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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毕业附中, 六八崇明务农。 七七大学圆梦, 八九次年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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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 钧:王年一到底想对汪东兴说些什么呢? 2014-05-14 20:35:46

王年一到底想对汪东兴说些什么呢?
——就“林彪事件”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与林彪拥趸们的商榷(2

 钧(北京)


内容提要:本文以王年一[1]先生生前批驳汪东兴[2]先生著作的一篇文章为解析样本,从“汪东兴如何定性林彪事件”、“邓小平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中共《决议》如何定性林彪事件”和“王年一如何定性林彪事件”四个方面展开讨论。本文指出了王年一先生文章中的两例学术不端。本文结论:王年一先生在批驳汪东兴先生著作的文章中没有讲清楚“林彪事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王年一先生是“林彪事件”研究专家,也是“林彪拥趸”的挂帅人物。尽管王年一先生生前写了很多字,说了很多话,却始终没有能够讲清楚“林彪事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本文将以王年一先生生前批驳汪东兴先生著作的一篇文章为解析样本,看看王年一先生是怎样定义“林彪事件”的。

一、简介王年一文章的逻辑结构


1997年末,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了汪东兴先生的《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书(下简称《毛林斗争》)。之后,王年一先生领衔署名,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3](下称《看法》)文,对汪东兴的书提出异议。

一般而言,在政治思想领域赞扬林彪、毛泽东、金日成、波尔布特都是一种权利。如果史实陈述基本无误,即使陈述者的观点和结论不合读者口味也属正常。人各有志,何必强求。但是到了历史领域,上述赞扬者将面临史实的挑战。因为史学领域更注重的是史实的呈现。史实呈现客观,结论不给自出。如何呈现史实却和观点、立场、方法紧密相关。大概率显示,持有政治上不正确观点的陈述者很难做到客观呈现历史事实。被这类人叙述出来的历史的客观性总是要大打折扣。

汪东兴先生的书的最大问题不是观点的陈述,而是史实的陈述。汪书在诸多史实的叙述上明显存在漏洞,例如对陈励耘[4]的描写和对程世清5的描写。关于毛林关系的恶化,汪东兴书则隐去了一些极为重要的史实,例如毛泽东亲临苏州向林彪推荐张春桥做接班人[6],等等。

但是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的质疑重点却没有放在汪书中史料的缺失和失实上,而是放在了对“林彪事件”是否应该被定义为“路线斗争”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上。

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的基本逻辑结构是这样的:

由于汪东兴在书中多次引用毛泽东关于“林彪事件”属于“第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且据王年一先生统计,共引用毛泽东含有“路线斗争”字眼[7]的原话有十次之多,所以王年一先生认定汪东兴先生企图将“林彪事件”定义为“路线斗争”,并据此认定作为批判汪东兴《毛林斗争》书的首要攻击点。

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引用了两个文献作为批驳汪东兴观点的有力武器:

1)邓小平关于“路线斗争”的谈话(简称《谈话》)[8]

2)中共的《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问题的决议》(简称《决议》)。

王年一先生认为:汪东兴书“最值得注意的,是书中反复强调的十次路线斗争”并“在书中却把这个已经被抛弃了的十次路线斗争的错误提法始终当成正确的教导反复引用,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书。这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异和迷惑不解。”为此,王年一先生指责汪东兴先生:“在这部125千字的长篇回忆录中,不仅看不到新的总结、提高、发展,反而从中共中央那个《历史决议》倒退了”。

王年一先生的《看法》文的基本逻辑结构简述完毕。

下面笔者将从“汪东兴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邓小平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中共《决议》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和“王年一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四个方面展开讨论,看看王年一先生都对汪东兴先生说了些什么。

二、汪东兴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首先,我们应该去读一读汪东兴先生的《毛林斗争》书,看看汪书是不是以“路线斗争”“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书”,用以引导对“林彪事件”的叙述。

当阅读尚未开始之际,敏感的读者已经发现王年一先生对汪东兴先生的指责似乎有点问题。如果汪东兴先生的书名不是《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而是《毛泽东与林彪的路线斗争》的话,王年一先生的指责似乎还能够成立。可惜事情恰恰相反,汪东兴先生的书名清晰地写着“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这已经清楚地表明汪东兴先生并没有打算将“林彪事件”定义为“路线斗争”。

在认真阅读过汪东兴的《毛林斗争》书后,读者首先可以发现,汪东兴先生只是在陈述历史的时候引用了毛泽东的讲话,而在毛的讲话中含有“路线斗争”的字眼而已。如果读者认真分析被汪东兴先生引用的毛泽东的那些讲话就还会发现,这些讲话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即毛泽东对所谓“十次路线斗争”中对立双方所持有的“路线”本身并不关心,也没有深谈形成这些“路线”的思想根源和历史根源。毛泽东此些谈话的重点只是落在“路线斗争”可能导致“分裂”,但最终没有导致“分裂”这样一个判断上。甚至在是否将“林彪事件”如前“九次”那样定义为“路线斗争”的问题上表示过某种犹豫。因此,与其说毛是在为“林彪事件”做“路线斗争”之定义,不如说毛是在为“林彪事件”做“分裂党”的定性。而毛曾经担心“林彪事件”的出现会导致中共面临分裂的危险,但中共最终不曾因“林彪事件”而分裂也都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继续深入阅读汪东兴先生的《毛林斗争》书,读者还可以发现,汪东兴先生本人在《毛林斗争》全书中并没有像王年一先生指责的那样,将“林彪事件”定义为“路线斗争”,或者“第十次路线斗争”。那么,汪东兴先生在《毛林斗争》书中是如何定义“林彪事件”的呢?

笔者对《毛林斗争》书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汪东兴先生在书中涉及“林彪事件”时,13次称林彪及其同伙为“林彪反革命集团”;6次说林彪及其集团要搞“反革命政变”;7次说林彪要搞“反革命武装政变”。

老舍话剧《茶馆》中有一组精彩对话:

小刘麻子:王老板,兄弟我早就不抽大烟啦。

王老板:那好啊!

