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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簽證,又是一個大忽悠? 2013-11-18 21:58:41

加國無憂上登了一篇文章《拿Q1簽證回國辦居留不成:被罰款1500》,我覺得對很多欲回國探親的海外華人來說是一個警訊,值得充分重視。原文照抄如下:

“近期不斷傳出加籍華人回國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罰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楊小姐最近回國就遇到這種麻煩。與其他被罰人士不同的是,楊小姐本身已經申請到了新出爐的Q1簽證,按道理可以申請1至5年的居留,結果不但沒辦成居留,還被行政罰款,惹了一肚子氣,用楊小姐的話說,這個Q1簽證就是挖了一個大陷阱,結果她自己跳了進去。

Q1類別簽證是今年9月初開始實施的,楊小姐知道之後非常高興,她一直想在國內多住一段時間,照顧年邁的父母。所以馬上到中國簽證中心申辦Q1簽證,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請函、邀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與邀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之後,順利拿到了Q1簽證。

到簽證中心取件時,簽證中心的職員告訴她,回國後30天之內一定要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辦理居留手續,當時楊小姐訂的回程機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國可以居留相當長一段時間,到時再改機票就行了,所以也沒太在意。”

回老家後第2天楊小姐沒敢耽擱,馬上到當地公安局登記,一個處長接待了她,稱必須帶齊所需要的文件才能辦理居留。楊小姐連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當初交給簽證中心的材料每樣都傳真了一份,第2天又來到公安局。該處長態度十分傲慢,先是問楊小姐什麼時候回來的,得知楊小姐已經回來3天,就說按照規定回國24小時必須到當地公安局登記,現在你已經逾期沒有辦理,屬於非法居留,隨時可以把你抓起來。過了一會又說,傳真的文件和複印件無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楊小姐出國前辦理的出生證明無效,一定要親屬關係證明,才能證明她和邀請人的父女及母女關係。

楊小姐無奈地來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記,希望熟悉他們家庭情況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證明,結果去了幾次不是在開會,就是午休時間,好不容易等到辦事人員出來,先是說根本不知道如何辦理這種居留申請,後來又說楊小姐必須到政府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或者到當地檢疫中心辦理DNA親子關係證明,才能證明她與父母的親生關係。

“我們出生時根本沒有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現在到哪裡去找這種證明,出國時戶口又吊銷了,現在的戶口本上也沒有我的名字,況且到公證處辦理動輒排期一兩個月,到時我的簽證早過期了。”

一氣之下的楊小姐決定索性不辦這種惹了一肚子氣的居留,等到機票到期直接返回加拿大算了,誰知到了機場安檢人員又把她扣住,說她在中國逾期居留,每天罰款500元,她共超期13天,需要繳付罰款6500元,而且馬上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她的登機證,又跟航空公司聯絡,要把她的行李調出來。

被當成犯人扣押在一邊的楊小姐一看自己的錢包里只有1600元人民幣,根本不夠支付罰款,就問安檢人員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按時離境,安檢人員告訴她,只有被驅逐出境,不過被驅逐出境5年內不能回國,楊小姐當時也是豁出去了,說你們把我驅逐出境算了,反正我5年內也不打算回國了。誰知安檢人員又說,你沒有犯罪,我們不能隨便把你驅逐出境。

隨着飛機起飛時間的接近,安檢人員也開始鬆懈了,問楊小姐到底有多少錢?得知楊小姐只剩下1600元,他們商量了一下說,給你優惠當逾期居留3天,罰款1500元算了,就這樣楊小姐總算按時離開了中國。”

