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国内老同学那里传来一条振奋人心的好消息,老同学们打算集资在北京远郊置地造屋,建一个共居村。为此已经开会,大家为村子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热烈讨论,献计献策,对美好未来无限憧憬。 此时缘起于一位老同学手中的一条重要信息,北京远郊有一块200亩半坡地出售,流转费100万元人民币。假如我们班同学们愿意参与,每人可购买10亩并在其上建造一套200平米住宅(按个人意愿设计,初装修),共需40万元人民币(已含5万元流转费),享有永久土地所有权。 据同学发来的会议简报,大家热议的问题如下: 第一,10亩地究竟有多大,相当于地主还是富农的问题。有人解释:不雇工的话也就是个富农(或中农?)。 第二,种植、养殖什么,建设啥公共设施等问题。同学A家要求养鸡养鸟;同学B家要求种植土豆和向日葵,另一家也有此意向;同学C家种养的品种多一些,有玉米、小麦、西瓜、猪、毛驴等。同学D家财万贯,需要养狗数只,并建议同学E家种植葡萄并酿酒。同学F家要建健身房,还要聘请一位太极拳高人教习村民拳法,以强身健体自卫;同学G家要建一游泳池,主要供老人水中行走,练腿脚。建一食堂,雇请厨师一两名。同学H家建一卫生所(家中有人可充当赤脚医生),扎针吃药量血压测身高体重啥的就不必出村了;另备大锅一口,因同学C家养了毛驴,必要时熬一些阿胶给大家补血。村中还需要设石磨两盘,因同学C家养着毛驴呢。 第三,种养不要重复,如同学A家养鸡收蛋,别家就不要再养了,种土豆养猪等同上。村中一般情况下不使用货币,而实行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如一块猪肉换水中行走一小时;一筐鸡蛋换针灸一次;一堆农家肥换葡萄酒一杯等等。不定标准,全凭良心。 第四,其实很重要。村长问题。本来说同学D自然是村长,但他说还是同学G(未与会)比较合适,村长必须负责任,同学G责任心强。同学D可以当顾问。 另外,同学们经过讨论,还打算成立一个基金,专门用来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家投资,由同学D担保,保证只赚不赔。 同学们踊跃报名,摩拳擦掌,恨不得立马购地建屋,明天就享受村民待遇,可是俺身悬海外,不知如何是好。和太座商议,她似乎兴趣缺缺。 紧接着,留京同学便驱车两个小时前往实地考察,不曾想,拟议中的村长同学G回来后严肃地向大家报告了他本人的观察结果:“各位,我觉得这事不太靠谱。”为啥?根据实地考察,他得出了如下几点结论: 1、这块地名义上是建“有机作物实验基地”,土地中现在已有不少桃树、枣树、柿子树,这些都不能随意破坏;而且由于不是建设用地,能否在上面盖房子是一个疑问。 2、目前这块地的承包人还有18年,现在转给我们,也只能维持18年,18年后怎么样就不得而知了,即使还可以续,但18年后谁有把握别人还愿意续给我们? 3、坡地太陡,建房不十分理想。 4、距离城区还是远了点,大约两个小时车程。 5、我感觉那个卖家有点像卖拐的赵本山。 真是兜头一瓢凉水,把俺的美好憧憬给浇没了。呵呵! 本人孤陋寡闻,对土地流转这个新名词不甚了然。据说是要专地专用,让你种地就不能建房,要是不种地是会犯欺诈罪的。不过,俺觉得这也存在模糊地带,既然要建一个共居村,当然得建房,每家十亩地,建房用地一亩足矣,还有九亩可以种植、养殖什么的。所以,可能也不算违反政策吧? 俺上网进一步考察了党和政府关于土地流转的定义和性质。胡锦涛几年前曾经发话,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后来有了比较清楚的定义,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据说,土地流转将催生现代农业,因为大量农民把地流转出手以后,便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了,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看来,我们班同学把那200亩地流转下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不违反党和政府的新政策。只是,“享有永久土地所有权”看来是完全不可能的了。但愿俺老同学建设共居村的美梦能够成真,以后回去也有个落脚的地方了。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