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法院陪審記 1 杭州阿立 2017年3月3日 2019年7月12日修改版 阿立註:這篇文章,本來早就想寫。前面的這些,其實早就寫好了。只是被各種雜事煩擾,一直沒繼續寫下去。記憶淡忘的快,再不寫,以後只怕也寫不全了。先把已寫的這些貼出來,督促自己爭取早日寫完這個系列。 阿立被陪審啦! 去年5月份(2016年),收到某法院來信: “阿立兄,你被選上陪審員了。。。” 大姑娘上轎頭一回,立姥姥要去大觀園了,哦,去法院做陪審員了。椰! 其實這不是阿立第一次接到通知。只是以前的通知除了“阿立兄,你被選上陪審員了。。。”,隨信附有一個問卷調查。首先要如實填好問卷,按期寄回去。 在預定出庭的前一天下午5點之後要打電話去查問‘是否需要出庭’。 每次打電話,錄音電話根據俺的中獎號碼,回答都是: “阿立兄不用來了”。 這次接到的通知是另一個法院。信中沒有附帶問卷,只說: “某月某日上午9點半之前到本法院報到(帶着此通知書)。。。” 信中附了一份《陪審員須知》: “法院神聖之地,不得穿T恤衫(無領子),牛仔褲啥的。也不能帶任何電子產品,(能拍照的)手機也不行。。。” “到了法院,很長時間會是在陪審員的集合地點等待(要挑選陪審員)。可以帶本《唐詩三百首》,或者《莎士比亞半集》也可以(阿立兄看得懂的話)。” “如果被挑中當陪審員,案子也許當天就開始審理,但可能不止一天。云云。” 原來俺能不能投一票“有罪”或“無罪”還不知道呢。 這天要去法院。出門前微信上先顯擺了一把,順便也抱怨‘連手機都不能帶’。 文軒的予微:“俺們加州法院陪審員神馬電子產品都可以帶。手提電腦都可以(還有充電插座)。否則豈不是太無聊了?!” 阿立:看來各州法院規矩不同啊?向加州學習!向加州致敬! 轉眼到了要去法院報到的那天。 早早來到法院停車場。先對着法院拍張照片。 照片找到了,有圖有真相: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下集預告《立姥姥進大觀園 阿立陪審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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