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唐吉田(右)(大纪元)和律师刘巍(左),因为为法轮功案件辩护遭到中共当局吊销律师执照。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委:声援被中共迫害的维权律师 【大纪元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北京二位著名人权律师唐吉田及刘巍,因为为法轮功案件辩护,近日接到北京市司法局通知,他们将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并定于22日举行相关的听证。台北律师公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钦峰对他们的遭遇,一方面表示敬意,一方面也表示遗憾。薛律师认为要声援他们,因为“很多的律师总是在最艰苦的环境之下,做出法律人应该有的表现跟坚持”。 “这个案件本身牵涉到司法审判权的核心,在台湾以我们所知的律师惩戒制度,还没有发生律师被吊销执照,即使在戒严时期,也没有听过中共这种情况。”薛钦峰表示,律师如果在法庭上的发言、辩护的权力,没有受到法官的尊重而任意被打断或甚至阻止发言,不仅是对于律师执业权益的重大影响,也对人民的诉讼权利产生相当大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之下,退席是最不得已的方法。 薛钦峰认为,就司法机关而言,以吊销执照来对律师做惩处,显然也不符合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说律师有违反中国律师法或干扰法庭秩序,这样的要件或事实,以局外人来看似乎很难构成,这显然会引起律师界也好,包括台湾、香港、中国或其他西方的国家,在看待中国司法界或司法制度的时候,一定会给予相当负面的评价,这事实上是中国司法的倒退。他呼吁处理这案子除了程序上要非常谨慎之外,也应该不能把听证的程序流于形式,更好的方式是要慢慢建构有律师自治、独立自主的惩戒的架构,对案子做公平合理的处理。 “如果连律师本身的工作权益或执业权利,在整个审判的过程里面,都不能够自由的发表他的辩护意见和主张的话,那更可以想像在该案的被告里面,更不可能得到公平程序的判决。”薛钦峰表示,这个案件的被告法轮功学员杨明的发言,跟律师一样受到法院的阻挠,以人权的角度来看,法轮功的案件、所有的案件的当事人,都应该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这是号称法治国家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薛钦峰表示,台湾是有信仰自由,也有各方面的集会结社自由,人权可以得到比较好的保障,法轮功的案件或其他敏感的案件,中国法院的处理应该有一套公平、透明的原则,而不是有一个预先的立场,那这样子的话,对案件审理的结果,才能得到大家比较支持的看法,如果遇到某一类的案件,就把它特殊化程序的处理,或把律师或人民的权利,受到特别的限制的话,那等于是因人而治,不是司法制度应该存在的现象。 中共打压北京两位著名人权律师,薛钦峰认为撤销律师的执照,对有社会改革想法、有理想的律师会感到挫折,而且可能也是中共想要达到的效果,但是在中国就有唐吉田律师、刘巍律师、高智晟律师等等,愿意秉持所学的法学精神来从事律师工作,他相信应该会不断有更多的律师出现,虽然这样的过程可能是痛苦的,但恐怕也是难以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