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大家認清這股極左思潮,讓咱們再來看幾段文字,這幾段文字是從兩篇社論《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向應當批判》(以劃線為記)和《撕掉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的遮羞布》中選出來的。
資產階級右派就是前面所說的反共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資產階級反動派。
這種人不但有言論而且有行動,他們是有罪的,“言者無罪”對他們不適用,他們不但是言者,而且是行者。
只有一種情況除外 ,就是累戒不改,繼續進行破壞活動,觸犯刑律,那就要辦罪。
誰要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誰要是反對無產階級專政,誰要是反對毛澤東思想,我們就要打到誰。
是不是辦罪呢?現在看來,可以不必。因為人民的國家很鞏固,他們許多又是頭面人物,可以寬大為懷,不予辦罪。
一個偉大的鞏固的國家,保存這樣一小批人,在廣大群眾了解了他們的錯誤以後,不會有什麼害處。
你們妄想要我們放棄無產階級專政,同你們這一夥牛鬼蛇神講自由、講平等、講博愛,讓你們來專我們的政,更是絕對辦不到的。
我們必須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必須給你們以毀滅性的打擊,把你們徹底搞臭,徹底鬥垮,徹底打倒,把一切“害人蟲”統統掃除。
錯誤的言論一定要批判乾淨,這是不能留情的,但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意見 。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這些原則,對他們還是適用。
可是,好景不長,你們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幕很快就被揭穿了。當你們丟盔卸甲狼狽逃竄的時候,你們又慌慌忙忙的扯起什麼“博愛”的破旗,擺出一副不偏不倚貌似公正的偽善面孔,叫嚷對那些“學術觀點反動的人”,"要允許他們保留意見",不要“不准革命”,“不要揪住不放”等等。真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你們對你們這一夥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幫是多麼體貼入微愛護備至啊!
所有上述各種人,仍然允許有言論自由。
你們要的“自由”,就是向黨向社會主義進攻的自由,向無產階級專政進攻的自由,向毛澤東思想進攻的自由。一句話,就是反革命的自由。
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不許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論自由,而只許人民內部有這種自由。
你們要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我們就決不能給你們這種自由,如果允許你們有反黨的自由,反社會主義的自由,革命就要失敗,人民就要遭殃,國家就要滅亡。
這兩篇社論對比一下,可以看到什麼呢?在前一篇還有“寬大”、“言者無罪”等字眼,後一篇則沒有了。前一篇社論辦罪、專政的標準是“進行破壞活動觸犯刑律”,後一篇的標準呢?“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反對毛澤東思想”。你看加上這個罪名是何其容易,況且罪名一經加上,立即實行專政,絕不實行平等,唱的是獨腳戲。
再拿《肥田》來說吧,辦了這樣一個專欄,至多不過是言者罷,難道言者無罪也不適用麼?辦這樣一個專欄,算不算“進行破壞活動、觸犯刑律”呢?觸犯了哪一條“刑律”呢?從前者來說,是無罪的,是還有資格享受言論自由的。
然而從後者來說呢,極左思潮說,你寫這樣一些文章,辦這樣一個專欄,是“反黨反社會主義”,是“反對無產階級專政”,是“反對毛澤東思想”。然而我說我是擁護黨擁護社會主義的,是擁護無產階級專政的,並且以為提出意見,時有不滿,望其更好是最大的愛護,掩飾錯誤,容忍其發展,才是真正的反對。然而你們允許我發言麼?至於“反毛澤東思想”,我不敢擔保我不反,因為我對毛澤東思想還沒有全部了解,我頭腦里存在着多少反毛澤東思想的東西我也不知道。即使我努力想不反,我也不能保證我腦中反毛澤東思想的東西不流露出來。並且我認為反毛澤東思想並不算是一條罪狀。我的口號是向真理投降。
這些極左派先生一天到晚高叫:階級鬥爭、階級鬥爭。其實他們何嘗忘記過階級鬥爭呢,他們的階級鬥爭只不過是說楸出來斗,勒令掃地諸如此類的鬥爭罷了。如今我說了這樣一句話,於是你反對階級鬥爭,似乎又可以進行一下鬥爭了。是我不要階級鬥爭嗎?不、階級鬥爭還要看怎樣的鬥法。二個人吵架,你可以打他,可以罵他,可以置之不理,可以嗤之以鼻,可以和他講道理,也可以叫一幫人捆他起來割掉它的舌頭。這種種他都在進行吵架,為什麼階級鬥爭就獨獨只有專政一種方法呢?按照這種邏輯,魯迅在舊社會進行階級鬥爭,造革命的輿論準備,舊社會則沒有和魯迅進行階級鬥爭。
無產階級為什麼不要專政呢,“帝國主義還存在,國內反對派還存在,國內階級還存在。”為什麼不要專政呢?只有實行無產階級專政,才能“使中國有可能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穩步的由農業國進到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社會進到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消滅階級實現大同。”
但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是誰呢?
