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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的博客  
六六畢業附中, 六八崇明務農。 七七大學圓夢, 八九次年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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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氏魔術12---嚴慰冰的匿名信案 2021-06-16 07:49:59

丁氏魔術12---嚴慰冰的匿名信案

*總述

不平系列21期中說:

丁凱文這個人有個特點:愛憎分明。愛是愛,憎是憎,愛的是二當家之所愛,恨的是二當家之所恨。邱會作是二當家之所愛,不但是愛,而且是愛之甚深,丁凱文是自然要愛的,嚴慰冰,林曉霖是二當家之所恨,丁凱文必然也是恨的,不但是恨,而且是恨之入骨。

《不平系列》21期中說了丁凱文對林曉霖之恨,這一期說說丁凱文對嚴慰冰之恨,說說嚴慰冰案。

嚴慰冰是誰?為什麼要說嚴慰冰?嚴慰冰乃陸定一之妻。陸定一是文化革命開始彭、陸、羅、楊中的老二,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文化部長。之所以要說說嚴慰冰,是因為嚴慰冰的匿名信,當年,曾經使得深居簡出的二把手沖天一怒為紅顏,平日裡“主席畫圈我畫圈”,一下子“無法容忍他人對自己和自己的配偶作如此無中生有的造謠和中傷”,鬧出了政治局常委會出世“處女證明”的國際大笑話。數十年後還居然也驚動了丁凱文,也捎帶驚動了馬悲鳴。

對於魔術師來說,這當然是變魔術的好機會。丁凱文焉能放過?筆者查到的丁凱文的文章,有《嚴慰冰匿名信案始末與辨析》,《嚴慰冰匿名信案再探》、《嚴慰冰匿名信事件及其他》三篇。我們分析一下丁凱文的一些主要觀點,看看丁凱文是怎麼玩魔術的。

葉群的“假黨員”問題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不僅涉及到了陸定一的下台,而且涉及到了賀龍和楊成武的下台。丁凱文引用了羅浮山的文章,信誓旦旦地說“所謂‘隱瞞歷史,虛報黨齡’純屬無中生有。葉群的入黨介紹人是師大附中的地下黨員傅英豪,中共建國後曾任空軍雷達兵部部長。”但是羅浮山不就是葉群的弟弟麼?丁凱文不喜歡官方的文獻,找出來的文獻不是姓林的,就是姓葉的,要不就是無名無姓的“知情者”。為此,這一期的《不平系列》搜集了一些材料,以供各位參考。

丁凱文為林彪、葉群辯護的目的是要把林彪漂成堂堂男子,把葉群漂成賢妻良母。丁凱文的策略就是:

第一,否定匿名信中有政治內容。因為,一承認,嚴慰冰就成了政治犯。這是丁凱文堅決不肯承認的。丁凱文要把她打成純粹的刑事犯。為此,丁凱文就要否定匿名信中有政治內容,就要強調信中內容“惡毒下流”,“不堪入目”,除此之外,沒有其他,仿佛嚴慰冰只對“不堪入目”感興趣。這種伎倆,其實我們已經看到很多了。在共產黨的治下,沒有“持不同政見者”,有的只是“嫖娼者”。理由很簡單,“嫖娼者”更會引起人們的公憤,丁凱文對這一套瞭然於胸,遊刃有餘。嚴慰冰的匿名信案,就是他的舞台。

第二,把嚴慰冰打成純粹的精神病.丁凱文極力強調了嚴慰冰和葉群“往日無冤、近日無讎”,但是,和嚴慰冰“往日無冤、近日無讎”的人有成千上萬,為什麼嚴慰冰會選中了葉群?和嚴慰冰“往日有冤、近日有仇”的恐怕也有兩位數,為什麼嚴慰冰都不選,卻要去選葉群?丁凱文的邏輯是:嚴慰冰抓鬮抓到了葉群,於是葉群成了受害者。

嚴慰冰看起來是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並不是她寫匿名信的唯一原因。陸定一說她有精神病,有一半是託詞,因為只有精神病才有可能減輕一點罪名。余汝信的文章《從王光美談嚴慰冰案說起》強調了“陸定一說,嚴慰冰之所以要寫匿名信,是精神有毛病。”,但是沒有分析嚴慰冰寫匿名信的背後原因。其實,嚴慰冰的精神病更像是偏執狂,所以才會數年如一日的寫匿名信,但是,偏執狂也能思考,也有愛憎。不去分析她的愛憎卻去強調她的精神病,這是本末倒置。陸定一說了原因,丁凱文進行了逐條駁斥。我們就來看看丁凱文的駁斥到底是不是魔術。

*刑事罪和誹謗罪

邱會作和丁凱文口口聲聲說這是刑事犯罪。邱會作回憶說:“嚴慰冰的做法,當時是觸及刑律的犯罪行為,現在看仍然是觸及刑律的犯罪行為。”丁凱文說:“典型的刑事犯罪”並說“這種行為在任何正常的法制國家都屬於刑事犯罪。此事如果發生在美國,絕無可能由‘黨組織’出面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一定會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

丁凱文的文字中多次提到“刑事案”,什麼“刑事案”?丁凱文沒有說。估計他對刑法不太熟悉。丁凱文中國現在刑法處罰的犯罪種類有分為十大類468個罪名。十大類如下: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軼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五、侵犯財產罪

六、妨害社會管理軼序罪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八、貪污賄賂罪

九、瀆職罪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查查上面的種類,對於嚴慰冰的匿名信案,只有第四類“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可以套。這一類中共有42條,諸如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等等。這些罪名都不合適。只有一條,或許可以套上,那就是“誹謗罪”。丁凱文說來說去就是刑事罪,再往下走,刑事案中的哪一個罪名,就能力有限,或者也許是另有隱衷,再也說不下去了。在這一點,馬悲鳴的腦子比丁凱文清楚。馬悲鳴在《簡評《嚴慰冰匿名信事件及其他》》中說:

郭羅基先生“料定你們無法回答”的問題是:“《讀者來信》說:嚴慰冰寫這種無聊的匿名信‘在任何遵守法制的國家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似乎對‘任何遵守法制的國家’都有研究,那麼請你代為回答馬悲鳴所迴避的要害問題,並且具體說說:究竟在哪個‘遵守法制的國家’因為寫了無聊的匿名信而生前以‘反革命’罪坐牢13年、死後還要追究‘誹謗’罪?”

我老實承認:第一、西方法治健全的社會沒有因為類似嚴慰冰的罪行而被判13年反革命罪的。因為人家根本就沒有《懲治反革命條例》。但人家也沒有類似嚴慰冰這般沒完沒了寫無聊匿名信的。因為還沒等寫這麼多,寫這麼長久,早就被受害者告發,而被警方逮捕,被法庭判處誹謗罪制止了。

馬悲鳴這裡點出了這是“誹謗罪”,而且也點出了,關鍵在於“受害者告發”。如果沒有“受害者告發” ,也就沒有“誹謗罪”。“誹謗罪”的原則,民不告,官不究,和旁人無關。中國的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一般)侵占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並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這實際上已經說明了:旁人不得越俎代庖。

丁凱文說:

請問郭羅基先生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有一個完全與美國國家領導人不搭界的人物,長年累月給美國領導人寫匿名信,聲稱他們的老婆與別人亂搞,並具體指出他們的子女是他們的老婆與寫匿名信者自己的丈夫私通所生;美國的警方、聯邦調查局及其司法體系會容忍這種行徑嗎?會因為這些領導人是公眾人物就默許這種無端的造謠誹謗而坐視不理嗎?在報刊上公開批評領導人的政策或行為與用齷齪手段騷擾、中傷他人的家庭完全是兩回事。郭羅基先生不要故意混淆這二者之間的差別。在任何正常的社會,不僅不能針對國家領導人,同樣也不能針對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做這種下流的事!如果你做了,你就要付出代價,吃上官司。

前不久美國電視上播出一個白宮工作人員的道歉,因為他嘲笑號召全民健身的總統奧巴馬的夫人屁股大。奧巴馬夫人米歇爾的屁股確實較大,此人說的都是事實;但是此事一經披露該人馬上公開道歉,原因無他,就是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丁凱文所舉的事例就是典型的民不告,官不究的官司。這種官司只和雙方有關。丁凱文說“一定會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缺了主語,是誰“一定會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是林彪?還是你丁凱文?還是邱會作?還是馬悲鳴?

對於嚴慰冰的匿名信,林彪沒有“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麼?林彪只知道發“處女證明”,卻不知道“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不是很奇怪麼?如果林彪已經“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那末林彪告的是什麼罪呢?是刑事罪,還是反革命罪?當時中央定嚴慰冰“反革命罪”的時候,林彪是不是應該起來抗議一聲:“我提告的是刑事罪,是誹謗罪。”有膽量發“處女證明”,沒膽量糾正自己提告的錯誤,能算是男子漢麼?

丁凱文沒有說明,或者他根本不知道的是,“誹謗罪”的主語只能是受害人,或者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所以,如果米歇爾不去告,根本就不會成罪。要是丁凱文打抱不平,要讓“白宮工作人員”吃官司,只怕是法庭的門都進不了。要是丁凱文去瞎嚷嚷,極有可能的是被認為是精神病,狗逮耗子,要你起勁幹嘛?

丁凱文還會假惺惺地表示自己的仁厚和寬大:“其實,這一事件的所有當事人都已去世,筆者也只是就事論事,絕無追究嚴慰冰法律責任的意思。”其對刑法的無知令人吃驚。你的權力只有狡辯和魔術。你是受害人麼?你有什麼資格去“追究嚴慰冰法律責任”?你算是哪門子蔥?

我就奇怪,對於嚴慰冰的匿名信,如果葉群或者林彪認為自己是受害人,自然可以去告,誹謗不誹謗,讓法院去判。要你馬悲鳴、丁凱文在這裡義憤填膺、哭喪着臉幹嘛?

