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而言,抑或从客观性实事求是而言,当年那些邓小平、胡耀邦们,对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等人所谓司法审判监禁、审判、甚至迫害致死,无不明显践踏司法、知法犯法而人为刻意式制造出的一桩政府官方集体法盲性质、的空前绝后的冤假冤案!永远无法经得起任何形式的司法性质的客观性检验。因为,很遗憾,截至到今天,除了全都是政治双重标准抑或个人情绪化之偏激诬陷式歪曲客观事实的讽刺挖苦或辱骂抹黑之外,仍未看不到任何形式之于司法的客观、中立、公正性质上站得住脚的、硬道理式的法理依据。 所以,在上述事实被客观性印证面前,那些知法犯法的邓党伪共们,便只好不顾起码常识逻辑,绞尽脑汁地做强权政治下强词夺理的狡辩,诸如:或移花接木而偷换概念;或断章取义而以点代面;或瞎蒙瞎猜而主观臆断;或似是而非而生搬硬套等之类手法。似乎还想继续把欺骗人们的智商,掩盖其践踏司法、知法犯法而冤屈冤杀无辜,自毁国家司法政治信誉的瞎折腾式黑暗操作。 这两天,在微信转帖中,偶读了这篇标题为《1974年,毛泽东严厉告诫王洪文:好好想想,写个书面检查》的文章,其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_HzbQctjMj62-gQCotjWg 该篇文章内容的遣词造句,完全就是在以断章取义历史、以点代面地以表象来歪曲客观事实的本质的一种政治欺骗手法,做历史真相误导视听。然,却逻辑漏洞百出: 第一,假设作者这段纯属刻意歪曲性瞎蒙瞎猜、误导视听而所谓“......这段看似诚恳却不算深刻的检讨出自王洪文,他在1974年末的长沙之行,以毛主席发出严厉告诫为标志,意味着老人家不再对他抱有希望”的话,那么,试问:那为什么毛主席仅仅只让王洪文写个检讨就算了的同时,而却仍续维持王的副主席地位,甚至“十大”上继续干下去呢?作者的说道与客观事实逻辑无法自圆其说嘛! 而毛主席对王洪文的严厉批评并勒令他写检查,恰恰政治刻意严格培养他继续往前走嘛!正如“严师出高徒”嘛!作者连这么点常识都看不懂,不就典型的形同书生政治幼稚病般不懂装懂、还瞎蒙瞎猜式刻意歪曲毛主席的根本战略意图、篡改历史了嘛!否则,为什么最后的结局是:毛主席宁愿彻底撤职邓小平,也不会撤职王洪文呀?那不就恰恰说明了邓小平政治上更不可靠而不值得信赖;而王洪文,即便再有什么经验上之不足,也政治上更可靠的客观事实了嘛! 再就是:毛主席除了真诚帮助性严厉批评王洪文、令其写检讨而非但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政治敌对性或司法性行为以外,毛主席何曾留言过任何口头式或文字式遗嘱,而要求在去世之后,令党内高层,以政治敌对性质的手法突袭性抓捕王洪文等人,并进而践踏司法式以“莫须有”诬陷性判刑、关押、迫害王洪文致死了吗?根本没有、也非可伪造吧? 第二,而作为时任中共排名于邓小平之上的副主席,王洪文,于党纪国法而言,难道就没有资格或不应该向毛主席反映江青的个人意见、抑或下面的客观真实的情况或现象了吗?那不正是完全合法合规而正常的上下级工作关系,所必需履行的法理职责吗?否则,就可被诬陷成所谓“告御状”,或者甚至所谓“告密”了吗?那么,试问:到底触犯了哪一条具体的党纪国法条例或具体规范,而被居然被视为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大逆不道了呀?不妨请援引出党纪国法中相关的具体条例以佐证之嘛。否则,不就纯属个人义气之情绪化发泄了嘛。 而与此同时,他邓小平不也照样和叶剑英他们私下搞在一起,而另外到周总理那里去“告御状”或“告密”,且还甚至曾经密谋着,当时就试图以非法“兵变”的手法而首先逮捕王张江姚,再进而“兵谏”毛主席的图谋嘛!这可全是当年叶剑英等人,在王张江姚被捕了之后,得意洋洋之际,自己说出来的嘛......那又该当何罪呀?这不就典型政治双重标准,而“两面人”的具体表现了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却还另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第三,而作者这段所谓毛主席对王洪文还所谓“还要对江青保持警惕,尤其不能与她搞在一起…”的说法,完全就是主观臆断式篡改毛主席的原话的典型了了!毛主席的原话中,只不过是严厉要求王洪文不要特别地四人搞在一起,而根本没有任何作者所无中生有的所谓“对江青保持警惕”抑或什么“尤其不能与她搞在一起”之类纯属政治歧视性口吻,作者故意偷换概念式而似是而非地夸大其词地歪曲之,而以此在思想意识上故意将人们往偏激意识上误导性扇仇点火。 