小刘麻子:兄弟我改抽白面了。

王老板:……

与刘麻子不抽大烟改抽白面的表白很类似,汪东兴先生尽管在书中没有将“林彪事件”定义为“路线斗争”,但是却将“林彪事件”升格为“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政变”这是比本征“路线斗争”罪名要严厉得多的评价。汪东兴先生对“林彪事件”的定性和中共中央对“林彪事件”的定性没有丝毫的违逆之处。对于“林彪事件”的定性,汪东兴先生的口径与邓小平的口径、与中共《决议》的口径严格保持一致。这一点本文在后续的文字中将有更细致的讨论。

“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政变”这就是汪东兴在《毛林斗争》书中的“一条主线贯穿全书”的评价。正像本文开篇时所言,汪东兴先生的书的最大问题不是观点的陈述,而是史实的陈述。尽管汪东兴先生在书中指责林彪集团妄图发动“反革命政变”和“反革命武装政变”,但是汪东兴先生并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林彪及其黄吴叶李邱确实企图实施“反革命政变”或“反革命武装政变”。

张春桥和姚文元起草的中共“十大”政治报告是这样描述林彪从事“反革命政变”的全过程的:

“……一九七一年三月制定《“571工程”纪要》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九月八日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阴谋失败后,九月十三日私乘飞机,投奔苏修,叛党叛国,摔死在蒙古温都尔汗”。

上文中,“九月八日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一句已经将林彪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具体日期都写出来了197198日。但是,中共“十大”政治报告没有对“九月八日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进行展开叙述。

中共“十大”25年之后,汪东兴书对197198日进行了欲盖弥彰的描写:

“9月8日,林彪写下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这样一来,危险便立刻向毛主席逼近。当时毛主席在杭州停留,陈励耘掌握着杭州的警备大权,直接指挥毛主席住所的警卫工作。毛主席住在杭州,无异于进入了虎穴。……9月8日晚上,毛主席在杭州又得到新的信息。杭州有一位好同志派人暗示毛主席说:杭州有人在装备飞机;还有人指责毛主席的专列停在杭州笕桥机场支线“碍事”,妨碍他们走路。这种情况,过去是从来没有的。一些多次接待过毛主席的工作人员,在看望他老人家时也反映了一些可疑的情况。毛主席根据前后所了解和掌握的一系列情况,感到要防止林彪一伙人的不测行为,于是他当机立断,及时采取措施,对付林彪一伙的阴谋。……当时,毛主席还不知道林彪的那个手令,也不知道林彪一伙进行武装政变的计划。但是,毛主席凭着他多年高度的警觉性和丰富的斗争经验,在思想上、行动上已做了各种防范准备”。

汪东兴的上述叙述对于中共“十大”政治报告中关于林彪要在“九月八日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说法是极为糟糕的旁证文字。仅以“毛主席凭着他多年高度的警觉性和丰富的斗争经验,在思想上、行动上已做了各种防范准备”并不能证明林彪在“九月八日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判断就是事实。

至于陈励耘是否参与了那个或有或无的“九月八日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妄图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阴谋活动呢?从1982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送交陈励耘的那纸《免予起诉决定书》[9]就充分说明了这一指控根本不成立。但是,15年后的1997年,汪东兴先生在自己的作品中仍然影射陈立耘参与“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实在是荒唐!

文革期间,因言语犯毛而获罪而被枪毙者甚多,可“九一三事件”之后,尽管“林彪要暗杀毛泽东”之说风传天下,但是,却没有一个人因参与“刺毛”而被枪毙,说明了什么?说明“林彪要暗杀毛泽东”是一件莫须有之事。

由于工作的需要,王年一先生接触过很多中共保密档案。他对汪东兴书中的违实之述应该有更分明的感觉。但是,在将近七千字的文章中,王年一先生却对汪东兴先生的“98日之说”不掷一词,不吭一声。对汪东兴先生为“林彪事件”作出的定性评价“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政变”或“反革命武装政变”,王年一先生也是显得很无奈,没有一句一字的评述,实际上是无言以对、装聋作哑了。

三、邓小平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尽管汪东兴先生没有将“林彪事件”定义为“路线斗争”,但是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还是以此为借口开展了对汪书的批判。作为批判的武器,王年一先生选择了邓小平关于“路线斗争”的谈话,即《谈话》。

1980319日至1981622日期间,邓小平与中共《决议》起草小组负责人有过九次谈话,这些谈话被节录整理后编入《邓小平文选》。被王年一先生引用的《谈话》文字包含了两个内容:

1)不宜再使用“路线斗争”去界定党内分歧;

2)不要用“路线斗争”定义“文化大革命”。

其实,邓小平在谈话中只是将罗章龙、张国焘、高岗、彭德怀、刘少奇这些人从“路线斗争”的定性中排除出去。而针对对罗章龙、张国焘、高岗问题的性质,邓小平说“罗章龙另立中央,分裂党。张国焘是搞阴谋诡计的。高岗是搞阴谋诡计的……”这是一种比“路线斗争”更严厉的评价。

客观地说,1949年以前的所谓六次“路线斗争”的只有前三次略有一些“路线斗争”的味道,如邓小平所说,“陈独秀,还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这三个人,不是搞阴谋诡计的”。

1949年以后的四次党内斗争中,高饶问题确实如邓小平所说,“(高岗)究竟拿出了一条什么路线?我看,确实没有什么路线”。同理,林彪究竟拿出了一条什么路线吗?也没有。林彪到死都没有公开说“文化大革命”一个“不”字。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也只是提醒毛泽东要抑制一下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也没有提出确切的路线以对抗毛泽东。但是,在大饥荒即将降临中国大地之际,彭德怀敢为民鼓与呼之举难能可贵!刘少奇和毛泽东的恩怨较为复杂,或许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说“七分人祸”之时,祸种就已应声落地。

关于“路线斗争”的概念和提法的最大问题在于,中共从建党后就从来没有很好地、有分寸地把握住党内“路线斗争”和敌我“阶级斗争”的边界。对陈独秀、罗章龙、张国焘、高岗、彭德怀、刘少奇、林彪的最终定性都远远超越了“路线斗争”的本征性质。

在中共的语汇中,“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是两个可随意切换的概念,其边界之模糊凸显中共语汇之特征。党内的不同意见、观点、都可以上纲上线到“路线”之争,最终还可上纲上线到“投降国民党”、“里通外国”、“叛徒、内奸、工贼”、“反革命集团反革命政变”的高度和裂度。毛泽东所谓的“路线斗争”概念里从里没有过“路线斗争”之实,而只有“路线斗争”的外壳。在“林彪事件”的表达上,“路线斗争”和“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概念是兼而用之的。最典型的文字就是由张春桥和姚文元起草,由周恩来宣读的中共“十大”政治报告其中在讲述“林彪事件”的时候,4次将其说成是“十次路线斗争”,与此同文,又3次称其为“反革命武装政变”(指“九一三事件”);一次称其为“反革命政变”(指“庐山会议”)。林彪到底是人还是鬼呢?在党文化的语境中,林彪早已人不是人,鬼不是鬼。被党文化之话语霸权强暴后而扭曲了的语言逻辑与日常生活中百姓习惯的语言逻辑没有理解上的互换性和兼容性。

邓小平之所以强调要否定“路线斗争”的提法或许是意识到了中共惯用的“路线斗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存在明显的荒谬性。但是问题不止于此,邓还有更深层次的考虑:毛式“路线斗争”的残酷性非比寻常,一旦临身,如恶魔附体;而“大民主”作为“路线斗争”的展开形式曾经让走资派尝尽苦头。因此,对文革教训的总结,不是将“权利关进笼子”。而是把嚼子戴在人民的嘴巴上。毛泽东死后,在事关人民政治生活和党内民主的大问题上,邓小平做出了两个重要决断。这两个决断都和他的文化大革命的经历密切相关。这两个决定是:在人民政治生活中取消“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在党内则取消“路线斗争”提法,其实质是取消公开形式的党内斗争,无论其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