丁凱文說:

郭羅基先生在北大馬列主義教研室工作多年,中共的這套手法應該不會淡忘。筆者認為,從事後分析的角度來談論此案,嚴慰冰一案僅僅是簡單的刑事案,而非政治案。筆者完全同意郭羅基先生“嚴慰冰沒有‘反革命罪’”這一觀點,關押陸定一、嚴慰冰13年當屬“政治迫害”。但是是否可以因為當時的中國沒有相關法制,嚴慰冰的行為就可以解釋為合理、合法,不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嚴慰冰就由此變得冰清玉潔了嗎?郭羅基先生反思中共體制的同時,也應該實事求是地對此事件作客觀理性的分析和討論,而非一味拔高當事人的思想境界,作出不切實際的論斷。

丁凱文明顯的沒有讀過《刑法》。誹謗案如果沒人告,就不成為案,也“不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嚴慰冰是不是冰清玉潔?要不要受法律制裁?這得由法院來判決。不管怎樣,嚴慰冰比起丁凱文這種只會玩下三濫的魔術師,只知道為林彪漂白的小丑,那就不知要高尚多少了。

對於嚴慰冰的匿名信,顯然有兩個問題:一是誰寫的,二是寫了什麼?前一個問題,應該由公安機關破案,後一個問題,應該由法院判決。文化革命中,匿名信不知有多少,有的破了,有的沒破。比較典型的,上海有劉文輝的匿名信,江西有陳耀庭、謝聚璋的匿名信,北京有北大附中鄭恩元,吳幾濱等等。當然他們都沒有吃到好果子。文化革命的荒唐,一是公檢法一家,二是“他的話都是我們行動的準則。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結果就是遍地冤案。丁凱文強調“嚴慰冰一案僅僅是簡單的刑事案,而非政治案。”因為文革中的政治案在文革以後都被判為都無罪,都平反了。丁凱文絕對不能讓嚴慰冰“政治正確”,一定要把她打成刑事犯,而且是純粹的刑事犯,這樣就能充分發揮丁凱文對嚴慰冰的仇恨,繼承老二的衣缽。

有罪還是無罪,最終是由法院判的。當年安徽的石仁祥寫了〈致中共中央的一封信──關於林彪問題的匯報〉,列舉了林彪28條罪狀,分別寄給黨中央、毛主席、周總理、和縣縣委書記馬健、巢湖軍分區第二政治委員熊玉坤、安徽省省委第一書記李德生、南京軍區司令員許世友、南京部隊空軍政委江騰蛟及武漢、濟南等軍區負責人。其實是在控告林彪有罪,但是,石仁祥的話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從法律的角度,林彪無罪,而石仁祥把自己的命送掉了。當然,你可以評論嚴慰冰的匿名信案,就像石仁祥評論林彪一樣。

石仁祥的信,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官司,也不是只涉及雙方的官司,而是涉及到全體國民的官司,是人人都能告的官司。這種官司,你不去發聲,沒有義憤,無動於衷,那才是一個混賬。

*馬悲鳴的誤區

馬悲鳴說“人家根本就沒有《懲治反革命條例》”,也是說得不錯的,不過馬悲鳴也只能止步於此了。不但“人家根本就沒有《懲治反革命條例》”,人家也沒有“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你丁凱文在“人家”那邊看到過“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麼?你馬悲鳴在“人家”那邊看到過“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麼?

馬悲鳴又說:

也不用舉別的案例了,就嚴慰冰這個案例已經搞得林豆豆痛恨母親告發父母,導致全家死無葬身之地,也決不是沒有行為後果。

馬悲鳴這裡明顯是不懂民不告,官不究的法律原則。嚴慰冰這個案例說到底,如果有受害人,也就是林彪一家的事。你馬悲鳴肯定沒有承受什麼後果。所以,你這個義憤填膺是屬於多管閒事。就像丁凱文喜歡管奧巴馬夫人米歇爾的屁股大不大一樣。除了丁凱文,誰會關心米歇爾的屁股大不大?誰會來關心是不是道歉,誰會來關心有沒有吃上官司?當然,多管閒事也是允許的。世界上多管閒事的人有的是,為什麼不允許你馬悲鳴多管閒事呢?你對林彪情有所鍾,要為林彪出頭,沒人能阻攔你。

馬悲鳴肯定沒有想到,“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造成了多麼大的後果,造成了多少人的死亡,當然,丁凱文也沒有想到,邱會作也不會想到。他們腦子裡沒有這麼一根筋,怎麼能想得到?

嚴慰冰的匿名信是一個“告訴才處理”的案子。林彪和葉群已經葬身異國。和此案有關的只有林豆豆。馬悲鳴想成為林豆豆的辯護律師麼?馬悲鳴的腦子有點邪乎,一場文化革命什麼都沒看到,看到的就是林豆豆的告發。你以為林豆豆不告發父母,全家就死有葬身之地了麼?“九一三”事件的根本就是丁凱文說的“如果當時林彪在九屆二中全會的開幕式上不發表那篇針對張春橋的講話,就不會在全體中央委員之間掀起巨瀾,也就不會有會議上發生中央委員們群起聲討張春橋等文革極左派的情況,從而引來江青、毛澤東的強烈反彈,以致後來局面一發不可收拾,最終釀成震驚中外的‘九一三事件’”,是林彪在廬山會議上“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結果。林豆豆之所以告發,並不是“痛恨母親”所引起,而是林豆豆只看到林彪歌頌老大的一面,認為老二不會背叛老大,沒有看到她的父親其實是一個兩面派,為了“得天下”無所不用其極,馬屁拍到大天外,最後謀刺失敗,只能狼狽而逃。馬悲鳴傻乎乎的,什麼都不知道,連丁凱文的經典語錄都不知道,就來亂發議論。馬悲鳴,我勸你把《丁碩士語錄》好好學學,這裡面還是能找到一些對你有幫助的東西的。

嚴慰冰的匿名信是不是刑事犯罪,這得法院判。你丁凱文說了不管用,馬悲鳴說了不管用。丁凱文,你知道當時的法律標準是什麼麼?這就是世界上最惡毒的“公安六條”,就是最無恥的“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嚴慰冰的匿名信,即使是犯罪,也是小罪。“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這才是大罪,滔天大罪,是公開煽動罪。煽動什麼?煽動殺人。丁凱文,你對這麼大的罪無動於衷,卻對兩個人之間的民事官司如此起勁,是為了什麼呢?

*嚴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

看過《不平系列》的讀者都知道,丁凱文善於玩魔術,而且喜歡玩魔術,哈軍工的“八八團”硬是給他玩成了“造反派”,還有什麼不能玩的?丁凱文口中的“知情者”就像孫行者身上的毫毛,什麼時候需要了,拔一根下來,說一聲“變”,一個“知情者”就出來了。丁凱文所謂“二是對葉群個人的造謠,無中生有地稱葉群與他人有染”,這“無中生有”是需要證明的。如果沒有證明,只能表明你是在“無端指責”,葉群在延安的時候,你丁凱文還不知在什麼地方呢。你知道什麼?憑什麼就說是“無中生有”?看看張雲生在《毛家灣紀實“中的描述:“荒謬的整人邏輯”,“此地無銀三百兩”,“做賊心虛”,“得意忘形”,“當面作人,背後作鬼”,“故伎重演”,“假戲真做”,“令人作嘔的‘聊天’”,“妖形畢露”,“惱羞成怒、反咬一口”。看看黃永勝的交代:“葉群利用她的色相主動地挑逗人、引誘人……”。“無中生有”四個字還是少用為妙。

丁凱文說:

嚴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僅僅是單純的人格侮辱、造謠、誹謗和騷擾他人家庭罪。此案如果發生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警方會很快予以處理,將其制止並繩之以法,不會放任肇事者肆無忌憚、長年累月從事這類犯罪活動。遺憾的是,中國的公安機關在偵破此案後竟然無所事事,放任嚴慰冰的活動達五年之久。這也是中共高層政壇生活中的一個奇景。

丁凱文的邏輯常常會產生令人意想不到,忍俊不住的效果,文革中的政治案件的件數是以萬為單位的。其中“打倒林彪!”的案件是以百、以千為單位的。文革後,這些案件大多得到了平反,丁凱文為了自圓其說,刻意把“政治性案件”和嚴慰冰匿名信分開來,仿佛“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政治性案件”警方不會很快予以處理,只有“單純的人格侮辱、造謠、誹謗和騷擾他人家庭罪。此案如果發生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警方會很快予以處理,將其制止並繩之以法,”。丁凱文,這是你的真實想法麼?

丁凱文說:

嚴慰冰的匿名信給林彪的家庭造成極大的困擾,引發了很多無謂的家庭矛盾。林辦的秘書官偉勛有一次與葉群閒談,葉群忽然問官:“你看豆豆長得像不像我?”官回答說“像,既像主任又像首長。”葉群說:“是嘛,人家都說她長得像我,可是她就是不相信,老懷疑她不是我生的。都是讓‘壞人’挑撥的!”〔5〕葉群這裡所稱的“壞人”就是指嚴慰冰。正是由於嚴慰冰長年累月不斷地寫匿名信挑撥葉群和林豆豆的母女關係,林豆豆與葉群的關係在很長時間內都非常緊張,林豆豆懷疑自己是葉群的親生女兒。林家為了證明嚴慰冰匿名信的捏造,找到了當年在延安時期的保育員、接生員等,證實林豆豆確實就是林彪和葉群的親生女兒。儘管如此,這已經給林彪一家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嚴重傷害和無窮的煩惱

既然如此,林彪的一家自然可以告到法庭,要你丁凱文義憤填幹嘛?你要問老百姓:要不要給嚴慰冰吃官司,我想,多數的老百姓會說,“這是他們兩家子的事,與我無關。”如果問到張志新,問到陳卓然,答案恐怕完全兩樣。

嚴慰冰的匿名信“給林彪一家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嚴重傷害和無窮的煩惱”,“搞得林總一家不得安寧。這件事對林彪的傷害很大”,是有可能的。說到底,所謂的“傷害”和“煩惱”也就止於林彪一家。可是,林彪的“在文革中助毛為虐,當了毛髮動文革的幫凶”,那是禍國殃民。二當家當年說“毛主席的話,句句是真理,一句超過我們一萬句。”“他的話都是我們行動的準則。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結果就是中國的血流成河、屍堆如山。人們拿起了槍炮,就為了消滅“反對他”的對方,成千上萬的政治犯,就為了“反對毛主席”,“反對毛澤東思想”,被殺被囚,怎麼就沒有看到丁凱文有哪怕一點點的“義憤”,“填”了哪怕一點點的“膺”呢?