我相信楊小姐的遭遇屬實,也和許多同胞一樣,覺得“堵得慌……”,心裡有話,不吐不快。

為了方便以後回國探望年邁的父母,本人也申請了Q1簽證,為此前後跑了四趟領館簽證處。但回到國內申請居留證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當地公安機關辦事人員對Q1簽證完全不了解,要求我提交親屬關係公證、親屬身份證、戶口本、親屬證明信,還要到當地派出所開證明。材料齊備,並按照要求在指定照相館照了相。我申請了五年居留許可,可是我被告知,只能給我半年的居留許可。要先交費,證書要由省公安廳製作,隨後寄給本人。我非常失望,耗費這麼多的時間和精力申請到的半年居留許可對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一怒之下我要回了申請材料,對辦事人員說,我要到北京公安部詢問一下,中國政府的政策究竟是如何上情下達的,為什麼和海外使領館的說法出入如此大。省公安廳一位幹部以為我要去北京上訪,忙和我通電話,表示可以再爭取一下,給我辦一個一至兩年的居留證。但我對居留中國已經完全失去了興趣,斷然拒絕。

在北京機場,安檢人員也審查了我的簽證,上面註明“請於入境之日起30天內辦理居留證件”,但是簽證上未註明入境後可停留天數,只寫了“入境後可停留000天”。安檢人員認為這種簽證只有30天,我因為只在中國居留了二十多天,所以未受到刁難。 但是30天居留許可很可能是一種誤解,藉機敲詐海外華人。假設我回國後第29天前去辦理居留證件,準備材料,等批准又要花去至少15天甚至更長時間,30天怎麼夠用?機場安檢人員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000天”,就是一天也不能住,每天罰款500元,豈不是可以罰得更多?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可笑、可恥的規定嗎?難道這種被海外華人寄予厚望的人性化簽證又是一個擺設,一個大忽悠,成了國內衙門榨錢的手段?

聽聽加國無憂上讀者的留言吧:
“祖國啊,偉大的母親。你怎麼卡起兒女的脖子黑起兒女的錢來了?”
“我也是這樣在想 ‘祖國啊,偉大的母親。’為什麼你對你的兒女這麼苛刻?”
“除了心寒,還能說什麼?”
“惡,噁心。這樣對待出國的人,全世界少有!”
“簽證處挖坑,國內收錢啊!偉大祖國怎麼這麼窮?”

本人強烈要求,中國領事館就Q1簽證獲得者在國內受到刁難一事做出解釋,並就此事向楊小姐做出真誠道歉,中國政府應該賠償楊小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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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20 10:50:16
西木子,Q2 和L簽證都有兩年有效,多次往返,不知哪個更簡單,方便。我的旅行社建議我申請親屬團聚簽證,因為L簽證還要機票、酒店信息等,可能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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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20 10:49:46
吾棄郎,現在國內似乎一切都要拿錢擺平,希望罰了款就算結束,不影響下一次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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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20 10:49:26
馬黑,中國政府設立Q1初衷是很好的,我理解是為了方便海外子女回國照顧老人,因為有人需要長期居留中國照顧父母,每三個月就要出國申請簽證很不方便。隨着人口老化達到來,不少老人可能越來越需要海外子女的照顧和支持。逾期罰款我也是頭一次聽說,這次回國本來還打算多呆十來天參加一個會展,幸好後來取消了,要不然也可能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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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20 10:46:11
牧人,這不僅是歧視,還是人格侮辱,把人當潛在的罪犯了,以為人家去中國都是要搞破壞活動的。這種防範心態很可怕。前些年回國探親很簡單,現在要親屬邀請信、身份證複印件,親屬關係公證書等等。辦個簽證前後跑了四趟,申請居留證跑了五趟。如果不是老人在國內需要照顧,誰吃飽了沒事幹回國受這份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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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20 10:44:46
右撇子,持旅遊簽證(L類)的好象也需要向當地公安局報到,這個由導遊負責,接待的酒店要複印護照。這次回國,我們的護照一直到旅遊結束才還給我們。大家也不計較什麼,但仔細想一下,這並不是國際慣例。中國遊客來美國加拿大需要到當地警察局報到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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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木子 留言時間:2013-11-20 06:22:32
我近些年一直通過旅行社每二年申請辦一次L簽證,註明要求兩年有效,多次往返,以便探望病母。用或不用,我都預備着,就像買保險。起初,每次停留不得超過60天。趕去查查了護照。這一次簽證上註明兩年有效,多次往返,每次停留不得超過90天。為何這一次是90天,我也不清楚。如果現在還有這種類,大家可以考慮。個人覺得還算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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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棄郎 留言時間:2013-11-19 20:46:22
馬兄:Q2 是可以兩年多次往返,但不是可以在中國呆上兩年。每次入境不能超過60天,否則出關時會有大麻煩! 美國的非移民入境一般也是規定60天,如果超期了,可能會影響下一次入境簽證,但沒有罰款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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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黑 留言時間:2013-11-19 20:29:30
聽起來,真可怕。美國好像沒有聽說過期居留罰款的事。我剛拿了Q2簽證,兩年有效,多次往返,每次國內可以住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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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時間:2013-11-19 18:04:47
象中國政府這樣對生在本國而後持其它國家的護照的人的歧視、在世界上可以說是絕無僅有。

