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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北京守望教會就是迫害中國的良心 2011-04-21 09:41:55

今年4月10日,北京政府出動大批警察包圍北京守望教會戶外聚會處,將參加主日崇拜的一百多位信徒抓走,並將金天明牧師以及十幾位教會同工軟禁在家裡。這個事件引起了高度關注。

雖然包括北京守望教會在內的家庭教會近年來一直受打壓,但最近發生的這件事顯然不是一個孤立事件,而是與目前國內外的大形勢有關。統治階層風聲鶴唳,已經被茉莉花革命嚇怕了,一有風吹草動便精神高度緊張,顯出過份的心虛不安。但是,假如這是一個標誌性事件,顯示宗教壓迫的全面升級,則更是令人悲哀的,只能說明這個政府已經病急亂投藥,不負責任,不顧後果了,因為它在摧殘中國的良心,摧殘中華民族道德復興的最後希望。

當今中國社會風氣墮落,人心不古,道德淪喪,世風日下。為官者競相貪腐,為民者競相貪婪,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幾乎蕩然無存,道德底線一再被衝破。有人驚呼,中華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時候了!無論是縱向比較還是橫向比較,的確如此!一個缺德的民族如何贏得世人尊重?又怎麼能驕傲地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人們曾從各種角度探討分析過中國社會道德淪喪的原因,諸如法制不健全,宣傳不力,忽視了精神文明建設等等,都有道理,但都沒有說到點子上。實際上,中華民族整體墮落正是中國執政黨所奉行的唯物主義長期肆虐中國的後果,它不僅把中華民族豐富多彩的精神世界變得一片荒蕪,而且正在摧殘中國人心中殘存的良知。為什麼中華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時候了?是因為當今的統治集團是中國歷史上最缺德的全面腐敗的統治集團。

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在於人有道德意識並自覺遵守人類社會共同的道德行為規範。雖然人也有動物的本能和欲望,有竭力滿足本能欲望的衝動,但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滿足必須受道德、情理和法律的約束,人內心的道德律會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之在做事之前先考慮自己行為的後果及其對他人和社會的影響,因此,人的行為的特點突出表現在於理性。一旦人拒絕道德的約束,就開始墮落了,如果發展到視道德為無物,肆意踐踏人類公認的道德規範的時候,就不能稱其為人,而與動物無異了。此時的人和動物的區別也許只是披上了一身衣服而已,雖然衣冠楚楚,道貌岸然,然而因為缺德,只能稱之為“衣冠禽獸”;情形嚴重者,則可能“禽獸不如”。這樣的“衣冠禽獸”何其多也!

康德說過:“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減的讚嘆與敬畏—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人心中的道德法則不是進化而來的,而是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在人性上打下的他神聖形象的烙印,這個烙印引領人心向善而拒絕惡。愛德華楊曾說過,“良心是上帝對人溫柔的耳語。”良心構成了完整的人性,無論年齡、種族、教育水平如何,它都存在於每個人的心中。閉耳不聽良心的呼喚,或者肆意壓抑良心的譴責,昧着良心,昭示着人性的墮落。

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本來是通過各種手段維護人類道德,宏揚人性中的善,抑制人性中的惡,使社會保持和諧。中國傳統思想強調統治者要敬天愛民,要求統治者自己的行為首先要受到自己內心道德律的制約,對上天的警示存敬畏之心,時時反省自己的不當行為,並表示懺悔。當統治者良心泯滅,視道德為無物,製法犯法,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濫用權力欺壓人民,並用以滿足自己貪婪的欲望時,這樣的統治者就已經墮落了,也就失去了“天命”,即上天的祝福和繼續執政的道義基礎。

看看當代中國官僚精英們都做了些什麼?他們不僅自己恃強凌弱,而且不擇手段壓制社會中代表善的力量,縱容惡勢力,不惜用下三爛手法對付異己。統治者不能以身作則,心裡不踏實,說話就沒有底氣,更不可能有任何道德感召力量。唯物主義本來就是不講道德的,這就是為什麼人們看到的是為官者肆意揮霍、侵吞民脂民膏,而無視百姓的苦難,甚至理直氣壯地人為製造苦難。為官者口是心非,說一套做一套,假大空盛行,上行下效,中華民族的缺德就是這樣造成的。

以北京守望教會為代表的基督徒是中國的良心,迫害他們就是迫害中國尚存的良心。正是這個教會,多年來扶貧助弱,默默地為被人鄙視、被政府忽視的邊緣階層人群奉獻着自己的愛,包括時間和金錢。2008年5•12四川大地震前一天,他們遭到政府逼迫,被警察強行中斷禮拜儀式,並逐人記名;可是地震後第一次禮拜時,他們就主動捐獻了二十萬元人民幣給災民,並號召多批志願者前往災區幫助救災。在去年的聖誕節前,他們到北京車站,慰問在寒風中露宿的上訪人員,有人還把一些人接到家中歡度聖誕節。中國政府打壓北京守望教會的基督徒不僅無理,而且不智。

請求中國政府為了民族的生存發展,把宗教信仰自由還給人民,保住中國尚存的良心。既然你們自己的道德感召力已經蕩然無存,無力維護社會的道德,就請放手,不要再迫害基督教會。