*老二的“處女證明”

嚴慰冰的匿名信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二當家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處女證明”:

“我證明:(一)葉群在我結婚時是純潔的處女,婚後一貫正派;(二)葉群和王實味根本沒有戀愛過;(三)老虎、豆豆是我與葉群的親生子女;(四)嚴慰冰的反革命信,所談的一切全系造謠。

林彪1966年5月14日”

丁凱文為之叫好:

筆者相信,林彪當時確實動怒了。其實,只要是一個正常的男子漢,都無法容忍他人對自己和自己的配偶作如此無中生有的造謠和中傷,更何況身為中共中央副主席的林彪。請問郭羅基先生,嚴慰冰匿名信的這些內容算不算造謠?林彪澄清這些謠言難道就是“斷言”,且還有錯嗎?

這裡,第一,是不是“無中生有的造謠和中傷”,丁凱文除了一個反問以外,並沒有給出證明。第二,不管是否“無中生有的造謠和中傷”,“林彪當時確實動怒”,無可非議,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因為任何理由而動怒,這是上帝給你的權利。譬如說,林彪動怒了:“誰反對他,全黨共誅之,全國共討之。”旁人有什麼辦法?只是這“處女證明”發到了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聶榮臻說“發這個做哈?收回!”丁凱文會說:“林彪澄清這些謠言難道就是‘斷言’,且還有錯嗎?”這是“一個正常的男子漢”所為,也是一個奇葩。當年的《解放軍報》,刊登“毛主席語錄”,不遺餘力,實在也應該把這個“處女證明”登一登,澄清這個“謠言”嘛,很有必要,二當家“確實動怒了”,大家得當心點。

林彪寫了四點,第一點就是“葉群在與我結婚的時候是純潔的處女,婚後一貫正派。”“婚後一貫正派”還有寶貝兒子林立果的錄音證明,還有黃永勝的供詞證明,還有張雲生的文字證明,無怪乎二當家要動怒,丁凱文要發飆。筆者感到很奇怪,丁凱文是研究文革的,已經到了專家的水平,你不知道林立果的錄音麼?不知道黃永勝的供詞麼?不知道張雲生的文字麼?林立果的錄音“很堪入耳”麼?黃永勝的供詞“很堪入目”麼?雖說嚴慰冰的匿名信內容沒有公布,黃永勝的交代,林立果的錄音卻已經有一部分公布了。正是此可忍孰不可忍,丁凱文要為林彪和林彪的夫人找回清白,應該去找林立果,找黃永勝,找張雲生。去證明葉群“婚後一貫正派”。當年,“林彪要為自己和自己的夫人找回清白”,把一張“處女證明”放到了政治局擴大會議的桌上,如今,老二不能再寫什麼證明了,擔子應該由丁凱文接過來。丁凱文應該寫一個“正派證明”,去發表到各個網站。如今這漂白的重擔已經落到了丁凱文的肩上。丁凱文,你可要努力加餐。

這一世界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奇葩,居然會得到丁凱文的叫好,真是惺惺惜惺惺,凱文懂老二啊。你如果認為這是誹謗,是造謠,你就去告,法院自會還你一個公道。把“處女證明”發到了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那是向開會者提交原告證詞“葉群在我結婚時是純潔的處女”。葉群是不是處女,這和政治局擴大會議的參加者有什麼關係?讓政治局擴大會議的開會者來進行判決麼?世界上有這麼荒唐的事麼?丁凱文說郭羅基是“政治正確”,這丁凱文可是“林彪正確”,只要是林彪所為,就是正確。你拍林彪的馬屁已經到了分不清黑和白,辯不出馬和鹿的地步了。當然,老二的“處女證明”還是挺有力的。老二也許在其他地方比不上老大,至少可以在這一點上令老大相形見絀。

丁凱文曾經舉白宮工作人員嘲笑米歇爾屁股大來說明問題,要是米歇爾到什麼會議上去發一個聲明:我證明我的屁股不大。你看看會得到什麼結果。

我們來看看林彪是如何動怒的。於運深《林彪元帥最後七年》談到了“處女證明”(62頁),而且還談得比較詳細。該書為舒雲所着。

案破了,但影響還是出去了。葉群要林彪為她寫個證明,證明她的清白。林彪不寫,葉群就跪在林彪面前央求「你一定要寫,這些傳聞對你也不好。」葉群很會說話,左說右說,林彪被搞煩了,就會按照葉群的主意做。據我所知。林彪的一些條子就是這樣寫出來的。

於是,林彪在一張16開發黃的白紙上。用紅油筆寫了幾句話:「我證明,一、葉群在我結婚時,是純潔的處女。婚後一貫正派;二、葉群與王實味(延安被處決的一位作家)根本沒有戀愛過;三、老虎(林立果),豆豆是我與葉群的親生子女;四。嚴慰冰的反革命信,所談的一切全系造謠。林彪,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四日」我看過這張紙條,這張紙條的底稿存在機要室。以後李根清把它交給葉群。由葉群存在她的保險柜裡。

原來,林彪本來不想做“一個正常的男子漢”,而是葉群左說右說,結果就成了“一個正常的男子漢”。其實,林彪還不能算是“一個正常的男子漢”,如果真是“一個正常的男子漢”的話,一道指示下到《解放軍報》,“林副主席語錄:葉群在我結婚時是純潔的處女,婚後一貫正派”,把這一個光榮的記錄告訴全國人民。這樣,等到預約券兌現,南面稱帝,就可以昂首挺胸,問心無愧了。

*丁凱文的證人

丁凱文說:“看了郭羅基的文章才發現,郭基本上還是站在共產黨“政治正確”的立場上評判這麼簡單的一樁刑事案。”本人看了丁凱文的文章才知道,丁凱文的立場原來就是:“林彪正確”。於是,荒唐的“處女證明”也會受到丁凱文的熱捧。依賴於這一立場,丁凱文變出了不少精彩的魔術,諸如:哈軍工“八八團”成了造反派,“對林立衡的有關說法尤其是「林彪被騙說」提出了質疑”的書成了“越來越不信任官方提供的版本”,一個大活人宋治國會被從人間蒸發。這些,《不平系列》都有說明。讀者感興趣的話可以去複習。

丁凱文在《嚴慰冰匿名信事件及其他》中鐵板釘釘地說:

請問郭羅基先生,嚴慰冰匿名信的這些內容算不算造謠?

陸定一的夫人嚴慰冰自1960年3月到1966年1月之間,共投寄五十餘封匿名信(其中絕大部分是寄給林彪一家的),罕有的下流語言,辱罵林彪一家,並挑撥林彪的家庭關係。

筆者評論嚴慰冰“心態齷齪骯髒,手段低級下流”並未說錯。

如果嚴慰冰是刑事罪,確切些說,是誹謗罪,那末民要告,官要究,林彪把嚴慰冰告上了法庭,並且當堂呈詞,不過這次不是“呈毛主席”,而是呈法官:“葉群在我結婚時,是純潔的處女。”法官自然要進行判決,要判“不是處女”算不算“誹謗罪”,於是要傳喚雙方證人。然後丁凱文提供了一個“知情者”,提供了證詞:“對葉群個人的造謠,無中生有地稱葉群與他人有染,而這些有染之人竟然還包括了陸定一”。法官顯然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必然要問“知情者”:“你的證據在什麼地方?”因為找不到“知情者”,只能由丁凱文代答,我們來看看丁凱文提供的證據。

知情者透露,嚴慰冰的匿名信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挑撥林家的家庭關係,指稱林豆豆不是葉群與林彪所生的孩子;二是對葉群個人的造謠,無中生有地稱葉群與他人有染,而這些有染之人竟然還包括了陸定一;三是惡意辱罵林彪全家。

曾列席1966年5月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的王力說:“陸定一早就受審查了,就是因為嚴慰冰寫匿名信的事。信上說葉群在延安時跟陸定一好,林豆豆就是陸定一生的。林彪到哪裡信就到哪裡。”(王力《王力反思錄》,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年版,第593頁)

吳法憲回憶說:嚴慰冰在匿名信中還說“葉群不是處女以後又跟別人亂來,生下兩個小雜種。”還說“葉群是王實味的情婦”等。(吳法憲《歲月艱難-吳法憲回憶錄》,下卷,香港北星出版社,第702頁)

邱會作回憶說:“嚴慰冰是陸定一的老婆。大約從一九六0年起,到一九六六年一月五年多的時間裡,她給林彪一家寫了幾十封侮辱人格的匿名信。信的內容主要從挑撥豆豆同她母親葉群的關係起,直到亂編亂罵。例如,說豆豆不是葉群生的,說豆豆長得像劉少奇。……陸定一在延安追求過葉群,這是很正常的事,嚴慰冰在匿名信中謾罵葉群,給葉群造謠,總之,信的內容惡毒下流。”(邱會作《邱會作回憶錄》,上,新世紀出版社,2011年版,第438頁)

邱會作回憶說:“嚴慰冰的做法,當時是觸及刑律的犯罪行為,現在看仍然是觸及刑律的犯罪行為。豆豆鬧,葉群到處找證人,老警衛員、馬夫等等,搞得林總一家不得安寧。這件事對林彪的傷害很大。”(邱會作《邱會作回憶錄》,上,新世紀出版社,2011年版,第438頁)

把丁凱文所舉的這些證人看一看,沒有一個人確切地說,他們看到過匿名信。也就是說,這些證人,可能知道匿名信這件事,可能聽說了一些,但是,這不等於他們知道這些匿名信的內容。吳法憲沒有說過他看到過匿名信,邱會作也沒有說過他看到過匿名信,王力也沒有說過他看到過匿名信。他們的所說,只是表明他們知道這件事,聽說了一些內容而已。丁凱文說:“時至今日中共仍然無法出示這些信的內容,說來說去,中共實在是拿不出手。”可見,丁凱文也知道這件事,也不知道內容。要不,丁凱文早就把內容披露出來,鐵證如山,還用得着辛辛苦苦的找這麼多證人嗎?其實,這些證人和你丁凱文知道的差不多。

丁凱文還說:“據知情者透露,嚴慰冰的匿名信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內容”,那末,“知情者”看到過這些信麼?他沒有向丁凱文透露一些具體內容麼?

