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于鼓吹婚外情、婚外性的人最爱引用所谓的“圣人”的话,“食色性也”,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其实这是张冠李戴。至圣、亚圣从来都没说过这样的话。要正本清源,这话其实是告子说的,而告子根本不能算是圣人,孟子只不过引用了他的话而已。告子何许人也?到现在也弄不清楚,我们只知道他是战 国时人,真名可能叫不害,也许是孟子或者墨子的学生。 孔子的确讨论过性这个话题。他在《礼记》里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是孔子对于人生的看法,而且这话一点错都没有,人活着就是离不开两件事:吃喝、男女关系。一个属于生活的问题,一个属于性的问题。满足食欲和满足性欲都没有什么错,但是都不是无条件的。人不仅有自然属性,还有社会属性。人是生 活在社会当中的,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是有影响的。他不能随便到一个人家厨房里拿东西吃,也不能随便到人家的卧房里睡上一觉。人类文明发展了几千年,人类的性道德也已经日臻完善了。 好色是男人的天性,自古皆然。连孔子都感叹,“已矣乎!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好色的人多,好德的人少,这是孔子时代的社会现实,其实现在也是如此。据司马迁记载,孔子的爸爸就很好色,连孔子自己就是他的父亲叔梁纥和母颜氏野合而生的。很多年前, 我在山东下放锻炼,就曾去曲阜参观了好几次,不仅看了著名的“三孔”:孔府、孔庙、孔林,还参观了不太著名的“夫子洞”。当地老百姓告诉我说,那就是孔子母亲颜氏野合生他的地 方。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第十七》中写道:“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可见那时当地性观念相当开放。据史料记载,当时的风俗是每年春天特定时间男女可以随意野合生子。有人考证,当时男女的裤子有裤管而无裤裆,以方便野合。这一举措可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人口,提高国力,人多好办事嘛。既然在当时野合生子是正常的性行为,那么,孔子私生子的身份并不影响他作为圣人的荣耀光环。也许孔子从自身经历觉得那个时代性道德出了大问题,“ 礼崩乐坏”,人心不古,民风不纯,于是急于鼓吹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 《诗经》中不少诗篇都描绘了男欢女爱,特别是男女野合的“桑间濮上” 景象。“濮”指的是濮水,庄子曾在那里钓过鱼。现在这地方叫濮阳,古代属于卫国,是一个性开放的地方。后来用“桑间濮上”指淫靡风气盛行的地方,即男女幽会、野合。《礼记-乐记》曰:“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连音乐也透露出淫荡之气。不过,尽管这地方民风放荡,但却相当富庶,连孔子也从鲁国跑到这里住了十年。当然,也许孔夫子是在观察研究当地的淫逸之风,以寻求移风易俗之法,也未可知。不过最后卫国还是因此灭亡了。 《诗经》中所描述的婚姻制度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比如说后稷的诞生,说是因为他的母亲“履帝武敏歆”而怀孕生下后稷的。说白了,后稷是一个野合的产儿,因此,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诗经》中更多的还是明媒正娶的婚姻,比如《召南-鹊巢》描写贵族女子出嫁时的盛况。《齐风》中不少诗篇则写的是新嫁娘 被迎至夫家后,新郎要从门屏边把新娘一步步迎到厅堂的。即使是上文提到的民风淫荡的卫国,男女最终也是要私成明娶的。《卫风-氓》描写的女主人与氓是从小 就在一起的玩伴(“总角之宴,言笑晏晏”),后来自由恋爱成婚的,没有媒人撮合,但结婚时女方却要求“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要堂堂正正嫁过去。 经学者研究,人类的婚姻关系经历了杂婚(群婚)、血缘婚、伙婚、对偶婚、专偶婚、自愿婚等不同形式。有人认为,在婚姻制度上,人类将“回到原点,走向现代”。他们倡导一种所谓的“现代对偶婚“。这种婚姻关系不像多偶婚那样没有固定的性伴侣,但又不像单偶婚那样有严格而固定的单一性伴侣。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稳定的性伴,但性伴只有在女方家过夜权而无约束权,女人的性伴侣可以更换。同样,男性也可以有几个性伴侣,也可更换性伴侣。对偶婚男、女的多个性伴侣中,还是有相对稳定的一个,双方可以形成相对独立的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这种比较松散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夫妻间无强烈的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的异性自由合法交往。