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5日訊】令人震驚的酷刑
最近,自由亞洲電台發表了一篇文章,它的作者是維權律師高智晟,內容是詳細描述了2007年9月高智晟被秘密綁架50多天所遭遇的酷刑。這篇文章因其披露的酷刑細節之真實、境況之慘烈讓很多人艱於呼吸,難以置信。讀者不敢相信這種慘烈的酷刑居然發生在“鮮花着錦,烈火烹油”的所謂“盛世中國”。
在中國的首都,高智晟遭遇黑幫似的秘密綁架,然後是連續十三天一絲不掛,“享受”電擊、竹籤捅生殖器、煙熏等12道酷刑,以至於遍體鱗傷,全身烏黑,已經沒有了人的正常膚色。他還被逼着唱讚美黨的歌才得到果腹的食物,被逼着編造跟異性鬼混的下流故事讓打手們取樂。聖經上說人的墮落是沒有止境的,高智晟遭遇的肉體和精神雙重酷刑已經超出了我們想像的極限,以至於讓我們對人這個物種罪性的拯救完全喪失了信心。
有人說,高智晟即便真是罪犯,真的罪不可赦,他也享有作為人的權利,作為同類而加於他身上的種種酷刑,是任何最兇殘的動物都無法企及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濫施酷刑的人以及他們背後支持的權力集團——自詡“偉光正”的中國共產黨,已經墮落為最下流、最卑劣的物種,說它們是畜生,那也是對畜生的侮辱。
高智晟遭遇這種非人的酷刑,不是因為他是什麼罪犯,而是他揭露了這些反人類罪犯在一個信仰群體中製造的罄竹難書的罪惡。這伙綁架者的頭目在施刑過程中就明明白白告訴高智晟:“你丫的不是說共產黨用酷刑嗎,這回讓你丫的全見識一遍。對法輪功酷刑折磨,不錯,一點都不假,我們對付你的這十二套就從法輪功那兒練過來的,實話給你說,爺我也不怕你再寫,你能活着出去的可能性沒有啦!”
為了這段敘述我去訪問了一個從國內逃出來女法輪功學員,她先後多次被勞教,並且拒絕轉化,遭遇了種種酷刑。我問她高智晟給胡溫上書列舉的那些酷刑的個案,究竟有沒有誇張的成分?她說:他寫的不過是冰山一角,他畢竟不是當事人。我在這個問題上是最有發言權的,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勞教所遭遇酷刑的比例是100%,那些酷刑的花樣真的會讓你生不如死。我們有兩個年輕的女學員,長得很漂亮,那些惡警們生生用電棍給她們毀了容。他們甚至把五根牙刷毛朝外綁成一捆,去捅這些姑娘的陰道!共產黨不是人,它們是最邪惡的畜生!
濫施酷刑為哪般
我曾在國內做過執業律師,對警察濫施酷刑的現象有所了解,我還知道在中國的5000多個看守所、勞教所里,絕大多數的所每年都會有嫌犯非正常死亡,如果碰巧這一年沒有嫌犯死掉,這個所就會被上級褒獎。而這些非正常死亡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因為遭遇酷刑,雖然他們的火化單上填的是自殺或者心臟病猝死。
眾所周知,酷刑是為國際人權法則所嚴厲禁止的,中國的法律也規定刑訊逼供非法,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為什麼酷刑仍然大行其道、而且愈演愈烈呢?具體地說,有三種原因:
第一種是警察出於功利目的,需要逼取口供。我做過這樣一個案子,我到公安局去申請會見一個被控強姦的當事人,一連七天都沒有任何回應,我不得不告到督察處和他們局長那裡,他們只好安排了我會見。我見到的那個當事人就像熊貓一樣兩眼烏黑。我問他怎麼搞的?他說:我被銬在鐵椅子上七天七夜,交代犯罪事實。他掀開自己的衣服讓我看,全身烏黑,呈醬油的顏色,跟高智晟律師所描述的一模一樣,他說這都是用電棍和橡膠棒弄出來的。
第二種原因是出於個別警察的變態心理。打人成了他們的一種習慣,一種生活的娛樂。對法輪功群體的刑求成了一個法律的特區,所以那些有打人惡習的警察當然就會更加肆無忌憚。
第三種是報復。一般是嫌犯給警察造成了麻煩或者升遷路上的障礙,或者產生私人恩怨,警察會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滅絕人性的刑求。這種情況下的酷刑往往超出人們的想像。由於法輪功群體存在一個轉化指標問題,而一個信仰群體的思想轉化靠暴力往往適得其反,警察就會把欲求不得的惱怒通過刑求發泄出來。
