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钟光的话】据网络文章《位卑未敢忘忧国——湖南抵制“文革”的一代先驱——摘自《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二卷》第四节“四女杰”抵制个人崇拜”介绍,文革中,湖南省大庸县的丁祖霞、丁祖晓姐妹与李启顺、李启才姐妹 4人,不畏文革暴政和政治高压,毅然群起反对“造神”运动和个人迷信 ,反对文革迫害革命老干部等暴行,终于惨遭 迫害,“丁祖晓、李启顺被杀 ”,“丁祖霞和李启才分别被判20年、10年徒刑”。大庸县“四女杰”的事迹载入了《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二卷 。
本文则以该网络文章为主线(即“黑色字”内容),再附以“蓝色字”内容(摘自 《风雨如磐的岁月——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作者:丁抒)》)补充而成。
( 湖南省)大庸县(今张家界永定区)女共青团员丁祖晓高中毕业后回乡劳动。她对“文革”中个人迷信盛行、武斗不断、贺龙受迫害、特别是当时大搞“三忠于、四无限” 的情况心急如焚,于1969年3月17日向县革委会写信,表达自己不同的看法,抨击当局强迫农民供「宝书台」,逼得农民卖猪换「红宝书」、甚至把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的书钱都拿去「请毛主席像」:「是不是毛主席要做的?还是哪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毛主席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
姐姐丁祖霞也支持、参与她的活动,于4月21`日庆祝党的九大召开时进城散发传单。——(当时,) 全县都忙著扎「忠」字牌搂,挂「忠」字旗。丁祖晓和姐姐丁祖霞连夜写了好几张传单,由丁祖晓进城散发:「这『忠』字是地道的个人崇拜。」她们呼吁「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
此事被认为是“穷凶极恶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而列为大庸“特一号案件”,姐妹二人被捕入狱。
她们的同学李启顺、李启才姐妹也对林彪在“文革”中的倒行逆施十分不满,支持丁家姐妹的正义行动,9月27日,李启顺拿出20多元钱刻印《告全县人民书》广为散发,还直接寄给“四人帮”控制的《红旗》杂志。传单歌颂贺龙的功绩,抨击“忠”字化运动和打击迫害老干部的罪行,称赞丁祖晓是“当之无愧的革命先锋”。
为此,她们四女杰被打成反革命集团。1970年5月8日,丁祖晓、李启顺被杀——丁祖晓被拉到该县鹭鸶河边枪毙;李启顺则被「借」给吉首县,在吉首游街示众后遭枪杀。
丁祖霞和李启才分别被判20年、10年徒刑。
临刑前,丁祖晓还慷慨陈词:“我始终认为忠应该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不应该忠于哪个人。现在提倡的‘忠’字,是搞个人崇拜,是奴隶主义。”
1980年8月,中共大庸县委公开为她们进行了平反。
注释:
1。正文中,黑色字内容,摘自:
《位卑未敢忘忧国——湖南抵制“文革”的一代先驱——摘自《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二卷》第四节“四女杰”抵制个人崇拜”
详见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5326796
2。正文中,蓝色字内容,摘自:
《风雨如磐的岁月——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作者:丁抒)
详见http://www.qmhistory.cn/read.php?tid=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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