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看到一本关于美国政体的读物,是法文版的,其中,有这样的描述:Pendant 250 ans, avec ses contre-pouvoir, le système américan est parvenu à éviter qu'une personne puisse abuser de son propre pouvoir. Cependant,ce même système peut parfois rendre tout changement difficile. 意思是说:250年间,由于有它的反对和制衡的权力,美国的制度成功避免了个人滥用自身的权力。但是,这个制度有时会使任何的改变变得困难。 美国政体真的避免权力被滥用吗?让我来分析看问题。 美国政府由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各有分工: 总统,他们的职责是任命新的最高法院的法官,统领武装力量,批准或否决国会制定的法律; 国会,他们的职责是立法; 最高法院,他们的职责是决定国会所立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这三部分表面上看似是相互制约,似乎可以杜绝总统滥用个人的权力,但是,实际却不尽然。 首先,美国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理所当然是总统的心腹,因此,一定会做出有利于总统的决定。由于总统的需要,最高法的法官会对新立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读,他们说是黑的,没人会有资格和机会说是白的。总之,最高法会对一项新法的命运做出独裁的决定。看,最高法对新立法可以滥用自己的权力。 国会立法,包括参众两院同时批准,这没问题,中国的人大也是这个性质。但是,国会立的法律却可能被总统否决,因为这不符合总统的利益。而最高法的法官又是总统任命的,所以,会有可能总统与最高法法官穿一条裤子,让某项法律被否决。这样看来,虽然总统没机会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利益,但是,却有机会滥用权力让有利于民众,但不利于自身或私人利益的法律流产,通不过,到了,还是滥用了自身的权力。 而参众两院中如有两党利益之争,那么,一项有利于民的决议仍会被否决。党争又引起权力的被滥用。 总之,美国的政府权力的滥用被分配给了三个部门,各自都有机会去扯对手的后腿,使得一项改革的举措很不容易获得通过,甚至根本没有机会。控枪的呼声日益高涨,可是,控枪法案就是通不过。 相比之下,中国的改革开放非常地灵活,只要有利于民和经济,就一定能获得批准,而没有什么最高法的扯皮,所以,中国的进步非常快,一路已经在某些方面远超美国了,而美国此时还在三个部门间争斗,连美国妇女都跟着遭殃,最高法的几个独裁法官不许堕胎。那么,我请问,保障妇女堕胎的权力又违反宪法的哪一项?我想,没一个法官能讲清楚,他们就是在武断。更有甚者,在这三权中,会有人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因素拿来凌驾于美国人民和宪法之上。美国,别说你们是民主国家,你们是个三权各自独裁的社会,最后,就是要看哪一方的独裁力量更大,美国所走的方向就倾向哪个方向,完全脱离了人民的意志。 当最高法与总统穿一条裤子时,一切不就是总统说的算了吗?权力的滥用不就开始了吗?川普由于宗教的信仰,不主张妇女堕胎,而他任命的最高法大法官必与其有相同的世界观,因此,如今的川普虽已离任,但,他任命的法官代行其责,推翻了保障妇女堕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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