“這些內容”是什麼內容?丁凱文也沒抖露出來,就問對方“這些內容算不算造謠”?這算是哪門子的邏輯?造了什麼謠?中了什麼傷?丁凱文迄今沒有舉出一個例。看看張雲生在《毛家灣紀實“中的描述:“荒謬的整人邏輯”,“此地無銀三百兩”,“做賊心虛”,“得意忘形”,“當面作人,背後作鬼”,“故伎重演”,“假戲真做”,“令人作嘔的‘聊天’”,“妖形畢露”,“惱羞成怒、反咬一口”。黃永勝的交代:“葉群利用她的色相主動地挑逗人、引誘人……”。“無中生有”四個字還是少用為妙。

筆者倒想問一下,張雲生的文字“算不算造謠”?黃永勝的供詞“算不算造謠”?林立果所做的錄音“算不算造謠”?如果這些都沒有造謠,那麼看起來匿名信的內容還是多少有點可能的,並不一定是造謠。丁凱文說“二是對葉群個人的造謠,無中生有地稱葉群與他人有染”,這“無中生有”是需要證明的。如果沒有證明“無中生有”,只能表明你是在“無端指責”,葉群在延安的時候,你丁凱文還不知在什麼地方呢。你知道什麼?憑什麼就說是“無中生有”?

*嚴慰冰匿名信的內容

讀者自然關心的是匿名信的內容。那麼我們來看看匿名信的內容是什麼。丁凱文說:“時至今日中共仍然無法出示這些信的內容”,中共沒有公布,嚴慰冰的《涅槃之歌》披露了一些:

“我寫葉群私生活的糜爛,寫葉群害人的陰毒,與林彪要國當皇上的野心,與他搗鬼奪權的伎倆!”

《涅槃之歌》中還披露了一封信,也是被人稱為“最惡毒的匿名信”

摟了一個騷婆子,生了兩個兔崽子。

封官進爵升三級,終年四季怕光照。

五官不正雙眉倒,六神無主亂當朝。

七孔生煙抽鴉片,拔(八)光了頭上毛。

機關算盡九頭鳥,十殿閻羅把魂招

平心而論。嚴慰冰的詩確實寫得很惡毒,尤其是“機關算盡九頭鳥,十殿閻羅把魂招”。也難怪“林彪當時確實動怒了”。“六神無主亂當朝”,不就是“林彪要國當皇上的野心”麼?不就是“他搗鬼奪權的伎倆”麼?至於“機關算盡九頭鳥,十殿閻羅把魂招”,簡直就是林彪的活生生的寫照。這些話語難道是“惡毒下流”?是“不堪入目”?是“心態齷齪骯髒,手段低級下流”?“機關算盡九頭鳥,十殿閻羅把魂招”不是攻擊國家領導人的政治案,而是“簡單的刑事案”?丁凱文,看樣子你得把《公安六條》再翻出來學學。丁凱文不敢面對嚴慰冰“你寫了些什麼呢?”的回答,不敢面對已經披露的“最惡毒的匿名信”,為了把嚴慰冰打成純粹的刑事犯,專在“不堪入目”上下功夫,要排除嚴慰冰匿名信的政治內容。所謂“知情者”,就是為了這一個目的造出來的。比較一下嚴慰冰的自述和所謂的“知情者”所述,嚴慰冰遠比“知情者”所述更貼近真實。你這種又膽怯、又氣壯,色厲內荏,鬼域伎倆,實在令人鄙視。

對於這封“最惡毒的匿名信”你說它是“不堪入目”也可以,“下流不堪”也可以,你說它是“確實打到了她所要打擊的人的痛處”也可以,“正中要害”也可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張雲生的文字成了丁凱文魔術的道具

除了上面所舉的證人以外,丁凱文還引用了張雲生的文字來證明匿名信的不堪:

林辦另一位秘書張雲生回憶說:“我到林辦工作不久,從毛家灣現存檔案中看到過嚴慰冰寫的一些匿名信的影印件。這是文革前夜中央公安部偵破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信的內容令人讀後不堪入目。”(張雲生、張叢坤《文革期間,我給林彪當秘書》,香港中華兒女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頁)

請注意,張雲生這裡的用詞是“不堪入目”,這足以說明嚴慰冰匿名信的醜陋、下流。這豈是郭羅基先生輕飄飄一句“無從判斷”就能一筆抹煞的了的?

張雲生,作為證人,和其他幾位有所不同。其他幾位,並沒有明確地宣稱看到過匿名信。你看邱會作,到底是看到過還是聽人說,你搞不清。但是張雲生明確地說,他看到過“匿名信的影印件”。丁凱文告訴讀者的是,張雲生和上面幾位一樣,同樣沒有說到匿名信的政治內容,張雲生同樣對匿名信的“醜陋、下流”,由於張雲生“看到過嚴慰冰寫的一些匿名信的影印件”,張雲生所說比其他幾位更加有力證明了丁凱文所說“嚴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僅僅是單純的人格侮辱、造謠、誹謗和騷擾他人家庭罪。”。

可是,如果你願意化點功夫,你就會發現,丁凱文又在變魔術了。當年的老二,三、四年必有大屁出世。丁凱文也是一樣,不玩魔術,手痒痒,難受。張雲生出了兩本書,一本是《毛家灣紀實》,另一本是《文革期間,我給林彪當秘書》。兩本書都提到了匿名信。《紀實》中有兩次提到匿名信:

47頁)還是我剛到林辦不久,就從存檔資料中看到嚴慰冰寫的一些匿名信的復製件。嚴慰冰罵葉群是“王實味的情婦”,是“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嚴慰冰的匿名信,確實打到了她所要打擊的人的痛處

282頁)在我的腦海中,不時地浮現出各種奇思怪想:我想起了某某寫給林彪、葉群的一封匿名信,信中痛罵他們是“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對於一位黨的接班人來說,這種攻擊夠“惡毒”了;但看看這些受“攻擊”者的所作所為,信中的話不是正中要害嗎?

《秘書》中有兩處處提到匿名信:

65頁)對於葉群和陸定一夫婦的恩恩怨怨,我不知緣由。我只知道嚴慰冰匿名信中罵葉群的事。我到“林辦”工作不久,從毛家灣現存檔案中看到過嚴慰冰寫的一些匿名信的影印件。這是“文革”前夜中央公安部偵破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曾在北京政壇上引起極大震動。從匿名信所揭露的內容來看,嚴慰冰罵葉群是“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確是一語中的。但從其所採取的手段和所用的語言來看,卻又是政治鬥爭所不取,信的內容令人讀後不堪入目。

386頁)在我的腦海中,不時地浮現出西太后擅權的情景,也想到陸定一的妻子嚴慰冰在“反革命匿名信”中對葉群的“惡毒攻擊”。嚴慰冰罵她是“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當時聽着不順耳,現在想來不是正中要害嗎?再深一步想,葉群的胡作非為是“文化大革命”的大環境所能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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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一下可以看到,丁凱文把這麼一段話用省略號代替了:“曾在北京政壇上引起極大震動。從匿名信所揭露的內容來看,嚴慰冰罵葉群是“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確是一語中的。但從其所採取的手段和所用的語言來看,卻又是政治鬥爭所不取”。丁凱文,我可以想象到你對張雲生的文字的又愛又恨的感受,你愛的是“不堪入目”四個字,你恨的是“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是“一語中的”,於是你就使出了偷天換日、偷梁換柱的魔術,把“不堪入目”拿了出來,把其餘的用六個點遮起來了。

從張雲生強調“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來看,“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是嚴慰冰匿名信中文字之一。可是,在張雲生的四段文字中,丁凱文只看見了“不堪入目”四個字。丁凱文,你明明知道嚴慰冰用過這些詞,可是你把它掩蓋起來,假裝沒有這些文字,然後再去說:“中共沒有披露材料。”你這個人,正是既卑鄙又無恥。

我問你,“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算不算“惡毒下流”?算不算“不堪入目”?算不算“罕有的下流語言”?算不算“心態齷齪骯髒,手段低級下流”?算不算“醜陋、下流”?我問你,張雲生文字中的“西太后”是誰?是誰在“胡作非為”? “確實打到了她所要打擊的人的痛處”說的是誰?“正中要害”說的是誰?“一語中的”又是說的是誰?

丁凱文絕對不會引用普及面更廣的《毛家灣紀實》,因為這裡面沒有“不堪入目”。而且,丁凱文一定要用省略號,這樣,魔術成功了。讀者看到的只有不知哪裡蹦出來的“知情者”,就像是丁凱文引用文字中的六個點。這樣,讀者只看到張雲生對嚴慰冰的憤慨之情,看不到張雲生對林彪、葉群的憤慨之情。扭曲了張雲生,掩蓋了林彪、葉群。丁凱文,你自己說說看,你玩的魔術卑鄙不卑鄙?