請記住,絕大多數外籍華人並未打算放棄中國國籍,我們本來就是政府愚蠢的國籍政策的犧牲品,現在他們還要進一步歧視我們(請問一個非中國出生的外籍人去中國旅遊需要邀請信嗎?),天天要我們熱愛祖國(這個不用你政府教我),你是咱們對待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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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3-11-19 16:34:50
更正:華人回自己的出生地探親訪友,現在就跟美國強姦犯的待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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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3-11-19 16:32:19
按規定,持旅遊簽證(L類)的好象也需要向當地公安局報到,也就是每到一個新地方,都需要向當地派出所報到,只是沒有嚴格執行吧了!如果有人刁難你,也可以用這條規定敲榨持L簽證的人!這讓我想起美國的強姦犯!這種罪犯每到一個新地方,就必須向當地警察報到,警察就向社會發出警訊,罪犯就在你們身邊,注意安全!

華人回出生地探親訪友,現在就跟罪犯的待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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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15:09:58
吳言,我覺得中領館官員起碼需要澄清一下,免得更多人被誤導,回國後吃虧。中國政府需要轉變職能,和國際接軌,但沒有壓力它是不可能改變的。和那個六歲小孩的童言相比,中國政府的惡法對海外華人的傷害更直接,更嚴重。

簽證就是在中國的通行證,還要求外國人在24小時內向中國當地公安局報道,這是把國內控制手段推向國際,必將成為國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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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15:07:27
老冬兒,我知道探親簽證最長三個月,哪裡有兩年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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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言 留言時間:2013-11-19 14:48:09
支持!
我甚至認為向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提出抗議的現實意義比抗議ABC還要重大,海外華人和中國人如果總是被祖國政府肆意欺壓,那麼ABC節目上的無忌童言還會在世界各地隨時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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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冬兒 留言時間:2013-11-19 12:29:42
謝謝告知,看來回國時還是申請以前那個簽證比較好,當然要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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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6:42
pumbaa,雁過拔毛, 打我地盤過,留下買路錢,你說這不是黑社會行為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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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6:11
沐嵐,說得對!在目前情況下,海外華人最好不要申請Q1簽證,免得麻煩。

僑領們是應該做點正經事了,為海外華人回國探親爭取人權就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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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4:01
吾棄郎,
看樣子每天的罰款額各地標準是不同的,有500元,有600元。你家七嫂幸好有個當官的朋友,更多人只好當冤大頭了。你看!這個罰款政策有多麼荒唐, 純粹是看人下菜碟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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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2:32
右撇子,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中國各地政府簡直窮瘋了,什麼下三爛的發財手段都施出來了,可悲!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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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er2000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1:58
有誰知道Q2簽證是否也這樣麻煩, 可否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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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1:25
綠島陽光,Q1簽證的解釋不清楚,到底是五年多次往返簽證?還是五年居留簽證?我的理解是二者兼具,可以在中國住滿五年,五年期間也可多次往返。但現在看來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又一賺錢手段?那是當然,簽證費,公證費、體檢費、照相費、居留證費、弄不好還要罰款,算下來,這個玩意兒就是一個大忽悠,千萬別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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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8:00:29
無知者,無畏,老實說, 我也想藉此機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打打交道,感受一下,結果令人失望。