為了幫助大家了解守望教會的宗教信仰,特把該教會的信徒守則附在這裡。

附:《北京守望教會教會紀律》
(一)北京守望教會紀律內容
第一章 有關婚姻的教會紀律
一、有關婚姻的聖經真理
1、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的制度(創2:21-25,太19:4-6)。
2、婚姻滿足夫妻彼此的需要(創2:18,林前7:1-5)。
3、婚姻可以得着敬虔的後裔(瑪2:15 上,創1:26 上,27-28 上)。
4、婚姻預表基督與教會的聯合(弗5:31-32,弗5:24-30)。
5、婚姻是二人一體的完全聯合:
(1)二人一體是婚姻的本質,是神的設計(創2:22-25)。
(2)二人一體是兩個生命的聯合,是不可分割的:(可10:2-9/ 參考林前6:16,18)。
6、婚姻是不能背棄的神聖盟約:
(1)婚約是神聖盟約(瑪2:14 中)。
(2)神恨惡一切破壞婚約或離棄配偶的行為(瑪2:13-14,16)。
(3)舊約時代破壞神聖婚約者必要付出死亡代價(申22:22-27)。
7、主耶穌在新約中重申婚姻作為盟約的神聖性(太19:7-12)。
二、婚前/婚外性行為
1、性行為應該只限於婚約下的夫妻之間(創2:24,林前7:3-5)。
2、不在婚約之下的性行為都被定為淫亂:
(1)聖經稱婚姻以外的性關係為“ 淫亂” (林前7:1-2)。
(2)嫁娶可以避免個人慾火帶來的淫行(林前7:9)。
(3)神必要審判苟合行淫的人(來13:4)。
3、舊約時代婚前犯淫亂遭受懲戒(申22:13-21)。
4、婚前已發生性行為二人最好進入婚姻(出22:16-17/參考申22:28-29)。
5、為避免婚前性行為未婚男女不能同居:
(1)一對未婚之男女(包括戀人)同住一室,過着如夫妻般之生活,但卻自稱沒有越軌行為,皆作同居論。
(2)未婚男女同住一室會將彼此陷入性的試探(林前7:1-2,5 下)。
(3)基督徒應逃避少年的私慾,脫離情慾的試探(提後2:22,21)。
(4)基督徒當以無虧之良心及清潔的生活為這世代做光明的見證(提前1:5,提前1:19,林後8:21)。
6、信徒的婚前性行為及未婚同居應受教會紀律懲戒:
(1)信徒的婚前性行為及同居應接受教會紀律懲戒:
a. 接受勸戒/ 認罪悔改者:有婚前性行為,並且願意結婚者:停止事奉半年或直至結婚為止,停止聖餐半年或直至結婚為止。有婚前性行為,而不願意結婚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沒有經長時間的考驗和見證,不得使其在教會擔任帶領性事奉。願意終止同居關係者:停止事奉一年或直至結婚為止。
b. 經勸誡後仍繼續同居或有婚前性行為/ 不肯認罪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c. 無辜者:被誘姦或被暴力強姦者則為無辜受害者,應受保護及輔導(申22:25-26)。
(2)其他原則:
a. 當二人發生了性關係後,除了悔改以外,還要考慮兩個人是否要結婚。
b. 舊約要求人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交合後要娶她為妻(除非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兒給他)(出22:16—17)。這才是人在神面前對自己的行為和自己所傷害的對方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而且,這樣的行為既然已經對將來的配偶造成了傷害,也已經破壞了未來的婚約,兩個人結婚其實也是對兩個人婚姻的最大限度的挽回。
c. 當然我們知道,二人成為“一體”,是包括身、心、靈的合一。倘若二人沒有成熟之感情基礎,而單以肉體的基礎而結合,也會帶來婚姻的悲劇。因此,兩個人需要一起積極地面對,並接受輔導,盡最大的努力去挽回。若是最後還是要分手,那麼更需要徹底的悔改和剪斷過去的行為所帶來的影響,若不然這些都會深深地影響將來彼此的婚姻。
d. 若二人已經具有成熟的感情基礎,便應積極安排結婚。
7、信徒的婚外戀及婚外性行為應接受教會紀律懲戒:
(1)接受勸戒/ 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經勸誡後仍繼續婚外戀情及婚外性行為/ 不肯認罪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三、離婚
1、死亡是解除婚約的最自然方式——夫妻中某一方離世,就意味着他們的婚約自然解除(羅7:1-3,林前7:39-40)。
2、姦淫是破壞婚約的非正常途徑——夫妻某一方犯姦淫,就意味着他們的婚約已被破壞(太5:32 上/ 參考申22:13-27)。
3、信仰是釋放配偶唯一合理理由——不信主的配偶執意離開之情況下可以讓他(她)離開(林前7:12-15)。
4、凡離棄配偶再婚就是犯姦淫罪(可10:11-12)。
5、摩西准許人離婚是因人的剛硬:
(1)摩西准許以色列百姓寫休書離婚(申24:1-2)。
(2)主耶穌解釋摩西准許以色列人休妻(離棄配偶),是因為知道人心剛硬,不能遵照神原初的旨意行,因此作此安排,以控制錯誤,避免引來更大的問題(regulation of wrongs)(可10:2-8/ 參考太19:3-9)。
(3)宗教改革後基督教會對離婚的傳統立場——既尊重主的原則,又考慮人剛硬之因素:
※ 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二十四章6 條:人的敗壞雖然有利於辯護的傾向,想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開,但除了姦淫或教會與民事長官無法調解的故意離棄以外,沒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離婚當遵照有秩序的手續公開進行,當事者不可隨己意私自離開。
6、神的心意是修復已破壞的婚約
(1)離婚是一種消極的准許,並不是絕對性的要求。最可取的是,以基督的饒恕和愛來積極挽回破碎的婚姻。(林前7:10-11)
(2)從神與以色列的關係看之,神雖然審判背棄盟約的以色列人,但他至終仍赦免他們,且仍盼望他們與自己和好,因此在夫妻關繫上,縱然產生困難,仍須要以“ 赦免”、“ 和好” 為目標。(結16:59-60,62—63/ 參考何1:2-3,4:1-5)
7、背棄婚約者應受教會紀律懲戒:
(1)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離婚者,不必受到教會紀律之懲戒:
a. 配偶犯淫亂而離異(太19:9);
b. 不信的配偶執意離開但沒能挽回之情況下離異(林前7:15);
c. 配偶堅持離婚但沒能挽回之情況下離異。
(2)背棄婚約者,應接受教會紀律之懲戒:
a. 因犯淫亂而破壞婚約者:願意認罪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其中願意認罪但不肯複合者,今後不得在教會擔任帶領性事奉。不認罪者,則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b. 非淫亂但背棄婚約而離婚者:願意認罪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其中願意認罪而不肯複合者,今後不得在教會擔任帶領性事奉。不認罪者,則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其他指引:
a. 對婚姻失敗的人,教會應同情和諒解,並給與必要的輔導。
b. 離異後與他人再婚者,不能再回到原婚姻中(申24:1-4,耶3:1);已再婚者也不能因信主而離開現配偶來重修原來的婚姻,應仍守現婚姻。
四、再婚
1、原配偶已離世之情況下:可以締結新婚約而再婚。
(1)配偶離世,意味着他們的婚約已解除,因此活着的一方就可以在主裡面自由再婚(林前7:39)。
(2)聖經告訴我們,配偶離世後,若常守節更為有福(林前7:7-8,39 中-40)。
(3)此種情況下再婚,可以在神面前締結新婚約,因此牧師給證婚,也可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2、原配偶犯姦淫而離婚之情況下:可以締結新婚約而再婚:
(1)原配偶犯姦淫而離婚,清白者一方就可以再婚。
※ 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二十四章5 條: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於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
(2)離棄當事人的原配偶已再婚(按聖經原則這等於原配偶犯淫亂的罪),或者原配偶離棄當事人後犯淫亂的罪,另一方就可以再婚(可10:11-12)。
(3)此種情況下再婚,可以在神面前締結新婚約,因此牧師給證婚,也可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3、夫妻離異後雙方都未進入新婚姻之情況下要復婚:可以重修原婚約而復婚。
(1)夫妻離異後都未曾進入新的婚姻,他們可以重新修復原婚約,這是神所喜悅的(林前7:10-11)。
(2)已再婚者在信主後不能離棄新配偶來重修前婚姻,仍須守着現婚姻(申24:1-4/ 參考耶3:1)。
(3)此種情況下的再婚(復婚),屬於在神面前重修原婚約,因此牧師給證婚,也可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4、信主前婚姻已破碎,現今卻無法回到原婚約中時:可以締結新婚約而再婚。
(1)信主前我們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隨從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1-3/參考多3:3,林前5:9-10,林前6:9 下-11 上)。
(2)當我們信主時神就赦免我們一切過犯(包括婚姻中所犯的罪),並在基督里給了我們新生(林後5:17)。
(3)當我們信主時,雖然我們在婚姻中所犯的罪得到了神完全的赦免,但我們對婚姻的責任未被完全免除。因此,在我們信主前的原配偶尚未離世也未再婚之情況下,我們認為,尋求複合更合神的心意,如《宣道會紀律手冊》所闡述的:“已離婚者在信主後並不因信主,而可以毋須向過去的婚姻負責(正如偷盜者信主後仍應歸還物品),神已赦免他一切的罪,但信主後並不能因此可以自由再婚,應積極尋求複合,若不能複合,仍要按再婚之聖經原則處理。”
(4)如果信主前婚姻已破碎,現今卻因原配偶離世或再婚而無法回到原婚約中時,我們相信:作為被神赦免的新造之人,可以在基督里締結新婚約。因此,此種情況下的再婚,牧師給證婚,也可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5、非淫亂之原因遭配偶離棄者:因神的憐憫許可其再婚,但只有在原配偶離世或再婚之情況下可以締結新婚約而再婚。