第四,再就是:作者这段纯属仅凭个人情感之好恶而情绪化、并政治意识做预设性之所谓:“尤其是毛主席在1974年末严厉告诫王洪文这件事,让世人更加清晰地看到江青一伙人当年阴谋篡权之举有多荒唐,还有毛主席因此对这场大革命越发理性的认识……”的说法,就更是无法在客观历史事实真相的逻辑上,自圆其说了。 为什么呀?因为,自1974年毛对王的那番纯属类似“护犊心切”式意在帮助并栽培而对王的严厉批评,直至两年之后毛主席的逝世的历史时间,毛主席都始终倚重包括王洪文、江青在内的中央高层,泾渭分明地捍卫那场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成果,并下令王洪文他们对邓小平那再度政治欺骗性出尔反尔而自食其言之承诺、而搞“文革”翻案风的企图,进行公开决裂性的反击…并且,毛主席还特别地、专门地对高层遗嘱星交代:“江青无大过…四人帮的问题,不要小题大做…”,以及明确提醒党内:邓小平“说是不翻案…不牢靠呢!”等之类明确无误的法典性指令;并且,还在组织程序上,最后将邓小平彻底撤职、打倒等,不就白纸黑字性质、客观实践的事实,铁般印证了了作者之所谓“毛主席因此对这场大革命越发理性的认识…”了嘛! 难道还能仅凭个人情感好恶之情绪化,而一厢情愿地瞎蒙瞎猜,再主观臆断式凭空捏造或无中生有地瞎蒙瞎猜着歪曲或篡改历史客观事实而误导视听吗?那不就典型的政治和历史之欺骗性了嘛!而欺骗性即意味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政治诈骗罪…而触及违法之诈骗罪,难道还能法理自圆其说吗? 第五,而作者文中这段所谓:“这是毛主席第一次使用‘四人帮’这个提法,也是第一次如此直白地向王洪文表达内心不满,了解这些再来看王洪文写出的那段检讨,几乎可以用‘敷衍了事’来形容。事实证明,王洪文的确没有悔改之意,他的不堪下场已经说明一切,值得注意的是,毛主席从那之后对他的彻底放弃,实则有着很深刻的原因”的遣词造句说法,就更是完全印证了本草民在上面之针对性对其戳穿、驳斥的那样完全就是:仅凭个人情感好恶之情绪化,而一厢情愿地瞎蒙瞎猜,再主观臆断式凭空捏造或无中生有地瞎蒙瞎猜着歪曲或篡改历史客观事实而误导视听了!因为,其逻辑漏洞百出如下: 1),毛主席从来没有具体针对性地涉及王洪文的那次检讨的事情,做过类似作者所无中生有的所谓“敷衍了事”的鉴定。否则,作者就该在文章中附上相关毛主席原话指示的佐证。 2),而作者所谓“毛主席从那之后对他的彻底放弃……”的说道,也与当年客观事实上,毛主席仍然继续重用王洪文的同时,却是:最终撤职并弃用了邓小平之举的这一客观历史事实,其两者之间的事实,在逻辑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而令作者自我打脸了! 3),而作者针对后来无辜被捕、被迫害致死的王洪文的遭遇,而所谓“…….他的不堪下场已经说明一切”的说法,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印证了:毛主席去世之后,无论华叶汪集团,抑或邓小平、胡耀邦集团,无不政治背叛了毛主席有关“四人帮问题,不要小题大做”的特别关照性遗嘱,而涉嫌违法乱纪、乱政乱纲而胡作非为、倒行逆施、祸国殃民。从而,开始潜移默化、恶性循环性地导致了今天这四十多年来,原本好端端的马列毛主义政党,沦为了伪共修正主义政党而“红旗落地”的客观性因果恶效的事实! 第六,而作者文中,又另一番具体细化王洪文之种种不是,却又被客观性马列毛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检验的事实所严重打脸的所谓: “其一,将造反当信念、夺权掌权当事业的王洪文,执政信念是不足的”的说道,恰恰在理论和实践上完全悖论了毛主席所说的那样:“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的政治论断。而且,国民党抑或共产党等,无不是靠“造反有理”而起家!何谓“造反有理”呀?那就是:对统治阶级或集团中,那些屡教不改而一再涉嫌违法犯罪性质而胡作非为、祸国殃民的人和事,在法理规范下,充分地允许人民群众,完全遵规守法于具体政策性质而针对性当局具体的人和事的“造反有理”,甚至“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式将其政治打倒、撤职、查办等!这就是“文革”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质,且充分地体现着当年宪法和党章中所明确赋予人们的人权权利!然而,这一切并非包括任何涉嫌违反党纪国法和政策而犯罪性质的侵犯人权、而暴恐式武斗打砸抢!而凡属违者,依法严厉纠错并打击之,并以此捍卫“文革”民主政治的纯洁性即可!而王洪文却从未涉及上述违法犯罪性质的“造反”行为。而是,完全合法合规、吻合政策。