況且,“不堪入目”因人而異,《色戒》有人認為“不堪入目”,有人認為是藝術。張雲生所說的“不堪入目”,大概也就是嚴慰冰所說的“葉群私生活的糜爛”。丁凱文就以為撿到稻草了。其實只要看過張雲生的着作,裡面描述葉群的“不堪入目”多的是。不過這時候,丁凱文的眼睛瞎掉了。

*丁凱文說匿名信動機

丁凱文在《辨析》中說:

官方欽定的陸定一傳記作者為了粉飾嚴慰冰的行為,羅列了一些嚴慰冰寫匿名信的動機:(一)嚴慰冰在延安時期發現葉群“隱瞞歷史,虛報黨齡”;(二)延安時期葉群因為生孩子搞特殊,經常要吃雞,吃不到雞就在醫院大吵大鬧,嚴慰冰看不慣;(三)解放後葉群向黨伸手要權要官,一次次提拔最後成為了林彪辦公室主任,且在軍內頤指氣使,是個女霸;(四)葉群歧視、虐待林彪前妻的女兒,引起嚴慰冰的憤慨。〔6〕

官版的說辭能否站得住腳?眾所周知,延安整風運動的後期,毛澤東、康生搞了一次審幹“搶救失足者運動”,中共自己出版的《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承認這一運動“混淆敵我界限,嚴重逼、供、信的錯誤進一步擴大,造成大批冤、假、錯案,使不少同志無端地受到懷疑、傷害或關押審訊。”延安半個月內居然挖出特嫌分子1400多人。〔7〕葉群實際上也是這場運動的受害者之一所謂“隱瞞歷史,虛報黨齡”純屬無中生有。葉群的入黨介紹人是師大附中的地下黨員傅英豪,中共建國後曾任空軍雷達兵部部長。〔8〕

說實在話,這一段文字,丁凱文還是有點膽氣的,丁凱文不敢面對嚴慰冰的自述,也不敢面對嚴慰冰的一首詩,而對於張雲生的所說,則用省略號來處理。但是對於嚴慰冰寫匿名信的動機,丁凱文敢於面對,還是有一點男子漢的氣概。丁凱文口口聲聲說:“官版的說辭”站不住腳,我們來看看丁版的說辭”,或者說,“丁版的魔術”,能否站得住腳。

為了駁斥“官版的說辭”,丁凱文又舉出了“知情者”,也就是“丁版的說辭”:

據知情人講述,延安時代的生活非常艱苦,林彪與葉群從未向“組織上”要求特殊照顧。葉群生林豆豆時是早產,缺少奶水,身為抗大校長的林彪連林豆豆必須的奶粉都搞不到,更未給葉群張羅過任何特殊待遇。嚴慰冰說葉群在醫院吃不到雞就大吵大鬧,純屬無中生有的造謠。

這樣的“知情者”有多少分量?如果這樣的“知情者”可以信任的話,世界上就沒有犯罪了。你說我偷竊,我給你一個“知情者”證明我沒有偷竊,你說我殺人,我給你一個“知情者”證明我沒有殺人,世界上還會有罪犯麼?對於丁凱文來說,“知情者”就像孫行者身上的毫毛,什麼時候需要了,拔一根下來,說一聲“變”,一個“知情者”就出來了。丁凱文又說:

葉群1936年加入中共,在北平參加了“一二九運動”,盧溝橋事變後輾轉去了延安。從資歷上來說,葉群屬於三八式幹部。中共建國後,在五十年代評訂軍銜時,葉群被評為少校,這也符合當時的定銜標準,並無不妥。葉群那時的主要工作是照顧身體不好的林彪。為了照顧好林彪,葉群不得不放棄自己在教育部的工作,專職做好林辦主任,這其實也是毛澤東和中共中央交給葉群的任務。〔9〕那時的葉群從未過問過軍內事宜(林彪那時尚且不過問軍內事宜,更何況葉群),嚴慰冰指責葉群向黨伸手要權要官,“在軍內頤指氣使,是個女霸”,實屬惡意誹謗。

這次,總算不用“知情者”了,用了羅浮山的文章,可是,羅浮山不是葉群的弟弟麼?本期《不平系列》附有薛明的文章,讀者自己對比吧。

*賀龍和楊成武的倒台都與葉群的歷史有關

葉群的歷史可不是一件小事,不僅陸定一的倒台和它有關,賀龍和楊成武的倒台都和它有關。

《中國元帥賀龍》中有文字如下:

會議第四天的傍晚,葉群突然來到了興國路,拜訪薛明。她們是老朋友嘛!

葉群對薛明說:“林總很關心賀總,讓我來代他問好。”

薛明說:“不敢當啊!請代我們向林總問好。”

彼此閒談了一會,葉群客氣地告退。

出於禮貌,過了一天,薛明前往林彪住處回訪。

葉群似乎甚為熱情。寒暄之後,她說:“1965年8月1日,《人民日報》上刊登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民主傳統》那篇文章,是林總決定用賀總的名義發表的。你知道為什麼嗎?林總考慮,賀總在群眾中威望高,特別近幾年來在國防建設上有功。”

不知出於什麼目的,葉群給賀龍戴起高帽子來了。

葉群還以自責的口吻說:“過去我多年不到你們家裡去,是因為怕貿總罵我。薛明,說真的,我摸不透賀總的脾氣。”

薛明一時弄不清葉群說這些話的目的,心存疑慮,她只好敷衍說:“你是貴人,太忙了。”

閒談了一會,葉群突然說:“過去你說了我那麼多壞話,只要以後不再說了,我也就既往不咎了。”

薛明說了葉群什麼“壞話”?讓葉群為此耿耿於懷。

這已經是抗日戰爭年代的事了。

葉群,原名葉宜敬,又叫葉瑾。1937年,“七七”事變以後,她在南京國民黨控制的電台當過廣播員。在青年戰地服務訓練班的時候,又與國民黨的一個教官關係暖昧。

她還參加過三民主義青年團舉辦的“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的演講比賽,又為國民黨CC派辦的壁報供稿。從一個人的生活之路來看,當時,葉群年紀很輕,本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無需向組織隱瞞,講清楚也就可以了。這些事,當時隨平津學生赴南京請願的薛明都知道。延安整風時,要進行幹部審查。薛明出於對葉群的關心,動員她向組織上講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關於這件事,薛明是這樣說的:

“1942年延安整風時,賀龍同志去部隊視察工作,林彪也去了重慶參加國共談判。

我曾找葉群談南京的事。她承認在南京講演,內容是三民主義,並說過‘只有蔣介石才是我們唯一的領袖’,但我要她自己去向組織上作交待時,她當場耍賴,又哭又鬧,滿地打滾,說我趁林彪不在,要害她。我覺得問題不好辦了,就把她拉到中央組織部組織科長王鶴壽那裡去了。”

葉群指的“壞話”,就是這樣一件事。

薛明聽她說什麼“既往不咎”,心裡有點惱火,但不便發作,便說:“過去的事,你我都清楚。”

薛明對葉群提的問題沒有明確表示,葉群甚為不快。

《林彪傳》432:

找楊成武證明葉群不是假黨員

1967年9月底10月初,湖南省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歐陽敏納寫信揭發葉群的歷史問題,說她是假黨員。葉群到延安前曾在南京國民黨辦的抗戰青年訓練班學習過,歐陽敏納是南京青訓班的少將教官。軍委辦公廳將信轉給“林辦”,葉群將信給林彪看,以林彪名義給吳法憲和楊成武寫了封信,大意是:現在有人調查葉群的歷史,葉群的歷史在延安已查清,現在再搞,可能有黑手,要整葉群的黑材料,望派人查清。吳法憲派空軍幹部部的張舜甫、何汝珍,楊成武派了軍委辦公廳警衛處長宋治國,吳法憲與他們三人談話,然後他們飛往長沙,調查此事。至於到底是誰在調查葉群的歷史,最後還是沒有結果。

1968年3月初的一個晚上,葉群打電話叫楊成武來,說有要緊事情。楊成武走進林彪客廳,葉群非常熱情,又是讓座,又是端茶,林彪坐在沙發上,說:“成武同志,今天找你來,不是什麼大事。”林彪看了葉群一眼,說:“最近有人寫信,說葉群是假黨員,還參加了國民黨,這都是造謠喊。現在,不少當事人都寫了證明材料,都證明她沒有問題。可是他們的職位不夠高,影響不夠大。你是軍委常委、代總長,軍委辦公廳主任,所以需要你寫個證明。現在就缺個主要領導同志的證明......"楊成武說:“林總,我和她認識很晚,這你是知道的。1936年我們都在紅軍大學,她在天津、北京,我寫不好,別人寫了證明書就行了吧?”林彪站起來,走了兩步,說:“吳法感同志寫了,你也寫一個吧。”楊成武進退兩難,他決定來個緩兵之計,說:“林總總,別人說葉群什麼,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讓我先看看材料再說。”林彪臉色驟變,半天沒說一句話。楊成武問:“林總還有什麼指示嗎?”“沒有了,”林彪一擺手,讓楊成武走了。

葉群1936年2月在北京師大女附中讀書。“一二九”運動後,中共北平地下黨在北平成立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很快成為全國性的抗日救國組織。葉群由學長傅英豪介紹下加入了“民先”,以後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66年葉群到空軍禮堂介紹“四清”經驗,無意中發現下邊坐着的傳英豪。會後葉群從吳法憲那裡得知,傅英豪擔任空軍雷達兵部部長。葉群讓傳英豪寫了介紹她入黨的證明。然後讓內勤小李將這個入黨證明拍照複製。葉群怕“假黨員”這件事擴散,不敢拿到《解放軍報》複製,也不敢找攝影師來毛家灣拍照。總之她不想讓更多的人知道,就內勤小李來辦。

可是內勤小李不會攝影。葉群有辦法,她讓內勤小李先把靠北牆的廚房膽出來,改造成暗室。還讓他借來一個大照相機,就是過去照相館那種黑箱子一樣的立式照相機。然後把《空軍報》的攝影記者魏光明找來。魏光明經常給林彪拍照,比較熟悉,葉群讓魏光明教內勤小李攝影。內勤小李學了兩個小時,學會了照相。葉群等魏光明走了,把一張紙遞給內勤小李,上面寫着我證明某年某月,在什麼地方,我介紹葉群同志加入“民先”,以後轉黨,下面是付英豪簽名。

葉群解釋說:“有人說我是假黨員,我是假黨員嗎?污衊我,就是攻擊首長。這是一個證據,你複印幾份給我,不要告訴任何人。”當晚內勤、李就去了照相室,搞了兩三個晚上。他用搪瓷盤分別裝顯影液和定影液。因為掌握不好,液體不是濃了就是淡了,時間不是長就是短了。暗室里照片不能有光,他摸黑洗出來的照片,不是灰的,就是黑的,又重新弄。正是特別熱的時候,內勤小李穿着褲衩背心,還熱得透不過氣。最後總算搞出兩張來。雖不滿意,也只能這樣了。葉群看後說“挺好”,就拿走了。那個照相室只用過這麼一次。

葉群193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有正常手續,她不是假黨員。但葉群相當緊張,她讓吳法憲給她證明了,還想讓楊成武證明。她在林彪面前哭哭啼啼,要林彪出面找楊成武。林彪當然不願意別人誣嫩葉群,就照辦了。林彪毫無社會生活經驗,楊成武就是證明了又有什麼用呢?