至于邓小平不提倡再用“路线斗争”来描述“文化大革命”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不同意在《决议》的草案中将毛泽东的文革之罪写成“路线错误”说白了,就是要维护毛泽东的领袖形象。

但是,面对“林彪事件”应该如何定性?邓小平态度极其鲜明。在《谈话》中,邓小平9次提及林彪的名字,其中2次明确指出:“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

其实,如果能够在党内“路线斗争”的框架内解决“林彪事件”,对于林彪遗眷,尤其是对黄、吴、李、邱等人是一件求之不得的事情。从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到,他们在被未决关押期间尽管有怨言,却始终幻想中共能在党内“路线斗争”的框架内解决他们的问题。如能如愿,他们愿意接受党内最严厉的处分,只要中共能够保留他们的党籍和军籍。

邱会作坦言:“‘九一三’事件的确实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情,发生这样的事,毛主席把我们抓起来隔离审查,我们虽然有想法,但还可理解”。19738月,中共“十大”将黄吴李邱开除党籍。但是邱会作认为自己的问题“仍然在党内问题的范围内”。到了197612月,黄、吴、李、邱从卫戍区转押秦城监狱,并补办了逮捕手续。各种迹象显示,在“党内问题的范围内”解决问题的希望已经很渺茫。但是邱会作仍然残存最后一线希望,他认为,“只要我们没有‘两谋’(谋杀毛泽东和另立中央),就是文化革命特殊儿复杂情况下的路线问题”[10]。邱会作甚至认为“‘四人帮’的确错误很多,很严重。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党内问题、路线问题”[11]

但是,在“路线斗争”的框架内解决黄吴李邱问题的梦想最终破灭。邓小平取消“路线斗争”的提法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将黄、吴、李、邱等人送上审判台,以反革命罪正式判刑,政治上永世不得翻身用李作鹏的话讲,叫作“打入十八层地狱”。

邓小平《讲话》关于“林彪事件”的提法,对之后通过的中共《决议》中涉及“林彪事件”的描述有定音定调的作用。汪东兴书只是在邓小平定好的调门上宣讲“林彪事件”。

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用诸多文字去赞扬邓小平《讲话》中关于取消“路线斗争”的论述。其实,这些赞扬文字其实都是些很不到位的见解。而面对邓小平为“林彪事件”所做的定性文字“反革命集团”王年一先生就又继续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做一字评说了。

四、中共《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问题的决议》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尽管王年一先生不敢正视汪东兴先生关于“林彪反革命集团”搞“反革命政变”的提法,也不敢正视邓小平关于“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的提法,但是王年一先生却死死抓住汪东兴在书中重复了毛泽东关于的“十次路线斗争”的说法不放,展开了对汪东兴书的批判。其批判的武器之一就是中共《决议》。

应该承认,中共《决议》中确实没有将“林彪事件”定性为“路线斗争”。但是,中共《决议》中对林彪及其“九一三事件”也绝无溢美之词。据统计,《决议》中有13次提及林彪其人其事。现在,就来看看中共《决议》是如何为林彪和“林彪事件”定性的:

1)“……林彪、江青、康生这些野心家又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了这些错误。这就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动。”

2)“……毛泽东同志所重用过的林彪、江青等人,他们组成了两个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

3)“……硬加给刘少奇同志的所谓"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

4)“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主要利用所谓"中央文革小组"的名义,乘机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

5)“党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加强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党中央的地位。”

6)“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一年间发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

7)“……在批判林彪的过程中,周恩来同志正确地提出要批判极左思潮的意见,……”

8)“……同有的地方和单位清查与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关的人和事不同,江青等人的矛头是指向周恩来同志的。”

9)“他(指周恩来)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

10)“他(指毛泽东)领导了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

11)“党和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左倾错误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是艰难曲折的,是一直没有停止的。”

12)“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尽管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但终于战胜了他们”。

13)“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

以上13条文字可以清晰地证明,中共《决议》虽然没有将“林彪事件”定性为“路线斗争”,但是,《决议》给出的定性文字,诸如“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要比“路线斗争”的定性要严厉的多。

然而,面对中共《决议》中13处对“林彪事件”的定性文字,王年一先生则继续视作不见、装聋作哑,没有一个字的评说,无论是“No”,或者是“Yes”。

比较一下汪东兴书、《邓讲话》和中共《决议》对“林彪事件”的定性文字,读者不难发现,三者之间并无过大的差别。实际上,汪东兴先生基本是按照邓小平的口径来和中共的《决议》来解说“林彪事件”的。王年一先生指责汪东兴先生“在这部125千字的长篇回忆录中,不仅看不到新的总结、提高、发展,反而从中共中央那个《历史决议》倒退了”属无端指责。王年一先生不敢正视汪东兴先生书中关于“林彪事件”的本质是“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观点,却与汪东兴先生纠缠于“路线斗争”之说,有无理取闹之嫌。

五、王年一先生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现在,我们来看看王年一先生在他的《看法》文中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王年一先生是《看法》文结构的构思者和文字的布局者。在文章合作者尚未阅读汪东兴书之前,王年一先生就已经奉姜思毅将军[12]之命,为文章定下了调门,即“初步考虑出的是:一、所谓‘十次路线斗争’;……”,等等。

如前文所述,王年一先生文章的行文规则可以用“三不一纠缠”来概括。

所谓“三不”就是三个不提及,即:

不提及汪东兴书中关于“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政变”和“反革命武装政变”的说法;

不提及邓小平《谈话》中关于“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团”的说法;

不提及中共《决议》中关于“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团”,是“野心家组成了……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并“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的说法。

所谓“一纠缠”就是死死咬住“路线斗争”的概念和提法不松口,与汪东兴先生死缠烂打。

王年一先生文章奉行的“三不一纠缠”原则是行文叙事的需要。因为王年一先生的文章是以“林彪事件”不应归入“路线斗争”的范畴而问罪汪东兴先生的。如若提及汪东兴、邓小平和中共《决议》关于“林彪事件”比“路线斗争”更严厉的定性文字“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政变”,王年一先生批驳汪东兴先生文章的表述逻辑就会发生混乱。把“林彪事件”归结到“路线斗争”的定性远比将其定性为“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要客气地多。如此一来,王年一先生的文章还怎么往下写呢?

王年一先生不同意将“林彪事件”定义为“路线斗争”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解决“林彪事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汪东兴先生并没有说“林彪事件”属于“路线斗争”,但王年一先生却拼命高声叫喊:“林彪事件”不是“路线斗争”!