有的說是資產階級。在說到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時候,就有人說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專政,難道允許有什麼平等嗎?我們對他們的關係絕對不是什麼平等的關係,而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關係,即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實行獨裁或專政的關係,而不能是什麼別的關係。例如所謂平等關係,被剝削階級同剝削階級的和平共處關係,仁義道德關係等等。
為什麼要對他們實行專政呢?他們曾經剝削過勞動人民,使勞動人民沒有了“不受剝削的自由”,也可以說是對人民犯了罪,所以要對他們實行專政。
這種講法對不對呢?不對,中國是一個半殖民地的國家,中國的一般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也受到外國帝國主義和中國官僚資產階級的壓迫,所以它曾經參加過中國共產黨和無產階級領導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它是屬於“人民”這個範圍的,它並不是專政對象。
在中國,是無產階級和人民大眾對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實行獨裁或專政的關係。而並非是"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實行獨裁或專政的關係"。
專政,就是階級壓迫階級。那麼敵對階級會不會消滅呢?當然會。解放以後只要四十餘年,或者半個世紀,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就會消滅了。連資產階級也會消滅,因為中國是有了廣大人民群眾不受剝削的自由,就沒有了任何人享受剝削的自由,亦即沒有了任何人成為資產階級剝削階級的自由。所以從剝削的關係被破壞後,地主階級資產階級就是後繼無人,等到他們見了上帝后,這些階級就可以算是消滅了。
那麼這兩個階級消滅以後,無產階級專政對象又是誰呢?
還要說道專政對象並非全部是敵對階級,專政是為了維護制度而用的。為了維護制度,保證它不受破壞,就需要用專政來鎮壓破壞的人。
專政的對象並非全部是敵對階級。毛主席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說“人民犯了法,也要收處罰,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這是若幹個別的情形,和對於反動階級當作一個階級的專政來說是有原則的區別。”這就是說專政對象並非單是反動階級,還有犯罪的人民。舉個例來說,一個工人與人爭吵一時氣失手打死了對方,為此收到了專政。你說他是屬於第幾個階級呢?
專政的對象是反革命,那麼是思想反動的人就是反革命還是具有反革命破壞活動的人才是反革命?專政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人們的思想不反動呢?還是保證祖國和無產階級事業不被破壞?思想反動的人是不是屬於人民的範圍?
專政從根本上來講就是鎮壓一切犯罪的人,而無產階級專政是與資產階級專政的不同,也就在於對“犯罪”的概念不同。
專政的對象只能是犯罪分子,你們為什麼要對我實行專政呢?是因為我犯了罪,那麼請問我犯了什麼罪呢?是犯了思想反動罪嗎?我又是什麼時候犯的罪的?是具備了這些思想的時候起,從此無時不刻不是犯罪嗎?還是說僅僅是因為我將我自己的思想暴露了出來,僅僅因為我不願隱瞞自己的思想,要做一個老實人,於是就算是犯罪。
我是一個新社會長大的青年,想來沒有資格享受剝削之類的自由,並且好像也沒有那一次做夢要享受到剝削之類的自由,我不屬於資產階級,從階級對階級實行專政來說,我不應該受到專政。
假如我是屬於人民這個範圍的,那麼我辦《肥田》這樣一個刊物並不算犯罪。
在說到“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時候,就有人說“難道無產階級不要專政”?
平等是不要專政嗎?不。
平等就是以血償血,以命抵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文來文對,武來武對,以筆桿子對付筆桿子,以槍桿子對付槍桿子。
平等就是說論功行賞,按過責罰。試問這難道不對嗎?
請問為什麼思想反動要受到專政?請問思想反動算不算犯罪?
