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神與我們並肩作戰(35)
作者: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大紀元記者)
校園頻發的死亡事件我的面前擺放着三個已死去孩子的材料,其中的兩個孩子的照片已在我的寫字桌上擺放久時。僅照片即能證明十一歲的小男孩高棣的活潑、聰明及帥氣。
“我多麼高興呀,我經常以兒子的才貌雙全引以為傲,他就是我的全部希望。”“奧數班的班主任王秋雲告訴我:高棣是我們學校公認的四大才子之一,一般數學好的孩子,語文都不太好,但您的兒子的文章寫得很好,知識面很廣。”
“至今孩子已離開我們一 天了……,孩子的遺體在太平間停放,我在悲痛中等待貴部門及各位領導能儘快給我一個答覆,使我的孩子早日安息,我在此萬分感謝各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孩子的遺體存放在太平間的第一三十四天,高棣的母親來到我面前,當面給了我一 含上述內容的寫給“尊敬的領導”的信。這位可憐的母親在每次與我見面時,長時間且從不重複地、 不絕地講述着那個一 多天前的美麗生命的優秀表現,讓聞者潸然。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十一歲的北 孩子高棣,在他就讀的崇文區培新小學四樓廁所窗戶口摔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身高1.8米的、十六歲的北 男孩X X,在他就讀的北 市“重點”中學——一七一中學教學樓上的廁所窗口掉下死亡。
二○○四年二月,山海關市的王玉明、夏玉敏夫婦來到我的辦公室,在講述他們上大學的孩子王敬伊在西安科技大學三樓墜樓死亡的過程時,悲情難抑的母親夏玉敏的渾身一直在劇烈的抖,以致終不能完整講述完事件的發生情勢,使人心靈震撼之至。
……
我 自己也有一個十二歲的小姑娘在上學,我每天晨練返回的路上碰到她時,規律 地總要囑咐她一句:“寶貝,過馬路一定要注意安全。”我也常能聽到大人交代孩子上下學的路上要注意安全,卻從未聽到過有家長對孩子說:“到了學校,進了教 學樓一定要注意安全。”幾乎在所有的家長、抑或是所有人的觀念中,孩子到了學校,尤其是進了教室即應該會是安全的。進了教室,是不會造成傷害的,更不會有 奪人 命的惡劣危險存在。
但這種穩定的、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是極具生命力的、已深入人心的安全價值,近年來是已發生了些改變。一宗宗鮮活生命死去的 真實情勢告訴我們,這種改變已實實在在地發生啦。長久以來,被人們視作是安全的學校,現在也存在危險,危至奪人 命,且非系偶然發生的意外。我在兩年的時間接受的、造成鮮活生命死亡的沉重事件即不下十起,這足應引起我們的警惕。
“審判長,危及學生 命的安全隱患是存在的,王敬伊年輕生命的逝去證明了這一點。但通過今天的庭審,我們看到了這種危險發生的必然誘因及這種奪人 命的危險將長期存在的生命根基。這種頑強的、且令人文明社會深深絕望的生命根基,與今天在法庭上面對死去孩子的父母、面對着法庭,那個已死去孩子的生前的 師表,那幾位從容撒謊的老師,她們面對真實、面對責任、面對起碼道德的冷漠、麻木可謂息息相關。”
這是我在給死去孩子王敬伊的父母提供法律 援助時,面對孩子生前曾真心敬重的幾位老師,在法庭上集體推卸責任、無恥撒謊時的法庭對應發言辭(令人倒胃口的是,庭審一結束,幾位老師即追上我,僅不約 而同地向我表述,她們內心充滿了對死去孩子父母的同情,因為“飯碗”故,法庭上作證的內容是不得已而作假的)。
發生了孩子突然死亡這樣的人 世間最沉痛的悲慘事件,理探尋導致這種悲劇發生的隱患與不足,理應成為幼小生命價值足以喚醒的思索。沒有人會懷疑學校的那群為人師表者會故意謀奪孩子—— 也是他(她)們自己的學生的 命,但卻實在發生了孩子在學校里死亡的事件。實踐中(甚至是孩子的死亡事件中)不斷的總結、評價以至不斷完善確保安全施教,尤其是確保孩子生命安全的安全 保證系統,不僅是校園控制者的一般責任,這根本就是這些校園統治者的法定職責。
校園的統治者群體,只有當他(她)們真正認真對待起自己的職責,開始敬畏自己的這些職責,他(她)們才有可能去認真面對安全的價值,才有可能開始敬畏那一個個孩子的生命。
社 會、政府自然不能將他(她)們自覺重視起校園安全、敬畏孩子生命價值的希望,寄於師者這個群體對道義、道德價值的自覺認同情勢,這無異於是對危險情勢的放 任。絕不姑息遷就的司法警戒,科學、可行的規制機制,及對懈怠者糾舉懲罰的機制則更不可或 。王敬伊的死亡事件發生後,面對孩子父母(夫婦倆均已五十多歲,就王敬伊一個孩子)的交涉,孩子生前所敬重的科技大學校長,竟橫眉冷對地喝斥這對痛苦至深 的夫婦道:“請搞清楚你們的級別,你們是什麼身分,有什麼資格來直接找我院長。”
