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不平的博客  
六六毕业附中, 六八崇明务农。 七七大学圆梦, 八九次年楼空。  
https://blog.creaders.net/u/8311/ > 复制 > 收藏本页
网络日志正文
不应忘却的历史,不应忘却的教训 2015-01-18 12:44:32

不应忘却的历史,不应忘却的教训

--读陆兰秀狱中遗文

钟沛璋

 一个民族不应忘却自己的光荣,也不应忘却自己的羞耻。前者能给人以鼓舞,后者能激人奋进。上世纪三十年代成长起来的孩子,都知道"9.18"是国耻。这种耻辱感,终于汇成全民抗战的伟大力量。

 但是有人却认为,"反右"、"文化大革命"、"6.4"等,都是"敏感问题",都应该赶快忘却,在一切传媒中消失。认为中国人民在二十世纪下半叶的"主旋律"只能是歌功颂德。在这样的"舆论导向"指引下,全民得了健忘症,才能国泰民安。

 一位在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亲身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亲身参加过新中国建设,勤奋博学,通晓四国外语,一贯勤恳工作的共产党员,因为抵制和反对"文化大革命"的倒行逆施,竟被判为"反革命",枪杀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刑场上。对这样的羞耻,中共江苏省委和中共苏州市委没有因为考虑"主旋律"而予以忘却。也没有象当年主管宣传的邓力群对待另一位烈士王申酉的报道那样:"不要公开发表了吧,藏之名山,传之后世吧。哈哈!"1978年,中共江苏省委和中共苏州市委就为这位杰出的女共产党员--陆兰秀初步平反昭雪。1982年,中共江苏省委又作出决定追认陆兰秀为革命烈士:在烈十陵园建立陆兰秀烈士墓碑,汇集陆兰秀的遗稿作为革命斗争的史料。并将陆兰秀的事迹印发全省,号召所有共产党员向陆兰秀烈士学习。1993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当代女杰陆兰秀的传记《殷殷关心血》。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今天捧读没有被遗忘的陆兰秀狱中遗文,仍能强烈的感到陆兰秀燃烧着的革命热情,感到陆兰秀明澈的思想照耀我们今天仍在探索前进的道路。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成的历史和遗文,是我们中华民族最宝贵的一份遗产。

 陆兰秀树立了我们今天、我们后代都应该学习的共产党员的光辉榜样。

      当刘少奇一夜之间被戴上"叛徒"、"工贼"的帽子,要被打倒时,陆兰秀站出来说:"不!"她坚决反对对老一辈革命家的迫害。

 当广大知识分子遭受残酷迫害时,陆兰秀说:"不!"她尖锐批判对干部的法西斯审查方法,要求恢复党的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

 当现代迷信盛行,把毛泽东晚年极左的理论奉为神明时,头上戴着"现行反革命帽子",遭受残酷迫害的陆兰秀,仍然针锋相对地指出:"对某些理论和政策,提出不同的看法,只要是科学的探讨,称不上叛逆、反革命之类。叛逆者,是古代帝王自以为神圣,对自己的臣民所加的罪名。在科学的探讨上,从来没有什么叫叛逆的。"

 她批判"文化大革命"使"世界已整个颠倒着",她相信颠倒的历史总有一天会被重新颠倒过来。她多次致书毛主席,要求他纠正错误,解放全国人民于"文化大革命"的水深火热之中。她责问毛泽东:"你可以把迫害人民的一切责任推给下级,但文化大革命是你亲自领导,是逃避不了的。你把坚持共产主义立场的人长期关押,受尽折磨和凌辱,你又扮演另外什么角色?你曾否想过,等你演毕反面角色,卸装归来,你到何处去找你原来的马列主义真身呢?"陆兰秀在狱中多次绝食抗议,要求结束文化大革命,'她说:"我死于狱中之日,也就是历史为文化大革命定案之时","我为全人类的解放献出生命在所不惜"。