汪东兴先生说“林彪事件”是“发革命政变”,王年一先生就不吭声了。

从事历史研究,最忌讳只说No(只指明别人观点是错误的),不说Yes(不亮明自己的观点)。

“林彪事件”到底是个怎样的一个事件呢?在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结尾处,由于行文逻辑的逼迫,王年一先生不得不吭吭哧哧地对“林彪事件”给出了一个说法。这个说法是用反问句的方式和指责性的口吻给出的:

“在作者(指汪东兴先生)笔下,这一具有深刻社会政治根源的重大历史事件变成了少数阴谋家的宫廷政变。”

王年一先生的上述结论性文字包含了两个表达:

第一个表达是:指责汪东兴先生用“宫廷政变”解说“林彪事件”。但是王年一先生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汪东兴书中从未将“林彪事件”定义为“宫廷政变”。汪东兴书只是在引用林彪“5.18”讲话时,唯一一次地提及了“宫廷政变”这一词,并随之重复了对林彪“5.18讲话”的的一贯性指责[13]

第二个表达是:为“林彪事件”的性质做出了一个结论,即“林彪事件”是一个“具有深刻社会政治根源的重大历史事件”。这不是废话吗?绕了半天,等于什么都没说。难道汪东兴先生曾经否认过“林彪事件”的发生具有“深刻社会政治根源”吗?至于“重大”与否不过是一种“定量”描述,并不是对“林彪事件”本身的“定性”描述。用这样一句废话去定性“林彪事件”,并以此结束与汪东兴先生的争论是不是很滑稽呢?

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关于“林彪事件”的四种表述:

毛泽东的表述:“林彪事件”是党内“第十次路线斗争”;

中共“十大”政治报告的表述:“第十次路线斗争”和“反革命政变”或“反革命武装政变”。

邓小平的表述:“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中共《决议》和汪东兴的表述与邓小平相同);

王年一的表述:“林彪事件”是“具有深刻社会政治根源的重大历史事件”。

很清楚,上述四种表述中,王年一先生的表述最为含糊混沌。这种表达无论从正面去理解,抑或从反面去理解,均无任何意义可言。

总之,在阅读了东拉西扯的七千字之后,读者确实不晓得王年一先生到底想对汪东兴先生说些什么。王年一先生有勇气批评汪东兴先生当然是值得称赞的。但是最终没有说出“林彪事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这就是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的最大弊病。《看法》的另一作者何蜀先生承认自己参与此文的写作有“附骥”14之盼。但是,以笔者的观察,此骥所去之向暧昧不明,此尾不附也罢。

六、王年一《看法》文中的学术不端


如上所述,王年一先生的文章刻意回避了邓小平《谈话》和中共《决议》中对“林彪事件”的定性评论。但是,在行文过程中又无法完全规避掉邓小平《谈话》和中共《决议》的有关“林彪事件”的论述。于是,王年一先生的文章在引述邓小平《谈话》和中共《决议》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

下面要指明王年一先生《看法》文中出现的两例学术不端的文字都和作者引述邓小平《谈话》和中共《决议》有关。

第一例:删除、嫁接邓小平《邓讲话》文句,误导读者对邓小平原话本意的理解:

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是这样引述邓小平《谈话》中关于“路线斗争”的文字的:

“……邓小平同志在《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19803-19816月)中,就曾对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发表过这样的意见:彭德怀同志那一次不能算了。刘少奇同志这一次也不能算了。陈独秀,还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这三个人,不是搞阴谋诡计的。高岗究竟拿出了一条什么路线?我看,确实没有什么路线”。

王年一先生对邓小平谈话的上述引述是由两段文字裁减、拼凑而成。邓小平的这两段关于“路线斗争”的文字原话如下:

“彭德怀同志那一次也不能算了。刘少奇同志这一次也不能算了。这就减去了两次。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陈独秀,还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这三个人,不是搞阴谋诡计的。罗章龙另立中央,分裂党。张国焘是搞阴谋诡计的。高岗是搞阴谋诡计的。林彪、江青更不用说了”、

“……但是,高岗究竟拿出了一条什么路线?我看,确实没有什么路线。……”

将王年一的文字和邓小平原话两相对照,王年一先生的学术不端就一览无余了。

首先,王年一不采用学术文章惯用的引文摘录习惯,即,用引号标注的状态下,全文摘录所引文句原文。王年一先生采用了一种“非原文引用”方式,即仅在冒号后,转述和拼凑原文大意。

其次,王年一先生在采用转述大意时,故意删除邓小平原话中的“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和“高岗是搞阴谋诡计的。林彪、江青更不用说了”这两句句话。

王年一先生删除邓小平原话中的“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和“高岗是搞阴谋诡计的。林彪、江青更不用说了”这两句话的就是要回避邓小平对“林彪事件”所作的定性。给读者一个印象,似乎邓小平在谈话中从未评述过林彪其人其事,更未做出过不利于林彪的定性评述。王年一先生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维持他《看法》文的行文逻辑不发生混乱。因为一旦提及邓小平对“林彪事件”性质的评述,王年一的《看法》文就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窘地。

第二例:删改、嫁接中共《决议》文句,曲解中共《决议》本意。

出于全面回避了中共《决议》中为林彪所做的全部结论性文字的需要,在涉及“林彪事件”定性问题上,王年一先生的文章中出现了下面这样一段奇异的文字,王年一先生这样写道: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论及‘林彪事件’时,就已做出过科学的结论: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结果,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

不看原文,王年一先生的这段文字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对照原文,王年一先生的这段文字的毛病就暴露了出来。下面我们来读一读中共《决议》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一年间发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结果,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

《决议》的表达非常清晰,从事件本身的性质和社会效应两方面的匡定了“林彪事件”:

首先,《决议》在“林彪事件”的“林彪”和“事件”两词之间加入定语从句“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用以定性“林彪事件”;

其次,宣布“林彪事件”形成的客观社会效应是“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

在上述两个层面的描述中,“林彪事件”的都是负面的。“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这句话在中共《决议》的语境中无论如何都不会含有正面肯定“林彪事件”的内涵。

而王年一先生在引述中共《决议》的这句话时,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这句话中的定语成分“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硬性删除,然后,再将“林彪事件”一词与“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这段文字直接对接。经过这样一番小动作之后,王年一先生的目的就显现了就是要给读者造成一个印象:好像“林彪事件”在中共《决议》的语境中并不是一个坏东西,而是一个好东西。“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的东西当然是好东西啦。

王年一先生在这里和读者大玩偷梁换柱的文字游戏,意在曲解中共《决议》对林彪事件的定义文字。为此,王年一先生在这里使用一个很低级的手段完成了对中共《决议》的曲解,这个手段就是肢解《决议》的原话,就是人们常说的“断章取义”。王年一先生的目的就是要悄悄地将自己对“林彪事件”的认识装扮成中共《决议》对“林彪事件”的认识,以蒙骗读者。