老實說,薛明的文字遠比魔術師找到的“知情者”要可靠得多。當然,丁凱文會說:這兩段文字不能證明賀龍和楊成武的倒台都與葉群的歷史有關。筆者勸各位複習一下《吳法憲回憶錄》:

(葉群說)林總講了,你同羅長子的關係是很密切的,你一定要徹底揭發羅長子,同他劃清界限。

我聽了葉群這些話,好大一會兒說不出話來。她這些話的意思很明白,如果我不照她的話去說,就要把我划進羅瑞卿的圈子裡去了。想清楚了後,我忙表態說:“我當然是跟林總的,怎麼會跟羅長子呢?”葉群說:“那好,明天上午你就在會議上發言。劉亞樓說的事情你講最合適,你和余立金都要在會議上講這幾條。我已經告訴楊成武,你們講了以後他們會跟上來的。另外告訴你,梁必業已經陷入羅瑞卿的圈子裡去了,你要注意。”

吳法憲不聽話,就要把他“划進羅瑞卿的圈子裡”,賀龍和楊成武有如此過節,焉能不痛下殺手?丁凱文會說,打倒賀龍和楊成武都是毛澤東的主意,那為什麼吳法憲看到葉群就像老鼠見了貓?吳法憲為什麼不說:“我當然是跟毛主席的”?丁凱文會說,你這都是你的猜想,沒有證據。那吳法憲的“就要把我划進羅瑞卿的圈子裡去了”有證據嗎?

*葉群的黨籍和傅英豪其人

丁凱文說:

所謂“隱瞞歷史,虛報黨齡”純屬無中生有。葉群的入黨介紹人是師大附中的地下黨員傅英豪,中共建國後曾任空軍雷達兵部部長。(注8)

這裡的(注8)是羅浮山的文章。為了讓讀者能夠了解傅英豪其人,《不平系列》附上幾篇文字,包括羅浮山的文字。筆者也不想做過多的分析了。相信讀者都是有判斷力的。另外,張聿溫的《林立果“小艦隊”興亡始末》(102頁)提到了傅英豪:

8月3日,就在空軍“三代會”駐地,空軍政治部黨委會由王輝球主持,一致同意任命林立衡為空軍政治部副主任、空軍黨委常委,並決定同空軍司令部“商量”,建議任命林立果為空軍副參謀長、空軍黨委常委。

空司雷達兵部部長傅英豪走得更遠,他先是建議林立果任空軍第一副司令員,後又建議林立果任空軍第二司令員兼軍委辦事組成員。他修改好建議書,在本部支部大會上宣讀“通過”後,由空司政治部原副主任王志誠送給了王飛、周宇馳、劉世英。

王年一在《大動亂的年代》中說:

介紹葉群的文章不少,以《人民日報》記者胡思升寫的《釘在恥辱性上的女人--葉群外傳(載《新創作》總第42期,1988年5月6日出版)最為詳盡、客觀。胡思升的《人海浮沉錄》(海峽文藝出版社1986年6月出版)中,也有關於葉群的三篇。寫葉群的文章,幾乎全部寫她個人品質不好(她的個人品質確實不好,應予揭露和譴責),對她在“文化大革命”中起惡劣作用的科學說明極少。

筆者找到了胡思升的文章《如此“白璧無瑕”》,把它附在後面,讀者自己看吧。

*嚴慰冰的精神病

丁凱文認為,嚴慰冰寫匿名信是因為精神病,而且僅僅是因為精神病,沒有其他原因。丁凱文說:

嚴慰冰寫匿名信的行為被官方譽為“出於一種義憤而進行的揭露和譴責”,更有人乾脆將嚴慰冰的行為拔高為“準確地作出了歷史的預言”。是耶?非耶?有待於我們對其重新作出歷史的評價

丁凱文堅決否認“出於一種義憤而進行的揭露和譴責”,我問你,“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是不是“出於一種義憤而進行的揭露和譴責”?“機關算盡九頭鳥,十殿閻羅把魂招”,算不算“歷史的預言”?你抹去了張雲生所說的“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這就是你“對其重新作出歷史的評價”?丁凱文說:

她的目的何在?1960年以前,林彪一家與陸定一一家基本上沒有往來,以往也沒有任何私人的恩怨。林彪從事軍隊工作,但1959年以前因為身體健康的緣故基本上遠離中共政治漩渦,中共建國以後歷次政治運動都與林彪無緣,葉群更未涉入中共黨內任何事宜。陸定一則長期從事黨務宣傳工作,是中共掌握宣傳口的總管。林彪與陸定一在工作上也從無交集,乃井水不犯河水。套用一句俗話來說,林彪、葉群與陸定一、嚴慰冰往日無冤、近日無讎

嚴慰冰有精神上的問題是可信的,嚴慰冰因精神問題在那幾年中請醫學專家會診一事應該也是可靠的。嚴慰冰之所以寫匿名信是由於精神上的問題,屬於精神不太正常,這應該還是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很難想像一個正常的人會長年累月無休止地給一個與自己毫不相關、毫無利益衝突的人寫匿名信,且主要目的是挑撥人家的家庭關係。由此而觀之,嚴慰冰的行為的確屬於精神問題。

筆者不知道丁凱文對“往日無冤、近日無讎”怎麼定義。當年的林彪住在北京,知青陳卓然住在南京,可以算是往日無冤、近日無讎”,“在工作上也從無交集”,為什麼陳卓然要到街道上去貼“打倒林彪!”的大標語?

嚴慰冰有精神病是可能的。但是,她寫匿名信也是有緣由的,為什麼她不寫別人?丁凱文說:

郭羅基先生是北大教員,又在美國生活多年,筆者原認為,郭羅基對嚴慰冰事件應該有最起碼的認知。嚴慰冰無端給林彪一家寫匿名信一事本身的是非與對錯是很清楚的。嚴慰冰的匿名信與政治無涉,既非出於“政治遠見”,也沒有“反革命”動機,僅僅是拿不上檯面的女人之間的嫉妒,或心理、精神上的問題。否則中共打倒林彪這麼多年,嚴慰冰的匿名信真有高瞻遠矚和先見之明,中共早就拿出來公之於眾,大大宣傳嚴慰冰的革命英雄事跡了,就如同文革後宣傳張志新一般。可時至今日中共仍然無法出示這些信的內容,說來說去,中共實在是拿不出手,因此只好用含混的說法聲稱這是嚴慰冰“出於一種義憤而進行的揭露和譴責”(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簡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頁)。

丁凱文一面說是“嚴慰冰無端給林彪一家寫匿名信”,一面又說是“拿不上檯面的女人之間的嫉妒”,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麼?丁凱文總算承認,在精神因素之外,還有着其他因素,不過丁凱文不會把它歸結於政治因素,而是認為這是“女人之間的嫉妒”,嫉妒什麼?嫉妒“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嫉妒葉群嫁了一個好老公?

丁凱文,我問你,你明明知道嚴慰冰的一首詩,三篇文章也沒有看到你提到,你為什麼不“早就拿出來公之於眾”?你是怕什麼呢?

丁凱文的腦子往往是想當然的,“早就拿出來公之於眾”根本就是丁凱文走火入魔的囈語。只是丁凱文放屁放慣了,也就不足為奇了。寧夏的余渭國,1970年3月30日寫出了《砂不見木》的討林檄文,其中有:

我看到了一個大的不得了,了不得的龐然大物,我能懷疑他嗎?儘管他有點禿……並洋洋得意地宣稱他在大樹底下乘涼呢!他‘戰功赫赫’,‘舉世公認的毛主席的當然接班人’,這一點已載入‘黨章’。記得日本報刊評論他是‘天才’的軍事家,《星火燎原》上有很多高級將領大談他那套幾面幾線的戰術是如何的‘靈驗’。這麼一個大人物我再去碰他一下,不是有明文規定是現行反革命嗎?可是形勢卻逼着我上梁山……我深信判決的決不止我一個,而是一大片,也有德高望重的朱總司令(歷史上形成的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卻被他搞了個突然襲擊,被貶成‘飯桶’不算,還有‘野心’)……且看日本帝國主義的愛憎:‘朱毛兩命亡’,而林彪卻是‘天才’的‘常勝將軍’,見鬼去吧,‘常勝’將軍,你這‘常勝’騙不了人,打倒林彪。

為此,銀川市革委會保衛部依照“公安六條”,於1970年4月1日將他逮捕,後被處死。這,算不算“有高瞻遠矚和先見之明”?你看到共產黨“大大宣傳他的革命英雄事跡了”麼?丁凱文,如果你能在上面文字以外多找出一個字,我算你本事大。

安徽的石仁祥在〈致中共中央的一封信──關於林彪問題的匯報〉中列舉了林彪28條罪狀,被處死,文革後平反,還被追認為烈士,你看到共產黨“大大宣傳他的革命英雄事跡了”麼?你以為中共就會公布“林彪28條罪狀”麼?

丁凱文自己也承認的南京的陳卓然貼出“打倒林彪!”的標語,你看到共產黨“大大宣傳他的革命英雄事跡了”麼?文革中反對林彪被囚被殺的四位數是絕對有的,你看到幾個“如同文革後宣傳張志新一般”?