中國政府規模是世界上最為龐大的。現代政府的功能是服務,而在中國恰恰相反, 是衙門、關卡、罰款機構。這是一個機構重疊,無人負責的體制。拿錢不辦事,這樣的政府如何贏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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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楓苑夢客 留言時間:2013-11-19 07:58:50
曉露晶瑩,謝謝!我認為Q1簽證出現的問題反映了中國政府管理體制的一個大問題,各個環節是脫節的,各自為政,上面出台一個新政策,下面可能根本就不清楚,要麼根本不買賬。這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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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3-11-19 06:24:54
這算什麼海關?簡直是自由市場,過關要拔毛,黑社會地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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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沐嵐 留言時間:2013-11-19 05:46:07
其實中國大使館簽證新規矩國內公安部門似乎根本不知道情,更像是大使館一廂情願的改革。這種脫節帶來的後果卻全都由海外華人承擔。我這次回國時特意向簽證中心進行了諮詢,發現Q1簽證根本就沒有用,所以最後決定還是申請Q2簽證。僑領們是不是應該組織華人們到中國大使館領事館去抗議示威,做真正捍衛海外華人尊嚴,反對歧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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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棄郎 留言時間:2013-11-19 05:40:03
罰款之事應該早已存在。去年LD回國照顧病重父親,在國內呆了71天,出關時被告知超期11天,要罰 6600 元(每天¥600),而且只要現金! 七嫂告之實情,曉之以理,並將電話打到醫院和一個當官朋友那裡,才被警告“下不為例”了事,差點兒誤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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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3-11-19 05:10:50
我有個親戚幾年前也是這樣被罰了4000多人民幣!,另一個朋友的小孩也因為在國內居留的證件問題被迫掏錢了事,2000多人民幣,還好不多!

中國政府的撈錢方式就是"趁人之危"發大財!可惡可恨!

老百姓需要什麼他們就在你們的必經之路上設置種種障礙,設陷阱,一不小心,你就掉進去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只能挨宰!

這是政府發財的方式!這些罰款我相信大都是流入他們私人的腰包,是他們工作獎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提意見有用嗎?你們這是斷了他們的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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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綠島陽光 留言時間:2013-11-19 04:57:04
啥Q1簽證? 是五年多次往返簽證?還是五年居留簽證?沒搞清楚。如果是往返,一次不超過30天,就不要去登記了吧?如果是居留,要登記也可以理解,但使館的網站上好像找不到這種規定的。怎麼這麼複雜啦?又一賺錢手段?呵呵。好像國內的人只要有點小權都要用足,讓你去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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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知者,無畏 留言時間:2013-11-19 03:24:56
其實這說明的另外一個問題。中央政府的話各地諸侯根本就不想聽。

Q1簽證是外交部的產品,而且這個產品根本就沒有得到各個地方服務商的支持和理解,而且看來很多地方政府根本不打算執行,就算執行,也會想方設法搾取錢財。

我的看法是,各地根本沒有收到執行細則,就算收到,也不會執行。從此可以看出,中國的政令系統是何等的混亂。

現在的各地官員,都是大小諸侯,那一個都是地方實力派,本來就看這些海外華人不順眼,你還求他辦事,不為難你才怪。

這個政策不知道廣東執行得怎麼樣?有這個經驗的朋友,希望在這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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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曉露晶瑩 留言時間:2013-11-18 23:24:02
非常支持你的提議。我覺得大家應該一起來向中國領事館發出一個有力量的聲音:中國針對海外華人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國政府的各級機構要帶頭遵守執行,不能拿這些制度來愚弄刁難海外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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