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神與我們並肩作戰(29) 作者: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大紀元記者) “黃老漢”的房屋被暴力拆毀一周年祭(中)二 ○○四年九月,上海徐匯區朱鋼等九位教師在聯合署名的信中寫道:“上海永龍房地產有限公司,委託上海徐匯房地產遷有限公司遷。在業主不接受‘霸王’協定時,他們(或指使拆房民工)干盡卑劣之能事,對未簽約的遷居民斷水、斷有線電視、斷通信、砸掉窗戶等,把我們堅固的大樓變成污水橫流、垃圾成堆的危樓。 迫使未簽約的教師逃離家園,有家不敢回。更為嚴重的是,在我們未與開發商簽訂遷補償協定情況下,我們大多數業主的家屢屢被盜,電視機、冰箱、空調、電腦、衣物等財物被偷盜、洗劫一空,我們所居住的房子窗戶、房門、外牆已被野蠻拆除,我們的家滿目瘡痍、千瘡孔!陽光下的城市,居然能容忍如此野蠻地踐踏人的尊嚴和生存的行為肆意存在,這是為什麼?”二○○四年三月份,在私產及人權保護寫入《憲法》之際,上海市的王明清的進 上訪已達二十多次。二○○五年二月份,當他的上訪達到三十次時,傳來了他被捕入獄的消息。 二○○五年二月份,上海被強拆居民許正清在 上訪期間,在去悼念趙紫陽的路上被一群警察抓捕,抓捕他的人群中,竟然有將他的房產拆毀的開發商的工作人員,許現已被這個強大的國家正式逮捕。 二 ○○四年年底,北 的殘疾人李大成來信說:“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清晨,一夥不明身分的壯漢闖入我公司及住宅內,將我拖走拘禁在北崇文區東花市三期工程拆遷辦公室內長達七個小時,放出後我坐落在北市崇文區東花市上二條十三號的公司及住房被夷為平地。公司及我個人的有效證件、有價證券、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均無下落。現在我身無分文、居無定所、生活無着落。此前,未有開發商及相關部門與我商談拆遷事宜,也未有拆遷的書面通知。” 二○○五年二月,朱彤等八位北 秀水街的居民來信痛陳: “ 從二○○三年九月到二○○四年二月長達半年的時間裡,開發商打着‘給國慶五十五周年獻禮’的旗號,進行瘋狂的野蠻拆遷、逼遷。開發商不顧樓里居住着上有九旬老人、下有數月嬰兒,不顧大量居民還未搬走,盡其一切所能地破壞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停水、停電、停煤氣、停暖氣,無惡不作,令人髮指。” “ 更重要的是,這裡瀕臨使館區,南面是長安街、東側是迎賓路,在長安街上如此瘋狂的野蠻拆遷,當時很多外籍人士拍照攝像、佇足嘆息,國內外媒體都有報導,在國際上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嚴重辱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格。但是,各級政府面對姓的投訴視視無睹、不聞不問,最後反而舉起了‘裁決強制拆遷’的大棒將老 姓趕出家園!” 信中說:“針對開發商侵吞鉅額國有資產,拆遷 姓啟 了十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覆議,但是,北市第二中級法院和朝陽區人民法院相關的審判人員嚴重歪曲事實和法律,違反審判紀律,完全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顛倒黑白、枉法裁判,讓老姓心寒到對國家法律失去信心的程度。”“法院以辱沒國格、玷污《憲法》、剝奪公民法定訴訟權利的方式為官商勾結……保駕護航。”來信痛心疾首道:“司法腐敗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大敵人”,“首善(這帽子也不知是哪個無眼無珠者給戴上的)之區,長安街上,如此瘋狂的司法腐敗必將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崇文區政府攜公安、武警、特警近 人,將北 居民丁年的合法私有房?夷?平地,而其時,丁家未獲得分文補償。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九時,在北 市宣武區人民法院的主導下,一個龐大的暴力組合群體包圍了公民庫振宇家,接下來發生的暴力使庫家終生刻骨 心。他們全家賴以生存的合法私有房產,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被盪為廢墟,呼天喊地的一家未獲得分文補償。 …… 僅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點,北 西城區公安分局一次,即將李玉奎等八人,因抗議官商合體者的暴行,在和平上訪過程中抓捕關押。四月四日,還是這個公安局,再次抓捕三名上訪者關押。 …… 二 ○○四年四月~十月,廣州大學城的非法強制拆遷,無論從人 的殘暴程度,還是從用國家暴力的規模、持續程度;無論從這種完全與黑幫暴力毫無二致的被侵害公民的廣眾程度,還是官商合體者對整個文明社會的規則、道義的公然踐踏程度言,均乃“當今世界殊”。在這一切暴行發生的全過程中,這個施暴群體持續地,在廣州的各大報紙上,歇斯底里地喊着要認真學習《憲法》、要嚴格地遵守《憲法》,上演了一場曠世獨特的、暴力加謊言的持久鬧劇。 …… 其實,精明的列寧早就說過:“《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一年前的《憲法》修改前如是,修改後的《憲法》依舊如是。《憲法》修改後的一切,之所以未發生任何人們期望的變化,實在是因為,除了寫在紙上的《憲法》作了一點改變外,這種改變發生之前既已存在了幾十年的、使《憲法》不能獲得任何力量的權力運機制並未發生任何哪怕是絲毫的改變。僅發生在紙上的改變,何以會帶來使《憲法》有了真正價值的改變呢,這只能是痴者的白日夢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