你們說我是反革命。縱使如此罷了,我也只不過是寫寫文章,你們就組織文化圍剿、組織大批判,為什麼要專政呢?舊社會魯迅寫寫文章,資產階級也不過是組織文化圍剿而已。
當你們要使我流血的時候,你們因該回答一個問題,你們以我之血將償誰人之血。
當你們要使我犧牲的時候,你們必須回答一個問題,你們以我之命將抵誰人之命。
有一個人在大街上碰到另一個人,掄起手來就是一巴掌。眾人問:“你們為什麼要打他?”他說:“因為他恨我》”試問有這種理由嗎?就像思想反動受到專政一樣。
二個人在對罵,一個人先動手。你說他是理虧呢還是理贏?“因為他罵我所以我打他。”是不是說得通。正像我寫了這樣一些文章,碰到了某些人的痛處,他們不敢辯論,立即賜以專政。
總之對剝削階級實行專政,有理。因為他們剝削過勞動人民,可以說是對勞動人民犯了罪,對犯罪分子實行專政有理,因為他們犯了罪,獨有對思想反對的人專政,無理。因為他們沒有犯罪。
看來還是資產階級比較平等些。他們對付魯迅所採取的方法,僅僅不過是“文化圍剿”。對於馬克思等人,連“文化圍剿”也少得很。當他們採用武力的時候,就要負一個“迫害”的罪名,這比起現在有人剛講了半句話,立即堂而皇之的實行專政確實是平等得多了。
我們知道舊社會對魯迅非常之恨,恨之入骨,我們知道如果魯迅殺了一個反動軍官的話,立即會遭到不同的待遇,並且他寫了這麼多文章,其作用遠遠超過了殺死一個反動軍官,然而之所以他能夠活到死,就是因為資產階級還比較平等的緣故。
資產階級為什麼要採用武力呢?就是因為他們沒有真理,就是因為毒草不能戰勝香花,就是因為反革命的輿論打不破革命的輿論。
現在一些無產階級,自稱是掌握真理的,自稱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自稱是掌握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的,然而所採取的手段呢?比資產階級還不如,這就未免有點太不像話了。
我們對於反革命的政策如何呢?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請問坦白什麼,是徹底交代自己的罪行,思想反動能算是罪行嗎?需要坦白自己的反動思想嗎?假如是坦白自己的反動思想,那麼坦白了以後,又“寬”到怎樣一個程度呢?僅僅是思想反動,應該寬到不予辦罪不予專政。大家共同生活,襟懷坦白,無需實行專政,何等的好啊!當然這裡並非不要鬥爭,生活本身就是充滿者鬥爭的,乃是政治上的等。
抗拒從嚴,請問他不交代自己的思想反動,你又從何知道他的思想反動?
為什麼要對思想反動的人實行專政?是為了防止(而不是鎮壓)他們的反抗,因為他們還僅僅只不過是思想反動,還沒有反抗,那麼索性把他們槍斃,豈不更加妥當?
我們再說,這些青年,為什麼思想反動的呢?難道不是你們瘋狂的推行極左思潮所造成的嗎?他們的思想難道是上帝恩賜的嗎?記得一本書中說到一個人墮落時說:“與其說是他們對社會犯了罪,還不如說是社會對他們犯了罪。”那麼如今這些青年對社會犯了罪嗎?沒有。他們還僅僅不過是思想而已,然而他們怎麼會思想反動呢?環境造成的,“是階級鬥爭的反映”。他們為什麼會被資產階級奪過去呢?難道是他們生下來就“嚮往”着資產階級?難道不是你們放鬆了爭奪?難道不是你們的力量小於資產階級的力量?再回溯上去,你們為什麼不去槍斃那些資產階級呢?使得他們被爭奪了過去。如今你們還僅僅是專政,還沒有槍斃,那麼下一代又要有一些二十年後的青年人被爭奪過去了,這又是為什麼呢?
專政,我們從一方面來說,迫使敵人不敢反抗,不敢破壞。你敢反抗就堅決鎮壓。然而現在呢?專政迫使人思想不敢反動,你思想反動就堅決鎮壓。有這種道理嗎?。本來,專政是鎮壓敵人的反抗和破壞,以保障人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如今,專政是鎮壓青年思想反動是為什麼呢?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思想進步?
專政能保障人的思想進步嗎?舉舊社會為例,舊社會抓了很多共產黨人判了刑、坐了監牢。那麼他們在牢房裡思想會改變嗎?很多革命先烈說;進了牢房是上了一次馬列主義的大學,出來時,革命道理懂得了更多了。那麼,倘若按照這種思想專政法,豈不是說一關進去就是無期徒刑?在新社會也有人說進了牢房是不能改好的,因為裡面接觸的全是一些渣滓,這話我也是較相信的,那麼按照這種思想專政法,豈不是說也只有無期徒刑了?又分什麼十年二十年呢?有人說這是為了防止他們以後再犯罪,這話我還是較相信的,然而這又不符合思想專政法。
況且一個人所能做的,也只是不去做犯罪活動,倘若說要求自己思想不反動,這又怎麼行呢?思想總是社會給與的,自己要使自己的思想朝着某一條路發展,這又怎麼可能呢?
毛主席在《向國民黨提出的十點要求》中說:“信仰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絕非武力所能壓制者。過去十年‘文化圍剿’之罪惡,彰明較著,奈何今日又重蹈之乎?我願諸君深沉思之,深沉思之,莫要口頭上一天到晚‘捍衛’,‘捍衛’,實際上卻一天到晚‘違反’,‘違反’。”
面對着這股吃人的極左思潮,我要狂呼“《文匯報的資產階級方向應當批判》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