 她多次致书全国人民,要求大家自己解放自己,结束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她说:"只有共产主义能救中国。从国庆二十周年以来,我所写二十来篇文章,自信都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的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论。我为真理受尽苦难,或将死于狱中。故要求全国人民、后代子孙,认真研究,加以发展,求其实现。"

 陆兰秀的"劳改"日记和狱中遗文,真实地记录了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压力下从被扭曲,到觉醒,到奋起抗争的历程;记录了用她通读马恩全集所掌握的思想武器和掌握的历史知识,全面地批判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所作出的贡献。陆兰秀用自己的鲜血向我们指明了探索真理的道路。

 当多少人或是摇着"红宝书"热衷于群众自己斗自己的派仗,或是向伟大领袖"早请罪,晚汇报",苦苦检讨自己的时候,陆兰秀清醒地呼喊,要把颠倒了的世界重新颠倒过来,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倒行逆施。

 粉碎"四人帮"后,有人还鼓吹"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的遵循"这样的现代迷信。陆兰秀面对专横的造反派,就明确表示,对毛主席的话要具体分析,谁掌握真理,就应该听谁的。

 经过拨乱反正、真理标准的讨论,摆脱了"两个凡是"的禁锢,直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害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的才被彻底否定。在这以前的十一年,陆兰秀在她遗书中,就明确指出:"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所谓文化大革命,陷全国人民于水深火热、苦难深重之中,证明文化大革命不过是一场极大规模的、有计划的匈牙利事件,扼杀了中国的共产主义前途。毛泽东犯此严重错误后,又拒不接受人民意见,拒不解放全国人民,包括受其蒙蔽、充当起御用专政工具或变相专政工具的人员在内。凡我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儿女子孙,都应世世代代牢记这一切的沉痛教训,清算这场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并且永载史册,以儆后人。"

 比起许多同时代的人来,陆兰秀无疑是一位伟大的先知先觉者。她为什么能够先知先觉,而且如此勇敢、坚强呢?首先是因为她无私无畏。她在给她丈夫的遗书中说:"能够为人民利益贡献自己的生命,是人生最大的光荣。如果不是文化大革命,我也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条件,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一些老大难矛盾的最后解决,这应该是我们一家的光荣。所以你不要难过。"

 由于无私无畏,陆兰秀就一往无前地去探索真理、追求真理。她在遗文中写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实际上,屈原终其一生,什么也没有求索到,因为他所索的东西,当时中国不存在!死者以矣,生者如何!我恐怕也将终我一生而求索下去吧!"

 陆兰秀这样无私无畏,是因为她坚持真理。她通晓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但是她不把它当作迷信或教条。而是用革命理论的科学思想来指引自己的路。

 对这样的先烈,这样宝贵的遗产,我们能够忘却吗?用陆兰秀的遗训,来看看我们今天现实中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我们会感到信心和力量。

 对先烈最好的纪念,也就是她遗言中就希望的那样:"全国人民、后代子孙,认真研究,加以发展,求其实现。"《陆兰秀狱中遗文》得以出版,我希望大家都来认真读读,认真研究。我也希望那些把"文革"看成是"敏感问题"而不敢碰的人们,也都宋读读这份"文革"遗产。为了我们中华民族,让大家都象陆兰秀那样觉醒起来,懂得思想,懂得追求,共同去创造美好未来好呢,还是让大家"健忘",处于麻木、愚昧状态好呢?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全球化的浪潮汹涌澎湃,载负十几亿人民的这条中国大船,将何去何从?愿所有掌握着航向权力的水手们,勇敢地担起历史的重任,正确把握好航向!