王年一先生在事关林彪定性的定语从句的把握上一向不肯懈怠,据合作者“揭发”,在他和王年一先生联合写作另一篇关于“林彪事件”的文章《“设国家主席”问题论析》的过程中,王年一先生就专门删去了合作者稿件中“直接参与过诬陷和迫害刘少奇的林彪”这句话中关于“林彪”的定语“直接参与过诬陷和迫害刘少奇的”[15]。王年一先生的学术风格真是以小见大,可见一斑啊。

为了在气势上压倒汪东兴先生,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有意提及汪东兴先生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辞官一事,并刻意强调“此辞呈得到全会批准”,幸灾乐祸之态跃然纸面。提及了汪东兴先生的辞官之事还嫌不够,王年一先生哪壶不开提哪壶,又去揭汪东兴先生“凡是”的疮疤。据合作者披露,王年一先生最初将《看法》文的标题定为《“凡是”的一个样本评汪东兴回忆录》[16],不知何故最终没有使用这个标题,但是,文中还是阴阳怪气地对汪东兴先生说:“是不是还有凡是的观念在制约着或影响着作者的写作思想呢?”。

学术之争乃至政见之争理应就事论事、据理相辩,一分高下。而王年一先生不讲学术规则,试图用戴政治高帽的法击倒对方。这种非学术式的辩论模式,经历过文革的人,是在姚文元和戚本禹的文章中曾经领教过的。王年一先生出此阴招,汪东兴先生肯定是被伤害了,但王年一先生除了愉悦一下自己,还会有别的斩获吗?

关于“凡是”之说,应该还汪东兴先生一个公道。他和老华-国锋在毛闭眼不足一个月的光景里,即尸骨未寒之际,就把毛泽东的老婆江青同志抓了起来,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汪东兴先生和老华-国锋根本不是什么“凡是派”。或者说,汪和华是天底下最不像“凡是派”的“凡是派”。客观地讲,“凡是”之为在毛政权向邓政权的平稳过渡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比一九八九年胡耀邦之死引起的混乱和杀戳,在一九七六年毛泽东死亡之后发生的陡变的政权转换中,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流血和杀戳,“凡是”之说功大莫焉。吴德的回忆录[17]对“凡是”旧案有所申辩,他认为“凡是”之说在当时有稳定局面的作用。套用今天的用语叫做“维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读吴德的书。

所谓“凡是”之过只是老人们要华-汪下台的一个借口。没有“凡是”做借口,也会找到其它的借口。“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一个伪命题,是邓小平在党内结束所谓“路线斗争”之前制造的最后一次党内“路线斗争”。这次“路线斗争”以讨论“真理标准”为名煞有介事;为的是开启“第二代领导人”的新时代堂而皇之;对汪东兴、华国锋的处置没有上纲上线到“反革命集团”还算宽容。

王年一先生是中国国防大学的教授,既然署名,而且是领衔署名,那么他的文章就应当显示出与盛名相符的学术规范。撇开观点立场的倾向性不谈,单看文章中“三不一纠缠”模式下的立意、寻据和论证,再加上文章中不该出现的学术不端和人身攻击,王年一先生的《看法》文真是惨不忍睹。王年一先生的《看法》文似可做为国防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写作的一个劣质论文的范本,有警示和戒别的作用。

如此精细地解构已故王年一先生的遗作,并写下如此苛刻评语是不是显得有点不近人情?

如果王年一先生只是一位刚刚涉足史学领域的年轻人,如果王年一先生只具有文章合作者那样普通人之名位,本段文字确实可以不写。

关于王年一先生文章中之“学术不端”之讨论到此结束。

七、林彪拥趸想用另类“路线斗争”定性“林彪事件”


王年一先生被很多人称为“党史、军史、文革史专家”。

但是,王年一先生生前留下的最有影响的文字大多集中在林彪问题研究的文章中。之所以有影响,是因为王年一先生在批判汪东兴先生书之后,又陆续在社会上散布过许许多多关于林彪及其“九一三事件”的奇谈怪论,例如:“林彪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逍遥派和观潮派”[18]、“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是毛泽东逼出来的”[19]、“林彪不惜一死粉碎文革”20等等。这些荒诞不羁的说法与民众的正常记忆相去甚远。

笔者与王年一生前有过若干次通信交往。当年曾写信就“林彪事件”研究中的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进行过讨论。笔者曾指出,有关“林彪事件”研究,不宜把人们从一个不明真相的境地引领到另一个更加真相不明的境地。还有,语不惊人誓不休的文字风格不是学术研究领域提倡的行文风格,况且年事已高,平实作文更符合年龄档位。但是,王先生在复信时,却旁顾而言它。

回避邓小平《谈话》和中共《决议》对“林彪事件”的负面评价并不是王年一先生一贯的做法。

王年一先生生前在1988年版和此后多次再版的《大动乱的年代》书中,对“林彪事件”的评价却与汪东兴先生的提法、邓小平《谈话》以及中共《决议》基本保持了一致。比如,在王年一先生的《大动乱的年代》一书的第三章《林彪事件》的开篇文字就引用中共《决议》中为“林彪事件”所做的定性文字“1970年至1971年间发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事件”。引述之后,王年一先生还表态说,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九届二中全会之后进行的种种阴谋活动“则是严重罪行”[21]。这种复合官方的规范性说法与他后来在非官方媒体上散布的很多奇谈怪论是截然相反的。

1988年始,至2007年终,王年一先生对“林彪事件”的评价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按官方调门评价“林彪事件”,如他在《大动乱的年代》中所做的那样;

第二阶段:这是一个不知所云的阶段。批判汪东兴书的文章就是写作于这个阶段;

第三阶段:弱化林彪在文革中的帮凶作用,如将林彪描述成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逍遥派和观潮派,并说“九一三事件”是毛泽东逼出来的,等等。

第四阶段:与正在畅销的,自己著作的《大动乱的年代》一书中为“林彪事件”做的评价大唱反调。为林彪做出了“爱国家、爱人民”[22]、是“中华第一大英雄”[23]的盖棺之论。而“不惜一死粉碎文革”则是王年一为“林彪事件”的性质所做的另类定性结论,只是王年一的这类定性文字都只出现在一些极不严肃的小品文中。

王年一先生在2005年再版的《动乱》书后记中说:“1988年以来,研究‘文革’的人大大增多了,成果也很多,我的认识也改变了不少。如果修改,不胜其改。倒不如将反映我1988年认识的老样子呈现在读者面前,由大家指正”。

