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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证,又是一个大忽悠? 2013-11-18 21:58:41

加国无忧上登了一篇文章《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我觉得对很多欲回国探亲的海外华人来说是一个警讯,值得充分重视。原文照抄如下:

“近期不断传出加籍华人回国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罚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杨小姐最近回国就遇到这种麻烦。与其他被罚人士不同的是,杨小姐本身已经申请到了新出炉的Q1签证,按道理可以申请1至5年的居留,结果不但没办成居留,还被行政罚款,惹了一肚子气,用杨小姐的话说,这个Q1签证就是挖了一个大陷阱,结果她自己跳了进去。

Q1类别签证是今年9月初开始实施的,杨小姐知道之后非常高兴,她一直想在国内多住一段时间,照顾年迈的父母。所以马上到中国签证中心申办Q1签证,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之后,顺利拿到了Q1签证。

到签证中心取件时,签证中心的职员告诉她,回国后30天之内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居留手续,当时杨小姐订的回程机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国可以居留相当长一段时间,到时再改机票就行了,所以也没太在意。”

回老家后第2天杨小姐没敢耽搁,马上到当地公安局登记,一个处长接待了她,称必须带齐所需要的文件才能办理居留。杨小姐连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当初交给签证中心的材料每样都传真了一份,第2天又来到公安局。该处长态度十分傲慢,先是问杨小姐什么时候回来的,得知杨小姐已经回来3天,就说按照规定回国24小时必须到当地公安局登记,现在你已经逾期没有办理,属于非法居留,随时可以把你抓起来。过了一会又说,传真的文件和复印件无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杨小姐出国前办理的出生证明无效,一定要亲属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和邀请人的父女及母女关系。

杨小姐无奈地来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记,希望熟悉他们家庭情况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证明,结果去了几次不是在开会,就是午休时间,好不容易等到办事人员出来,先是说根本不知道如何办理这种居留申请,后来又说杨小姐必须到政府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到当地检疫中心办理DNA亲子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与父母的亲生关系。

“我们出生时根本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现在到哪里去找这种证明,出国时户口又吊销了,现在的户口本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况且到公证处办理动辄排期一两个月,到时我的签证早过期了。”

一气之下的杨小姐决定索性不办这种惹了一肚子气的居留,等到机票到期直接返回加拿大算了,谁知到了机场安检人员又把她扣住,说她在中国逾期居留,每天罚款500元,她共超期13天,需要缴付罚款6500元,而且马上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她的登机证,又跟航空公司联络,要把她的行李调出来。

被当成犯人扣押在一边的杨小姐一看自己的钱包里只有1600元人民币,根本不够支付罚款,就问安检人员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按时离境,安检人员告诉她,只有被驱逐出境,不过被驱逐出境5年内不能回国,杨小姐当时也是豁出去了,说你们把我驱逐出境算了,反正我5年内也不打算回国了。谁知安检人员又说,你没有犯罪,我们不能随便把你驱逐出境。

随着飞机起飞时间的接近,安检人员也开始松懈了,问杨小姐到底有多少钱?得知杨小姐只剩下1600元,他们商量了一下说,给你优惠当逾期居留3天,罚款1500元算了,就这样杨小姐总算按时离开了中国。”

我相信杨小姐的遭遇属实,也和许多同胞一样,觉得“堵得慌……”,心里有话,不吐不快。

为了方便以后回国探望年迈的父母,本人也申请了Q1签证,为此前后跑了四趟领馆签证处。但回到国内申请居留证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当地公安机关办事人员对Q1签证完全不了解,要求我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亲属证明信,还要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材料齐备,并按照要求在指定照相馆照了相。我申请了五年居留许可,可是我被告知,只能给我半年的居留许可。要先交费,证书要由省公安厅制作,随后寄给本人。我非常失望,耗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到的半年居留许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一怒之下我要回了申请材料,对办事人员说,我要到北京公安部询问一下,中国政府的政策究竟是如何上情下达的,为什么和海外使领馆的说法出入如此大。省公安厅一位干部以为我要去北京上访,忙和我通电话,表示可以再争取一下,给我办一个一至两年的居留证。但我对居留中国已经完全失去了兴趣,断然拒绝。

在北京机场,安检人员也审查了我的签证,上面注明“请于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证件”,但是签证上未注明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只写了“入境后可停留000天”。安检人员认为这种签证只有30天,我因为只在中国居留了二十多天,所以未受到刁难。 但是30天居留许可很可能是一种误解,借机敲诈海外华人。假设我回国后第29天前去办理居留证件,准备材料,等批准又要花去至少15天甚至更长时间,30天怎么够用?机场安检人员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000天”,就是一天也不能住,每天罚款500元,岂不是可以罚得更多?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可笑、可耻的规定吗?难道这种被海外华人寄予厚望的人性化签证又是一个摆设,一个大忽悠,成了国内衙门榨钱的手段?

