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之前,法官劝我说,我们这个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从来没有超过五万块钱,坚持三十万精神损害赔偿对你们风险太大,一旦驳回,你们诉讼费用、诉讼成本的支出就太大了。我说你的劝告在情理上是善意的,但程序上是违法的。案件还没有审理,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应该赔我三十万?
从十一月五日到十一月九日早上五点钟,我们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五天才把所有的开庭准备工作做完,九日早上洗把脸就上庭。
当天开庭的效果非常不错,我一进法庭就过去跟被告代理人——沈阳铁路局的卫生处处长握了握手。我对他说,“我非常欣慰地听到你那里有一 万的支付能力。可惜你在本案当中飞扬跋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你把那一 万放好,将来你必定要为本案付出一 万。”
应该说我们在法庭上是以压倒的优势使得对方非常被。整个评审,被告一方仰仗自己的资产规模和强势的社会地位,准备得很不充分。这个案件还有个有利因素,四位法官有三位是女。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言的时候,眼前闪过的一幕幕,都是孩子和她母亲、姥姥六年来奔波于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最高法院信访办、铁道部信访办、卫生部信访办所经历的种种苦难……整个法庭抽搐一片,很多人都哭出声来了。
那天开庭开了七个小时,中午休息的时候我们经过一家面馆。老太太说,“今天中午我们要请你吃一顿饭,如果今天中午你都不吃我的饭,你就太不近人情了。”
我说:“今天中午我还真想要你请我吃一顿,你要不请的话,就太不近人情了。”不过我提出一个条件:一碗牛肉面,不得超过三块钱的标准。
“好,好,好!”老太太很高兴。
当一人一碗面条摆上桌的时候,我发现多了两个五块钱的小炒。我当时心里别扭,扭头就走,后来觉得这样做对老太太是一种伤害,我又折回去,把那碗牛肉面端出来,站在门口吃。
我不是在演戏,我知道十块钱对这一家是个什么概念。长达四、五年,他们没有买过一次菜,附近的小商贩都知道,只要这家人回来,就能看到他们在市场拣菜吃。其中有个卖菜的只要看到他们,就送给他们一 菜。后来我还专门去拜访过那位好心人。我说:“您是真正的给孩子提供过实质的帮助,但是你能做到,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做不到。”
庭审结束后,我谢绝了老太太要给我们买回程车票的好意,给孩子留下了两块钱,离开了丹东。火车上接到老太太一个电话,老人在电话里大哭。原来由于她执意要和铁路局打这场官司,她的孩子都离开了她,并断言“这官司你打到老,孩子打到老,也打不赢!”后来老人的女儿,孩子的姨姨读了当地报纸对这个案子的报导,回家扑通一下跪在母亲跟前:“连非亲非故的高律师都从新疆跑来支持你,我太对不起你老人家了。”
老太太在电话上说,“高律师,你是个神人啊!你不仅仅给孩子提供了帮助,也使女儿回到了我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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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的势力很大,这场官司一直判不下来,春节前我给法院发了几个言辞辛辣的传真,又给孩子寄了两 块钱。在付款留言栏上我给孩子写道“新疆的高叔叔很忙,但心里始终没有忘记你。”
就在春节前一天,老太太全家给我来了电话:一审判决赔偿四十一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了二十万。他们一家非常高兴,但我高兴不起来,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四十一万也不能弥补孩子和她家人遭遇的痛苦。那年春节我没过好,心里老压着这事。
上诉吧,万一二审驳回二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事实上,直到今天,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达二十万的案例全国仅有四起,其中我手上就有三起。但如果不上诉,孩子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当然,上诉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可能还要数次往返东北与新疆。
最终我还是决定上诉。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开庭,十六日我飞抵了沈阳。我记得特别清楚,因为那是我女儿生日的前一天。二审我们多了个对手,孩子原来的律师“ 周铁嘴”因为对方多给了一点钱,竟 然成了被告的律师。我们律师中间有这么一些毫无原则的东西,确实是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
这场官司我们彻底给孩子打赢了。法庭最终判决孩子获得八十三点七万的赔偿,这是国内医疗事故赔偿最高的。但是,这场历时将近七年的上访已经严重摧毁了这一家人的健康。七年来他们睡的是车站、码头、人行道,吃的是 家饭。
小伟毅曾经向我炫耀的几张照片,都是在什么国务院信访办、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门前照的。有一次孩子发高烧,姥姥到被告单位想求点医疗费,被告单位四个保安把她抬着从大门口扔了出来。老人回家后拿起菜刀一菜刀就把自己的小指头剁掉,对天盟誓:打不赢这场官司我就一头撞死在外面!
可以想见,受害人在这些所谓的“维权”过程中,身心需要付出何等惨烈的代价。我跟他们开玩笑说,如果这官司再打十年八年,说不定你们还是健健康康的,一旦打赢了,大家的精神松弛下来,就都倒下了。
告别这一家的时候还有一段“斗智”的小插曲。老太太说,“现在官司结了,你必须听我一次,我给咱媳妇、小孙孙买了一小箱海鲜,你一定要带回去。”我说“没问题,我带。”我没理他们的般阻挠,执意要把箱子打开,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里面有个塑料包,包了两万块钱。我把钱拿出来,老人家当时眼泪就流出来了:“高律师,我们永远都斗不过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