上面這三種原因,隨便碰上一種都少不了皮肉受苦,而法輪功恰恰都會碰上,為法輪功呼籲的高智晟律師也都碰上了,他們被濫施酷刑就成了一種必然。
酷刑是一種政府犯罪
我因為職業的緣故,曾經接觸到很多刑事被告人,從他們那裡了解到中國監獄(含看守所、勞教所)針對嫌犯的種種酷刑資料。
(一)、作用於肢體、關節的酷刑。主要通過繩具捆綁和懸吊等方法,使受難者的肢體處於非正常狀態,包括牽拉關節、韌帶和強迫反關節來給受難者製造痛苦。
1、捆綁,這是最常見的,通常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受難者的動作,起到拘禁作用或者為使用其他酷刑製造條件。捆綁的鬆緊程度對人體也能造成痛苦,尤其對女性有勒緊乳房和下陰的作用。 這裡最常見的是反銬和手腳並銬,一個人腰彎着,手和腳被銬在一起,不要一小時,腰部就有斷裂的感覺,三個小時就會昏厥過去。
2、懸吊,是最常用的刑訊方法,受難者兩臂向上,身體重量(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的牽拉下手腕部會有劇痛,同時胸腔因牽拉而變形,長時間的懸吊可造成受難者呼吸困難,這與十字架致死的生理類似。使用倒吊的方式,會使受難者的頭部充血,長時間倒吊有可能會出現七竅流血的情況(很多法輪功學員受刑時曾被倒吊過很長時間而昏厥)。為加重牽拉的痛苦,使用懸吊常是綁吊受難者的兩拇指或拇趾(使用倒吊時),因為其他指趾關節會因承受不住身體重量而完全拉斷。很多法輪功女學員曾被施刑者剝光衣服,用鐵絲綁住兩個大腳趾倒吊起來毒打。勞教所里經常使用懸吊有一種常用的特殊方法,就是將受難者吊到僅僅足尖着地的高度,使受難者既難以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又不能完全靠趾尖支撐身體,極為痛苦,這是中國警察所特有的用刑方法。
3、“猴子抱樁 ”,將受難者兩手前綁(也可只綁拇指)抱住被迫彎曲的兩膝,從膝彎處插進一根棍子,在棍子兩端用繩索吊起(也可將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他器具上)。這時受難者的臀部、陰部和腳心完全暴露,利於施刑者使用其他手段。受難者在這種姿態下,手腕(拇指)、膝關節、腰部、頸部都將因身體各部份的重量受到擠壓、扭曲和牽拉,十分痛苦。華南教會的女基督徒2006年曾告訴我,她就受過這類酷刑。
4、老虎凳,這是中國自古傳承下來的特有的酷刑,在法輪功學員中被廣泛採用,受難者坐老虎凳一般墊上三塊磚時就會大汗淋漓,五塊磚時膝關節完全脫臼,人會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以塊磚後會暫停一會,令受難者的痛苦持續一段時間後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的韌帶通常比男性柔軟,所以她們在老虎凳上的受難時間會更長,往往要加到六塊磚時才昏厥,在使用老虎凳時,會出現受難者大腿骨被折斷的情況,這與施刑者對用刑力度掌握不當(過於急躁或者是憤怒)和腿部捆綁位置過高、鬆緊程度不當等因素有關。
5、上大掛,將受難者雙臂反綁(和雙拇指反綁)吊起,用她自身的重量造成肩關節脫臼。肩關節是人體四肢大關節中活動範圍最大、最易脫臼的,所以這樣用刑時間不長就會給受難者造成最大痛苦。所謂“坐飛機”,與上大掛原理類似,是將受難者四肢同時反綁吊起。
其他捆綁、懸吊類的酷刑還有“吊半邊豬”(只吊受難者一側的肢體)、“仙人指路”( 綁吊雙腳和一臂) 等等,都屬於上述懸吊酷刑。
(二)針對人體皮下神經末梢的酷刑。一些神經末梢集中的部位,比如手指、腳趾、性器官等等,更是敏銳異常。人體神經網的分布特點,也形成許多皮下敏感區域,比如脊柱兩側、腋下、大腿內側、兩肋等等。因此,酷刑的使用者也就根據人體的這些生理特點進行刑訊,以較省力的手段給受難者造成極大的痛苦。我們所知的多種酷刑,絕大多數都屬於這一類,專門針對女性的酷刑則基本上都是這一類。