听听加国无忧上读者的留言吧: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你怎么卡起儿女的脖子黑起儿女的钱来了?”
“我也是这样在想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为什么你对你的儿女这么苛刻?”
“除了心寒,还能说什么?”
“恶,恶心。这样对待出国的人,全世界少有!”
“签证处挖坑,国内收钱啊!伟大祖国怎么这么穷?”

本人强烈要求,中国领事馆就Q1签证获得者在国内受到刁难一事做出解释,并就此事向杨小姐做出真诚道歉,中国政府应该赔偿杨小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浏览(24682) (0) 评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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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20 10:50:16
西木子,Q2 和L签证都有两年有效,多次往返,不知哪个更简单,方便。我的旅行社建议我申请亲属团聚签证,因为L签证还要机票、酒店信息等,可能更麻烦。
回复 | 2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20 10:49:46
吾弃郎,现在国内似乎一切都要拿钱摆平,希望罚了款就算结束,不影响下一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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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20 10:49:26
马黑,中国政府设立Q1初衷是很好的,我理解是为了方便海外子女回国照顾老人,因为有人需要长期居留中国照顾父母,每三个月就要出国申请签证很不方便。随着人口老化达到来,不少老人可能越来越需要海外子女的照顾和支持。逾期罚款我也是头一次听说,这次回国本来还打算多呆十来天参加一个会展,幸好后来取消了,要不然也可能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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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20 10:46:11
牧人,这不仅是歧视,还是人格侮辱,把人当潜在的罪犯了,以为人家去中国都是要搞破坏活动的。这种防范心态很可怕。前些年回国探亲很简单,现在要亲属邀请信、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等。办个签证前后跑了四趟,申请居留证跑了五趟。如果不是老人在国内需要照顾,谁吃饱了没事干回国受这份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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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20 10:44:46
右撇子,持旅游签证(L类)的好象也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报到,这个由导游负责,接待的酒店要复印护照。这次回国,我们的护照一直到旅游结束才还给我们。大家也不计较什么,但仔细想一下,这并不是国际惯例。中国游客来美国加拿大需要到当地警察局报到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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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木子 留言时间:2013-11-20 06:22:32
我近些年一直通过旅行社每二年申请办一次L签证,注明要求两年有效,多次往返,以便探望病母。用或不用,我都预备着,就像买保险。起初,每次停留不得超过60天。赶去查查了护照。这一次签证上注明两年有效,多次往返,每次停留不得超过90天。为何这一次是90天,我也不清楚。如果现在还有这种类,大家可以考虑。个人觉得还算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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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弃郎 留言时间:2013-11-19 20:46:22
马兄:Q2 是可以两年多次往返,但不是可以在中国呆上两年。每次入境不能超过60天,否则出关时会有大麻烦! 美国的非移民入境一般也是规定60天,如果超期了,可能会影响下一次入境签证,但没有罚款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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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黑 留言时间:2013-11-19 20:29:30
听起来,真可怕。美国好像没有听说过期居留罚款的事。我刚拿了Q2签证,两年有效,多次往返,每次国内可以住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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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e-shepherd 留言时间:2013-11-19 18:04:47
象中国政府这样对生在本国而后持其它国家的护照的人的歧视、在世界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

请记住,绝大多数外籍华人并未打算放弃中国国籍,我们本来就是政府愚蠢的国籍政策的牺牲品,现在他们还要进一步歧视我们(请问一个非中国出生的外籍人去中国旅游需要邀请信吗?),天天要我们热爱祖国(这个不用你政府教我),你是咱们对待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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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3-11-19 16:34:50
更正:华人回自己的出生地探亲访友,现在就跟美国强奸犯的待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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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3-11-19 16:32:19
按规定,持旅游签证(L类)的好象也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报到,也就是每到一个新地方,都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报到,只是没有严格执行吧了!如果有人刁难你,也可以用这条规定敲榨持L签证的人!这让我想起美国的强奸犯!这种罪犯每到一个新地方,就必须向当地警察报到,警察就向社会发出警讯,罪犯就在你们身边,注意安全!

华人回出生地探亲访友,现在就跟罪犯的待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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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15:09:58
吴言,我觉得中领馆官员起码需要澄清一下,免得更多人被误导,回国后吃亏。中国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和国际接轨,但没有压力它是不可能改变的。和那个六岁小孩的童言相比,中国政府的恶法对海外华人的伤害更直接,更严重。

签证就是在中国的通行证,还要求外国人在24小时内向中国当地公安局报道,这是把国内控制手段推向国际,必将成为国际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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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15:07:27
老冬儿,我知道探亲签证最长三个月,哪里有两年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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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言 留言时间:2013-11-19 14:48:09
支持!
我甚至认为向中国大使馆/领事馆提出抗议的现实意义比抗议ABC还要重大,海外华人和中国人如果总是被祖国政府肆意欺压,那么ABC节目上的无忌童言还会在世界各地随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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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冬儿 留言时间:2013-11-19 12:29:42
谢谢告知,看来回国时还是申请以前那个签证比较好,当然要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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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6:42
pumbaa,雁过拔毛, 打我地盘过,留下买路钱,你说这不是黑社会行为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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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6:11
沐岚,说得对!在目前情况下,海外华人最好不要申请Q1签证,免得麻烦。