(1)原配偶(信或不信)非淫亂之原因(包括信仰原因)離開/ 離棄另一方,並不能因此成為被離棄者再婚的理由(林前7:11)。因我們認為,背棄婚約的原配偶若尚未離世也未犯姦淫(包括離異後還沒有再婚)的話,尋求複合更合神的心意,因此進入新的婚約是違背神原初為婚姻所定的旨意的(太5:32)。
(2)神在舊約時代之所以讓摩西許可被離異者再婚,是因為神知道人的軟弱(林前7:8-11/提前5:11-15),也深知人心的剛硬及詭詐(太19:7-8/瑪2:13-14),以及禁止再婚可能帶來的更為嚴重的後果。許可被離異者再婚,不是出於神的本意,而是出於他對人的憐憫。因此我們認為,在原配偶尚未離世也未再婚之情況下最好不要再婚,此種情況下的再婚,我們主張牧師不給證婚,也不在教堂內舉行婚禮,免得婚姻的神聖真理被人誤解。
(3)但非淫亂之原因遭配偶離棄者,在原配偶離世或再婚之情況下,可以締結新婚約而再婚。因為原配偶的離世或再婚,導致原婚約徹底破壞,因此,可以締結新婚約而再婚,此種情況下的再婚,牧師給證婚,也可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6、非淫亂原因離棄配偶離異者:在原配偶尚未離世也未再婚之情況下再婚,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原配偶已離世或再婚之情況下再婚:因離棄配偶而離異者,為離棄原配偶之罪公開表明過悔改,並且已結出明顯的悔改之果子而表明新造之人的見證情況下,仰望神的憐憫,可以許可再婚。但此種情況下的再婚,我們主張牧師不給證婚,也不在教堂內舉行婚禮,免得婚姻的神聖真理被人誤解。
(2)原配偶尚未離世也未再婚之情況下再婚:不能在神面前締結新婚約。
a. 此種情況下的再婚,不合聖經原則,因此不能在神面前締結新婚約,牧師也不可給其證婚,也不得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b. 此種情況下再婚,應接受教會紀律之懲戒:
① 願意承認其再婚不合聖經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今後不得擔任帶領性事奉;
② 拒絕承認其再婚不合聖經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7、因淫亂罪破壞婚約而離異者:在原配偶尚未離世也未再婚之情況下再婚,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原配偶已離世或再婚之情況下,原破壞婚約者為破壞前婚約之罪公開表明過悔改,並且已結出明顯的悔改之果子而表明新造之人的見證情況下,仰望神的憐憫,可以許可再婚。
但種情況下的再婚,我們主張牧師不給證婚,也不在教堂內舉行婚禮,免得婚姻的神聖真理被人誤解。
(2)原配偶尚未離世也未再婚之情況下再婚:不能在神面前締結新婚約。
a. 此種情況下的再婚,明顯違背聖經原則,因此不能在神面前締結新婚約,牧師也不可給其證婚,也不得在教堂內舉行婚禮。
b. 此種情況下再婚,應接受教會紀律之懲戒:
① 願意承認其再婚不合聖經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今後不得擔任帶領性事奉;
② 拒絕承認其再婚不合聖經者,則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五、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
1、男與女的結合乃神創造之本意,是神對婚姻的設計,同性戀則有違這創造本意(創2:21-25)。
2、神造萬物各從其類,並且同類生命透過性繁衍同類,同性戀則有違這生命規律(創1:11-12,21,24-25)(創1:26-28)。
3、夫妻結婚其中一主要目的乃生兒育女,得着敬虔的後裔,同性戀則有違這目的(創1:27-28,瑪2:15)。
4、舊約聖經直接指出同性戀乃可憎惡之罪,招致神的審判,所多瑪毀滅就是證明(利18:22,24-30,利20:13,創18:20-21,19:4-8,23-25)。
5、在新約中保羅也清楚指出同性戀乃神任憑下的極端放縱情慾之罪惡,會在自己身上受報應(羅1:24-27)。
6、信徒若有同性戀及同性性行為應受教會紀律之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認同聖經的教導、不認罪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7、同性戀者在基督耶穌里完全可以得到恢復獲得新生
(1)基督耶穌里有真正的新生!(林前6:9下-11)(林後5:17)
(2)愛心的輔導和跟進是良藥!
在悔改者接受教會紀律懲戒期間,跟進小組應定期約見和跟進,並加以輔導。
教會不可藐視他/她,反要多關心、鼓勵他/她,使他/她融到教會中來,借着神的話語和肢體的扶持更有效地在基督里恢復自己
六、信徒與未信者結婚
1、人類最初的婚姻是在神主權下(以分別善惡樹為代表)的婚姻,因此是蒙神賜福的(創2:16-18,創1:28 下)。
2、基督徒婚姻的崇高意義在於彰顯基督和教會的關係,這當然以夫妻雙方信主為前提(弗5:22-33)。
3、摩西律法嚴格禁止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立約或是結親,免得他們轉離不跟從主(申7:1-6)。
4、在舊約中神多次責備以色列人與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結合,神僕人們也為此發出警告(瑪2:11-12,尼13:26-27 / 參考拉9:1-2)。
5、在新約中保羅提醒信徒若再嫁一定嫁在主里的人,顯然與不信者結婚不是神的旨意(林前7:9)。
6、教會對與未信者結婚的信徒及他們婚姻的態度:
(1)我們應當教導信徒來明白與不信者結合是神所不喜悅的事,需要在神面前認罪而接受神的赦免。若沒有從神赦免來的清潔的良心,在婚姻生活中無法活出那神聖的愛(提前1:5)。
(2)聖經既然不認同信徒與不信者的結合,此種婚禮牧師不給證婚,也不在教堂內舉行;此外信徒一方應接受教會紀律之懲戒:停止具帶領性質的事奉一年或以上。
(3)我們雖不認同信徒與不信者結婚,但尊重和接納他們的婚姻(來13:4),並且應保持對新婚家庭的聯繫與關懷,引領二人參與教會生活,協助信徒帶領配偶信主。
7、若是信徒已經與不信者結婚了,那麼不可因對方不信而離棄配偶,當以盟約來持守(林前7:10-14)。
第二章 有關生命的教會紀律
一、有關生命倫理的聖經教導
1.起初神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創1:26-28,弗4:24)。
2.神對人的創造是一個奇妙的創造(詩139:13-16)。
3.在神的眼中每個生命都極其寶貴,甚至勝過全世界(太16:10-14,太18:26)。
4.凡殺害生命的神必奪取他的生命:
(1)律法頒布前神早已命定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創9:6)。
(2)神在西奈山上親自頒布十誡,清楚告誡人不可以殺人(出20:13)。
(3)雖不是直接造成他人死亡,但在其上有份的應承擔其罪(出21:28-29,申22:8)。
(4)神以以牙還牙的公正審判來保護被傷害的和被冤枉的(利24:19-22,申19:15-21)。
5.神以基督的光照亮生在世上的每個人(約1:4,9)。
6.神借他愛子的犧牲向人類顯明了他的愛(約3:16,羅5:8)。
7.主耶穌在新約中解釋律法時表明恨人也是罪(太5:21-26)。
二、墮胎
1.定義:用人為或非自然方法刻意干擾或終止胎兒由成孕一刻開始的繼續生長及出生作墮胎論。
2.胎兒雖沒有發育成型,但他完全擁有神造生命的一切特徵,墮胎就是殺人,與殺害成人無異。
(1)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
(2)每一個生命都是神奇妙創造之結果(詩139:13-17)。
(3)腹中的胎兒也具有屬靈生命之特質。
a.胎兒在母腹中已有罪(顯出人與神關係之特質)(詩51:5)。
b.胎兒在母腹中能夠分別為聖(耶1:4-5 / 參考 士13:3-5,加1:15-16上)。
c.胎兒在母腹中可以被聖靈充滿(路1:15-17,路1:41-45)。
(4)律法表明傷害腹中胎兒的也必須以命償命、以眼還眼(出21:22-25)。
3.墮胎者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認罪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特殊情況:
a.治療性墮胎:當孕婦性命受危害而必須放棄胎兒者,無須接受紀律懲戒。
b.因婚前或婚外性行為成孕者,也應讓嬰兒出生。教會必須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如物色他人領養等)。
c.因非自願性行為(如遭強暴等)而成孕者,教會須提供適當輔導。
d.墮胎帶來身體和心靈的極大傷害,需要時當事人應接受輔導。
三、安樂死
1.定義:應無法救治之病人為減輕精神及軀體痛苦提出的要求,用藥物等非自然的人為方式幫助其結束生命皆作安樂死論。
2.聖經清楚表明無人有權掌管或結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樂死屬於殺人罪。
(1)凡事都有定期,人生的一切皆在神的安排和掌管之中,包括人的死和生(傳3:1-2,9-11,14)。
(2)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不管自己的還是他人的(傳8:6-9)。
(3)聖經表明幫助結束痛苦中將要死去之人生命的,也算殺人,要以命償命(撒下1:6-10,14-16)。
3.實行安樂死者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認罪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一般建議:醫院確診病人確實沒有任何生還可能的情況下,而且治療對病情沒有任何作用,只是加增肉身的痛苦。這時候,停止治療,使病人完全處於自然的狀態,這是可以接受的。但我們也願意提醒大家,倘若可行,在神所賜生命的寶貴以及作為親人的份上要盡力,免得將來陷入無限的後悔和痛苦之中。因為我們發現,不少曾經因為無希望而人為終止親人治療的,後來卻陷入深深的內疚及悔恨之中,這種痛苦甚至會伴隨他的一生(若發生此種情況應接受輔導)。
第三章 有關信仰的教會紀律
一、拜偶像及迷信
1.聖經嚴禁拜偶像及迷信的行為
(1)聖經嚴厲警戒不可雕刻、鑄造或立偶像,也不可跪拜那些像,不可侍奉它(出20:3-6,利26:1,民33:50-52)。
(2)聖經嚴厲禁止迷述、交鬼、占卜、觀兆、行邪術、巫術、過陰、把兒女獻給偶像等(利20:1-7,申18:9-13)。