否则,毛主席根本不可能启用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和事! “其二,缺乏群众基础、革命经验的王洪文,终究得不到认可、办不成大事”的说道,更是被包括毛主席在内的绝大多数代表一致同意其当选副主席的客观事实所打脸;更是被王洪文所主抓的运十大飞机等之成功试飞所严重打脸! 而作者那所谓“其三,王洪文无意摆脱江青、张春桥的摆布,实则更是无力摆脱”的说法,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印证了作者,故意以偷换概念的手法,而刻意瞎编杜撰地歪曲毛主席曾对王洪文那纯属好意帮助性质的批评,误导性说成是让王洪文所谓“摆脱江青、张春桥摆布……”!毛主席那白纸黑字的批评,其根本性内涵无非就是王洪文或王张江姚,不要老是在党内结成帮派性质,而应学会主动地团结绝大多数同志去共同工作罢了!何曾有过作者所不懂装懂或主观臆断而歪曲事实式之所谓“摆脱”即孤立江青和张春桥等人的说法呀?那不就典型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性质地篡改历史、篡改毛主席的原话了嘛…… 然而,反而后来那些非法非规、乱政乱纲性质地背叛了毛主席的政治遗嘱,而颠倒敌我关系性质而那本来纯属党内政治路线斗争性质的问题,而做混淆概念试听式本末倒置地将王张江姚当作政治敌对势力来对付,并践踏司法般非法冤捕、冤押、冤判、甚至被广泛性疑似对王洪文动用非常手段迫害致死……那就是先后华叶汪集团,以及邓小平、胡耀邦集团那典型招降纳叛式拉帮结派的帮派行为,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的具体表现了…… 第七,再另外透视作者这段所谓“….都说‘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一向慧眼如炬的毛主席,在王洪文进入权力核心后不久就发现,这位造反起家的革命后辈有着太多不足之处。有关于他的奢靡无度、不思进取,本文不做赘述,而让毛主席最为反感的莫过于他在江青一伙人的指挥棒下亦步亦趋……”的说道,就更是无法在客观实践检验真理的事实验证下,自圆其说了!为什么呀? 1)截至现在为止,仍无法找得出任何在法理上站得住脚的、可佐证那无中生有式对王洪文所诬陷的所谓“奢靡无度、不思进取”的胡说八道!假设王洪文曾完全就是买卖公平性质地从人民大会堂的工作人员手中所公开贱价出售的那些国宴上的残余茅台酒,就算得上是所谓“贪污腐败”或“奢靡无度”的话,那邓小平在江西被高级保护性质住在他那洋楼式所谓“牛棚”里,天天有着确保的全新瓶装茅台的享用,那就更该算是百分之百的所谓“奢靡无度”了!那王洪文那点全凭正常而合法的渠道,所“买卖公平”性质的贱价散装茅台酒,还算个啥呀? 同时,再进一步比较那后来的今天,邓党伪共官僚集团的成员们,那些超巨额而数以或几亿、或百亿、或千亿、或甚至万亿之计的非法贪赃枉法式敛财所得,其贪腐之巨而史无前例、而举世无双,那就更是小巫见大巫了。 2)而“文革”期间的王洪文,根据毛主席指示和委派而主抓的尖端科技领域的工作中运十大飞机研制和试飞成功,以及半导体芯片生产线的建成并使其当年就已经商业化等,客观历史性功绩辉煌事实真相,就无不以客观政绩狠狠打脸了作者那无中生有式诬蔑王洪文的所谓“不思进取”了。 而相较之下,后来的邓小平集团,却居然自废武功般勒令上述民族品牌的自主尖端科技成果, 并且,还完全裁撤了当年相关的电子研制工业的部门系统,而前功尽弃式下马和拆毁的愚昧之举,导致了始自于毛主席时代改革开放中,所规划的国家“四个现代化”战略部署之进程的夭折,而实质性迟滞了四十多年...... 那就更该属于涉嫌违法犯罪性质之“不思进取”了。更该适用于作者那所谓“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了! 第八,而作者这段所谓“邓公的这一次复出有着很深刻的历史意义,尤其暗示了毛主席在大运动问题上态度的转变,还有他对江青一伙人势力膨胀的有力遏制,由此,邓公自然成了这群人眼中必须要铲除的政治异己…”的说法,就更是断章取义而移花接木式篡改历史的典型,而与客观历史真相背道而驰了!因为: 1)当时邓之复出,纯属:首先,林彪事件后,邓之欺骗性主动写信给毛主席,恳请复出;并信誓旦旦“永不翻案”而令毛谅解之;其次,也适逢周病危,而叶等年事不济。而却根本并非作者所主观主义而凭空臆想之歪曲式误导视听的所谓“尤其暗示了毛主席在大运动问题上态度的转变”! 2)有此可鉴:凡属作者这类否“文革”而诬陷和迫害王洪文、江青等人致死,而实乃映射性变相否毛反毛而否“文革”的政论文,无不势必靠掩盖或篡改或断章取义、以点代面式歪曲历史或假话谎言或弄虚作假的手法来误导视听地欺骗后人! 由于本草民历经而见证过那十年“文革”民主政治辉煌的历史,而比较熟悉,故而,无法被作者所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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