一句话,就是任意胡乱搞男女关系,但是学者却认为这是一条难以避免的普遍规律。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被社会学家和民俗学家称为“活化石”的云南泸沽湖一带的摩梭人所实行的“走婚”制,据说那里的青年男女暮合晨离,男女各有几个婚姻伙伴,其中一个是比较固定的。摩梭人的“走婚”曾让不少男人心神向往。但是,在我看来,无论是摩梭人的“走婚”还是学者鼓吹的现代对偶婚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婚姻。 那么,什么叫婚姻?所谓婚姻,是指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结婚则是指男子和女子经过合法手续而成为夫妻,离开了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婚姻就不能成立。如果婚姻中的一方背着配偶与别人发生性关系,这叫做“婚外性关系“,是一种背叛行为。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所形成的固定的婚姻道德,无论社会制度如何,概莫能外。 婚姻的成立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男女双方都能够支配自己的身体。在群婚制时代,妇女的身体属于所有男子,妇女不可能支配自己的身体。因此,妇女要成为婚姻主体,就必须获得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而要获得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就需要作出一定的牺牲。根据巴霍芬对家庭史的研究,从群婚到对偶婚有一个过渡形 式,就是寺庙献身。最初是一年一次,后来发展到一次性赎身。例如古代巴比伦的女子每年都要有义务到米莉塔神庙里献身给任何男子;古代亚细亚民族则是把姑娘们送到阿娜伊蒂斯神庙去住几年,让她们在那里同自己的意中人自由恋爱,然后才允许她们结婚。女子通过这种办法,把自己从当时的共夫制下赎出来,而获得只委 身于一个男子的权利,从而完成了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 没有证据说明中国人的婚姻也经历过这个阶段。如果有的话,最可能出现在商代,因为商代是奴隶制,而且祭祀礼仪制度比较昌盛,这得去考证甲骨文。 婚姻的动机,按社会学家的说法,最初是以经济居先,生殖次之,恋爱又次之;然后发展为以生殖居先,经济次之,恋爱仍次之;最后由发展为以恋爱居先,生殖次之,经济再次之。这说明表明人类最初缔结婚姻,主要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对偶家庭产生后,私有财产开始出现。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庭作为社会制度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消失而最终消失。而婚姻作为家庭的附属物,也必将随着家庭的消失而最终 走向消失。人类最终将回归到以完全的性爱为基础、无所谓家庭、也无所谓婚姻的状态。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的“共产共妻”时代。 共产主义可能永远停留在理论上了。由于人的自私本性,连共产都成为不可能,但是却有人迫不及待地要尝试共夫共妻了,岂非咄咄怪事? 那么,目前中产阶级白领中盛行的“换偶”到底是属于性观念的进步还是倒退? 在我看来,这是长期以来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的必然结果,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不过,我们也无法把夫妻换偶和人类历史上的“群婚制”相提并论,因为人类“进化”到现在,从智慧到道德都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层次了。如果智慧正常的人还这样干,那么原因无他,只能是道德观念出了问题。假如不考虑道德因素,其实换偶也不过就是和以物易物差不多的一种交换行为,夫妻双方都拿对方的身体给自己换来一个异性身体,和一个和自己没有婚姻关系的异性发生性行为,且乐在其中。我不知道有多少对夫妻同时同意进入这样的性游戏,但是我敢肯定,起码有一方是道德沦丧、毫无廉耻之人。人们常说,“男人总希望成为女人的第一个男人,女人总希望成为 男人的最后一个女人。”这是对人类性心理的概括总结,说明了男人和女人在性爱问题上都有强烈的排他性。但是,性爱所具有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在“换偶 ”这种性游戏中被彻底颠覆了,只能说是一种性观念错乱,是一种病态。我敢断言,沉溺于其中的人们最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上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