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神与我们并肩作战(30) 作者: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大纪元记者) “黄老汉”的房屋被暴力拆毁一周年祭(下)每个稍微有一点现代文明社会常识者都晓得,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律,那么,刑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及调整价值完全与聋子的耳朵之功效无异。没有宪政机制保障的《宪法》,与没有刑事诉讼法保障的实体刑法价值毫无二致。 中国现政权令文明社会惊诧的奇迹正在于此,在一个制度文明的社会里,如果没有刑事程式法律,实体刑法若能发挥丝毫价值的作用将是不可思议的事,这是有人类认识以来都未发生过的奇迹,但我们却可以在半个多的世纪里,是仅有《宪法》而无宪政保障机制,与一个完全没有《宪法》的社会毫无二致。现代社会,没有《宪法》价值作用下的状态只可能发生在两种情势下,即:完全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群体统领着的社会,这种情形至有地球以来还未发生过。另一种则是,黑帮暴力集团控制的社会。 中国今天发生的、以野蛮暴力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拆迁,以及其他诸多在光天化日下存在的、针对无辜公民的血腥恶行,令文明社会恐怖及绝望,但这些只是浮在层面上的罪恶。公民被光天化日下的暴行肆虐,却完全处于无助的境地,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官商一体的权力集团,是绝不允许产生使《宪法》具有了真正价值的宪政机制。这个集团有着使《宪法》不能获得丝毫力量的能量,在这个社会里,类黄老汉之悲剧的不发现属为偶然。权力控制集团对恐怖及暴力的绝对迷信信条,也并非始于以往的一年里。西谚有云:“真理需要坚持,而谎言永远变化”。从“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到“三个代表”、到“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人们看到的永远的变化是,美丽的口号不绝于耳,而权力的残暴 质依旧,公民的无助及无奈永远。这种存在,是中国社会的最大危险。 文章的最后,我想藉公民许正清在入狱前给我的书信中的结尾部分,作为我这篇文章的结束语: “但不该发生的事终究还是发生了,并且以后还会继续发生,这是多么可怕的残酷现实啊…… 堂堂大国,天地之大,如此卑鄙,如此腐败。 惯以欺诈得势,好以迫害为功。 毫无半点诚信原则,毫无半点人道主义。 公民的安居乐业在哪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在哪里? 公民的申诉、上访权利在哪里?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在哪里? 社会的公德在哪里?政府的责任在哪里? 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法官的良知在哪里? 公平在哪里?正义又在哪里? 以上字字是辛酸,句句是血泪! 谁知 迁苦,斑斑血泪史! 世上竟有此事,岂有此理!公理法理,请您评理!” 附录 黄老汉维权周年大事记 二○○四年四月一日晨八时许,数 人民警察突然将黄老汉的房子包围,欲施暴。黄老汉在群力保护下,高颂《宪法》,喝退了强暴之寇,其情甚是悲壮。 二○○四年四月五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北 一老汉手持《宪法》抵制了强制拆迁”一文。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人民日报》刊登“向手持《宪法》维权的老人致敬”文。同日晨八时许,黄老汉夫妇被八名恶警分别绑架在两辆车内非法拘禁,数小时后,两位老人的房屋被野蛮拆毁,其景甚是惨烈。众邻居群力为这对无家可归的可怜老人搭建窝棚。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城管、派出所以暴力强行将这对老人的栖身窝棚拆除,引起众怒。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人民政府派人把老人的出路 死,从此,黄老汉每天在大街上持话筒高唱 东大鼓“被拆迁的人们”,引得众人怜。 二 ○○四年六月四日,黄老汉在拆迁办门口,高举横幅:“反对暴力拆迁”,抗议针对无辜公民的暴行,集各城区几 名拆迁户,其势甚大、其声如潮。政府调虎狼警力逾 人弹压。二○○四年六月五日,法院通知去法院询问,城八区的被拆迁人纷纷前往,法院欲开庭,但众人难服,群情振奋,庭未开成。 二○○四年七月一日,拆迁办欲强拆二条两户未果,野蛮伤害老人,群众登上拆迁办屋顶,高呼口号,众人愤怒难平,几乎把大街交通阻断,此谓“七一”纪念。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七日,二位老人寄居在邻居李华家。 六月十七日~八月七日期间寄居在花市高田顺家,以上二位大义救助,令人敬仰。 二○○四年十月八日,黄老汉状告政府案开庭,黄老汉未出庭,老汉夫人出庭,法院事先已安排好旁听席,数 来者只准进去八人。法院喝令黄老汉的委托人离开,气极至老夫人当时晕倒,黄老汉状告政府至今仍未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