運用這類酷刑的手段極多,主要有刺探、擠壓、燙烙、燒烤、撕扯、摩擦、電擊等等方式,多數方式一般不傷及肌肉和骨骼,但其種類之多和殘忍程度則是各種酷刑中首屈一指的。
其中,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種長度的針、竹籤、豬鬃、鋼絲等等。主要針對人體末端神經末梢集中的部位,特別是手指和腳趾,豬鬃和鋼絲主要用於某些特殊部位,例如男性的陰莖和女性的陰道。許多法輪功學員和高智晟律師都受過這種酷刑。
擠壓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難者的手指和腳趾,最著名的方式是拶指。有的女法輪功學員就曾被警察剝光上衣,用老虎鉗擰她的兩個乳頭。
燙烙方式通常使用香燭、煙頭等暗火。一般會立即在人體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燒傷,留下難以癒合的傷口,受難者往往很快昏厥。而有經驗的施刑者則要控制用刑的短暫時間,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燒傷,受難者不會很快昏厥,而後撕破水泡能給受難者造成進一步的痛苦。燙烙的用刑部位甚多,通常是肋部(肋間神經所在)、背部 (脊柱兩側神經分布區)、大腿內側、腳心等。還有就是針對集中人體神經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門、陰戶等等。有的女學員被剝光衣服綁在柱子上,用香火燒她的乳房和胸脯,直至她昏過去。有的施刑者用燒紅的鐵鉗,將她乳房、陰戶周圍的肉,一塊塊地夾起來,故意延長她的受難時間。
中國監獄裡針對嫌犯尤其是法輪功的酷刑數不勝數,我知道和介紹的這些也不過是冰山一角。這個道理很簡單,由於中國惡警的墮落沒有止境,他們的發明也就不可能窮盡。
必須指出的是,酷刑是被聯合國人權法律嚴厲禁止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設了禁止非法拘禁工作委員會和禁止酷刑工作委員會,每年都收到大量的案例來自中國。還必須指出的是,即便中國自己的法律,對酷刑也是禁止並且規定為嚴重犯罪行為。中國的刑法中有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還特別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類罪從重處罰。但是,不可思議的是,在中國,酷刑屢禁不止,而且在一段時間內還演變成一種國家政策。特別是在針對法輪功的鎮壓方面,酷刑是明火執仗公然進行的。法輪功媒體揭露江澤民曾經下達指示,對法輪功要“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跨、名譽上搞臭”,如果這個指控被落實,不僅江澤民將構成反人類罪,執行江澤民指示的中國各級政府都將構成反人類罪。筆者傾向認定毫無人權和法制觀念的江澤民是能夠干出這種勾當的,否則我們就不能理解為什麼會存在對一個龐大的信仰群體長達十年之久的迫害,為什麼會存在3000多名學員非正常死亡而得不到法律上的救濟,為什麼法輪功問題的處理會成為一個“法律特區”。
高智晟遭遇酷刑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關注,他現在又被綁架,下落不明,很可能又在一個暗無天日的地方接受酷刑。中國政府對高智晟的這種行徑是法外施法,是典型的犯罪,是徹頭徹尾的犯罪。對這樣一個明目張胆的政府犯罪,我們必須嚴厲譴責,呼籲國際社會緊急行動起來,堅決予以制止。愛因斯坦說,最可悲的不是作惡者的邪惡,而是旁觀者的冷漠。我們不能因為中國政府的一貫惡棍作風而冷淡、也不能因為高智晟已經多次遭遇非法綁架和酷刑而麻木。如果這一反人類的罪惡行徑不被制止,酷刑的受害者昨天是法輪功,今天的是高智晟,明天就是你和我。
2009年2月13日於紐約
──轉自《縱覽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