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地产小说,内容杜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一个未曾谋面的人给我打来电话,一来二去,我们有了几次交谈,但后一次的谈话,我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于是有了下面的Email: Hi, XXX, 你好,通过XX的介绍,很高兴你找我做你的Buyer Agent,也感激我的朋友,感觉你是个老实人,所以我们有些话就直白地说出来,请原谅我如果有哪些地方说得不妥。 当你昨天晚上告诉我,你有一个RE/MAX 的“老美”Agent 正在为你找房,并且今天8/31下午还要带你去看一个小区的3栋房产,我想了很多。 你知道,行业有行业的规矩,我们“理论”上不“抢”别人的生意。我的生意被别人抢过,我知道那种“被抢”的感觉。生财有道,做人要本分,所以我不想去抢别人的生意。我奉行“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在乎“一城一地”的得失,只有这样 “生意”才能做的长远。 我们Keller Williams Realty 有很好的技术支撑,有“一条龙”的流水服务,In House Financial Loan Officers、 In House Closing Attorney、Qualified Inspectors、Home Warranty Companies、Coaches (教练 , 一般由Associate Broker 担任)、各种Resources 和人选推荐都有。他们都是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 “大内”高手。 现在你要二选一,你是继续选RE/MAX 的Agent 做你的经纪人?他也可能会Follow up 你,还是想另起炉灶,选我做你的经纪人,你要做决定。 如果你觉得我做经纪人,无论在房地产知识,技术,沟通等方面都对你有利,你可以选我,在这初始阶段,你是Shopping around, 有选择的自由。 如果你今天看房后,感觉不满意,想换一个经纪人(我),我愿意为你服务。 商业竞争是排他性的,如果你最终是选我做经纪人,我们KW 公司要求客户要签一个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这也是表明你的诚意。我们是一个团队,你已经在我的推荐下接触了Financial Support by Supreme Lending Scott Mackie,我不想我们的努力没有结果,请你理解。 好了,再多的话就是多余了,希望你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最令人信服的保障就是我们签署一个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这样我好100%全力以赴地为你服务。 “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使你没有找我做经纪人,我们也还是朋友。 我写了很多房地产知识的小文,你可以浏览和介绍给你的朋友们,谢谢。 浅谈 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 http://blog.creaders.net/u/6980/201306/150892.html 下面是我客户的答复: Hi Willy, As you explained your work ethic opinion among the real estate agents, I fully understand your situation. Since we have talked a lot on the phone, you are more familiar with Chinese buyers, my friend XX has a good experience with you before, and our communication is better, I prefer to let you be my buyer agent. I have already ended my relationship with RE/MAX, and also cancelled the showing appointments for tonight. I am OK with signing an 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 with you anytime.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keeping working with you, and hope to get a good purchase soon. Thanks, XXX. 上面英文的大意是,他愿意选我做他的买房经纪人,同意和我签署“买方独家代理协议”。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取消了与RE/MAX Agent 看房预约,不再烦劳人家,坚定地愿意跟我合作,感觉他是一个负责任、明道理、讲信用的人。在我们签署了买方独家代理协议后,我“火力”全开地开始了看房/找房。 这里插一个小故事: 一个买房客在经纪人带看二手房期间,与该经纪人签了“买方独家代理协议”,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产就停下来,过了一段经纪人跟进询问,买房客说找了另一个经纪人在一个新小区签约了一栋新房。 这怎么行? !!该经纪人找到新小区的销售经理,陈述了事实,销售经理查看了买房客与经纪人签署的“买方独家代理协议”,认为该经纪人的诉求是合理的,同意在合同中改成该经纪人为买方的合法经纪人代理,但要该经纪人与签了新房合同的经纪人做一个沟通。 该经纪人认识那个经纪人,都是“老中”,电话打过去,对方听明白了这个事实,只好自认倒霉,因为她带买房客看新房时没有签“买方独家代理协议”,只能叹息道:“算我白做了一单吧!”,虽然不爽,但也只好“拱手相让”。 如果这个带看新房的经纪人,事先也和这个“脚踩两只船”的买房客签了“买方独家代理协议”,那这个买房客就要为这个新房付出两份佣金,一份是建筑商付出给她代理的一个经纪人的佣金,她还要自掏腰包付另一个签约经纪人的佣金。 建议所有经纪人在带买房客看房的初期,就要与买房客签好“买方独家代理协议”,按照法规保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没有签这个协议,就要做好“被甩”的准备,白辛苦一场。 好戏即将开场,各方斗智斗勇,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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