 

浏览(1288) (2) 评论(1)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tickers 留言时间:2015-01-19 01:50:20
陆确实算是英雄。可是她没有看到,文化革命的悲剧正是源于她所热衷地制度,而不是毛个人的问题。
回复 | 0
我的名片
不平
注册日期: 2014-03-07
访问总量: 567,452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新书出版
最新发布
· 把林彪和“四人帮”分开来
· 从《林彪日记》说到“杨成武案”
· 假如没有林彪
· 2023新春感言
· 《林彪日记》中的“批判林彪”
· 《林彪日记》说“贺龙案”
· 《林彪日记》说罗瑞卿案
分类目录
【舒云】
· 假如没有林彪
· 《林彪日记》中的“批判林彪”
· 《林彪日记》说“贺龙案”
· 《林彪日记》说罗瑞卿案
· 《林彪日记》中的程世清谈话
· 叁国大战《豆豆述》
· 舒云的逻辑
· 《林豆豆口述》读后(二)
· 《林豆豆口述》读后(一)
· 舒云的采访4---《林彪传》中的采
【丁氏魔术2】
· 丁氏魔术13---丁凯文子承父业(
· 丁氏魔术13---丁凯文子承父业(续
· 丁氏魔术13---丁凯文子承父业
· 丁氏魔术12---严慰冰的匿名信案
· 丁氏魔术11---丁凯文发飙
【丁氏魔术】
· 从《林彪日记》说到“杨成武案”
· 丁氏魔术11---“讲话”与“放屁”(
· 丁氏魔术9---“讲话”与“放屁”(一
· 丁氏魔术8---严慰冰的“不堪入目”
· 丁氏魔术7---林晓霖参加了造反派
· 丁氏魔术六:关于《罗瑞卿案》
· 丁氏魔术5---“绑架出逃说”
· 丁氏魔术4---林豆豆成了官方
· 丁氏魔术3---贺龙案辨析
· 丁氏魔术1---丁凯文腰斩叶群
【二十一】
· 2023新春感言
· 国内局势的我见
· 我替老大拟讲稿
· “铁链女”的终解
· 《环球网》提线的“请愿信”中的三
· 关闭迪特里克堡实验室的请愿信和
· 来自中国的一些观点--关于迪特里
· 阿Q该向未庄道歉?这种想法怎么
· 观“提刀探花在缅北”有感
· 李文亮:不是英雄的英雄
【不平之论】
· 把林彪和“四人帮”分开来
· 自由的阶级性
· 论“统一思想”
· 林彪的四大经典马屁评析(三)
· 山东大学的“‘学伴’项目”之我见
· 林彪的四大经典马屁评析(二)
· 林彪的四大经典马屁评析(一)
【史论一见3】
· 庐山大戏
· ZT:中华民族到了“骂大街”的时候
· ZT:若没有集体反思,那才是无药
· 世界各国医疗卫生总支出排名,猜
· 林彪团伙为什么要在庐山会议上围
· 卸甲一书生:诗情做伴好还乡?
· 马双有:刘少奇和毛泽东在“四清”
· 群:林彪是个谜吗?——说说林付统
· 朗 钧:林彪人生最大污点:策动指
· 马双有:林彪元帅是如何“变异”的
【往事堪回首3】
· 廖伯康——我的大跃进 3小时等于2
· 论“句句真理”
· 论“统一思想”
·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 中共中央委员会“五•一六”
· 再论“吃小亏占大便宜”
· 稳当的英雄
· 吴尘因无罪
【史论一见2】
· 马双有:林彪与“二月逆流”
· 马双有:林彪与彭德怀冤案
· 群:“红”的可以—说说林付统帅
· 林彪在庐山的“突然袭击”是怎么回
· 马双有:林彪讲话为何惹毛泽东不
· 朗 钧:林彪为什么要坚持“天才论”
· 大海之聲:关于林彪正面评价的三
· 马双有:彭德怀与林彪之死
· 马双有:林彪在七千人大会讲话是
· 马双有:林彪在七千人大会发言的
【史海一角2】
· 老鬼:坚贞的舒赛
· 戴晴 洛恪:女政治犯王容芬
· 无罪的囚徒——石仁祥
· 写第一张反对林彪的大字报的——舒
· 官明华的悲怆命运
【往事堪回首2】
· 强权和真理
· 告廣大無產階級書
· 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砸烂谁的狗头
· 从反右到文革
· 幸福观
· 评《必须继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 評做老實人------林彪死後感之三