再版书稿呈现老版本是一种惯例。但是王年一先生有责任有义务专门成文讲述自己对一些重大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认识的改变,尤其是对“林彪事件”的看法上的变化。然而王年一先生以“如果修改,不胜其改”为由,推卸了自己的历史责任。于是,“林彪是中华第一大英雄”的说法和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九届二中全会之后进行的种种阴谋活动“则是严重罪行”的说法并存于世。王年一先生阴阳两顾,黑白通吃的做法让非研究领域的普通读者和年幼年轻的读者无从分辨哪些话来自王年一先生的内心,哪些话只来自王年一先生的嘴巴,其后果就是让读者看到了拥有两副嘴脸的林彪其实是两副嘴脸的王年一。

王年一先生走了,更正那些莫名其妙的说法的机会不会再有。对王年一先生在林彪问题研究中呈现出来的两类对立的文字在官方出版物和非官方媒体上散布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做一次系统的分析比较是一件很有意义也很有趣的事情。而这件本应由王年一先生自己完成的事情,只能有他人来完成了。

这些年来,林彪拥趸写出的捧林文章甚多。只需粗粗读去,读者就可以感觉到,尽管拥趸们在他们的文章中,反对将“林彪事件”归类于毛泽东所谓的“路线斗争”,但是,林彪拥趸们拐弯抹角,千回百绕,最终还是要把“林彪事件”归结于“路线斗争”。只不过这是一种另类的“路线斗争”在林彪拥趸描述的“路线斗争”中,毛泽东、江清、张春桥是错误路线的代表,而林彪、黄、吴、叶、李、邱是正确路线的代表。

结束语


“林彪事件”不属于“路线斗争”!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无论是毛所谓的“路线斗争”还是林彪拥趸所谓的“路线斗争”。

1970年庐山会议之后,中共向公众隐瞒了庐山会议真相。有关庐山会议的的中央文件只是将庐山会议描写成发生了一场纯粹的思想路线之争的会议。之后在全党开展的批陈整风运动中开展了对唯心先验论的批判。文革悍将陈伯达成了“马列主义的骗子”,老百姓一头雾水。作为普通人,当年几乎很少有人知道在刚刚结束的庐山会议上,为了打击张春桥和保护张春桥,毛林之间曾经过发生了一场心照不宣的撕斗。这种情况在四人帮倒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延续着。真相直到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后期才逐渐被披露出来。被欺骗了四分之一世纪的中国老百姓方才知晓1970年的庐山上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龌龊的事情。

毛泽东的文革神话在老百姓心中早已破灭。现在,林彪拥趸想对“庐山会议”、对“九一三事件”做另类的解说,为的是扶立起林彪的神像,让老百姓为其顶礼膜拜。林彪拥趸的这个目的能实现吗?笔者以为:林彪拥趸的这个目的能够被实现的几率小小地,小小地,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等于零。

终稿于201385日北京西山植物园

附件



注:王年一先生《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作为附件附后,其中对两处“学术不端”用粗体字标出;王年一先生对“林彪事件”的定性文字也用粗体字标出。

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

读《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读后



作者:王年一何蜀

原载1998年第8期《炎黄春秋》


199711月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汪东兴著《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作者在正文前有一篇题词: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研究历史,总结、提高、发展。该书所写到的历史,是当代中国那一场史无前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一段。作者在文化大革命结束31年之后,在对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作出政治结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16年之后出版这本书,自然应有新的研究,新的总结、提高、发展。然而,读了这本书,却使人感到惊异与迷惑不解:在这部125千字的长篇回忆录中,不仅看不到新的总结、提高、发展,反而从中共中央那个《历史决议》倒退了。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这些左倾错误论点,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

然而,在《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中,毛泽东对这场由他错误发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应负的主要责任看不到了,读者看到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毛泽东,只有伟大、英明、正确的一面,只有毛泽东的非凡的胆略和气概、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的胆识等等;文化大革命中几亿人付出了惨痛代价换来的的严重教训看不到了,读者看到的只有毛泽东为我们党和国家战胜野心家篡党夺权的阴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理论明显地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这一根本错误也看不到了,读者看到的却是独有毛泽东精通和掌握了马列主义真理,而我党多年来不读马、列,不突出马、列,竟让一些骗子骗了多年,使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唯物论,什么是唯心论,在庐山闹出大笑话。几个假马克思主义者骗了二百多个中央委员。

尤为令人不解的是,《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作者竟将毛泽东在当时特定情况下所作的、包含不少错误内容的讲话,不加分析、不加说明地大量引用,奉作经典。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书中反复强调的十次路线斗争。

在《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的开篇第一章《林彪急于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第一段,原文引用了毛泽东的一段话:毛主席说过:我们这个党已经有五十年的历史了,大的路线斗争有十次。这十次路线斗争中,有人要分裂我们这个党,都没有分裂成。

在这一段话之后,作者没有对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所谓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作出应有的说明,而只用了大量篇幅论述毛泽东的伟大、英明、正确。实际上,放在正文之首的这段话,就成了全书的总纲。全书正是按照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来叙述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前后的党内斗争的。

除去在正文第一段引用那段话外,书中还反复多次提到中共党内的十次路线斗争或十次分裂。比如:

101-102页:毛主席总括说:我们党五十年,十次分裂,都没有分裂了。

106页:毛主席接着对华国锋、卜占亚又谈起党的历史上的路线斗争。他说:中国党有十次要分裂,没有分裂成。

109页:我们唱了五十年《国际歌》,结果我们党里有人搞了十次分裂活动。

115页:毛主席说:你们了解党的历次路线斗争吗?从五十年的路线斗争算起,一共有十次。

135页:他说:庐山这一次的斗争,同前九次不同。前九次都作了结论。

139页:毛主席特地嘱咐说:不要公开讲这次庐山会议,因为中央还没有作结论,你们只是说九次路线斗争就可以了。

141页:毛主席再三说:我讲党的十次路线斗争问题,没有一次把党分裂掉的。

143页:毛主席开门见山,讲党的历史和路线斗争问题。他说:中国共产党的十次路线错误,是要分裂党,但没有分裂成。

171页:我今天是讲纲。我们这个党已经有五十年的历史了,大的路线斗争有十次。

180页:他反复讲:我们这个党已经有五十年的历史了,大的路线斗争有十次。这十次路线斗争中,有人要分裂我们这个党,都没有分裂成。

没有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青年一代,不会有几个人知道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内的十次路线斗争或十次分裂。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恐怕也大多再记不清当时所谓的十次路线斗争是哪十次了。而在《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中,又并未将所说的十次都一一列举出来,这就可能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似乎每一次路线斗争都是毛泽东与错误路线或反革命路线的斗争。因此有必要在这里重新列举一下,看看所谓的十次路线斗争到底是怎么回事。

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是作者记叙的毛泽东在1971年那次南巡时对沿途领导干部的讲话中提出来的,并在以后几年里被奉作经典,要求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反复学习。按照当时的说法,在这十次路线斗争或十次分裂中,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一方依次是:

一、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

二、瞿秋白左倾盲动主义路线;

三、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

四、罗章龙右倾分裂主义路线;

