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誕吉尼斯
在當今中國社會裡,由於完全不受 督和制約,公權力的專橫與任已完全發展成了一種日常的政治生態。一些政府部門奉自我利益為圭臬,非法的、野蠻劫奪公民的法律利益,成了一些政府部門的首要政治任務。以至在實現生活中製造出一起起按中國的現行法律規則來衡量是荒誕不經的事件。在每起這種荒誕透頂的事件中,都要給相當數量的具體公民造成長久的傷害。而司法審判從來就不保護弱者法律利益的另一種持續的荒誕現實,使得在公權力不斷製造的各類荒誕中受到傷害的具體公民,面對各種違反法律、悖逆天道及常理的惡行,持久的規律只能是痛苦、無助及無奈。
廣東省韶關市的馮志東先生及其家人,被專橫及任 的公權力製造的、延綿幾十年的荒誕所困擾,按他的話說是:“這件荒唐的事幾十年來就像魔鬼纏身般的不能擺脫,我們是沒有一點辦法啦。”
二 ○○五年五月底,馮先生接到一份韶關市湞江區法院送達的傳票,馮先生應時前往,法院向其送達了一份民事起訴書。原告韶關市建設局將他告到了法院,訴訟請求是:“一、追繳被告拖欠的房屋租金15,875.50元;二、違約金五元。”從訴訟請求中看,這是一起很平常的民事訟爭,但這份訴狀在〈事實和理由〉申述中,使正常的人能夠讀出這平常背後的荒誕。原告訴狀中說:“被告總是以房屋是其祖屋是私房為由而拒付欠租。”
就這麼平常的一句話,卻隱蘊着令人窒息的荒誕,即原告認為,被告竟然以涉案房屋產權是自己的為由,抗辨拒繳租金。這裡的徵結是,在原告看來,所有權算什麼東西,所有權在面對政府公權力的時候,當然已不再是一種最充分的、抗辨一切權力的當然的權利價值。即便房產所有權是馮先生祖上既有的東西,但現在是房子在我們政府手裡,我們已經占有了幾十年啦(儘管這種占有充斥着野蠻和違法),租金也收了幾十年了,雖然房子所有權是你的,但人民政府讓你交租金,你就必須交,不交就是違法、就是違約。
原告在訴狀的最後寫道:“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保障直管公房的正常租賃和使用,原告請求人民法院根據以上的事實依據法律審理此案。”
作為操業多年的訴訟律師,作為常年針貶時弊不輟的寫作者,接到馮先生寄來的材料,我許久都處於驚悸所帶來的痛苦之中。幾次提筆準備寫點東西均未能成,甚至覺得這是我面臨的最難寫的一篇文章。並不全是馮先生遭遇本身的痛苦程度及政府這種惡行的惡劣程度使然,實在是驚詫於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這種在正常的天道及情理面前所表現出的異常的卑劣和從容的無恥。作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難道連這種最簡單的情理常識、最基本的榮辱廉恥常識都沒有,這是何等的令人失望及不齒。
本案涉訟房屋所有權是馮先生的,這種對抗一切權力的權利源於其祖上。這種始於祖上的不產權利,雖在帝制時期及“萬惡的舊社會”都沒有發生過改變、在那種時期的權力控制者那裡還沒有遭遇劫難。人民翻身當家作了主人的新社會到來數年後,政府以經租房(編者註:肇始於一九五六年,由中國政府經營出租私人房產,再給房主以相當的利潤的制度。實際上是中國政府通過強制力,逼使私有房產主與政府之間訂立委託經營租賃私有房屋的契約關係)的名義,從數以千萬計的不產所有人那裡強行占有了他們的房產。所謂租房,即是你的房產,由政府強行接管後出租經營,再根據政府自己的喜好予房屋所有權人以一定的租金分配。
二 ○○四年,我曾撰寫〈國家執行經租房政策的法律地位及其解決生路〉文,文中從法律、情理、契約角度,對國家始於五十年代並延綿了半個世紀的、以經租房的名義強行占有私有房產事實的違憲 、違法及其悖逆天道情理常識的現狀進行了全面的剖析。國家執行經租房政策的初始,即公然拋棄了當時的《憲法》原則。私有財產,尤其是私有不產有權,歷朝歷代均被視作是一種最為神聖、最為穩定的權利。國家並不天然享有可強行接管個體不產所有權的權力,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問題。國家強制確立的這種經租房關係,無疑是以國家強制、協迫的形式與所有權人之間形成的一種,以由國家代理所有權人對外租賃其房產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即便是這種民事的契約 關係,也是一種無效的關係。
以強制方式、在一方非自願的情勢下形成的合同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是當今文明社會規則的通例。經租房政策的野蠻及荒誕不僅僅在於其確定初始的完全違法悖理,更在於其維持這種荒誕的持久及至今無償占有、收益、且早已不再予所有權人一分收益分配和拒不返還、無法無天的野蠻。中國的公權力運行規律,是逶迤連綿幾十年的、至今尚無終極目標的、一切以盤剝公民法律利益為其最顯著特點。經租房關係是這種特徵中最具典型意義的圖識。個人所有的房產被政府強行接管對外出租,收益部分由政府得大頭,所有權人得小頭,這是人世間最荒誕的公權力運變異圖,但這卻不是荒誕的全部。收益部分國家得大頭,所有權人得小頭的作法沒有持續多久,即變成了收益由國家全得而所有權人一分不得的曠世荒誕情勢,但這仍然不是這種曠世荒誕的顛峰狀。最為荒誕的顛峰情勢出現在後來的,乾脆經租房的所有權不法收歸國家所有。
各地的表現,大都是掛在嘴上喊喊說說,說所有權已歸國家,畢竟在他們自己控制的不產權屬檔案材料中,均實在是證明了所有權是他人的而非系國家,但最近韶關的馮先生那裡發生的事讓人們認識到,對這種幾十年來無賴般強占他人所有房產的角色而言,辦理產權證書的變更不過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憲法》、法律、道德、情理盡不被當作是障礙去顧忌。本案的原告韶關市建設局,竟然荒唐至將馮先生祖上即享有的房產所有權公然辦在自己名下收歸國有。這種野蠻及荒誕在國內有涉經租房領域可謂絕無僅有。這個部門完全不顧忌所有權取得的文明規則及道德禁忌,只將其簡單的視作是一個權力運行的過程,製造出在這種荒誕迭出時代的又一個最為荒誕的鮮例。
但這絕不是馮先生所面臨的荒誕的最顛狂情勢,受案法院將在這種荒誕價值面前的選擇,將會使馮及其家人面臨更加荒誕的未來回合,這不是筆者的瞎猜及揣摩,而將會是它們的絕對規律選擇,這將是馮先生及世人很快即能看到的東西。
二○○五年六月六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