在整個王敬伊事件的善後處理過程中,你會悲哀地發現,以推 卸責任為核心目標,學校完全成了一個自我利益體,而不是一個分擔着既有社會責任的角色。更令人無奈及失望的是,學校的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在這種事 件中,鐵定的規律是學校推卸責任、隱瞞事件真相的天然同盟者。他們完全忘掉了自己是這個社會的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角色,完全赤裸裸地淪為只是學校的、一個 系統的上級主管部門。在病態的“穩定壓倒一切”價值需求的驅使下,規律 地與奪人 命的學校狼狽合體,竭盡一切掩蓋真實,壓制死去孩子的父母及親人正當訴求之能事。以低能的手法、令人飯噴的邏輯、以蓋着公章的謊言敷衍塞責。
王 敬伊的死亡事件中,人們全程看到了學校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這種價值追求的、身體力行的身影。小才子高棣的死亡事件中,人們再次失望地看到教育行政部門對 這種價值不遺餘力的追求。在一份蓋有“崇文區教育委員會”印章的〈崇文區教育委員會關於培新小學高棣家長來訪的答覆〉文件里,我們看到了這樣的結論:
“ 調查證明,培新小學的教育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標準和規範;學校安全制度健全;注意對學生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事故發生後,能夠及時搶救、 及時報告,為安撫和照顧家長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許多人力和財力。因此,學校履行了〈辦法〉和〈條例〉規定的相應職責,沒有主觀過錯。”
孩 子實實在在已經死亡,且就實實在在是從學校的教學樓廁所窗戶口摔下來死亡的。“培新小學的教育教學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標準和規範……”,“(學校)沒 有主觀過錯”。學校的設施完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卻發生了死人的事件,這足以說明“國家有關的安全標準”存在漏洞,存在着不足以有效防止死亡事件發生的 危險漏洞。這顯然是教育行政部門瀆職所致的罪惡,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這份答覆意見中當然沒有忘掉主管部門的另一個惡習,即對責任者 的不知恥的袒護,說“學校安全制度健全……主觀沒有過錯”。任何有人的認識能力者一眼即能看穿這是謊言。大到一個社會,小到一所學校,對安全的保障豈能僅 僅依賴“健全”的安全制度,與健全的安全制度相適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才是確保安全不出差錯的終極保證。這個主管行政部門對“健全安全制度”的迷信,是政府部 門幾十年來痴迷形式主義作風的最真實寫照。對這樣的主管部門而言,“健全的安全制度”即為安全保障價值的全部,這也是我們常常看到的,在“制度上牆”的情 況下死人事件卻不斷發生的最直接聯繫。
在這份答覆意見中我們看到的另一個失望是,這個主管部門對安全防範方面明顯存在着足致人死亡危險漏洞 的學校過錯責任的排除。一則,有涉民事責任的界定權力問題,行政部門何來的這種認定權力?另一方面,一個護欄或者只是一個紗窗即可避免奪人 命的惡劣事件發生的事,卻在幾個月的時間裡,在北 的兩個重點學校都發生了這樣的事件,要說學校無過錯,除流氓無賴邏輯外,何以服人。
孩子死亡的事件的發生,不僅僅是在孩子親人那裡驚天 地。人命關天,其價值理應是深入人心,尤應成為把持有關職能部門的那些人的一般思想。但在這幾起孩子死亡的事件中,人們看到的卻是相反,這着實令人絕望。
最後,我想以小高棣母親給我的來信中結尾的一段話,作為我這篇文章的結尾,這些樸素的卻是刻骨 心的語句,對有關部門的提高認識、回歸人 可能有所助益:
“ 我們只是希望校方及相關部門能本着對教育負責,對學生成長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處理這一件事,並承擔相應責任,變壞事為好事,把學校的管理切實搞好。然 而,這樣的意願並沒有得到校方的回應,他們先是搪塞敷衍,後來事情鬧僵了索 把事故責任推給孩子,儼然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實在令人心寒。
校 方這種表現並非偶然,迷失在商品社會中,拜金主義已使他們早已背離了師道尊嚴。為了讓孩子讀書,我們繳納了三萬元贊助費才進了培新小學。我是一個貧民 姓,我和孩子的父親都早已不在崗,對於我們這樣的家庭負擔之沉重可想而知。我沒有作過調查,但我知道交錢的不止我一個,我們並非第一家,當然也不是最後一 家。我們換來了什麼,是教室、教學設備的陳舊,是校領導豪華的辦公室及他們進進出出的小轎車,是他們對校內安全隱患的麻木,是對於家長兒女的冷漠。換回了 孩子進校一年時間的夭折。”
截止本文發稿時,小高棣的屍體仍看不到盡頭地存放在太平間。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北京