丁凱文說:

郭羅基文中自稱法學也是他的專業,那麼他應該知道在中國公布案情是公安部門的職責,而非受害者。再說郭羅基先生一句“無從判斷”就能將其瞞天過海遮掩過去嗎?事實真如郭羅基所言嗎?嚴慰冰案告破後,黨內高層對此知之甚清,只不過嚴慰冰的匿名信太過下流,一般人不願再作傳播。

丁凱文又在搗糨煳了。“黨內高層”到底是對匿名信這件事知之甚清,還是對匿名信的內容知之甚清?匿名信中有“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黨內高層對此知之甚清”麼?嚴慰冰寫過一首詩,“黨內高層對此知之甚清”麼?你去問問邱會作,他知道不知道信中提到“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你去問問王力,他知道不知道信中提到“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你再去去問問那個看不見摸不着的“知情者”,他知道不知道信中提到“封建貴族加現代特權”?你再去問問他們,他們知道不知道這封“最惡毒的匿名信”?知道不知道嚴慰冰的這首詩?

*再說林曉霖

《不平系列》已經在17期和21期說過林曉霖,這裡再說一次。為了證明匿名信是“惡意毀人名譽”,丁凱文塑造了一個賢妻良母的葉群。《辨析》中有這麼一段文字:

林彪與前妻有個女兒林曉霖,對這個非親生女兒,葉群一直是很照顧的。五十年代時期,林彪在青島修養時,葉群多次吩咐秘書把林曉霖接到家裡,讓林曉霖和林豆豆、林立果住在一起。林曉霖要去海邊游泳,葉群為了安全還吩咐秘書陪同,並安排好住宿和伙食等。〔10〕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林曉霖生孩子時,葉群特地委託邱會作的夫人胡敏前去看望,帶去葉群精心挑選的嬰兒用品。一個家庭難免會有一些家庭矛盾,尤其是不同婚姻而形成的家庭矛盾,在所難免,外人很難判斷其中的是非對錯,因此世上也就有了“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格言。嚴慰冰毫無道理地介入別人家庭的事宜,挑撥別人的家庭感情,製造矛盾,其心態齷齪、卑鄙。

丁凱文在《周恩來與林彪文革作用之比較研究》一文中提到了周恩來:

1966年11月18日周恩來與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八·八”紅旗戰鬥團談話時,周恩來為林彪作辯護說:“林副主席講話我看過了,我證實是真的”。“這個問題你們不要去研究了,最偉大的人對自己子女也處理不好,封建社會裡有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你們有了孩子就知道了。他們把它(林副主席指示)到處張貼是不對的。沒有什麼了不起,你們娃娃們不懂這些事情。這是林副主席和造反團隨便的談話,家務事也講了”。

這是周恩來在幫林彪擦屎。只是林彪拉的屎太多了,周恩來擦不乾淨,於是,丁凱文繼續擦。當然,用的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一武器。區別還是有的,周恩來擦屎是在老二如日中天之時,丁凱文擦屎是在老二葬身異國之後,周恩來是擦給“娃娃們”看,丁凱文擦屎是擦給嚴慰冰看,周恩來擦屎擦出了“最偉大的人對自己子女也處理不好”,丁凱文擦屎擦出了“對這個非親生女兒,葉群一直是很照顧的”。

張雲生說:“‘文化大革命’中的第一批受害者成千上萬,林彪前妻生的女兒林曉霖也是其中之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加害林曉霖的不是別人,而正是林彪和葉群。”宋德金說:“她還在葉群掌控下被流放到大西北,此事引起人們對葉群的憤慨,對曉霖的同情。”丁凱文,你以為張雲生和宋德金都不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都是“毫無道理地介入別人家庭的事宜,挑撥別人的家庭感情”?嚴慰冰和他們倆人的區別只在於嚴慰冰比他們倆人走得更遠,更為激烈。

在《林彪的功過與林曉霖的淺薄》一文中,丁凱文因為林曉霖進行謝罪就進行辱罵,這才是“毫無道理地介入別人家庭的事宜,挑撥別人的家庭感情,製造矛盾,其心態齷齪、卑鄙。”林曉霖要謝罪管到你什麼事?丁凱文,你到底是林家的“外人”還是“內人”?“外人很難判斷其中的是非對錯”,宋德金和張雲生都不能判斷,就你能判斷?什麼“對這個非親生女兒,葉群一直是很照顧的”,你怎麼就這麼清楚?你和林彪,和葉群,到底是什麼關係?

“清官難斷家務事”,林彪、葉群和林曉霖之間,確實是“家務事”,是屬於民不告官不究的事。不過,宋德金、張雲生雖有憤慨,不會多管。嚴慰冰寫匿名信,有點多管閒事。只是,嚴慰冰和林彪、葉群之間,也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丁凱文和馬悲鳴夾在嚴慰冰和葉群之間,憤慨不已,也是在多管閒事。區別在於,嚴慰冰的多管閒事是站在林曉霖一邊,邱會作、丁凱文、馬悲鳴是站在林彪、葉群一邊。

對於林府的“家務事”,丁凱文說了三件事。一是“接到家裡”,二是“游泳”,三是“嬰兒用品”。第一件事,《開國元勛的子女們》中說到:

剛到北京那年,林曉霖曾在羅榮桓元帥家裡住過一年

早在林曉霖上小學的時候,羅榮桓夫人林月琴就幾次對葉群講:“應當把曉霖從瀋陽接到北京來,她畢竟是林總的女兒嘛!”

葉群推三阻四,搪塞說:“林總身體不好,我們常住在外地休養,把她接來,沒有人照顧呀!”

就這樣,好心腸的羅榮桓夫婦把林曉霖接到家裡。有時候,聽說爸爸回北京住,林曉霖就想去看看爸爸,林月琴就出面幫忙聯繫。一年之後,葉群怕別人非議她虐待前妻孩子,這才很不情願地把林曉霖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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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凱文,你以為這是“官方的說辭”麼?你能否解釋一下,為什麼“林曉霖曾在羅榮桓元帥家裡住過一年”?你能不能把你的“丁氏的說辭”展示一下?

第二件事,丁凱文引用的文獻〔10〕,為宋德金《真實的林彪—林彪秘書最後的回憶》。該書就在丁凱文引用的這段文字前面,有這樣一段文字:

許多人都知道,“文革”期間葉群對林彪與前妻的女兒林曉霖的嚴重傷害。在葉群一手操控下,發佈所謂“林彪聲明”說:

曉霖反對我(林彪),她在外的一切言論和行動並不代表我,我概不負責,從現在起,我與他斷絕父女關係。

林彪聲明公布後,不僅曉霖所在的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群眾組織“八八團”頃刻瓦解,她還在葉群掌控下被流放到大西北,此事引起人們對葉群的憤慨,對曉霖的同情。

不過,葉群在發跡前對曉霖還沒有後來這麼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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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凱文,“她還在葉群掌控下被流放到大西北,此事引起人們對葉群的憤慨,對曉霖的同情。”你看到沒有,你要不要把你的“將其轉送他處隔離保護起來”的魔術再拿出來表演一下?你看文字,怎麼就老是這樣,要麼見頭不見尾,要麼見尾不見頭,要麼中間抽一段,到底是你的眼睛有病,還是你的腦袋有病?

再說第三件事。滕敘兗《開國元勛的子女們》中有下面文字:

(林曉霖的西軍電同學曹樹華:)到了假期,我們才知道林辦有人來學校,不准她進北京。林曉霖憂傷地說:“我要是個普通工農家庭的孩子有多好!看來我得改個姓了!”

然而,北京毛家灣里的後媽,仍不放過灰姑娘林曉霖,每年寒暑假之前,總有北京來的神秘人物,他們就是奉葉群之命的林彪辦公室秘書,任務是阻止林曉霖與父親團聚。看到同學們興高采烈,準備回家度假,體弱多病的林曉霖如落寂孤雁,越發鬱鬱寡歡。院、系領導都知道個中緣由,暗暗為她鳴不平,也盡力安排好她的假期活動。

丁凱文,在有名有姓的曹樹華面前,你的看不見摸不着的“知情者”還有立足之地麼?

眾所周知,林彪在1966年8月有一個指示:

曉霖因長期不接受我們教育,屢教不改,處處與我們作對,而且還有後台指揮她,政治上非常落後,表現很不好,背着我們在外邊做了一些壞事,因此,九年來我拒絕見她,九年來已與她斷絕來往,只是在經濟上供給她,並屢次交代學校嚴格教育她,等待她的轉變,但她一直表現不好,她一貫反對我。因此,她在外邊的一切表態都不能代表我的意見。她的所有錯誤言行和種種不良表現,都希望廣大革命師生對她進行嚴肅的揭露、批評和教育,使她思想得到改造,痛改前非。請你們轉告她,希望她在這次“文化大革命”中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聽毛主席的話,真正和革命師生站在一起,向牛鬼蛇神進行堅決鬥爭和揭露,真正參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

以上情況,請你們轉告國防科委首長及潘復生同志並黑龍江省委,轉告哈爾濱有關院校革命師生員工同志。

滕敘兗的文字和林彪的“指示”對照一下,完全合拍。林曉霖在新疆因為腳傷,想回北京治療,結果是:

“單身幹部每年都可以探親一次,我早已經夠條件了,我要請假。”

“你的情況特殊啊,我們不能批你的假。”副司令面有難色,“北京有指示,不許你回京,我們也沒辦法。”

林曉霖潛回了北京,可是她進不去毛家灣。算是林彪、葉群夫婦開恩吧,新疆不去了,又被送到了重慶。滕敘兗下面還有一段文字:

後來林曉霖到基層養豬,那時候她已經懷孕了。她天天在養豬場餵豬,十分辛苦,褲子的膝蓋都磨破了也顧不上補。有一天,她拖拽水管沖洗豬舍,摔倒在地,導致早產,第一個兒子早出世十多天。

1970年秋的廬山會議之後,林彪集團開始走下坡路,毛澤東責令黃吳葉李邱五員大將檢查,不可一世的葉群打蒿了。

翌年春,高少軍從北京回到雲南大理,他為林曉霖的兒子帶來“賀禮”;有葉群送的一小籃水果,還有葉群讓服務員阿姨織的小毛衣,黃永勝的夫人和邱會作的夫人也跟着湊熱鬧。

高處長碰了牆,林曉霖拒收“賀禮”:“用不着黃鼠狼拜年!”“哎呀,你給林副主席生了外孫,”高處長好言相勸,“曉霖你有功啊!還是收下來吧!”