侨领们是应该做点正经事了,为海外华人回国探亲争取人权就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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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4:01
吾弃郎,
看样子每天的罚款额各地标准是不同的,有500元,有600元。你家七嫂幸好有个当官的朋友,更多人只好当冤大头了。你看!这个罚款政策有多么荒唐, 纯粹是看人下菜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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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2:32
右撇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国各地政府简直穷疯了,什么下三烂的发财手段都施出来了,可悲!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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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er2000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1:58
有谁知道Q2签证是否也这样麻烦, 可否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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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1:25
绿岛阳光,Q1签证的解释不清楚,到底是五年多次往返签证?还是五年居留签证?我的理解是二者兼具,可以在中国住满五年,五年期间也可多次往返。但现在看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又一赚钱手段?那是当然,签证费,公证费、体检费、照相费、居留证费、弄不好还要罚款,算下来,这个玩意儿就是一个大忽悠,千万别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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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8:00:29
無知者,無畏,老实说, 我也想借此机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打打交道,感受一下,结果令人失望。

中国政府规模是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现代政府的功能是服务,而在中国恰恰相反, 是衙门、关卡、罚款机构。这是一个机构重叠,无人负责的体制。拿钱不办事,这样的政府如何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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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3-11-19 07:58:50
晓露晶莹,谢谢!我认为Q1签证出现的问题反映了中国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个大问题,各个环节是脱节的,各自为政,上面出台一个新政策,下面可能根本就不清楚,要么根本不买账。这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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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3-11-19 06:24:54
这算什么海关?简直是自由市场,过关要拔毛,黑社会地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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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沐岚 留言时间:2013-11-19 05:46:07
其实中国大使馆签证新规矩国内公安部门似乎根本不知道情,更像是大使馆一厢情愿的改革。这种脱节带来的后果却全都由海外华人承担。我这次回国时特意向签证中心进行了咨询,发现Q1签证根本就没有用,所以最后决定还是申请Q2签证。侨领们是不是应该组织华人们到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去抗议示威,做真正捍卫海外华人尊严,反对歧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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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弃郎 留言时间:2013-11-19 05:40:03
罚款之事应该早已存在。去年LD回国照顾病重父亲,在国内呆了71天,出关时被告知超期11天,要罚 6600 元(每天¥600),而且只要现金! 七嫂告之实情,晓之以理,并将电话打到医院和一个当官朋友那里,才被警告“下不为例”了事,差点儿误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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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3-11-19 05:10:50
我有个亲戚几年前也是这样被罚了4000多人民币!,另一个朋友的小孩也因为在国内居留的证件问题被迫掏钱了事,2000多人民币,还好不多!

中国政府的捞钱方式就是"趁人之危"发大财!可恶可恨!

老百姓需要什么他们就在你们的必经之路上设置种种障碍,设陷阱,一不小心,你就掉进去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挨宰!

这是政府发财的方式!这些罚款我相信大都是流入他们私人的腰包,是他们工作奖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意见有用吗?你们这是断了他们的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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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绿岛阳光 留言时间:2013-11-19 04:57:04
啥Q1签证? 是五年多次往返签证?还是五年居留签证?没搞清楚。如果是往返,一次不超过30天,就不要去登记了吧?如果是居留,要登记也可以理解,但使馆的网站上好像找不到这种规定的。怎么这么复杂啦?又一赚钱手段?呵呵。好像国内的人只要有点小权都要用足,让你去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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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無知者,無畏 留言时间:2013-11-19 03:24:56
其實這說明的另外一個問題。中央政府的話各地諸侯根本就不想聽。

Q1簽證是外交部的產品,而且這個產品根本就沒有得到各個地方服務商的支持和理解,而且看來很多地方政府根本不打算執行,就算執行,也會想方設法搾取錢財。

我的看法是,各地根本沒有收到執行細則,就算收到,也不會執行。從此可以看出,中國的政令系統是何等的混亂。

現在的各地官員,都是大小諸侯,那一個都是地方實力派,本來就看這些海外華人不順眼,你還求他辦事,不為難你才怪。

這個政策不知道廣東執行得怎麼樣?有這個經驗的朋友,希望在這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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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露晶莹 留言时间:2013-11-18 23:24:02
非常支持你的提议。我觉得大家应该一起来向中国领事馆发出一个有力量的声音:中国针对海外华人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国政府的各级机构要带头遵守执行,不能拿这些制度来愚弄刁难海外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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