(3)聖經清楚表明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是與鬼相交(林前10:20)。
2.聖經教導我們偶像算不得什麼,但拜偶像的必遭致神的憤怒審判
(1)偶像算不得什麼,拜偶像的愁苦必加增,且遭致神的審判(詩135:15-18,詩106:36,16:4上,代下24:18)。
(2)神的百姓當遠避偶像,應當敬拜侍奉獨一真神、獨一之主!(詩115:1-18,約壹5:18-21)
3.拜偶像的或迷信的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其他建議:犯此行為者,一般信仰根基薄弱,應讓其重新接受基本信仰之教導。
二、傳播或協助傳播異端/假道理
1.在神百姓的歷史上假先知迷惑人使人偏離神和神之道的工作從未停止過。
(1)舊約時代神早在律法中提到假先知將起來迷惑百姓(申13:1-5)。
(2)主耶穌提醒門徒防備假先知,末後時代更是要警醒(太7:15,太24:11,23-25)。
(3)使徒時代已經出現許多假先知迷惑神兒女偏離真道(彼後2:1,加1:6-9,提後2:17-18,約貳7)。
2.聖經教導我們應當抵擋傳播或協助傳播異端/假道理的人
(1)異端的本質就是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提前6:3-12上)。
(2)一切的靈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4:1)。
(3)傳講異端者他們常專好問難、爭辯言詞,我們不可為言語爭辯(提後2:14)。
(4)我們不僅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也要駁倒在假道理上爭辯的並責備他們(多1:9-13)。
(5)保守自己常在主里,以智慧的心挽救陷在異端里的人(猶20-23)。
(6)傳播或陷在異端里的人,只要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多3:8-11)。
(7)不要在傳播或協助傳播異端者的惡上有份(約貳9-11)。
3.傳播或協助傳播異端者,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認罪者:革除會籍,並禁止參加教會任何活動。
(3)其他建議:對於傳講、實踐,或協助宣揚與所在教會信仰立場不同的觀念的教牧同工或信徒,教會應請他們轉到與其信仰立場一致之教會事奉,免使教會產生分裂。
第四章 其他方面的教會紀律
一、貪婪、吸毒及酗酒等
1.貪婪、吸毒及酗酒的定義:
(1)貪婪:存貪慾、僥倖心態博取財物。
(2)吸毒:習慣濫用藥物或其他化學物品以求達至快感者。
(3)酗酒:常過量飲用酒類飲品,以至身體失控。
2.有關貪婪、吸毒及醉酒的聖經教導:
(1)聖經明顯指責貪婪與拜偶像的罪同樣嚴重,又指出貪婪是萬惡之根(弗5:5,提前6:9-10)。
(2)聖經清楚教導信徒應保守基督里的自由,不可放縱情慾,也要愛護自己的身體(加5:13,弗5:29)。
(3)聖經明明警告不可醉酒(弗5:18,林前5:11)。
3.貪婪、吸毒及酗酒者,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一般建議:對認罪悔改者,安排輔導,此等習慣性行為必須長時間引導鼓勵。
(4)其他有關原則:我們不贊成任何有害身體之行徑,例如吸/抽煙(芋)、狂飲(酒)暴食,接觸不良意識之媒介。
二、貪污、賴賬、敲詐、賄賂及偷竊等
1.貪污、賴帳、敲詐、賄賂及偷竊的定義:
(1)貪污:利用職權竊取公家錢財,且自己保存,不肯歸還,或非法用公家錢財謀私利益。
(2)賴賬:存心破壞雙方協議,或不承認明確之賬目,或借而不還,致使另一方蒙受損失。
(3)敲詐:利用勢力或職權索取利益,剋扣工資。
(4)賄賂:非法提供利益(不論金錢、服務或權利)或收受該等利益。
(5)偷竊:未經物主授權或許可拿取、使用不屬於自己的財物。
2.有關貪污、賴賬、敲詐、賄賂及偷竊的聖經教導:
(1)律法將偷盜、欺騙、說謊、起假誓並列,四者同屬於虛假一類的行動,均褻瀆神的名(利19:11-12)。
(2)十誡及新約都指出不可偷盜,倒要親手勞力作正經事,就可有餘,也可分給缺少的人(出20:15,弗4:28)。
(3)主耶穌也清楚指出欠債者應趕緊“還債”,不要久久拖延而使債主懷怨,也不要因此把自己陷入不自由里(太5:25-26)。
3.貪污、賴賬、敲詐、賄賂及偷竊者,應接受教會紀律的懲戒:
(1)認罪悔改者:停止事奉一年或以上,停止聖餐半年或以上;
(2)不悔改者:革除會籍或會中除名。
(3)其他建議:儘快在督導下還清所有債項。
三、不按規矩而行
1.聖經里列舉的一些不按規矩而行者:
(1)傷害了別的人卻不向對方認罪的弟兄(太18:15-20);
(2)自己不做工而依賴別人而生活的弟兄(帖後3:6-16);
(3)誘惑老實人的心來滿足自己肚腹的人(羅16:17-20)。
2.教會對不按規矩而行者的態度:
(1)傷害了別的人卻不向對方認罪的弟兄:
a.實際表現:傷害了別的人不向對方認罪。這種傷害包括因撒謊、欺騙、誣陷或有意隱瞞而帶給別人的傷害。
b.解決方法:“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太18:15-17上)
c.不認罪者:“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太18:17下)意思就是,把他當作還沒有真正悔改信主的人來看待;所以他需要的是真心悔改得生命,因此我們應為他的悔改得生命來禱告(太18:18-20)。
(2)自己不做工卻依賴別人而生活的弟兄:
a.實際表現:不做工(甚至不肯做工),卻依賴別人而生活。也就是說,白吃人的飯,而讓其他人受累。比如,自己不做工,也沒有還錢的能力,但靠借錢來維持生活。這樣的人雖然自己什麼工都不做,反倒常常專管閒事(帖後3: 6-11)。
b.解決方法:“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我們靠着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0下,15)
c.不聽勸者:“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若有人不聽從我們……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帖後3:6下,14-15)
(3)誘惑老實人的心來滿足自己肚腹的人:
a.實際表現:離間弟兄姊妹間的關係,叫別人跌倒,背乎所學之道;不服侍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羅16:17-18)。
b.處理方法:“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羅16:17下)
(4)其他原則:針對(2)和(3)中的不按規矩而行的弟兄,教會要施行紀律。但千萬不要以為,我們不應該借錢給急需的人或不該幫助那些真正缺乏的人。幫助急需或缺乏的人,是我們基督徒當盡的本分(太6:42,羅12:13,來13:16)。但教會的紀律不是要禁止或限制這些愛心的行動,而是要在教會中提醒和防備對弟兄姊妹無原則的愛(實際這不是愛),因為這樣做反而使他們越加依賴人而更加懶惰,甚至淪落為利用別人的愛心而度日的“遊手好閒”之人。因此,這些不按規矩而行的弟兄姊妹,在他們還沒有在實際的生活中結出堅實長存的果子以前,應禁止他們承擔教會的任何事奉。因為他們需要先學會管理自己,負起自己生活的基本責任。
四、控告長老
1.控告長老的定義:教會的長老被控告為犯了罪(在這裡教會長老泛指教會帶領人——牧師、長老、傳道、執事等)(提前5:19-22)。
2.接受控告長老呈子的聖經原則:
(1)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前5:19)。
(2)因為教會帶領人的問題(無論是否真有其事)足能影響整個教會陷入混亂,為了防止撒但對教會的攪亂,沒有確鑿的證據(就是兩三個見證人),教會就不應該接受控告長老的呈子。
(3)若有確鑿的證據(就是兩三個見證人),教會必須接受這呈子,並且儘快地去對證和處理,而不是迴避或包庇。
3.長老犯罪應接受教會紀律之懲戒:
(1)在眾人面前責備犯罪的帶領人,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2)嚴格地按照教會的紀律來處理,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提前5:21)。
(3)其他原則:為避免生命中有破口但尚未顯明的人被選為長老,在教會中按立長老尤需慎重(提前5:22,24-25)。
(二)北京守望教會紀律執行
《紀律處理程序》(需要放流程圖)。
1、本紀律手冊所指之違紀事件,係指在教會範圍內會產生消極影響、能夠查證的犯罪行為。
2、針對每一起違紀事件,由會友部組織專門的紀律小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並向長老團提出處理意見;在紀律執行期間亦由紀律小組負責監督、跟進及輔導工作。
3、長老團負責審理違紀事件。長老團根據教會紀律及紀律小組提出的處理意見作出懲戒決定。
4、 若接受紀律懲戒的當事人或紀律小組對長老團作出的懲戒決定持有異議,可以向教會治理委員會提出。治理委員會負責召開神學研討會議,並且由治理委員會根據研討結果作出最終決定。
5、 教會紀律實施的對象是會友、預備會友及在本教會聚會的信徒(以接受過洗禮為準)。
6、 違紀事件的處理時限是60日(自會友部發現違紀事件或接到報告之日起至作出判決)。
7、教會同工犯罪應當在全教會範圍公開處理;事工部門或家庭小組的負責人犯罪應當在事工部門或家庭小組中公開處理;會眾則在其所影響的範圍中公開處理。教會中出現的違紀情況應在教會的公告欄中通報,但不必提及姓名。
8、本手冊(2008年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同時取代原守望教會紀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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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4 11:07:19
Laobai, 在我的博客請不要搞人身攻擊,否則你的帖子將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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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aom 留言時間:2011-04-23 19:30:49
你們是昧着良心,捆綁着基督教,基督徒和你們搞民運!