林曉霖實在在被纏得發煩,只好收下,寫了一張“東西收到”的收條,好讓左右為難的高處長向林辦交差。經手此事的林郭秘書後來講過:“葉群那是做給別人看的,她什麼時候對曉霖好過?”

丁凱文,你自己看看,你有多卑鄙、多無恥。世界上再要找到和你這樣不要臉的,恐怕已經很困難了。你為了把葉群漂白,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了。你的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魔術,已經可以算是登峰造極了。

以上所有種種,是嚴慰冰“介入別人家庭的事宜,挑撥別人的家庭感情,製造矛盾”的結果麼?

丁凱文說:

林家為了證明嚴慰冰匿名信的捏造,找到了當年在延安時期的保育員、接生員等,證實林豆豆確實就是林彪和葉群的親生女兒。儘管如此,這已經給林彪一家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嚴重傷害和無窮的煩惱。

丁凱文,你怎麼不想想,林曉霖過的是什麼日子,這又是誰造成的?葉群怎麼沒有想到,去找“當年在延安時期的保育員、接生員等,證實林曉霖確實就是林彪的親生女兒”?

林曉霖明明參加的是哈軍工“八八團”這一個保守組織,被你說成是“林曉霖在所在學校哈爾濱軍工學院積極參加造反派”,林彪把林曉霖綁架到新疆,被你說成是“將其轉送他處隔離保護起來”,連“新疆”這一個地名都不肯披露。如今又說“林曉霖生孩子時,葉群特地委託邱會作的夫人胡敏前去看望,帶去葉群精心挑選的嬰兒用品。”你怎麼不說說:林曉霖這時在什麼地方?又發生在什麼時候,她是怎麼會到那裡去的,葉群自己為什麼不去看她?

到1966年林彪聲明出世,林彪已經“九年來我拒絕見她,九年來已與她斷絕來往”,後來林彪“趟了五年渾水”,忙於“得天下”,當然也沒有見她。這些,你都沒有看到,都看不到,卻會去撿一些芝麻綠豆,顛倒是非,把葉群打扮成賢妻良母。丁凱文,當你的下三濫的魔術被曝光的時候,你還有臉活在世上麼?你算算看,從1958年到1971年,葉群見過幾次林曉霖,送過幾次東西?僅有的一次“嬰兒用品”,就被你說成是“對這個非親生女兒,葉群一直是很照顧的”。你這個人還是不是人?

我們可以看到,在林曉霖的問題上,丁凱文完全是顛倒黑白,胡說八道。

邱會作回憶說:“嚴慰冰的做法,當時是觸及刑律的犯罪行為,現在看仍然是觸及刑律的犯罪行為。豆豆鬧,葉群到處找證人,老警衛員、馬夫等等,搞得林總一家不得安寧。這件事對林彪的傷害很大。”(邱會作《邱會作回憶錄》,上,新世紀出版社,2011年版,第438頁)

邱會作知道林彪有個女兒叫林曉霖,他的妻子還到雲南去給林曉霖送給“禮物”,可是他假裝這個人不存在,提都不會提。至於馬悲鳴,筆者不能確信,他是否知道世界上有一個人的名字叫林曉霖,如果他不知道,說明了他的無知,如果他知道而假裝不知道,那是說明了他的卑劣。

*丁凱文奇怪的邏輯

丁凱文說:

此外,筆者還想指出,中共建國以來的確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嚴慰冰“反革命案”就是其中之一,筆者堅決支持予以平反。但是不要忘了,國人在討論問題時不能用兩種不同的標準評論歷史和歷史人物,中共製造的“嚴慰冰案”是冤案,難道中共製造的“林彪案”就不屬於冤案嗎?為什麼我們重評林彪案在郭羅基先生口中就成了“熱心為林彪翻案的人使勁鼓譟”?難道我們可以再將歷史人物分為“好人”和“壞人”?對於“好人”就要熱情謳歌和讚頌,他們的缺點和陋行也隨之而不見了,或淡化縮小了,而那些“壞人”即使是被誣陷也是罪有應得?這難道就是號稱馬列主義哲學家的郭羅基先生做學問的出發點嗎?郭羅基在啟蒙別人的同時,對此是否也應有所反思呢?

丁凱文的腦子確實有毛病,想到的就是“為林彪翻案”,“為林彪翻案”成了丁凱文日思夜想,夢寐以求的目標。什麼事情都能夠聯繫到“為林彪翻案”。你要知道,文化革命以後平反的人多着呢。不光是嚴慰冰,還有陳卓然、朱守忠、石仁祥、張志新等等、等等。他們很多人都喊過“打倒林彪!”的口號,很多人因此而被殺。如今,文革後,這些冤假錯案都得到了平反,很多人還被追認為烈士,人們崇敬他們的勇敢不屈的為國為民犧牲精神。這時候,丁凱文跳了出來:“你們當年因為喊‘打倒林彪!’被處死判刑,是中共製造的冤假錯案,‘筆者堅決支持予以平反’,既然我支持給你們平反,你們也應該支持我,給林彪平反。既然你們的案的冤案,那末林彪的案也是冤案。‘國人在討論問題時不能用兩種不同的標準評論歷史和歷史人物’。”丁凱文,你的腦子是徹底壞了。我在此勸你一次,去買塊豆腐撞撞算了。

*丁凱文的“總結”

丁凱文說:

中國受幾千年來皇權專制制度的影響,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隨着某個政治人物的得勢,其家人親屬也一起跟着沾光,逐漸形成一股政治勢力,呼風喚雨、左右政壇。嚴慰冰夫貴妻榮,乃至彭真在公安部破案後竟採取了姑息、縱容的態度。其實,日後的江青就是絕好的一例,江青在文革中在毛澤東的庇佑下縱橫中共政壇十載,給中國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正如余汝信所言:“時至今日,如果我們還僅僅從個人品質的優劣去解讀往昔而不是從制度設置的落後性方面,理性而又深刻地反省夫人干政這一類帶有強烈封建色彩的糟粕對國家民族的嚴重危害,那麼,我們的意識不僅尚與現代法治社會的精神理念還相去甚遠,而且,也實難徹底根除類似文革這樣的悲劇在中國大地上重演的可能。”

張雲生是毛家灣的秘書,他親眼目睹了毛家灣是所作所為。看看張雲生所說:

1957年反右時,一個人因為說了句“黨天下”,被扣上了“右派”帽子,成了被“專政”的對象。但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黨天下”也殘存不多了,人們一度見到的卻是“家天下”的復活。看看毛家灣的“選美”活動,其規模之大,時間之久,手段之卑劣,在古今中外都屬少見。如果不是“朕即天下”的魔影又重現世間,那又作何解釋呢?

丁凱文,看看你說的“中國受幾千年來皇權專制制度的影響,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隨着某個政治人物的得勢,其家人親屬也一起跟着沾光,逐漸形成一股政治勢力,呼風喚雨、左右政壇。”你到底在說誰呢?

*朱明的匿名信案

無獨有偶,中共高層夫人之間的匿名信也不是嚴慰冰一件。早在1953年3月,江青在上海也收到匿名信,匿名信主要寫的是她20世紀30年代在上海的一段風流醜事和被捕變節的歷史問題,內容非常具體。

此案數年未破,一直到1961年,一次偶然的事情中,查明了給江青寫匿名信的人,原來是林伯渠的妻子朱明。

林伯渠又名林祖涵,中共元老:1920年任孫中山大元帥府參議。1921年經李大釗、陳獨秀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冬至1948年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被人稱為"延安五老"之一。解放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在第一、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均當選為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60年5月29日病逝於北京。

案破後,朱明承認匿名信是她所寫,隨即自殺。

丁凱文,你能不能比較一下兩個案子?發表一下你的高見,或者說,魔術?朱明匿名信的內容是不是惡毒下流?是不是“不堪入目”?是不是“心態齷齪骯髒,手段低級下流”?這個案子是政治案還是刑事案?

邱會作引以自豪的,就是怎麼樣抵制江青,說起抵制江青來,那是滔滔不絕,口若懸河,人家朱明可是在53年就同江青鬥了,而且是拿着一條命來斗的。在朱明面前,你們只能算是後生小輩了吧。要論勇氣,你們都排得上號麼?你們的前輩居然是“刑事犯”,你們不感到寒磣麼?

丁凱文會不會說:“53年的時候,朱明就能看出江青的野心,就能有先見之明,這不可能。”

丁凱文會不會說:“嚴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僅僅是單純的人格侮辱、造謠、誹謗和騷擾他人家庭罪。此案如果發生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警方會很快予以處理,將其制止並繩之以法。”

丁凱文會不會說:“朱明匿名信事件的基本事實是清楚的,筆者評論朱明‘心態齷齪骯髒,手段低級下流’並未說錯。這種行為在任何正常的法制國家都屬於刑事犯罪。此事如果發生在美國,絕無可能由“黨組織”出面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一定會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

丁凱文會不會說:“朱明的匿名信與政治無涉,既非出於‘政治遠見’,也沒有‘反革命’動機,僅僅是拿不上檯面的女人之間的嫉妒,或心理、精神上的問題。否則中共打倒江青這麼多年,朱明的匿名信真有高瞻遠矚和先見之明,中共早就拿出來公之於眾,大大宣傳朱明的革命英雄事跡了,就如同文革後宣傳張志新一般。可時至今日中共仍然無法出示這些信的內容,說來說去,中共實在是拿不出手”?

丁凱文會不會說:“中共製造的‘朱明案’是冤案,難道中共製造的‘江青案’就不屬於冤案嗎?難道我們可以再將歷史人物分為‘好人’和‘壞人’?對於‘好人’就要熱情謳歌和讚頌,他們的缺點和陋行也隨之而不見了,或淡化縮小了,而那些‘壞人’即使是被誣陷也是罪有應得?這難道就是號稱馬列主義哲學家的郭羅基先生做學問的出發點嗎?郭羅基在啟蒙別人的同時,對此是否也應有所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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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氏魔術8---嚴慰冰的“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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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氏魔術六:關於《羅瑞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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