仄平的形式抓住,然后才成为明朗的情意的。 这样说,用押韵的形式表情意,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为了好上加好,作诗,应该多注意不利的一面,就是求情意向声音让步的量不至过大。办法是韵要选得合适,仍以买鞋为喻,尺寸合适,就不至有削足的麻烦,穿上也就可以,自己觉得舒适,别人看着美观了。选韵,有时候一次就合意,那当然好。有时候一次不能合意,如韵字与情意合不来,或合用的韵字凑不够数,那就可以换个韵试试。作诗是闲事,近于自找麻烦,那就应该不怕麻烦,一换再换,一试再试,总可以取得合意或比较合意的效果的。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诗词读写丛话》张中行 下篇《十六 对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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