天下沒有新事,古代反羅馬的“奮銳黨”西門,今天還在我們中間,他甚至被列在主耶穌的十二個門徒當中(太10:4;徒1:13)。主確實選召了他,然而,他必須徹底悔改,棄掉世俗野心與政治陰謀,回歸主的真道,紮根在聖經上,因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林後10:4),也不是世間的哲理(西2:8),更不是人的高言大智(林前2:1)。

呼籲所有屬神的聖徒,讓我們“拿着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6:17),為主打那美好的仗!主說:“不是依靠勢力,不是依靠才能,乃是依靠我的靈,方能成事。”(撒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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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3 11:36:01
我也認為基督教會在今天中國應該繼續低調,忍耐,避免和政府直接對抗。但是我不認為基督徒應該遠離政治,這不是《聖經》的教導。

基督教不干涉政治是一個誤區。有人顯然把政治偶像化了,好像只有職業政治家才能搞政治,他人無分參與。政治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即使你不干涉它,他也會來干涉你,逃都逃不掉。參政議政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舊約記載摩西、亞倫十次見法老,為以色列民請命,就是在搞政治。小布什總統到羅馬晉見教皇時,教皇毫不留情地批評伊拉克戰爭,就是宗教在干涉政治。基督徒在這個世界要作光作鹽,除了參與慈善事業、扶貧助弱以外,當然也應該關注社會政治清明和政治改革,以維護社會正義。面對政府的宗教迫害,面對政府的不公不義,基督徒當然應該發出聲音。一個宗教如果不直面自己的服務對象,只是關起門來發展,從公眾生活中缺席,只會走向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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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3 06:55:24
轉一篇文章,看一看在目前的中國基督徒的社會關懷所遇到的困難。文章最後結論是: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賞善罰惡。基督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政府賞善罰惡,基督教必定有利於政府對社會的治理;相反,如果政府賞惡罰善,政府自己就會受到傷害,而這恰恰是基督徒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教會的社會關懷 ——以四川地震賑災為例

守望

關懷社會,關心疾苦的人群是基督教會的重要使命之一。《聖經》上清楚地教導,基督徒應當關懷社會,愛自己的鄰人;教會的歷史向我們顯明,基督教會是一個關懷社會的信仰群體。社會關懷包括行公義、好憐憫(彌迦書6:8)。本文更多從“好憐憫”的教導來談教會的社會關懷。

一、歷史的見證

基督教信仰最核心的價值是愛。《聖經》中給信徒最大的誡命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歷史表明,基督教會的愛和憐憫對人類的文明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出於對困苦人群的愛和社會的關懷,教會在歷史上創建了醫院、孤兒院、老人院、盲人之家、收容所、精神病院,以及各種各樣的慈善機構和志願者團體。

早期教會:北非的拉丁教父德爾圖良告訴我們,早期基督徒自願地、毫不勉強地設置了一個共同的基金會,在每月固定的日子或隨時往裡捐錢。這筆基金是用來幫助寡婦、身體殘疾着、貧困孤兒、病人,以及其他需要幫助者。[1]

中古教會:基督徒和教會為了救助窮困,服務人群,保護奴隸、婦女、兒童的生命,維護和平,限制戰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了大量的貢獻。[2]

近代教會:1865年威廉·布斯在倫敦創立“救世軍”,在全世界範圍解救睏乏之人的為難。在美國,最早的慈善是清教徒發起的。當疾病在人群中肆虐的時候,他們冒着生命危險,不辭勞苦地為病人提供木柴、事物等。[3]

現代:基督徒的慈善促進了許多國家建立政府福利制度。但政府福利並沒有取代基督教的慈善。基督教會和基督教慈善機構仍然是關懷社會,尤其是關懷困苦人群的最大力量。

基督教對社會的關懷是普世的。在西方是這樣,在東方也是這樣。在美國是這樣,在中國也是這樣。“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中期,教會在我國的社會服務工作也涉及這些領域,他們在反對婦女纏腳、倡導女子教育、反對吸食鴉片、提倡戒毒、興辦高等教育、出版介紹新知識書刊等領域的工作十分突出,社會改良的貢獻卓著,受到眾多讚揚”。

改革開放以後,隨着教會的發展,教會對社會關切越來越深。教會渴望去服務社會,關心社會上疾苦的人們。這次四川賑災中教會的參與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二、四川賑災中教會的參與和問題

“5.12”四川地震發生後,全國各地的家庭教會紛紛行動起來。基督徒個人和教會不僅捐款捐物,而且還差派了大量的志願者奔赴災區賑災。據估計,參與四川賑災的基督徒志願者至少達50萬人次,占總志願者的63%,基督徒捐款數額達113億元人民幣。由於家庭教會沒有被納入合法的管理範圍,很多教會不得不以較為隱蔽的方式來開展賑災的工作,要想了解確切的情況相當困難。不過,同工基督徒和教會彼此之間的關係,我對於基督徒參與賑災還是有一些局部的了解。

基督徒參與賑災有一個特別突出的地方,那就是長期的關懷和參與。在災後重建的工作,我個人所了解到為了賑災而成立的機構或團隊有:生活重建工作站、希望社工服務站、生命力家園、帳篷之家、彩虹重建計劃、光與聲行動、愛心行動、小羊之家、愛之家、聖愛基金、愛心植苗、成都榮美團,等等;還有很多來自全國各地的教會,特別是家庭教會。其中的項目包括殘病人教育項目、茂縣羌族文化保持項目、禹里鄉重建項目、輕鋼生態房項目、安縣文化醫療站建設項目、幼兒教育項目,以及其他各種關懷和重建項目。他們本着“政府得幫扶,百姓得實惠,信徒得造就,上帝得榮耀”的精神,在四川災區幫助救災和災後重建。這些機構後團隊,有些已經完成了救急的使命,有些還在繼續災後關懷和重建的工作。隨着冬天的來臨,很多基督徒都在關注如何幫助災民過冬。“愛在冬天”的援助行動就是基督徒在推到的幫助災民過冬的行動。該行動從10月上旬就開始啟動,目標是推動“百萬基督徒向百萬災民同胞捐獻百萬件過冬物品(價值5000萬)”。

三、實例

例一:

香柏領導力機構,由基督徒企業家組成,基本上來自家庭教會。在綿竹和北川開展了很多的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在北川的擂鼓鎮建立了向北京市紅十字會捐款,定向用於災區教育重建救,幫助興建簡易房校舍,讓學校儘快複課。5月份一次捐助了100萬。之後,組織志願者深入各鄉村,搭建帳篷學校,為災區小學生補課。啟動輕鋼生態房項目,為災區的居民搭建輕鋼生態房。

例二:

愛心行動,由一群願意服侍社會的基督徒自願組成,目的是幫助有需要的人群。在全國十五個省市範圍中,已有超過一百間家庭教會共同參與愛心行動。愛心行動在災區十餘個點進行紮根的賑災工作,包括對災區送新鮮蔬菜、豬肉;協助拆除危房;水管鋪設、安置水箱、災民探訪、心理諮詢、協助搭建帳篷與修補帳篷500餘頂,建立帳篷小學並參與教育工作,派遣醫療人員協助醫院等等。當前“愛心行動”的主要服務內容包括:在災民生活板房區建立文化醫療活動中心,幫助各村建立敬老院、圖書室、醫療站、幼兒園、小學校等,並參與其長期的服務與教學工作。

例三:

地震發生後,北京守望教會組織捐款,一次收到信徒捐款20萬,送給災區。之後,差派了20多人次的志願者參與賑災活動。目前,教會還在開展針對北川任家坪村的對口關懷。從6月至8月,教會的志願者在那裡建立了帳篷學校,幫助孩子們補課。9月底,北川任家坪連降暴雨,發生了泥石流和山體滑坡,村里又被埋了30多人,其中帳篷學校的孩子們有4個死於這次的泥石流。聞訊後,教會很快差派原來在那裡做志願者的兩個信徒去探訪受災的群眾,特別是兒童。他們過去後,給這次失去親人的災民一些慰問金,並把一直在驚恐中的孩子帶到安昌遊玩了一天,讓孩子們精神上得到放鬆和安慰。之後,教會又組織了對口關懷,教會的志願者給那些有困難的孩子的家庭每月寄200-300元生活補助,並且與他們保持聯繫,不僅關心他們的生活,也關懷他們的心靈。春節之前,教會還會派人去看望他們,給他們帶去節日的禮物。

隨着中國教會的成長,教會對社會的參與越來越大。但是,由於中國的教會被放在一個非常尷尬的處境之中。基督徒在這次賑災的過程中被趕,甚至被抓的情況不計其數。

  我在四川做志願者期間,10天時間內有兩次被趕走的經歷。我駐紮過的兩個地方,都被趕出來。第一個是綿竹的臥雲村,那次趕我們的派出所人員還比較客氣。第二次是在安縣迎新鄉的大溪村,在那裡的經歷讓人十分痛心。我們在那裡的賑災工作受到大部分災民的歡迎。但是,也有些村民聽說是我們是基督徒,覺悟比較高——照一位派出所所長的話說——就向鄉政府報告。我們駐紮在大溪村的第二天,當地的副鄉長和派出所所長就來了。他們向我們要政府批文。我們把四川省紅十字會的標誌給他們看,根本無濟於事。那位副鄉長對我們非常不客氣,限令我們下午六點之前離開。我們讓總部與政府交涉,但由於負責的同工在青川,趕過去來不及,到下午六點問題還沒有解決。到了六點,那位副鄉長和派出所所長又來了。他們看到我們還沒有走,非常生氣,說我們是在跟政府對抗。我們發現給他們根本無法溝通,就要求到鄉政府去一趟,跟其他鄉領導溝通一下。沒想到到了鄉政府,根本沒有我們說話的份。那位副鄉長跟書記一嘀咕,書記劈頭蓋臉地就開始破口大罵,說:“你們來這裡做什麼,以為我們不知道?你們是掛羊頭買狗肉。你們說是賑災,其實是傳教。”他根本不看我們在那裡做了什麼,也不問大多數村民的反應。他又說:“你們基督教是什麼東西,中世紀你們幹了什麼?!”我聽了火冒三丈,質問道:“你研究過基督教嗎?你對基督教了解多少?”他答道:“我沒有研究過。但我知道你們基督教中世紀幹了什麼。”接着他惡狠狠地說:“你們八點鐘之前給我離開,如果不離開,我們不保證你們的人身安全。”這明明是恐嚇。他又說:“我們這裡不歡迎你們,不需要你們,請你們離開。……我告訴你們,我決不會允許你們在這裡駐紮。”和我同去的那位弟兄氣得直發抖。他是一個特別有愛心的弟兄,對村民的感情很深。他顧念那些顧念村民們的需要。他無法想象,村民們有那麼多困難,正需要志願者的幫助,這些幹部卻如此不顧村民的死活,竟然要把志願者趕走。他對我說:“我就不離開,看他們能把我怎麼樣。”

鄉里的書記一方面告到縣長那裡,說有一幫基督徒想在村里傳教;一方面向村長和隊長施壓,說如果他們接受基督徒的幫助,政府的物資就不發給他們;誰家的孩子參加基督徒組織的活動,也不發。最後我們還是被趕出來。我們走之前,把東西送給了一些人家,看到很多孤苦無助的家庭,聽到很多哀哭的聲音,但就是無可奈何。

我們離開之前,接待我們的隊長垂頭喪氣地對我們說:“我們很慚愧,實在對不起你們。你們來幫助我們,上面卻把你們趕走。”大人們明白是為什麼,可是那些孩子們百思不得其解。回來的路上,大家心情都特別沉重,有個女孩開到我們在那裡拍下的照片,難過得直哭。

我離開成都之前的那兩正好下大雨。那天,我們接到大溪村一個孩子的短信,說因為大雨,家裡生不起火,沒法做飯,她肚子餓得慌。於是,我們給他們買了食物送過去。其他志願者後來還想過去幫忙,但一直沒有獲得許可。

政府的存在是為了賞善罰惡。基督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政府賞善罰惡,基督教必定有利於政府對社會的治理;相反,如果政府賞惡罰善,政府自己就會受到傷害,而這恰恰是基督徒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從四川賑災中的表現,我們就可以看到教會對於國家和社會的關懷。其實,我們看到今天的中國社會有很多的問題是我們願意與能夠幫助解決的。今天,社會上充滿了家庭、心理、倫理等各方面的問題,如果政府願意給基督教,允許教會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基督教對中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會做出巨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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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參見阿爾文·施密特:《基督教對文明的影響》,第五章,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2] 參加楊昌棟:《基督教在中古歐洲的貢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重印;王美秀:《當代基督宗教社會關懷》,上海三聯書店,2006。
[3] 參見阿爾文·施密特:《基督教對文明的影響》,第五章,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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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rown68 留言時間:2011-04-23 04:54:48
真TMD傻子一堆,醒醒吧!不管是哪一派的!多數人是好心人,但是不知道陰謀論是真有陰謀。宗教從普通意義上說是善事,否則哪來的信徒?但是在統治者手裡就是利器了。各位是希望國人過好日子,還是過教徒的日子?15億人都是基督徒又如何?還是會衝突多多,四分五裂的!歷史已經證明蔣介石是基督徒還是搞丟了中國。羅馬可以控制中國,至少可以控制家庭教會,信不信由你!

提醒一下:各位不會認為自己是盲人摸象井底之蛙,但是總可以承認視野有限吧?世界性的黃禍可能就要讓我們趕上了,很多事情已經來不及改變。這裡的大多數基督徒包括本人都是被共產黨洗過腦的,很難“得救”的。建議設法開闊一下眼界:在GOOGLE上打入:法輪功共濟會”看看會出現什麼?

周末愉快!家人幸福!
問候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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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4-22 17:55:02
楓苑夢客,

美國的確存在很多社會問題,包括我說的用納稅人的錢造了大量監獄,養了一大堆警察特務還有犯人。

美國的老百姓是否相信法律會保護他們的生命財產, 只要看他們民間有多少槍支就知道了。

你沒聽說什麼大量的基層群體暴亂事件?? 有沒有聽說過洛杉磯暴亂? 有沒有看到美國各地一有自然災害,風吹草動, 立馬大批“基層群體”上街打砸搶?

“上訪、截訪事件”??? 你在哪個國家?美國有“上訪”這回事嗎? 你有錢找律師打官司,沒錢活該倒霉。 你沒看見牢裡坐的, 都是沒錢的“基層群體”??

