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神与我们并肩作战(20)
作者: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大纪元记者)
二、中国律师现状及其对律师使命的影响
前些日子应邀参加了一次“民营经济与法律保障”研讨会,但研讨会最终变成了对律师行业的“声讨”会。会间,发言的民营企业家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即是“现在的律师在诉讼中只剩下了拉关系的作用”,由于会上具有律师身分者仅我一人,一些民营企业家与我素有往来,于是在发言的时候无不安慰道“高律师,我们必须承认你是位好律师,但现在打官司最没有力量的就是好律师”,言辞灼人,但观点却不会令人惊悚!作为诉讼律师,这些也正是我刻骨 心的感受。
诸如我经过过的“可控硅资产权属讼争案”中一审我是大败,具有戏剧的是,在庭审中,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十数家媒体的旁听者,都认为我的委托人必胜无疑。后来是在连承办法官都不知晓的情况下,判决书就已经出来啦,我的委托人的厂长长的是又小又瘦,后来人们每每问及本案败诉的原因,我无一例外地告诉对此问题的关心者,因为高厂长太瘦啦!
我国的律师数量已达十数万,逐年在增加的数量却并不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作为独立的社会行业,即使不算古希腊、古罗马的萌芽时期,西方律师业的产生也有近三年的历史,实际上在古罗马时期,律师制度已成为维护民主制度的重要力量,西方承继并发展了几近臻于理想的现代律师制度。但在迥异于西方的文化及体制背景下,律师制度被引进中国时即就变了样,其中的发展也一言难尽。
一九五七年后,肇因于当时盛行的法律虚无主义,原本脆弱的律师制度被彻底的摧毁;七九年恢复律师业后的发展可谓步履蹒跚,至八五年数量尚不足一万人,八五年后律师业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一个法治社会,律师是有使命的,就是维护人权、宪政、法治及维护社会正义,但实践并完成这些使命并不仅仅是有了律师行业即可,一种确保律师能够获得完成或完善上述使命的力量及办法的制度尤为重要。我非常感慨,什么时候国家及政府成为律师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同盟军而不再是律师的斗争对象时,那是多么令人惬意。
律师业现在确实存在危机,首先是社会对这一行业的信任危机及据此波及的发展及生存危机,其深厚及宽泛的诱因没有人能够一言蔽之,行业自身对责任的角色错位认识以及行业责任角色认同感的大面积颓废是上述危机出现的原因之一,但不应是首要及主要原因,但它却是被批判的主要对象,普天之下,律师对民主政治及社会正义担当着天然的职业道义,惟时下的中国律师不谙此道?惟时下的中国律师将攫取银两奉为圭臬、满脑淫浸的是唯利的思想、如此慵惰、这般懈怠自身行业形象以至短视到了不别皂白自毁前程的境地?
这里的原因极其复杂,于制度而言,律师业从引进中国起即未被融入主流社会,在真正追求法治的国家中,律师向来是国家公务员及政治家巨大的人才库,国家追求法治的理念及机制,使得律师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非常巨大的力量,训练有素的律师是把持国家的立法、司法、审判的中坚力量,国家的这种信念及作用,使的对律师需求在全社会有如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我国恰恰相反,首先是主流社会对律师的虚无观念,在一个官本位至高至上的社会氛围里,官家的认识是其无所不能,最新鲜的例证是如W T O谈判,有人戏称:在与所有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入世谈判队伍中唯一不需要律师的就是中国。这也许不是一种刻意排挤律师的选择,但它无疑反映出一种文化的意蕴,这种文化大背景最为显现的一面是,在中国,律师至今没有被普遍理解和接受,这里的关键不在律师能够提供什么,而在于这个社会允许律师提供什么,诸如:律师行业寻求实现社会正义的途径不应仅仅通过影响诉讼结果来获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即是在立法环节的作用。而在我国,最应当由律师参与的环节——立法环节却绝对排除了律师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