五、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

六、张国焘右倾分裂主义路线;

七、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

八、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

九、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

十、林彪反革命集团。

这就是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所说的十次路线斗争。

所谓路线斗争的提法,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早已为人们所抛弃。历史已经证明,把党内不同意见的争论,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分歧和斗争都一概看成是社会上阶级斗争的集中反映,一概说成是路线斗争,不仅是不科学的,而且是危害极大的。

邓小平同志在《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19803-19816月)中,就曾对十次路线斗争的提法发表过这样的意见:彭德怀同志那一次不能算了。刘少奇同志这一次也不能算了。陈独秀,还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这三个人,不是搞阴谋诡计的。高岗究竟拿出了一条什么路线?我看,确实没有什么路线。(编者注:学术不端例一)在谈到提不提毛泽东同志的错误是路线错误时,他又说:我们不提路线错误,是考虑到路线斗争、路线错误这个提法过去我们用得并不准确,用得很多很乱。过去我们讲党的历史上多少次路线斗争,现在看,明显地不能成立,应该根本推翻的,就有刘少奇、彭、罗、陆、杨这一次和彭、黄、张、周这一次,一共两次。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也不好说是什么路线斗争。他还否定了罗章龙是路线错误的提法。他严肃指出:过去评价历史上的路线斗争并不准确,这是我们不主张提路线斗争的一个理由。还有一个理由,过去党内长期是这样,一说到不同意见,就提到路线高度,批判路线错误。所以,我们要很郑重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293-308页)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已不再使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对党内不同情况的争论、批评或斗争,均作具体分析,是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

但是,《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作者在书中却把这个已经被抛弃了的十次路线斗争的错误提法始终当成正确的教导反复引用,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书。这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异和迷惑不解。

邓小平同志谈到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时严肃指出:我们要很郑重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而该书作者在十多年后又重新大提十次路线斗争,能够说是郑重的吗?

更何况,所谓十次路线斗争中的第八次和第九次,早已作为中国共产党内的大冤案获得彻底平反:1978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彭德怀平反。1980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为刘少奇平反《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作者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辞去其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并得到全会批准的。

作者在书中几次引用毛泽东历数十次路线斗争的讲话时,一方面照录了对瞿秋白的不实事求是的评价,另一方面又有意识地略去了有关第八次和第九次路线斗争的讲话,总是在讲了高岗、饶漱石(第七次)后就跳到讲林彪集团。事实上,毛泽东当时谈到第八、第九两次路线斗争时说过:1959年庐山会议,彭德怀里通外国,想夺权。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也跳出来反党。刘少奇那伙人,也是分裂党的,他们也没有得逞。文化大革命把刘少奇,彭、罗、陆、杨揪出来了,这是很大的收获。

作者略去了毛泽东对彭德怀和刘少奇的评价,是不是就表示不同意对这两次路线斗争的评价呢?翻遍全书,只在《后记》中能看到一点间接的说明。

作者在该书《后记》中说:书中记录的毛主席各次讲话,有些事的判断或说话,以及我自己的某些表态和检讨,现在看来也许不够准确,或者不够妥当,但这都是历史真实情况。我如实地写出来,是为了真实地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

也许不够准确,或者不够妥当,这模棱两可的、语意含混的12个字就可以取代书中大量地方都应有而没有的说明吗?

作者是出于尊重历史的考虑,为了真实地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才没有对毛泽东也许不够准确,或者不够妥当的讲话作出应有的说明吗?不对,因为书中另有对当时也许不够准确,或者不够妥当的讲话作出更正性说明的例子。

在该书第138页,写到毛泽东批判那篇大树特树的文章时,作者特别加了一段说明:后来,据杨成武同志讲:受到毛主席批评的《大树特树毛泽东思想的绝对权威》那一篇文章,是总参政治部组织人写的,陈伯达与中央文革小组叫署上杨成武的名字。杨成武说这篇文章他没有看,那时他正和我陪同毛主席巡视南方。

在该书第145页,写到许世友告诉毛泽东,他同上海张春桥、王洪文的关系都比较好时,作者又特地加了一段说明:在当时的条件下,许世友讲这些话也是可以理解的。

杨成武为那篇大树特树的文章蒙受的不白之冤,自然不能与彭德怀、刘少奇的大冤案相比。至于许世友与张春桥、王洪文的关系如何,则更不能与路线斗争相提并论了。既然对这些事都专门花费了笔墨加以说明,可见作者在写作中并不是只作尊重历史的实录,而是也能站在今天的角度对在当时的条件下的某些讲话加以说明的。那末,为什么却不对彭德怀、刘少奇这两次重大的路线斗争作出应有的说明呢?

与十次路线斗争相关联,书中还有另一些含有重大原则性错误的毛泽东讲话,作者未加应有的说明。

比如,该书还反复提到反九大路线的问题。

作者引用毛泽东在叶群检讨书上所作的批示说:把九大路线抛到九霄云外,反九大的陈伯达路线在一些同志中占了上风。(见该书第70页)

作者还引用了毛泽东的话:这次庐山会议,搞突然袭击,地下活动,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纲领的,这就是反对九大路线,推翻九届二中全会的三项议程。(见该书第92页)

还有:毛主席继续说:庐山会议是两个司令部的斗争。是否定九大路线,否定二中全会三项议程(见该书第99页)

还有:我看他们搞地下活动,突然袭击,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的,纲领就是天才,设国家主席,推翻二中全会的议程和九大路线。(见该书第118页)

现在恐怕没有多少人能说得清楚所谓九大路线到底是怎么回事。给读者(特别是今天的青年读者)的印象就会是:九大是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反九大路线自然就是反党。

那末,九大路线到底是什么路线呢?作者在书中全文抄录了他因在九届二中全会上附和了陈伯达的发言、赞同了设国家主席而作的两次书面检讨,写于1971418日的第三次检讨书中说到:反革命分子陈伯达破坏九大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的路线。(见该书第81页)

在这里,作者说得比较明确了:九大路线就是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的路线。若单从字面上看,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号召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自然是很好的。但是这句口号是毛泽东在九大上提出来的,是有其特定意义的。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党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加强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党中央的地位。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

毛泽东在九大上要求的所谓团结是什么意思呢?九大加强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党中央的地位,这时所说的团结,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同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过批判的老干部搞好团结,二是要已经在九大前夕起草政治报告时就暴露出了矛盾的林彪一伙与江青一伙搞好团结。无论从哪种意义上看,这个团结都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事业有害而无利的。

所谓争取更大的胜利,首先得看九大已经取得的是什么胜利。在九大上,林彪代表中共中央作了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经毛泽东审定的政治报告,报告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九大是在文化大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的时候召开的,这个胜利就是摧毁了以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揭露了以刘少奇为总代表的党内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粉碎了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要在这样的胜利基础上去争取更大的胜利,会是什么好事情吗?