至少在中國,你還有個“上訪”的途徑, 還讓一大批偏執狂有個發泄的方法。在美國你想上訪? 你去美國總統面前攔駕鳴冤試試, 只怕馬上讓民主保鏢們打成個恐怖分子馬蜂窩。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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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ntai 留言時間:2011-04-22 15:23:43
法輪功式的大帽子。別以為自己練功就能代表中國的良心,因為你們自己就沒良心,昧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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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1-04-22 09:46:29
正統基督徒以愛心奉獻社會,救危助難,熱心公益事業,對社會道德的提升是有益的。

事實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基督教健康發展的地方一般社會比較穩定,人們的素質逐漸提高,連學校、醫院等設施的質量也會好轉
---------------------------------------------
以下均為轉貼,自己去看吧,這些地方可都是"基督教健康發展的地方"啊!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49780.html / 牧師性侵數百兒童 愛爾蘭教會串通警察隱瞞事實

http://club.6park.com/area3/messages/28061.html / 英國牧師猖狂操辦數百起假結婚 今被判刑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4256.html / 美法院裁定神職人員性侵案 受害方可起訴梵蒂岡

http://news.creaders.net/society/newsViewer.php?nid=375973&id=869615 / 兩名神父竊取百萬捐款包養情婦

http://www.bcbay.com/news/newsViewer.php?nid=19455&id=21768 / 加國神職人員再曝情色醜聞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27618.html / 愛爾蘭天主教機構虐童醜聞曝光 數千兒童遭性侵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64426.html / 多國神父孌童醜聞不斷升級 民眾要求教皇退位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62048.html / 歐洲教廷再爆虐童醜聞 教皇兄長承認曾參與虐待兒童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410661&id=940558&dcid=23 / 人神共憤 美國獸爺獸父性虐6名孫子女

社區基督教會的發言人布斯說,落網5人中的3人是該教會的信徒傳道師

........................................................

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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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aom 留言時間:2011-04-22 09:39:20
我去過一所教會,牧師是個民運分子,有事沒事在講台上罵中國,這是牧師幹的事嗎?牧師拿工資應該講聖經的內容吧,這是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我看他自己都還沒有悔改,叫別人悔改,誰會信?我就是愛國的,怎樣?還變成可恥的?現實是基督教被一群民運分子搞得泛濫成災,不是基督教而是應該叫民運教,披着羊皮的狼而已。聖經根本是要民眾順服政府。民運分子在亂解聖經,他們是不怕神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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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眼 留言時間:2011-04-22 09:10:06
守望教會確實是一個有社會關懷和社會理想的教會。從他們對地震救災的慰問和對訪民等底層人民的幫助可見一斑。

但願守望的牧師及弟兄姊妹們在這場艱難的困局中始終秉持來自神的平安、愛心與盼望。每一個人都需要我們的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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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2 08:12:07
華山,前幾天我還在電視上看了警察圍攻“大衛派”的錄像,那是一個因邪教而發生的悲劇。人們也在反思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措施得當的問題。邪教與正統宗教的區別在於,邪教的教主妄稱神,具有反社會反人類的性質。正統基督徒以愛心奉獻社會,救危助難,熱心公益事業,對社會道德的提升是有益的。事實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基督教健康發展的地方一般社會比較穩定,人們的素質逐漸提高,連學校、醫院等設施的質量也會好轉,大約以三十年為期。東亞的一個例子是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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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2 08:09:18
Laobai,你可以到各種不同的基督教會去考察一下,更應該到受到基督教文化影響的國家和地區去考察一下,比如,東亞的日本、韓國、台灣,有哪個地方因為基督教的發展而產生了動亂?你倒是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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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2 08:08:24
MustaphuK,美國的確存在很多社會問題,包括你說的用納稅人的錢造了大量監獄,養了一大堆犯人。但是一般來說,美國的老百姓還是相信法律是能夠保護他們的利益的,沒聽說什麼大量的基層群體暴亂事件、上訪、截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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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obai 留言時間:2011-04-22 05:07:18
對很多基督徒來說,謙卑比駱駝穿針眼還難。要想真正了解基督徒,基督教,最好是親自去教堂,教會。一個不行,必須多個。西人的,華人的,大陸的,港台的,以及不同教派的,最好都去看看。

我個人大膽預言,未來禍亂我中華的,必是基督教。不久的將來,基督教會給中國帶來一個大動亂。

曾經有牧師親口對我說,只有中國才能救基督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226e3d0100bnka.html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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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4-22 00:12:03
楓苑夢客 :

據我所知,政府的最重要責任就僅僅是管理社會秩序,當然這個管理社會秩序美其名曰是“服務它的公民,而不是反過來用公權力欺壓公民。”

所以啊,在美國,這個為你服務的政府用你的錢造了大量監獄,僱傭了大批軍警特務,最後還是在“為你服務”。

你想通了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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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愚鈍人 留言時間:2011-04-21 23:29:42
To 楓苑夢客:好文!願上帝-這宇宙的主宰喜悅你的吶喊!願His Name Be glorified!

To Non-believers:同你們一樣, 我原也是不信者。我需然也混到物理的博士學位,事業好像也很順利。但當我成為基督徒之後,我發現我真的很渺小,也沒有什麼智慧。在神的眼裡,我原不過是塵土啊-真的。因敬畏耶和華,剛開始有點開竅-全因着上帝的憐憫。

下面這段經文與諸位共勉:
詩 篇 2
1 外 邦 為 甚 麽 爭 鬧 ? 萬 民 為 甚 麽 謀 算 虛 妄 的 事 ?
2 世 上 的 君 王 一 齊 起 來 , 臣 宰 一 同 商 議 , 要 敵 擋 耶 和 華 並 他 的 受 膏 者 ,
3 說 : 我 們 要 掙 開 他 們 的 捆 綁 , 脫 去 他 們 的 繩 索 。
4 那 坐 在 天 上 的 必 發 笑 ; 主 必 嗤 笑 他 們 。
5 那 時 , 他 要 在 怒 中 責 備 他 們 , 在 烈 怒 中 驚 嚇 他 們 ,
6 說 : 我 已 經 立 我 的 君 在 錫 安 ─ 我 的 聖 山 上 了 。
7 受 膏 者 說 : 我 要 傳 聖 旨 。 耶 和 華 曾 對 我 說 : 你 是 我 的 兒 子 , 我 今 日 生 你 。
8 你 求 我 , 我 就 將 列 國 賜 你 為 基 業 , 將 地 極 賜 你 為 田 產 。
9 你 必 用 鐵 杖 打 破 他 們 ; 你 必 將 他 們 如 同 窯 匠 的 瓦 器 摔 碎 。
10 現 在 , 你 們 君 王 應 當 省 悟 ! 你 們 世 上 的 審 判 官 該 受 管 教 !
11 當 存 畏 懼 事 奉 耶 和 華 , 又 當 存 戰 兢 而 快 樂 。
12 當 以 嘴 親 子 , 恐 怕 他 發 怒 , 你 們 便 在 道 中 滅 亡 , 因 為 他 的 怒 氣 快 要 發 作 。 凡 投 靠 他 的 , 都 是 有 福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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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1 21:55:37
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2 00:53:08
醫言堂,

關於天明牧師的神學訓練背景我也不太清楚,不知道是否受過正規神學院式的訓練,但據說他是留學美國的神學博士。 1991年5月蒙召奉獻到2002年由教會選立,由謝模善老牧師等按立為牧師,中間經歷了十年時間,裝備應該是充分的。

在談到教會於政府的關係時,天明牧師說:“中國家庭教會走過了五十年的歷史,這五十年來中國家庭教會經歷了許多的艱難,甚至逼迫,這也使家庭教會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不合宜的政教關係帶來的創傷。這種歷史的創傷,給家庭教會帶來的普遍心態有兩種:一是,因懼怕而順服政權。他們強調“ 沒有一個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政府的權柄既然是出於神,我們應當無條件地順服,但這種順服 “ 不是出於良心, 而是出於懼怕”,這種不是出自尊重神權柄而來的良心,而是出於懼怕的順服,不是聖經所教導的。另一種心態是,家庭教會因長期受壓制和逼迫,便認為政權就是出於魔鬼,因此竭力迴避政府、逃避政府,不願意去面對政府。這種心態也是不對的,因為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政府的權柄確實出於神,應當尊重。

因此,中國家庭教會要確立合宜的政教關係,必須從歷史的創傷帶來的陰影中走出來,以基督的愛來饒恕政府過去帶給教會的傷害,並除掉對政權的懼怕和逃避的心 態,仍相信神在人的國中掌權,以此合宜地看待擁有神賜管理這國家權柄的政府,正面地面對政府,與之溝通和對話,積極地表達我們的信仰及信仰立場,並且盡可 能以法律途徑來解決政教關係問題。這無論對教會、政府,還是對我們的社會,都會是極大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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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醫言堂 留言時間:2011-04-21 21:12:33
談守望教會的牧者