· 林彪死后又感
· 一篇大字報的前前後後
· 林彪死後感
【大千一斑】
· ZT:阎锡山5个月灭疫创奇迹
· ZT:疫情汹涌时,易中天、方方、
· 关于“道歉”的网战
· ZT:幽灵病菌携带者:“我在医院被
· 2009年H1N1中国的反应
· 转:关于“美国H1N1流感”的真相——
· 转:各位,这里有点儿不对劲,对
· 陈秉安:习仲勋意识到“大逃港”是
· 再发附照 大逃港:香港百姓救了
· 大逃港:香港百姓救了多少大陆人
【史论一见】
· 朗钧:林彪为什么要坚持“设国家主
· 朗钧: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情结”及
· 朗钧:毛泽东-林彪反目成仇是从什
· 高华:革命政治的变异和退化—“林
· 朗 钧:王年一到底想对汪东兴说些
· 胡鹏池:评林彪在“七千人大会”上
· 朗 钧:毛泽东是什么时候向林彪推
· 胡鹏池:林彪的PK情结
· 胡鹏池:也谈“四个伟大”的由来
· 胡鹏池:林彪素描
【史海一角】
· 王实味:野百合花
· 巴金:《随想录·文革博物馆》
· 丁群: 女演员李香芝和她的冤案
· 郭罗基:我的学生李讷(毛泽东和江
· 第二个林昭似的女英雄--冯元春
· 右派撷英录:冯元春
· 青史迎英烈——有这样一对同案犯
· 文革被杀第一人:刘文辉的遗书
· 文革烈士方运孚永垂不朽
· 文革中被枪毙的中共县委副书记杜
【往事堪回首】
· 林彪死後感
· 马克思论出版自由
· 論自由的階級性
· 論個人崇拜
· 评《我们是旧世界的批判者》
· 影响论
· 放﹖
· 四十年前准备的大字报
· 不平:印红标先生的若干评论
· 四十年前的大字报
存档目录
2023-05-15 - 2023-05-15
2023-02-11 - 2023-02-11
2023-01-02 - 2023-01-07
2022-11-20 - 2022-11-20
2022-10-03 - 2022-10-22
2022-09-25 - 2022-09-25
2022-08-24 - 2022-08-24
2022-07-31 - 2022-07-31
2022-05-21 - 2022-05-21
2022-02-04 - 2022-02-25
2022-01-14 - 2022-01-14
2021-12-16 - 2021-12-16
2021-11-01 - 2021-11-16
2021-10-12 - 2021-10-21
2021-09-05 - 2021-09-14
2021-08-03 - 2021-08-14
2021-07-06 - 2021-07-15
2021-06-16 - 2021-06-25
2021-05-11 - 2021-05-29
2021-04-01 - 2021-04-28
2021-03-01 - 2021-03-10
2021-02-27 - 2021-02-27
2020-04-01 - 2020-04-05
2020-03-01 - 2020-03-27
2020-02-11 - 2020-02-27
2019-08-21 - 2019-08-21
2019-07-10 - 2019-07-25
2016-05-05 - 2016-05-05
2015-05-04 - 2015-05-05
2015-04-01 - 2015-04-26
2015-03-02 - 2015-03-27
2015-02-08 - 2015-02-28
2015-01-01 - 2015-01-29
2014-12-01 - 2014-12-31
2014-10-03 - 2014-10-20
2014-09-01 - 2014-09-28
2014-08-01 - 2014-08-29
2014-07-01 - 2014-07-30
2014-06-01 - 2014-06-30
2014-05-03 - 2014-05-31
2014-04-05 - 2014-04-30
2014-03-06 - 2014-03-30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