既然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那末反九大路线岂不是正确的了吗?说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陈伯达反九大路线,又该让人怎么理解呢?

在该书中还不加说明地多次引用毛泽东讲话,称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第六号简报(即华北组第二号简报)是反革命的,指责当时北京军区领导人李雪峰、郑维山听任陈伯达乱跑乱说,是何原因陈伯达成了北京军区和华北地区的太上皇?在称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为林彪集团的五位大将的同时,将李雪峰、郑维山与之并列称为两个大将,把撤销李、郑二人的领导职务、改组北京军区的作法说成是挖(林彪集团的)墙脚。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社会主义时期》中《华北会议》辞条里已经说明:在当时左的思想指导下,对陈伯达的揭发批判虽有正确的一面,但列举的种种罪行,有许多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李雪峰、郑维山工作上虽有缺点、错误,但与陈伯达是一般工作关系,说他们参与陈伯达反党活动是没有根据的。中央已于1979126日为之平反。此外,中共中央在198241日为李雪峰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党籍的决定中,已同时为九届二中全会第六号简报(即华北组第二号简报)平了反。

既然是中共中央在十多年前就已经作出过平反决定的人和事,为什么作者不加任何说明呢?

作者在书中对许多这样应作说明的地方都未作说明,为什么又对个别事件(如对杨成武与大树特树文章)作了更正性的说明呢?是不是因为杨成武的冤案是毛泽东生前已承认搞错了,决定平反,而对其他人与事的错误评价,毛泽东生前没有表示应予平反呢?是不是还有凡是的观念在制约着或影响着作者的写作思想呢?

作者在所记叙的事件中是重要的当事人。在该书中,作者用了3页多的篇幅记叙九届二中全会大会开幕之前于1970822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者列席了这个会议并担任记录。该书详细记叙了谁先发言,谁后发言,甚至连毛泽东看了康生一眼这样的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但是只字未提有关设国家主席的讨论。

然而,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第386-387页里,却有这样的记载:822日 到毛泽东处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设国家主席的问题,讨论中除毛泽东外,其他四名常委均提出,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应实现党的主席和国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个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周恩来提出,如果设国家主席,今后接见外国使节等外交礼仪活动可以由国家主席授权。康生说,设国家主席,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希望,我们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时也这么希望,但又不敢违反主席关于不设国家主席的意见。处在这一矛盾中,我们感到压力很大。陈伯达说:如果这次毛主席再担任国家主席,将对全国人民是一个极大的振奋和鼓舞。陈伯达讲后,林彪也附和。毛泽东在会上仍然坚持不设国家主席,不当国家主席的意见,说:设国家主席,那是个形式,我提议修改宪法就是考虑到不要国家主席。如果你们愿意要国家主席,你们要好了,反正我不做这个主席。

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是被毛泽东定为反革命纲领的。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作者却回避了政治局常委中除毛泽东以外全都赞同设国家主席的发言。这能说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吗?像这样有意识地对历史事实加以剪裁从而误导读者的地方,书中还有不少,本文不再一一列举。

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在实录中回避重大的历史事实,并将毛泽东对中共党史上一些重要人物和事件作过的错误评价不加任何说明而当作伟大领袖的英明教导大量引用,这对一般没有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不了解过去历史的青年读者,不是会以讹传讹地造成错误印象,产生不良影响吗?这样作,又怎么谈得上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呢?

既然在若干重大原则问题上连应有的实录或说明都没有了,又谈何研究历史,总结、提高、发展呢?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论及林彪事件时,就已作出过科学的结论: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结果,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编者注:学术不端例二)

而在以十次路线斗争为纲的《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中,却一点也看不到正是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林彪事件这样的结果,看不到林彪事件如何在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失败。在作者笔下,这一具有深刻社会政治根源的重大历史事件(王年一为“林彪事件”做的定性语)变成了少数阴谋家的宫廷政变。显然,这既不能算是尊重历史,也更说不上是对研究历史的总结、提高、发展了。

[1]王年一(1932-2007913日),江苏扬州人,1949年参加解放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大学毕业后,担任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员,1979年开始从事文化大革命的研究与教学工作。1988年出版《大动乱的年代》,还主编三部《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文化大革命时期》。

[2]汪东兴(19161月),江西省弋阳县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参加了红军,历经长征与抗日战争,从1947年开始一直担任毛泽东的警卫,并长期掌管8341部队。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四人帮抓捕行动怀仁堂事变的决策人之一。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被迫辞职。

[3]王年一先生的《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原载《炎黄春秋》1998年地8期。此文被收录《重审林彪罪案》书时标题改为《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意见》。这篇文章的另一作者是何蜀。

[4]陈励耘,19199月生于四川成都。19647月至19719月任空军第五军政治委员。19711月至9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后,1971920日被隔离审查。19784月被开除中共党籍。1980729日被逮捕。因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参与林彪反党集团的行动,1982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对其免于起诉。19825月按一般干部待遇退出现役。晚年居住在嘉善县,曾多次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诉请求复查自己的问题。200412月病故。(摘录《百度百科》)

[5]程世清,1918年生于河南新县。解放后曾任军委装甲兵司令部干部部部长、政治部主任、第26军政委、福州军区副政委兼江西省军区第一政委、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革委会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是一系列重大事件的见证人:1970年庐山会议期间,他曾斡旋于毛泽东与林彪之间;“九·一三”事件之前,他曾向毛泽东报告“林彪可能要逃跑”。他因“上了贼船”受到审查和逮捕,而后又被免予起诉,在孤独和落寞中度过了晚年,2008429日病逝。(摘录《百度百科》)

[6]高文谦《晚年周恩来》,第276页。

[7]王年一《我们对汪东兴这本书有不同看法》。

[8]邓小平《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293-308页。

[9]许寅《未被起诉的人访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

[10]《邱会作回忆录(下)》,第355页。

[11]《邱会作回忆录(下)》,第353页。

[12]何属《人生有幸遇良师怀念王年一老师》。

[13]毛泽东在《致江青的一封信》中对林彪的5.18讲话有过一段评述:“我的朋友的讲话,中央催着要发,我准备同意发下去,他是专讲政变问题的。这个问题,象他这样讲法过去还没有过。他的一些提法,我总觉得不安。”这段评述被称为“毛泽东批判政变经”。

[14]何属《人生有幸遇良师怀念王年一老师》。

[15]何属《人生有幸遇良师怀念王年一老师》。

[16]何属《人生有幸遇良师怀念王年一老师》。

[17]吴德《十年风雨纪事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些经历》,254页。

[18]王年一《林彪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逍遥派和观潮派》。

[19]王年一《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是毛泽东逼出来的》。

[20]王年一《林彪不惜一死粉碎文革》。

[21]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1949-1976》,第275页。

[22]王年一《还原一个真实的林彪》。

[23]王年一先生在《林彪不惜一死粉碎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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