細讀楓苑夢客網友的“良心”一文和對我評語的回覆之後,我開始了對守望教會和其牧者金永奎(天明)的探索。鑑於個人對於國內教會的時空間隔,只能藉助古狗作些搜尋。以下引用的是天明牧師在去年十一月七日主日講道中的信息摘錄:

“以上帝所賦予的權柄來逼迫上帝的教會,這就是得罪上帝,在上帝眼中就是一種邪惡。”
“這就是邪惡!”
“一個世代若沒有真理的聲音,罪惡就肆無忌憚地不斷傷害和腐蝕那個世代,因此也積蓄上帝的憤怒,最終招致上帝公義的審判。”
“說真話需要勇氣,堅持真理需要信心,如果向一個世代宣講真理,那很可能會付出代價。”
“在過去的教會和中國社會中,有一個不能觸碰、不能越過的高壓線--那叫做政治。”
“我們決不能讓政治成為高於我們信仰的偶像,不要讓這“高壓線”成為轄制我們在基督里的自由心靈的枷鎖。”

如果只是從摘錄的幾句講道信息來看,我仿佛看到了另一位為正義,人權而獻身,從而改變美國歷史的金牧師。也許神的美意不僅僅是安排了姓氏的巧合。正是基於這個感動,我開始了對守望和天明牧者的資詢查找。在這段時間,守望教會所受到的不平對待是有目共睹。執政者對牧者和教會所施加的迫害更是有案可查。

但是,查找網上守望教會和其牧者的資料卻很快發現有極大的局限。守望教會的主日信息音頻皆已遭受中共封鎖,很多原始資料也無法查閱。從而使我很難獨立地來感受天明牧師的靈命,也很難深入了解教會長老們的靈修。更無法深知教會的日常運作。

試了查詢天明牧師的神學訓練背景,好象無法看到他有正規學院式的靈修過程。不知他在蒙召前後,是否得到過前輩的帶領? 是否一切皆是自學成材? 有點擔心在堅持純正的同時,教會是否又有太過基要?

對於教會的長老們,好象也難以得到有關他們的資訊。一個教會的成長離不開牧者的靈命餵養,更不可缺乏長老的智慧管理。這幾個問題希望能夠從與守望有肢體聯繫的網友們那裡得到一些解答。

雖然自己有一堆暫時沒有答案的疑惑,但這並不阻礙自己及家人為守望的祈禱。

守望遭受的迫害,是對教會的迫害,對良心的迫害,更是對中國未來希望的迫害。引用天明牧者的話語:“這就是邪惡”。

http://blog.creaders.net/logcabin/user_blog_diary.php?did=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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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1-04-21 20:28:20
聖經的確教導信徒要順服地上的權柄,尤其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因此,基督教的發展對社會的和諧發展是有益無害的。
-------------------------------------
所以嘛,老共大錯特錯了! 它應該認為你們是它的堅強後盾,你快去教化教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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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me 留言時間:2011-04-21 20:27:25
Hi 五棄郎,

I am sorry that I don’t believe you are a real Christian. As a real Christian, he/she should be nice, polite, and respectful at least; he or she should not be so aggressive, rude and arbitrary. A real Christian is not supposed to despise someone as “you sound desperate and totally uncivilized".

By the way, how do you know I have no a religion? How do you know I am a communist? (you said” You don't have to agree with anything the blogger says, and you don't have to believe in any religion except "communism". ) If someone disagrees with you, do you think he or she must be a communist? Would you please point out which word or sentence is foul language in my short comment?(you said:” but the use of foul language and personal attacks by highly educated intellectuals like you are just not acceptable etiquettes in the cyberspace.)

As an US citizen, I do have a religion which may be different from yours, but frankly, I don’t think I am a good religious believer. I respect those who believe in nothing or have different religions because I think that we all are equal in front of the supreme Lord. I love my motherland, China, because I originally came from China , where I was born and grew up though my family members suffered a lot during some political movements including the culture revolution. As for which religion I have, it is my personal privacy.

I don’t think people who have religious beliefs are better than those who have no religion. As we know from the history, Nazi who had the so-called religious belief massacred of Jews; the little Jap who believed in Buddha slaughtered of Chinese.

P.S. what do you mean”喚起您可能已經喪失的作為一個中國人的道德和良知? Someone disagrees with your opinion, so you call him/her as 喪失的作為一個中國人的道德和良知. You are so rude, abrupt, unmannerly, aggressive, and impudent, aren’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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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579aaa 留言時間:2011-04-21 20:24:48
幾十年前,共產黨說,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

現在夢客似乎在告訴我們,只有基督教才能救中國。。。

哈哈哈,果真是一個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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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1 20:17:07
Achedan:
別搞錯了,基督教並不是起源於西方,而是東方,不是白人的宗教,而是東方人的宗教。西方人能接受,為什麼東方人反而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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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1 20:16:23
秋的思念,他們求神,並不弄鬼,而他們做的正是實事,比以破壞資源為代價增加幾個GDP還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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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1 20:14:46
NZFP,
聖經的確教導信徒要順服地上的權柄,尤其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因此,基督教的發展對社會的和諧發展是有益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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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1-04-21 20:10:48
MustaphuK,
據我所知,政府的最重要責任不僅僅是管理社會秩序,而且是是服務它的公民,而不是反過來用公權力欺壓公民。“如果政府認為某個團體或個人破壞了社會秩序,就能出手干涉。”這政府還講理嗎?不是無法無天了嗎?我們的政府正像你說的那樣做的。下面是一段當事人的自述:
“昨天晚上,守望教會在內部公布戶外聚會地點是:中關村鼎好大廈南 中鋼大廈東南側與江南賦主題餐廳相連的三層露天平台。今早8點左右,儘管牧師和同工被軟禁,仍有100多位會友前往聚會地點,當他們打開聖經讀經和唱讚美詩時,被遍地都是的數百名警察包圍,警察開始抓人、推人,期間還有野蠻毆打。會友都按照教會規定的戶外聚會準則,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100多名幾乎被全部抓進警車,不知去向。陸續趕來的也被警察抓捕,因為信徒都帶聖經,所以很好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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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1-04-21 19:53:19
大陸反同性戀的領軍人物"基督徒"孫海英先生不知是不是這個教會的? 他可是違反教規了,娶了一個離了二次婚的女"基督徒",自己又離了一次婚,他可是犯了"姦淫罪"呀! 但他對此忽略不計,大肆聲討同性戀"犯罪"!

請看:

馬太福音第19章第9節:“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看到有一網友說:
信徒心中的教義,是用來律己的,不是為了教化他人的。前者是真基督徒,後者是偽基督徒,區別僅在此。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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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hedan 留言時間:2011-04-21 19:44:03
雖然對中國人信白人的白神非常不安,但最不安的是這些人接受獨裁的教皇統治。一旦一部分中國人成為教皇的子民,這些人不就都成了中國人的劫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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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m 留言時間:2011-04-21 19:38:54
應該讓他們統統去美國,基督教國家。。。清華畢業,不做點實事,反而求神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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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FP 留言時間:2011-04-21 19:27:42
老共真應該去讀讀聖經,它錯把順民當敵人了. 它不知道中國的基督徒都擁護它,順服他?

請看:

羅馬書第13章第1節: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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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4-21 17:30:04
看來在中國,“藝術”和“宗教”也有不少相似之處。

1. 搞藝術的被喚作“良心”。 搞宗教的也被稱作“良心”。 怎麼中國橫一個豎一個,就有那麼多“良心”?

2. 借“藝術”搞政治和借“宗教”搞政治一樣,都是蠻危險的事。

“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本來是通過各種手段維護人類道德,宏揚人性中的善,抑制人性中的惡,使社會保持和諧。”?

這話不對。任何政府都無法控制“人類道德,人性中的善惡”。

為何中國幾千萬基督信徒,就抓你這幾個?

政府的最重要責任是管理社會秩序。如果政府認為某個團體或個人破壞了社會秩序,就能出手干涉。你搬出“藝術”“宗教”做藉口,都是沒用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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